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安全管理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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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安全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氧气、乙炔气瓶的充装、使用和存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 1365—20xx)》,特制定XX队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一、气瓶检查
1、XX队所使用的氧气、乙炔气瓶,均从具有气瓶生产、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和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2、氧气、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设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
3、按照安全《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20xx]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
4、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它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5、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6、气瓶验收安全管理要求:气瓶验收安全管理实行“五查一登记”制度,主要检查项如下:查气瓶有无定期检验,有无钢印;查气瓶出厂合格证;查气瓶有无防震圈(瓶体上至少应装有两个防震圈);查气瓶有无防护帽;查气瓶气嘴有无变形、开关有无缺失、外观是否正常、颜色统一、其他附件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气瓶检查合格后验收登记。(气瓶的瓶体涂色与介质请参见附表1)
7、氧气、乙炔气瓶应按相关文件规定,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氧气、乙炔的检验周期为每三年检验一次)。
8、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9、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10、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二、气瓶运输
日常进行气瓶运输应满足如下要求:
1、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
2、气瓶必须配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3、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4、运输气瓶的车辆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区附近停靠。
5、不应长途运输乙炔气瓶。
6、运输氧气、乙炔气瓶的车辆必须备有灭火器材。
7、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适当覆盖,避免曝晒。
8、氧气、乙炔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9、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气瓶沾有油污可用氯化碳揩拭干净。
10、车辆上除司机、押运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搭乘。
11、司乘人员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
三、气瓶搬运
1、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
2、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
3、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的滚动方式。
4、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5、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6、当提升气瓶时,应使用专用吊篮或装物架。不得使用钢丝绳或链条吊索。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四、气瓶使用
1、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检查重点:盛装气体是否符合作业要求;瓶体是否完好;减压器、流量表、软管、防回火装置是否有泄漏、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
2、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如果在通风条件差或狭窄的场地里使用气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现氧气不足,或危险气体浓度加大的现象。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强制通风、氧气监测和气体检测等。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与办公、居住区域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4、气瓶应防止曝晒、雨淋、水浸,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等措施降温。
5、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应避开放射源。
6、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7、乙炔气瓶使用前,必须先直立20min后,然后连接减压阀使用。
8、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灰尘等。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9、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在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是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
10、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11、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结霜现象时,不得用火烤,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温水冲浇,再缓慢地打开瓶阀。
12、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3、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件。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阀门损坏,应将气瓶隔离并及时维修。
14、开启或关闭瓶阀应缓慢,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
15、打开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气瓶出气口侧面。
16、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17、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8、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压保持正压。
19、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0、禁止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21、禁止用氧气、乙炔瓶充装其它气体。
2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严禁将气瓶用作支架等其他用途。
23、气瓶使用完毕,要妥善保管。气瓶上应有状态标签(“空瓶”、“使用中”、“满瓶”标签)。
24、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5、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五、气瓶存储
