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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范例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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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

关键词:村级财务管理;常见问题;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

村级财务作为农村集体各项经济活动的控制核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由于制度上的很多漏洞和管理上的不完善,阻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因此,找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是新时期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我国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村级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表现在很多方面。首先,很多村委会没有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不清、分工不明、业务素质不高,在会计人员的任用上不能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其次,在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账册设置不规范、不齐全,账户设置不严谨、不科学,以及在账务处理、会计档案的保管及会计人员的交接等工作中不按规定进行,导致村级财务脱节断档,形成很多糊涂账,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问题更是比比皆是。

2.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国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一是《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自1997年施行以来,一直没有进行修订完善,而随着新时期国家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惠农资金及民生投入不断加大,村级财务目前呈现出资金流量及经济业务量持续增加的态势,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二是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或互相抵触,表现在制度虽多,但执行不力。对原有制度不能经常更新,把制度当摆设。

3.财务监督落实不到位

财务监督是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的重要推动力量。但是在村级财务监管工作中,一方面,由于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意识淡薄,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于村级经济事务由村“两委会”少数人说了算,村民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工作体制和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监督作用的发挥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县乡管理和指导农村财务的职能部门,由于职责定位不清,保障措施不力,使其对村级财务监管乏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审计部门,则更注重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而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检查力不从心,更多停留在“民不告,官不究”的被动状态。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村级财务监管形成真空,是导致近年来“村官”的职务犯罪呈现多发高发态势的直接原因。

二、我国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的应对措施

1.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的会计基础工作是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基本保证。首先,要对村集体的财务管理岗位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明确财务主管人员,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明确其岗位职责、管理权限及报酬待遇。其次,要加强村级财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为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运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另外,在村级财务的日常业务工作中,对会计凭证的取得、传递和账务的处理要按照严格的财务流程进行。此外,要建齐会计账册,严格会计核算,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总之,要加强村级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为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才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治本之策。首先,要从国家层面尽快修订和完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构建完整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以不断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村级财务管理的新要求。其次,村级要对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清理清查,摒弃不正确、不适应的制度,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建立和完善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村级如何经济活动都要严格按财经制度办事,否则,一律不予入账。要建立最严格的经济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制度和违法乱纪的行为坚决予以惩处,绝不姑息。

3.加强财务监督力度

要提高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构建完善的村级财务监管体系是行之有效的手段。首先,应继续建立健全村民监督组织,如村民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并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真正建立有人理财、敢于理财和有钱理财的体制和机制,筑牢村财监管的前沿阵地。其次,要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起一支职责明确、相对独立、保障有力的专业化经营管理队伍,从而使农村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财务管理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同时,各级纪检监察监管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基层的执纪执法力度。只有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监管机制,才能不断促进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法制化进程,扭转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和职务犯罪的高发势头,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结束语

目前我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对此,要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行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力度,不断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能力,促进村集体综合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从而实现农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姜青林。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理论思考[J].中外企业家,2010(7).

[2]李伟。关于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的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10(18).

[3]韩莉莉。准确把握村级主要负责人在村级财务管理中的职责定位[J].中国商界(上半月),2010(5).

[4]吴雪贞,贾文娟。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提高为民理财水平[J].中国农业会计,2010(10).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2

村级收取的各项资金全部交乡农经中心代管,当月实现的收入要及时报帐,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做到日清月结。

2、村级资金使用实行备用金制度。

每个村核定的日备用金为1000元,超出部分必须全部上交乡农经中心存入银行,不得白条抵库。

3、村级一切经济收支活动,都要进入会计过程,按规定程序和会计制度记账核算。

超过时限不履行相关程序进入会计过程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4、村级收入包括所有资产、资源经营收入

企业上缴利润,“四荒”拍卖收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划拨,救济扶贫资金,征用土地补偿费,超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返还收入,以及向农民收取的“一事一议”资金、回收债权等,都要全部进账核算,不得设立账外账。

5、村级支出一般包括生产性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性支出、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费用以及偿还债务等。

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出现扩大范围和超标准的支出,谁支出谁承担,谁批准谁负责。村级支出凡是能够取得正规发票的必须取得正规发票。工程类支出必须取得税务发票,且附有工程合同、材料清单及验收报告等资料。村级小额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统一印制的支出报销单或“内部结算凭证”。严禁“白条”入账。5000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经村支两委集体讨论审批,后面附集体研究意见。5000元以上的工程款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支付款项时发票的后面要附村民代表会议诀议书,出席会议人员要在表决表上签字,村民会议表决结果报乡农经中心备案。

