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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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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

1.作业人员是否受过安全培训,对本岗位的潜在性危险了解的程序怎样;

2.工人对使用安全设备、个人防护用具等是否熟练;

3.作业人员对紧急事故的处理方法是否受过培训;

4.作业人员是否精神饱满、士气高昂;

5.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如在作业时嬉笑、打闹等;

6.作业人员是否在不安全处逗留;

7.作业人员是否会为了维护或取物方便等原因,将安全防护装置部分拆除或整体拆除;

8.是否出现超速作业、超速行车、超速传递的现象;

9.作业人员是否使用了不安全的工具;

10.是否有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现象。

11.各种气体管线有哪些潜在危险性;

12.液封中的液面是否保持得适当;

13.如果外部发生火灾会使设备内部处于何种危险状态;

14.如果发生火灾、爆炸,有无抑制火势蔓延和减少损失的必要设施;

15.使用玻璃等易碎材料制造的设备是否采用了强度大的韧性材料,未用这种材料时应采取何种防护措施,否则会出现何种危险;

16.是否在特别必要的情况下才装设视镜玻璃,在受压或有毒的反应容器中是否装设耐压的特殊玻璃;

17.紧急用阀或紧急开关是否易于接近操作;

18.重要的装置和受压容器最后的检查期限是否超过日期;

19.是否实现了有组织地通风换气,如何进行评价;

20.是否考虑了防静电措施;

21.对有爆炸敏感性的生产设备是否进行了隔离,是否安设了屏蔽物和防护墙;

22.为了缓和爆炸对建筑物的影响,采取了什幺样的措施13.压力容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进行了登记;

23.对压力容器是否进行了外部检查、无损探伤和耐压试验;

24.压力容器是否具备档案,检查过没有;

25.重要设备是否制定了安全检查表;

26.设备的可靠性、可维修性如何;

27.设备本身的安全装置如何。

28.对原料、材料、燃料的理化性质(融点、沸点、蒸气压、闪点、燃点、危险性等级等)了解如何,受到冲击或发生异常反应时会发生什幺样的后果;

29.工艺中所用原材料分解时产生的热量是否经过详细核算;

30.对可燃物的防范有何措施;

31.有无粉尘爆炸的潜在性危险;

32.对材料的毒性是否了解,允许浓度如何;

33.容纳化学分解物质的设备是否适用,有何安全措施;

32.为防止腐蚀及反应生成危险物质,应采取何种措施;

33.原料、材料、燃料的成分是否经常变更,混入杂质会造成何种不安全影响,流程的变化对安全造成何种影响;

34.是否根据原料、材料、燃料的特性进行合理的管理;

35.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原料为何补充不上,有什幺潜在性的危险,原料的补充是否能得到及时保证;

36.使用惰性气体进行清扫、封闭时会引起何种危险,气源供应是否有保证;

37.原料在储藏中的稳定性如何,是否会发生自燃、自聚和分解等反应;

38.对包装和原料、材料、燃料的标志有何要求(如受压容器的检验标志、危险物品标志等);

39.对所用原料使用何种消防装置及灭火器材;

40.发生火灾时有何种紧急措施。

41.对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反应操作,采取了何种隔离措施;

42.工艺中的各种参数是否接近了危险界限;

43.操作中会发生何种不希望的工艺流向或工艺条件以及污染;

44.装置内部会生成何种可燃或可爆性混合物;

45.对接近闪点的操作,采取何种防范措施;

46.对反应或中间产品,在流程中采取了何种安全制度,如果一部分成分不足或者混合比例不同,会产生什幺样的结果;

47.正常状态或异常状态都有什幺样的反应速度,如何预防异常压力、异常反应、混入杂质、流动阻塞、跑冒滴漏,发生了这些情况后,如何采取紧急措施;

48.发生异常状况时,是否有将反应物质迅速排放的措施;

49.有何防止急剧反应和制止急剧反应的措施;