1、氧气、乙炔气库房属于重点防火防爆部位,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并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应置于专用库房储存,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
4、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5、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6、禁止将气瓶放置到可能导电的地方。
7、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氧气、乙炔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8、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
9、支架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10、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
11、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并避开放射性源。
12、气瓶存放到期后,应及时处理。
13、气瓶在室内存储期间,特别是在夏季,应定期测试氧气、乙炔库的温度和湿度,并做好记录。
14、氧气、乙炔库的室内温度应控制在40℃以下,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
15、如果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点不在瓶阀上,应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16、应定期对存储场所的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防火和防毒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乙炔安全管理制度2
1氧气
氧气管网的设计、作业和检修,应符合gb 50030、gb 16912的规定;从事氧气管道检修、维护和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炼钢车间管道中氧气最高流速:碳钢管不大于15m/s;不锈钢管不大于25m/s。
新敷设的氧气管道,应脱脂、除锈和钝化;氧气管道在检修和长期停用之后再次使用,应预先用无油压缩空气或氮气彻底吹扫。
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阀门;工作压力大于时,不应选用闸阀。
氧气管道和氧气瓶冻结时,可采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不应采用火烤、锤击解冻。
2乙炔
乙炔站应符合gb50031的要求;其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应符合甲类生产车间厂房的'要求。
乙炔工作压力为~时,管中最大流速不得超过9m/s。
乙炔管道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压力为~的中压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且管内径不大于90mm;
——内径大于50mm的中压管道,不应使用盲板或死端头,也不应采用闸阀。
使用乙炔氧气点火枪应远离电气柜,点火枪附近不应有易燃、易爆物品。
车间内乙炔管道进口,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每个使用管头应设岗位回火防止器。室内管道,应每隔25m接地一次。
乙炔安全管理制度3
为了搞好氧气瓶、 乙炔气瓶的运输 、保管和存放、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总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氧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运输
(1)、在移动运输前,先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损坏和爆炸。
(3)、不准同时装运其他可燃性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5)、装运氧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6)、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仓库应阴凉,库内不得有热源,严禁明火,满装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也不宜长期雨淋,夏季应有降温措施。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运输
(1)、在移动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2)、装运时,汽车装乙炔瓶横向排放,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氧气瓶及其它易燃物品同车搬运。
(4)、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5)、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6)、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7)、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8)、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2、乙炔气瓶保管与存放
(1)、贮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2)贮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通畅,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3)、乙炔瓶贮存时,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4)、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贮存。
(5)贮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3、乙炔气瓶使用规定
(1)、乙炔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2)、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3)、使用压力不超过输气流量不应超过立方米/时瓶。
(4)、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氧气乙炔安全管理制度)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5)、使用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6)、乙炔气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三、注意事项
1、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现场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但少于20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贮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贮存量不超过40瓶的乙炔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2、一般使用状态下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是5米,乙炔距明火安全距离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不使用状态下,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为2米。存放的时候为分开存放(专库专用)
四、责任
1、各子(分)公司经理是氧气瓶、乙炔气瓶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2、各子(分)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对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3、由于管理不善,违背本规定运输、储存、使用而造成事故或不良后果的,各子(分)公司要承担主要经济责任和相关的连带责任。
4、由于氧气瓶、乙炔气瓶储存不当,产生总公司被市消防部门惩罚的后果,氧气瓶、乙炔气瓶储存不当的源公司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5、各子(分)公司要结合自己的生产实际, 要灵活调度、适时调度、科学管理、认真操作,杜绝一切不良事故的发生。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技术质检生产部2008年5月提出并起草。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乙炔安全管理制度4
