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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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集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有力推动各部门、各子公司和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全体员工,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外委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称集团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集团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各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集团组织人事部依据考核结果负责工资及奖金(或津贴)的结算工作。
第六条集团财务部负责考核工作涉及的资金收支、发拨等相关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集团综合部负责做好考核相关的保障工作。
第八条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参照本制度对内考核。
第九条集团纪委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十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突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责任;坚持控制目标与管理目标相结合,日常检查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对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责情况、安全生产违章违纪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
(一)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因未履行或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四个必须”和“一岗双责”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全覆盖。
2.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方针和决策部署,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3.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4.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合理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加大安全管理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法依规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所有从业人员要做到先培训合格后上岗、定期参加应急救援演练,一人一档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6.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不谎报、瞒报、迟报、漏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意见。
7.安全生产创新。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创新工作,鼓励激励开展改革创新、实用发明等活动,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创新投入,积极运用创新成果服务安全生产。
8.加强职业病防治。涉及职业病防治的单位,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做到与安全生产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第五章考核等级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考核实行百分制。控制目标占40分,管理目标占6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60%,年度考核占40%)。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90分(含)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在75分(含)至90分(不含)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良好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60分(含)以上至75分(不含)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合格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60分(不含)以下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
第六章考核方法
第十四条集团对各部门、各子公司等综合考核为每半年一次。集团组织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安全生产考核以年度为考核期限,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控制目标考核:根据被考核单位是否发生事故及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进行评定,事故定级参照集团内部制度执行。
1.发生较大(含)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年度不再列为考核对象,责任单位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2.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年内发生两起(含)以上的,责任单位评定为不合格;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按规定上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评定为不合格。
(二)管理目标考核:根据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及当年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制定管理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1.日常考核:以集团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被考核单位各专项重点工作开展及日常信息报送等情况为评分依据。
2.年度考核:由集团成立考核组,对各部门、各子公司进行全面考核。被考核单位要分别于当年7月5日和12月31日前提交半年和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自评报告。
第十五条考核细则由集团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报经安全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七章结果应用
第十六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子公司和员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颁发奖牌(状)或奖金等形式的奖励。
各部门、各子公司被评为优秀的可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单位)”称号;
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被评为优秀的可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
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被评为优秀的可授予“岗位安全生产标兵”称号。
第十七条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部门、子公司和员工,不奖不罚。
第十八条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子公司和员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扣奖金(或津贴)等形式的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考核制度
