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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管理制度【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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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管理制度【第一篇】

某XXX公司库房管理制度

1.总则

为规范某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库房管理,加强库存及在借物品管理、明确物品出、入库手续及流程,提高公司资金、物品使用率,保证库房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所指的物品是因生产、工程及研发所需而储存的各种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

2.流程

物品入库管理

所有物品购入、退回、测试、样品、借用、归还等,均应经生技科检验合格后入库。

物品入库单由生技科在办理物品入库手续时负责填写。

库管员根据生技科物资供应管理专责员出具的验收合格后的物品入库单及时核对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最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核对完毕,如相符,填写物品入库单实收栏,根据物品入库单登记物料卡及台帐;如不符,则库管员予以拒收并立即告知生技科。

《物品入库单》第一联由仓库存档,第二联送财务科报账,第三联由生技科物资供应管理专责员存档。

物品出库管理

物品的发放力求先进先出,具体按仓库物资先进先出执行规范进行操作。当面点清数量,核对规格名称,并及时登记处入帐(手工及电脑帐),做到帐、卡、物相一致,帐、帐相符。

废品库内物资由生产科负责组织处理,库管员严格清点数量或过磅,及时登记入帐,并保留处理清单。

生产、维修及相关人员:领用物品应办理《物品领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仓库存档,第二联交财务科入账,第三联由经办人存档。

因特殊情况,由供应商直接发货给使用部门的物品,由生技科及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办理入库、出库领用手续,如未及时补办手续,原则不准再由供应商直接发物品给各部门。

借用物品管理

内部人员借用物品时,应履行借用手续,经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借用(领导授权亦可)。

借用物品期限从发货之日起为三个月,所借物品经生技科检验合格后,方可核销借用账;三个月未能归还,借用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可延续再借用三个月;如仍无法归还,由借用部门或当事人按比例承担该物品使用年限的折旧费。

物品退回与归还管理

个人退回借用物品由库管员根据借用手续,核定物品是否一致完好,经生技科核准后办理退库手续、并销账。

物品报废:

物品报废原因

变质的(生锈、霉变、虫啃、鼠咬等);

超过使用寿命的;

已不再使用的;

在承担运输中损坏的。

因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的;

生产过程中损坏的。

因技术更改升级而造成报废的。;

己购物品,在生产时发现为不良,经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协商不可退换的;

借用/试用后,经生技科判定为无法再修品;

因计划失误导致采购引起的。

物品报废流程

库管员统计库存所需报废的物品,由生技科出具检测结果、财务科出具报废物品的价值核准后,予以报废。报废工作按照《某XXX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库房管理

按现有库房面积,规划平面图,分别按料号次序摆放,并将各物品型号、规格用标签纸列示于物品前,各项物品对应陈列其后。

库管员对于所经管物品的排列以利于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遵循7S原则(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安全、节约)。

未经检验的物品,摆放在指定区域。

检验合格的物品,及时入库贮存。

换货、报损的物品,区分存放,并单独记账。

非货架贮放的物品,不可超高、压线、倒置、重压。

禁潮物品应做好防潮措施。

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应分开贮存,单独存放在独立地点或库房,配置当量的灭火器材,并加以明显的警告标识。

库房内严禁烟火,不得使用过分发热而可能造成火灾、危险的电器。

物品贮放,庞大、笨重物品放下方;轻便、小件物品放上方。

物品堆放不宜过于紧密,保留间隙及库房进出通道顺畅。

易碎、易破物品须轻取轻放。

配套物品应成套存放,以防混乱。

每月25号前结账,由库管员将当月物品库存情况发送主管部门。

年中、年末,仓库会同财务科、生技科对物品进行盘点,查实物品的料号、品名、规格及型号,核对物品数量是否与账面一致,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及财务科人员的抽查;

出具盘点报告,出现盘盈或不可避免的盘亏情况,由库管员呈报生技科、公司领导核准后调整,若为保管不善引起则由保管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附则

本制度由本公司生技科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1、《物品入库单》

2、《物品领料单》

库房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 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 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 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三条 对于入库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不相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第四条 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处理。

第五条 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处理。

第六条 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种货物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到达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第七条 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货物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八条 保管员对库存货物每月月末盘点对账。发现盈余、短少、残缺,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九条 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货物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十条 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一条 对于有特殊要求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 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 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 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 检查有特殊要求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 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 严禁涂改账目。

(4) 严禁在仓库内存放杂物、废品。

(5) 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 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7) 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8) 严禁在仓库内乱放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库房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为确保危险品库房的绝对安全,保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障公司正常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二、危险品库房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三、库房保管人员应了解所管物质的化学性质、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并能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及应急知识。熟悉库房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库房应设仓库负责人和足够的保卫人员昼夜值班、巡逻,并设置必要的通讯、消防、报警等设施。

五、外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进入危险品仓库,如需进入的,应先关闭通讯工具,并经有关领导批准,由仓库管理员带领方可进入。

六、不得将化学性质不同的。危险品存放在一起。

七、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警示牌,各库房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牌,并标明品名、危险等级、安全定员定量及消防的办法。

八、库内民用爆炸物品码垛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按经营批号规格型号成垛堆放。应留有米的通道,便于检查、清点和装运。走道内禁止存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小于米。炸药、索类成品箱堆高不应大于米,工业、黑火药不应超过米。

九、进入库区的驾驶员应符合本单位《危险品装卸管理制度》要求。

十、库房管理应做到帐、卡、物相符,日清月结,保持库房内外整洁卫生。严禁一切易燃易爆物品或带有静电设施进入库区。

十一、做好防潮、防热、防冻、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和库内无灰尘、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包装损坏、无锈蚀、无鼠虫蛀咬、库周围15米内无易燃物,库区内设置温、湿度表。

十二、严禁在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取试验样品应在仓库管理人员参加下,将产品箱移至库房屏障外指定地点进行。启箱工具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库房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食品经营场所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办理《健康证》,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四、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销售根据、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五、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从业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六、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品。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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