为规范氧气、乙炔瓶安全使用,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避免出现氧气、乙炔安全事故,特制定该办法:
1、氧气、乙炔瓶进场后应分开放置,严禁在同一处存放,存放处必须保证空气畅通,气瓶不得接触油污,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不准靠近带电电线。
2、用完的氧气、乙炔空瓶应做明标记。并分开摆放。
3、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运输前应旋紧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运输过程中应检查氧气乙炔瓶的。防震圈是否配备齐全、合格。
4、气瓶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严禁靠近热源,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两气瓶间距为5m,与明火间距为10m,使用中必须配备氧气瓶帽、防振圈、压力表、回火阀,现场配备灭火器。
6、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氧气、乙炔。
7、气瓶严禁抛掷或剧烈滚动,不得安放在可能产生火星的电气设备。
8、室外使用必须做好防晒防淋,严禁在太阳下暴晒。冬天使用气瓶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击瓶阀。
9、氧气、乙炔瓶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使火自行熄灭,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灭火器。切忌“严禁用铺盖法进行灭火”。
10、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取折弯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1、使用中应随时观察气瓶、胶管状态,有无漏气现象,并保持喷口畅通。
12、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cm2),输气流速每瓶不得超过~2m3/h。
13、气瓶内的气体不得全部用尽,氧气瓶应留有(2kgf/cm2)的剩余压力;乙炔气瓶必须留有不低于规定的剩余压力。
乙炔安全管理制度5
一 、为了加强本厂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的安全管理 ,保证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二、 本制度是对乙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乙炔瓶的购置、充装、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三 、购置乙炔气瓶应认真查验生产厂家资质,确认其制造许可证等文件。进货时核对气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文件。
四、乙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制度。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乙炔瓶,不得回收和充装。
1. 列出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用户名单,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 对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逐只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乙炔瓶编号,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定期检验记录,充装记录等;
3. 保证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定期进行检验,保证及时补加溶剂,保证充装质量和安全,做好用户服务工作。
4、用户改变固定充装单位时,应办理乙炔瓶和其档案的转户手续。
用户临时改变充装单位时,可不办理转户手续,但本厂应对临时用户的乙炔瓶作出标记,单独充装和存放。
五、乙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专职人员对乙炔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填写在充装记录中,并由检查人签字。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或检验,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2.超过检验期限的;
3.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规定的或表面漆色脱落严重的;
4.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5.瓶内无剩余压力或怀疑混入其他气体的;
6.瓶内溶剂重量不符合gb13591《溶解乙炔充装规定》要求的;
7.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坏,需进一步进行检验的;
8.首次充装或经装卸瓶阀、易熔合金塞后,未经置换合格的。
六、乙炔瓶充装前,必须按gb13591《溶解乙炔充装规定》测定溶剂补加量。乙炔瓶补加溶剂后,必须对瓶内溶剂量进行复核。
七、乙炔瓶的充装操作:
1.充装容积流速应进行适当控制,一般不小于/hl;
2.瓶壁温度不得超过40℃。充装时可以用自来水喷淋冷却,也可以强制冷却;
3.一般分两次充装,中间间隔时间不少于8小时。
八、乙炔瓶充装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1.乙炔充装量和静置8小时后瓶内压力,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2.不得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乙炔瓶严禁出厂,并应妥善处理。
九、应逐只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充装前检查结果、充装日期、充装间室温、乙炔瓶编号、皮重、实重、剩余压力、剩余乙炔量、溶剂补加量、乙炔充装量、静置后压力、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操作者签字等。乙炔瓶充装记录至少保存12个月。
十、应负责保护好乙炔瓶的外表面颜色标记,并应做好使用中受损漆层的修复工作。
十一、应保持充装前的检查人员和充装时的操作人员相对稳定,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十二、定期检验
㈠、乙炔瓶的定期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库存或停用周期超过三年的乙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㈡、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1.瓶体或附件严重腐蚀、损伤或变形;
2.对瓶内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
3.乙炔瓶皮重异常;
4.有回火、烧灼或表面漆色发黑的痕迹;
5.充装时瓶壁温度异常;
6.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
十三、报废
乙炔瓶经定期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应予报废。
十四、气瓶档案管理
应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配备计算机对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进行建档登记,气瓶建档登记包括建立电子档案和建立文本档案两部分。
㈠、气瓶电子档案
气瓶的电子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气瓶的登记信息,包括:气瓶在充装单位的编号、气瓶名称或型号、气瓶充装介质名称或化学分子式。
气瓶的制造信息,包括:气瓶制造单位名称或代号、气瓶制造编号、气瓶制造年月。
气瓶的检验信息,包括:气瓶上次检验日期、气瓶上次检验的检验单位名称、气瓶下次检验日期、气瓶历史检验记录。
气瓶的基本技术参数信息,包括: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单位:mpa)、水压试验压力(单位:mpa)、重量(单位:kg)、容积(单位:l)、瓶体设计壁厚(单位:mm)。
㈡气瓶文本档案
气瓶的文本档案除包括气瓶电子档案的全部内容外,还须有气瓶的检验合格证、自有气瓶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托管气瓶的托管见证资料等。
十五、乙炔瓶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