第一、凡属本矿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脱岗、误工,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各部门、各采掘组必须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名制度,(他人不得代签),发现问题当班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三、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把考勤关,如若考勤人员玩忽职守,罚款十元。
第四、干部职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要按程序进行,管理人员向矿长请假职工向各组长请假并报告矿长并留有记录。
第五、矿长外出时由安全生产副矿长代理其考核职责。
二、入井检身制度
第一、矿井配备专责井口检身员,严格执行检身制度,检身员要认真负责,不徇私情,原则给予检身员1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二、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身员严禁其人井,情节严重的报告矿安全管理领导组进行处理。
1、携带有烟草及其它引火物品。
2、酒后
3、情节不稳定
4、未配带安全帽、矿灯、自救器的。
5、私自携带有炸药等易爆物品的。
第三、每一工人对检身员的例行检查必须服从以配合,如有打骂检身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及开除。
三、交接班制度
第一、为搞好本矿安全生产工作,《》经矿安全生产管理领导组研究决定制定本矿交接班制度,各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各生产班组,调度室,矿安全生产管理领导组要坚持将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并留有当班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第三、值班记录要详细、全面的体现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当班出现的隐患、险情及时处理情况、结果;未能处理的原因,建议当班顶板、支护、瓦斯、煤尘情况;当班职工人数、产量;当班所使用或缺短材料,设备明细。
第四、因交接班不详细,全面或未留有值班人员记录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要给予当班人员的罚款直至开除的处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追究起责任。
1、当班隐患能立即处理而未处理影响下班生产安全,导致下班减产、停产。
2、导致下班发生伤亡事故。
3、导致全矿停产。
四、敲邦问顶制度
第一、下列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班组长,安全员、打眼工、顶板观察工、巷道维修工、砌碹工。
第二、敲邦问顶方法。
1、震动法:人员一手托顶、邦,一手执铁锤轻轻敲打,如为实音,则说明顶邦未发生离层,如为空音则说明顶、邦以发生离层,需加以处理;
2、木楔法:在顶、邦以产生裂缝处,紧固一木楔、经常观察木楔的松紧情况,如木楔已发生松动,说明此处顶、邦有问题,需予以处理。
第三、未经班组长、安全员敲邦问顶过的巷道、工作面,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工人有权拒绝进入顶、邦危险的工作场所作业。
第四、敲邦问顶发现的顶、邦隐患,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当班人不能处理的,必须设置栅栏、警标,严禁人员车辆进入,并报安全生产副矿长,研究处理办法。
第五、未执行敲邦问顶制度或执行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班班组长,安全罚款、开除或负刑事责任的处分。
五、防爆柴油车司机管理制度
第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持证上岗。
第二、入井前,要做到如下准备工作:
1、检查机车水箱是否有水、柴油、润滑油是否充足,不足加足。
2、全面检查机车性能、防爆性能、电路系统、液压系统等,如有故障,要预先处理。
3、戴安全帽、矿灯、穿工作服、工作鞋。
第三、每次入井,要配合检身工,坚持入井检身制。
第四、防爆三轮车必须二人一车(司机、装车工),专人专车,严禁私自换车驾驶,对机车实行编号管理。
第五、机车驶入井下,要严格遵守井下各种规章制度,严禁违章驾驶,严禁空车载人入井。
第六、如司机违章驾驶,违反井下运输规则制度或不服从管理,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的罚款,由此造成的事故的。,司机负主要责任。
六、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一条、奖罚对象
1、凡模范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敢于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预防事故,抢救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凡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无死亡事故,完成生产任务的班组,科室。在年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奖罚对象
1、违反本矿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或肇事者的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甚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2、隐瞒事故,弄虚作假,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从严处理。
第三条、奖罚实施规则
1、安全生产员要全面负责井下所有人员的安全,必须提前半小时进坑,绝对不准在坑外聊天,如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处罚100-1000元,并降全月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开除出矿。
2、对井下全体人员每班必须坚持半小时的班前学习,不管任何人,误一次处罚款1—5元。
3、矿领导对工人不定期检查学习情况,经检查不合格的降低本月工资10—50%,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的降低本月工资的100%。
4、入井必须严格检身制度,不管任何人在井口查获一次携带引燃物品者罚款50—100元,如在大巷吸烟尚未造成事故的查获一次罚款100—500元,在工作面查获一次罚款100—800元。
5、对井下采取分片管辖,主巷道由正、副坑长负安全责任,分巷道由安全员负责,如有隐患没有及时处理经矿长和生产矿长查获处罚款50—200元。
6、放炮员坚持统一放炮,在放炮时要打好招呼放好哨,严防他人入内,放炮后半小时待炮烟消散后经安全组长处理,无隐患时方准工人进行生产,否则处当事人罚款50—200元。
7、车工在运输中坚决执行轻车让重车,严禁放飞车的措施,更不允许在装车和运输途中大声喧哗,否则罚款5—50元。
8、凡从事井下作业者必须入井前办好招工合同,否则罚生产矿长10—20元。
9、车工必须听从安全组长的指挥,进入工作面,如不听指挥一次罚款10—20元,二次开除出矿。
10、车工在运输中如发生碰车翻车事故,一切责任由造事者负担,矿内不负任何责任。
11、井下所需支护一切由本组组长负责拉运,否则在定产中考虑。
12、井下因放飞车碰到支护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造事人承担,矿内不负任何责任。
13、井下如因偷盗而引起了安全设施失爆和造成其它事故者,按情节轻重处理,轻者罚款500—1000元,重者罚款1000—3000元,并要追究刑事责任。
14、在上班期间安全组长,掏工私自离开工作面者罚款10—15元,并扣除当天的出勤,如发生事故和责任由私自离岗者承担。
15、掏工一律不允许代替车工,如发现一次过磅员不予记帐,如过磅员私通人情处罚款20—50元。
16、掏工不论任何时间不允许在其它工作面乱事,否则井下丢失的一切东西由当事人负责。
17、炸药坚决分处存放,决不允许放在一起,否则罚放炮员20—100元。
18、掏工在上班中处理好顶邦,如发现隐患没有处理好给安全员,生产矿长查获一次处罚款50—100元,如造成事故由安全组长负责。
19、每天领用的火工品剩余部分退回库内,不能存放其它地点,否则处罚款10—50元,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0、有关火工品如有丢失要及时报告生产科和矿领导,如有隐患现象处罚款100—200元,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1、车工只限在指定工作面拉运煤炭,决不允许乱拉。如发现一次处罚款50元,如因偷拉他人煤炭者造成事故人员负全部责任,矿内该不负责。
22、对以上条款所处罚款项奖给揭发者50%,并给予重奖。
23、对揭发者如有报复者处罚款三倍。
24、本矿历来是以质量求生存,全体井下工人决不允许煤中掺石头,否则处掏工车工总工资的20%。
25、各组长作业坚决按照本矿的作业规程施工,如有变动者必须经生产科决定,如有不听指挥者,扣原生产的20%造成事故本组负责。
第四条:罚款办法
1、任何人发现违反本矿安全规定与制度,报安全员、矿领导、并在每日内作出处理结果,通知财务科,罚金从当日内作出处理结果,通知财务科,罚金从当日内作出处理结果,通知财务科,罚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各科室长,班组长,安全员,如发现违犯本矿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必须在当日上报,否则罚款由本人负担。隐瞒不报者,加倍处罚。
3、罚款由财务科另立帐目管理,此款用于奖励安全生产有功人员和安全竞赛的先进班组和个人,生产副矿长负责每月罚款责任者。时间、地点、原因和罚款数额出榜公布一次。