50.泵、搅拌器等机械装置发生故障时会产生什幺样的危险;

51.设备在逐渐或急速堵塞的情况下,生产会出现什幺样的危险状态。

52.车间中有毒气体浓度是否经常检测,是否超过最大允许浓度,车间中是否备有紧急沐浴、冲眼等卫生设施;

53.各种管线(蒸气、水、空气、电线)及其支架等,是否妨碍工作地点的通路;

54.有害气体、蒸气、粉尘和热气的通风换气情况是否良好;

55.原材料的临时堆放场所及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是否超过规定的要求;

56.车间信道是否畅通,逃生信道是否通向安全地点;

57.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作是否采取隔离措施,隔离墙是否加强墙壁,窗户是否做得最小,玻璃是否采用不碎玻璃或内嵌铁丝网,屋顶必要地点是否准备了爆炸压力排放口;

58.进行设备维修时,是否准备了必要的地面和工作空间;

59.在容器内部进行清扫和检修时,遇到危险情况,检修人员是否能从出入口逃出;

60.热辐射表面是否进行了防护;

61.传动装置是否装设有安全防护罩或其它防护措施;

62.信道和工作地点、头顶与天花板是否留有适当的空间;

63.用人力操作的阀门、开关或手柄,在操纵机器时是否安全;

64.电动升降机是否有安全钩和行程限制器,电梯是否装有内部连锁;

65.是否采用了机械代替人力搬运;

66.危险性的工作场所是否保证至少有两个出口;

67.对噪声大的操作是否来取防止噪声措施;

68.为切断电源是否装安装电源切断开关。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2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加强“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

五、加强与所在地的、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联系,接受、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值班、值宿规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职,因失职造成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机关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楼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财务部门对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保管,都必须按银行和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要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以防被盗。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筏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住宿。

十二、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三、风、暴雨(雪)天,领导上岗值班,对重点部位落实责任,死看死守。

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

一、电镀企业实际负责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

企业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部门“电镀专项安全管理培训”,且考试合格。

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1、一般电镀企业至少配备2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

2、分租车间在5家以上必须配备至少3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

3、涉及剧毒且100人以上的电镀企业需配备3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且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4、安全主任按照要求每天对全厂进行安全巡查,督促整改隐患,并做好相应记录;

5、企业安全管理架构以及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均需在安监办进行备案。出现2次现场核对安全主任不在岗的视为未按要求配备、开展工作;

6、安监办将视企业安全状况对安全主任进行现场试卷考核,安全主任现场考核不合格一律视为无资质。3年内发生2次以上火灾等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造成影响的,安全主任一律列入“黑名单”,不推荐在松岗辖区危化、电镀企业任职;

7、安监办发现企业安全主任配备、资质、工作开展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一律按照要求顶格处理。

三、夜班(节假日)安全管理

电镀企业夜班(节假日)进行生产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现场以及安全管理工作。安监办将定期抽查夜班(节假日)安全管理,发现无现场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应急响应不及时,一律视为安全管理不到位。

四、安全责任书签订以及落实

1、企业负责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与街道安监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月中旬完成)

2、企业负责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与各分租车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复印件交街道安监办备案存档,含营业执照、分租合同、其他有效证件,做到一企一档,精细化管理;(3月中旬完成)

3、各企业、分租车间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第一责任,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一旦发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积极配合开展隐患整改以及事故调查等工作。

五、重点隐患片区安全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电镀生产线以及配套工程,必须在安监办进行备案,审核通过之后才允许生产。一经发现未经允许,擅自分租、装修、改建、扩建,一律查封作业现场;

2、易燃易爆危化品(溶剂)作业现场临时存放必须设置防爆柜;

3、使用加热棒加热的镀槽一律建议更换为56不锈钢槽;严禁使用pt材料槽;无有效防范措施,不允许使用pvc材料槽体;