6、要规范使用票据。

属于农民负担范畴资金的收取,必须开具“农民负担专用票据”,其它方面的收入一律使用印有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监制章的内部结算凭证,不得以表代据或使用“白条”据。票据实行统一管理、专人保管。严格实行验旧领新,限量使用制度。

7、村干部报酬按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定编人数

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年初由村委会制定补贴计划到人,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并备案建档。村办公经费包括村干部的差旅费、培训费、办公用水电费、电话费、取暖费、办公用品、报刊杂志征订、账册账簿和凭证订购等。取消村级行政性招待费,压缩非生产性开支。

8、村级开支审批实行“两笔一章”制度

即开支发票先交村居会计审核其内容的规范性、计算正确性、金额的标准性,签署“符合规定”字样,再交村居委会主任审定其支出的规定性,签署“准报”,然后再交村支部书记审查,盖上“同意入账”印章。“两笔一章”不全者视为不合格票据,会计不得付款。后由民主理财组进行审核,并盖章。

9、村级资金管理实行账、权、钱分管制度

即乡农经中心负责计划审核、票据记账和核算,使用权由村集体按照规定程序决定(重大项目投资还要实行单独报告制度),村会计负责收款上解、现金支取、结算和报账;

10、加强村级债务管理,逐步化解沉淀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化解沉淀债务,要认真执行有关法规政策,及时履行相关结算或变更手续。不经批准,严禁随意举债,杜绝高息举债。

11、规定每月28-30日为报帐日,1-5日为记帐日。

所有报账会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各村的当月账务。乡农经中心每月10日前要将村级上月资金收支结余情况告知到村,每季度初要将上季度村级财务核算情况书面告知到村,接受村级和群众监督。

12、理财小组成员要秉承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村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企业,以及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村会计业务的镇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

第三条财政部门是全市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业务培训。

第二章村级会计委托服务

第四条全市村级组织会计业务实行委托服务。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保证村委会各项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委会向镇处财政所申请,并与财政所签订委托协议。

第五条各镇处财政所内设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会计业务,集中核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同时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企业财务进行指导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农村收费票据的发放和核销管理,农村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对农村财务和村集体组织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二)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管各项资金。

(三)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为各村设置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收支和往来明细分类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分户记账,定期与村报账会计和银行核对账款,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四)负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一定年限后,移交给村委会。

(五)定期向村委会提供各项资金的收、支、结存明细情况及相关会计资料,供村委会按规定向村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取消村委会银行账户,由中心集中开户代管村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按规定分配核算到村。

第六条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第三章会计人员管理

第七条会计人员配置。中心配备总会计1名,资金会计1名,票据会计1名,根据所辖村委会数量设立记账会计2-5名,分片负责管理农村会计工作。村委会只设置1名报账会计。

第八条会计人员业务要求。总会计、资金会计、记账会计由熟悉业务、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票据会计由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岗位职责。

总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计、核对记账会计与银行(信用社)之间业务往来;核对资金会计所管的村存入专户资金与银行(信用社)之间业务往来;审核村级发生的各项支出;汇总记账会计的财务月报、季报表,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及时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和资金运行报告。

资金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按规定设置村银行存款账户,核算代管现金和存款以及与村级的资金往来,并及时向记账会计和总会计上报资金流量报表。

记账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村设置会计帐簿,核算与村报账会计的业务往来,编制各村财务月报、季报表、财务分析及资金运行报告,并及时反馈到村,督促村每季实行财务公开。

票据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设置票据登记账簿,负责票据的领用、发放和保管工作,定期对中心会计人员领用收据予以缴销。

村报账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备用金领取与核销,村级收入、支出计划及收支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及时与中心办理收支结算,以及村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物资统计台账、“一事一议”筹资等分户台账和资料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财政所(中心)应实行会计人员定期轮岗制度,会计人员确定后报市财政部门备案。村报账会计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因换届发生会计人员变动,或因不适应财会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经村两委研究,报镇处财政所,按程序办理离任审计移交手续,除此外不得随意撤换。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心的会计、村报账会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村会计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四章财务预决算

第十二条村级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村级财务预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在镇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规定编制,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村级财务决算在每年年终根据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核算资料编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张榜公布。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严禁赤字预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第十四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方案,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处政府和财政所(中心)审批后才能对原预算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财政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定期检查各村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对问题比较突出的,要及时向镇处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村级集体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款、扶贫救济款、上级部门拨款、各种代收和借贷的款项、清收的村提留历年欠款及村委会按规定应统一管理的其他资金。

第十七条凡属村级集体资金必须由中心统一核算和管理。中心应将村集体各项资金全部存入中心涉农专用账户,不得擅自调入其他银行账户,更不得转借、挪用。

第十八条村级集体资金的收缴:

1、村级组织收取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及时将资金存入中心涉农专用账户,并由村报账会计与中心办理收入报账手续。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按市减负办审批的方案,使用《农村经济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款凭证》,由各村自行收取,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及时报账、张榜公布”的原则执行。

3、村组发包收入以合同签订金额为依据,其它各项收入按收入实现制原则,及时将资金存入中心涉农专户。

第十九条村级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日常支出实行审批审核制,各镇处根据村规模大小和村级经营收入实际,依据本办法确定本镇处内各村支出审批审核限额。

第二十条中心根据村级经营收入规模,向村委会发放500元-3000元的备用金用于零星开支。

村级经营收入(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核定备用金500元;村级经营收入(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核定备用金1000元;村级经营收入(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核定备用金最高不能超过3000元。

第二十一条村委会的各项支出由村报账会计将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向中心报账,中心根据村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结存情况办理支出结算。对零星支出,由中心向报账会计补足备用金;对涉农补助款、民政优抚款、村干部工资、农户拆迁补偿费等涉及个人的支出,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直达个人帐户;对“一事一议”项目等专项建设资金,由中心根据施工合同、项目预决算报告直达施工单位或个人账户。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全市各村应建立资产、资源台账或登记簿、专人负责。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增减变动时入账核算、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凡更新、购置、新建固定资产,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处财政所审核。变卖或核销集体固定资产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处财政所审核后方可核销资产及时调整账目。

第二十四条集体土地、房屋、设施、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应经过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评估,财政部门审核并按照市场规则运作。集体土地、企业、设施、设备出租时,出租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处财政所审核。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应公开招标。

第二十五条建立集体资源管理增效责任制,各镇处财政所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管力度。对集体资源性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对造成集体资产和集体资源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者追究赔偿责任,损失较大的,除负责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集体资产和资源采取发包、租赁经营和拍卖经营权等方式,以发挥其效益,增加集体收入。承包者损坏固定资产要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按价赔偿。

第七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级集体企业、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各项工程的招标,由村委会提议,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镇处政府审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签订标准书面承包合同,合同由甲、乙双方和鉴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严禁口头约定。所有承包合同一式三份,村、承包(租)方和鉴证方(财政所)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承包合同确定的承包上交收入不得随意变更和减免,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和减免时,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将通过决议报镇政府、办事处审核。

第二十八条工程类承包合同的履行,必须凭发包方验收合格报告单及工程完工结算单,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二十九条财政所要督促配合村级组织定期检查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做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工作。

第八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条建立财务监控制度。中心应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加强对票据和账务处理的审核监督,季末必须向市财政部门汇总报送村级财务报表。市财政部门及时掌握各镇(处)村级财务运转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处中心和村级财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一条建立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列入财务计划,各村必须将表决结果报镇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备案,作为财务的审核依据。

第三十二条实行村级民主理财制度。按照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村民主理财小组由一定数量的村民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全体村民负责,并对村财务有知情权、监督权,对村财务收支有审核权,对不合理开支有否决权。

第三十三条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中心每季度向村委会提供财务收支明细账,供村委会按程序公开,公开的财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村委会每年年终应按有关规定,将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向村民公示。村民对财务公开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村民主理财小组提出质询,由中心在一定时限内予以解答。

第三十四条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由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村级年度财务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村主要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工作,可以委托基层财政所进行审计,必要时,市审计局每年选择部分村对主要干部开展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抄送镇政府、办事处、市财政局,并向村民公开。

第九章票证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村级组织各项收入的收取,除按规定必须使用税务收据外,一律统一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村级取得收入时确需使用税务收据的,必须到中心登记备案,所取得的收入全额存入中心银行账户。

第三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分为《农村经济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款凭证》和《农村经济组织专用收款凭证》两种。其中《农村经济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款凭证》只适用于村集体在经本村代表通过、经市减负办审批后,向本村村民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项,不能用于其它款项的收取。《农村经济组织专用收款凭证》适用于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取得的经营性收入和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第三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实行“限量领用、以旧换新、定期缴销”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村级组织和中心要妥善保管村级的各种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协议、各种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会计档案资料,做好村级经济活动的资料保存工作。

第三十九条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查阅档案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查阅村级会计档案,须经中心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章违规责任

第四十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成员凡有平调、截留集体资产,改变集体资产产权,非法以集体资产抵押或作经济担保,违规低价处理、转让集体资产等行为之一的,依据《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市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至500元罚款。上述各项行为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挪用、侵占集体资金三个月以内的,由镇处财政所责令限期归还,并处以挪用、侵占金额10%至30%的罚款。造成集体资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成员凡不执行村级会计委托制度,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告诫;情节严重的,建议依法罢免其职务;构成违纪的,予以纪律处分。有违反《会计法》行为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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