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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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安全制度1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项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
3、公司营运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半年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包头市交通部门核准资格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包头市各区运输管理所签章。
(3)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维修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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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
一、本公司由安全部负责建立车辆档案,并督促驾驶员及时做好车辆到期定级、维修、检测等工作。
二、回场的车辆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统一停放停车场内,并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三、车辆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制度。
车辆调度工作要求:
(1)确认本次/批运输货物是否符合公司对危货承运的暂行规定范围。
(2)确认本次/批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要求和必备安全条件。
(3)确认本次/批,配载货物数量和调用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是否相适应。
(4)确认本次/批下达的车辆调度单提示的承运指令和安全事项是否明确无误。
(5)确认本次/批危货调运程序中各项安全工作指标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实施,同时对业务承运台帐、日志应予如实记录反映。
四、接受的承运车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车辆使用、保养、维修。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2、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车辆、槽罐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检与年检。参加公安机关车管所组织的车辆检测。
3、车辆修理。当车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主管人员同意进维修站修理。
4、车辆保险。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购置车辆保险。
六、设备管理
1、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随车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2、消防器材应按规定要求配备,必须定点存放。设置的`位置,应醒目易见、使用方便,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3、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标志,配备、设置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够的数量。
4、扑救火灾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收回,进行充气换药并填写消防器材使用登记表。
5、消防器材实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气体型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泡沫灭火器按规定时间进行换药,消防器材的完好率应在95%以上。
6、消火栓设置位置应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畅通,其流量、压力达到规定要求。
7、严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间周围堆放物资,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3
一、学校应会同镇政府、交管所、派出所等部门与中巴车车主签定安全责任书。
二、中巴车车主必须手续齐全,有驾驶证、营运证,购买“车上乘客保险”。
三、接送学生期间,车主在规定停靠时间内,不得漏带学生,不得私自带客,对乘车学生关心爱护。
四、车主在行车过程中负责学生的安全,特别是雨雪天、雾天要倍加小心。若发生车祸造成学生伤亡事故,全部责任由车主负责。
五、学生在校内上车前由值班老师点名,并填好学生乘车情况记录,对到上车时间还未到的`学生查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