4、腐蚀性严重的作业现场,要求电气线路每半年更新一次,每年必须完成一次电气线路检测。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标准化工作接轨,同时,也使公司的各项安全活动有详细记录,以备日后查考,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的所有管理部门及生产部门,所有与安全相关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职责者

安环部、人力资源部、各车间及管理部门。

管理细则要求

企业应建立包括安全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等七类资料的安全工作台帐。基层单位和班组应设安全活动记录,提倡实行微机管理。

安全组织台帐

记录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成人员名单、消防工作组织网络组成人员名单,纳入台帐备查。

记录从安全领导小组到班组的安全组织网络组成人员名单。

安全会议台帐

安全会议台帐主要记录本单位召开的各级安全会议资料,尤其是对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情景。

安全会议台帐应设由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会议资料以及处理结果等栏目。

安全教育台帐

企业安全教育台帐应记录领导、管理人员、安环部各级领导、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景。

车间安全教育台帐应记录领导及员工安全教育、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岗位安全操作、应急预案的演练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等。

安全教育台帐应至少设有受教育者姓名、授课资料、地点、时间、考试成绩及授课人姓名等栏目。

安全检查台帐应至少设有检查日期、检查资料、受检部门、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及检查人签字等栏目。

隐患治理台帐

凡发生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均应在隐患治理台帐中记录。

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应设有隐患所在部门、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计划治理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及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景。

事故台帐

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台帐,记录本公司所发生的事故。

事故台帐应设有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概况、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景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登记表。

基层单位的事故台帐应包括发生在本单位或当事人属于本单位的各类事故。

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应设有考核项目(资料)、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景、考核部

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安全活动记录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要求,记录单位和班组的安全活动开展情景。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填写、保管安全台帐;同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定期检查并签字。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5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和驾驶员。

2.管理主体及职责分工:

公司负责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和监控。

监控员负责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动态数据应当至少保存3个月,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驾驶员职责:必需按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公司联系维修商。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执行车辆途经地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道路管控要求和规定。

3.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使用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管理要求:

长途车出车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GPS管理规定,并对GPS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才能出车。

任何人不得通过GPS发送与工作无关信息。 车辆行驶中接受监控中心信息时,为了安全可以有押运员操作,或在停车时阅读。

车辆在行驶中接近预设的分段限速值时,GPS车载系统会发出即将超速的报警提示,驾驶员应减速行驶;如果超过限定时速,GPS车载系统会发出报警,同时监控中心会发出安全提示信息,驾驶员应按规定速度行驶。

车辆在行驶途中需要监控中心帮助的,可以向中心发送求助信息。监控中心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紧急情况(如抛锚和抢劫),驾驶员、押运员向监控中心发出紧急报警。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根据情况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处置险情。

除遇紧急情况发送紧急报警外,一般情况不发送紧急报警信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报。

监控中心应及时将驾驶员违章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对违规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监控内容和程序:

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技术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的限制速度。

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本公司所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地售后服务人员。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现象及时报告公司并做出严肃处理。

对GPS车载终端进行有效管理,定期写出监控统计分析报告报市运管处,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车载终端发送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信息。

5.信息发送:

对上级平台发送的信息,监控员要单独建立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对于上级平台发送的交通事故通报,监控员要及时将信息发送给事故线路上运行的公司车辆;

对于天气、路况等安全提示,通过监控平台发送驾驶员;

对于超速提示,监控人员及时发送短息或电话提示,降低行驶速度。 6.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

平台监控记录包括《车辆动态信息监控(日)台帐》、《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

对监控人员的处罚规定

监控人员违反规定的,

不按规定发送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监控时脱岗的,每次处罚100元;

录入监控资料不全的,每次处罚20元;

监控记录不全的,每次处罚元;

发现监控异常未及时汇报的,每次处罚50元。

驾驶员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处罚

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的,按照实际损失照价赔偿并处500元罚款;

驾驶员超速处罚:驾驶员违反限速规定,经监控中心短信或电话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经核实非漂移或误报的,由公司安全部门对驾驶员进行谈话,并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驾驶员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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