第五条:奖励
1、矿长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议上,对安全生产有功的班组长提出奖励意见,给予奖励,奖金从罚款中支付。
2、所有罚金必须用于安全奖,不准挪作他用。
3、奖励幅度:10—200元。
4、全年安全无事故按安全抵押制度全面考虑。
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第三篇】
本学期,我校依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李俊学区相关通知精神,根据我校实际,开展了一系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现将本学期我校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学期我校4公里以外共有283名学生乘坐校车,分别来自宁化石渠、西邵、魏团、李庄行政村。由翁延副校长主抓校车安全工作,学校合理安排学生有序乘车,做到定点、定时、定车、定人,各负其责,严把校车安全运行这一环节。
二、高度重视、健全制度,确保校车运营安全;
健全制度,是校车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几年来,我校在有关部门的关怀指导下,始终坚持及时修订并完善校车各项管理制度,使我校校车的。安全运行工作健康发展。
1、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校车管理工作是上级领导高度关注,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我校成立了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管理规范。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确保校车安全运营的有效前提和根本保证。自校车接送以来,我校制定了《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接送学生车辆重大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每天放学时间翁延副校长亲自组织各年级学生乘车清点学生,每天早晨坚持报告制,由各个车辆的有安全员、安全小卫士及时报告学生乘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在规范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开学初,按照教体局校车整治的有关精神,与校车司机、安全员、学生家长签订《校车行车安全工作责任书》。
三、排查隐患,加大整治校车违章力度。
平时要求司机做好出车前常规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平时严禁超载、超速,在行车途中要求学生扣好安全带。积极组织学生学习一些交通安全知识,使校车驾驶员、学生、教师、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增强,校车管理规范有序。
总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我校全体教师将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学校的校车安全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
空调机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确保空调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学校正常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空调机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溴冷机的制冷原理,结构及操作规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二。做好空调机的维护和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防止产生故障或不安全苗头,确保学校冷气供给。
三。加强对设备运行情况的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无法处理,
应报告。
四。做好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处理整改,并报告。
五。严禁在空调设备周围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在机房内堆放可燃废物,防止自燃而引起火灾。
六。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严禁喝酒上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七。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保持整洁好用,严禁器材周围堆放物品。
八。保持机房整洁,经常性消除设备上的粉尘、污物。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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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无小事,校园安全大如天。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使人人对安全工作尽心尽责,特制定以下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1、学校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分管副校长、校长助理、主任、大队辅导员等组成。校长任组长,全面领导,统一协调学校安全工作。
2、校长室、教导处、德育处等部门应切实抓好学校安全的宣传、教育、组织、管理等工作,经常组织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加强防盗、防火、交通、饮食卫生、用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依靠全体师生员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3、总务处应认真扎实做好校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各类建筑设施、电器设备、交通、饮食卫生等工作,每月一次做好校园安全大检查。
4、学校举行大型活动须经学校行政会议决定,各种形式的集体活动须经校长室同意,必要时由行政会议决定。严禁学生参加商业性礼仪活动,必须参加的重要活动须报请校长室同意。
5、班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应全面实施班级的安全教育、管理、组织、保护等工作。班主任对本班内出现的设备设施等问题,应及时处置并书面报告。
6、课任教师是课堂教学中学生安全责任人,所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要把全体学生控制在自己视线范围之内,不能有一人脱离视线。
7、分管医疗卫生的人员及班主任应加强传染病、多发病的预防、宣传工作,及时处理校园内突发的各种病症和外伤。
8、食堂人员应认真履行《食堂人员职责》及有关食堂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食堂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9、中午小饭桌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要对就餐学生认真负责,管理得力,饭后让学生一律在教室活动,不得随处乱跑。
10、门卫应认真履行《门卫工作职责》及有关规章制度,防止闲散人员进入校园,静校后及时关好各室门窗,并加强夜间值班,防止偷盗等,切实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11、严格执行学校三级值勤制度及节假日值班制度。班主任及当日值勤领导、老师要加强校园巡视,严防学生课间追逐打闹、上下楼梯拥挤、冲撞他人等意外事故发生。
12、放在各室的学校财产实行分室负责制,由各室的教职工妥善保管。各办公室、教室及专用室负责人,负有该室的安全、防火、防盗的责任。
13、严格遵守我校教师及学生请假制度,全体师生上班、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出入校门。
14、教师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要和家长搞好团结合作,不得与家长发生冲突。
15、在学校遇到突发事件,无论何时何地何人,都应该及时处理,不能互相推诿、不管不问、以防延误最佳时机。
16、全体教职工应认真执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17、学校发生突发性重大事件,应迅速按《求是小学突发性重大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8、为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对该项工作作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必要的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意外事故者,给予相应的惩处。
19、未尽事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