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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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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环境卫生工作总结【第一篇】

我卫生站在县卫生局和卫生站的业务指导下,我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恪守卫生职业道德。在卫生站的正确领导下,完成了各项医疗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存在不足之处,为了取长补短,更好地开展工作,现对过去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协助村卫生站伟居民建立档案,我村目前现所有村民,规范建立居民建档人数为份,建档率为99%,档案项目填写基本齐全,健康档案使用更新及时。

二、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宣传内容每月更新一次,更换两次版面。开展健康教育知识讲座9次,发放和常见多发病防治宣传资料约xxx余份,宣传普及率以及健康知识知晓率不断提高。

三、老年人及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人的管理

对我村65岁以上居民进行登记病并管理,协助卫生站对我村老年人xxx人进行体格检查,并在饮食习惯。用药及自我保健方面进行了全面指导。对我村高血压xx人和糖尿病x人进行登记管理,每年进行四次定期随访,并进行一次全面体格检查,每次随访进行面对面访视,询问病情及用药情况,使随访率达到100%,并在饮食。用药。运动。心理等生活习惯方面进行指导。对重症精神病患者建档建卡x份,配合专业机构人士给重症精神病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康复指导,并进行随访和指导。

对以上人群要做到心中有数,管理到位。及时发现并及时建档造册纳入管理,并每月上报。

四、预防接种

我站尽一切能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预防接种疫苗计划免疫任务。为适龄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我村接种率达到100%以上。同时,组织对0-3岁儿童开展脊灰减毒活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率达到上级要求。

五、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协管监督

我站在辖区内积极收集有关传染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经发现疫情和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病按规定及时上报。开展卫生服务咨询指导和饮用水卫生安全摸摸底,协助开展学校卫生服务。食品安全。非法医疗和传染病疫情等信息。

六、妇幼保健

对待孕妇女进行免费发放叶酸,积极配合xx村卫生站对辖区内的孕产妇开展孕期保健服务和产后随访,对孕妇进行一般的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和健康指导。对新生儿进行积极登记,配合xx村卫生站积极完成儿童体检和随访工作。

七、新型合作医疗

我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人数为98%。我站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目录,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积极稳妥地开展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医疗服务,最大限度的为全村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仍需进一步去努力完善,力争做好每一项工作。争取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努力学习,克服理论和实际能力的不足,把卫生站的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村环境卫生工作总结【第二篇】

教育”活动,坚持开展村民代表对卫生所工作行风监督,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部署,继续深化农村卫生改革,积极探索符合本村实际、能够满足广大群众需要的卫生保健服务思路,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卫生工作任务。现简要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如下:

一、基本概况:

全村总面积2、8平方公里,总人口812人村卫生所能开展一般医疗保健工作,能够为本地村民提供预防保健服务。卫生所为村属,有乡村医士一人。所内设施基本完备,是农村标准化建设卫生所之一。

二、卫生所基本情况:

1、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村级卫生保健、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工作的宣传服务的核心作用,积极主动地配合村两委共同完成各项卫生工作任务。

2、以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健康教育”和行风建设为契机,不断加强自身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理论素养,树立行业新风,创建文明服务阵地。

3、卫生所在结合实际,按上级要求的“三室”分开进行标准建造,改变了卫生所容貌,尽可能让人们满意。

4、医德医风建设加强素质培养,牢固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规范医疗各项制度。对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免收诊疗费,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好评。

5、计划免疫对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充实完善,极时传送乡卫生院计划免疫门诊的各种计划免疫通知。积极配合乡卫生院计划免疫接种工作,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健康档案的建设。为卫生所在群众心中地位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6、我村卫生所有一名乡村医生,已通过各年度的考核、换证;严格药品采购、处方管理、收费制度等,尊纪守法,不无证行医和异地行医活动。

7、积极参加了卫生院开展的乡村医生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了自身业务水平。

三、医疗业务建设情况:

1、发放各项卫生宣传材料356份。

2、每月出版卫生墙报四版,发送中医药宣传资料258人次。

四、存在差距、薄弱环节及今后打算

1、卫生所改革创新步伐较慢,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的差距;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相对较低,有待于进一步学习和提高。

2、鉴于当前卫生改革发展的需要和我所存在的实际问题,我们将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业务素质的培训。

2)积极开展农村居民健康体检工作,以妇幼保健和老年人群多发病为重点,为农村建立较全面的个人和家庭健康档案,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3)严格执行县局对村卫生所的各项管理和考核制度,确保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网络功能的健全和计划免疫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

4)争取上级相关的支持,以完善卫生所设施和群众的就医环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第三篇】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防止重大传染病疫情通过车辆、船舶及其乘运人员、货物传播流行,保障旅客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及时运输,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本规定所称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确定的传染病疫情。

本规定所称交通卫生检疫,是指根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对车船、港站、乘运人员和货物等实施的卫生检验、紧急卫生处理、紧急控制、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和留验以及其他应急卫生防范、控制、处置措施。

本规定所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是指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检疫传染病的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

本规定所称车船,是指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活动的客车、货车、客船(包括客渡船)和货船。

本规定所称港站,是指提供停靠车船、上下旅客、装卸货物的场所,包括汽车客运站、货运站、港口客运站、货运码头、港口堆场和仓库等。

本规定所称乘运人员,是指车船上的所有人员,包括车辆驾驶人员和乘务人员、船员、旅客等。

第三条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在确保控制重大传染病病源传播和蔓延的。前提下,做到交通不中断、客流不中断、货流不中断。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职责,依法负责全国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职责,应当与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交通防范和应急责任制,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向其上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对报告在车船、港站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举报突发事件交通应急渎职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或者管辖范围的交通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制定各自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条制定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以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快速反应的要求为依据,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为防范和处理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制定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机构的职责;

(二)突发事件有关车船、港站重大传染病病人、疑似重大传染病病人和可能感染重大传染病病人的应急处理方案;

(三)突发事件有关污染车船、港站和污染物的应急处理方案;

(四)突发事件有关人员群体、防疫人员和救护人员的运输方案;

(五)突发事件有关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的运输方案;

(六)突发事件有关车船、港站、道路、航道、船闸的应急维护和应急管理方案;

(七)突发事件有关交通应急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宣传方案;

(八)突发事件有关应急物资、运力储备与调度方案;

(九)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执行机构及其任务;

(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人员的组织和培训方案;

(十一)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方案;

(十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其他有关工作方案。

为防范和处理其他突发事件制定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条前款除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八)项规定以外的内容,并包括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设施、设备以及其他有关物资的`储备与调度方案。

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运力和有关物资储备。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客车、客船、客运站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消除车船、港站的病媒昆虫和鼠类以及其他染疫动物的危害。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突发事件交通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道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和旅客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二条在车船、港站发生突发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三条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第四篇】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师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同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相关信息。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三十团医院、疾控中心全体职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报告程序和时限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报告,同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接到或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或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3、报告方式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突发事件后,应以最快方式报告,并及时报告书面材料。

4、报告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必须

做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初次报告要求在发现和报告突发事件后6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必须报告的信息有: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地点、时间和范围、受害人数、事件的地区分布以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内容。

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应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应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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