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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内容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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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制度参考【第一篇】

一、科学安排一日生活,保证每日游戏、户外活动、体锻等时间;保证幼儿有足够的午睡、午餐、休息的时间。

二、根据春、夏、秋、冬季节以及小、中、大班幼儿年龄特点合理安排作息。

三、幼儿一日作息的安排要注重动静交替、室内外交替、集体个别交替、正规与非正规交替的原则。

四、教师在执行一日作息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宜的调整: 1、根据天气及气候变化进行室内外的调整。

2、根据幼儿活动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或缩短活动时间。

幼儿饮食制度

一、幼儿的饮食有专人负责,建立膳管会,定期研究伙食问题。

二、伙食费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三、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幼儿年龄的定量食谱,并定期更换。

四、准确掌握幼儿出勤数,做到按人按量供应伙食,不吃隔日饭菜。

五、工作人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儿童伙食。

六、保健人员要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营养量,每月做营养分析一次,保证儿童的进食量,蛋白质摄入量应占供给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七、按时开饭,幼儿进餐时间不少于二十至三十分钟,保证幼儿吃饱每餐饭。

一、幼儿园按一次饭、二次点心定幼儿食谱,食谱要适合幼儿的年龄,使幼儿能吃到多种多样的食物,把一日的食物定量标准恰当地分配到食谱中,以保证得到各种营养素和足够的热量。

二、要注意调配花样,增加幼儿进食量,科学烹调,尽最大努力保存营养素,尤其防止维生素的'损失。

三、少吃甜食、油炸食品、腌制食品,要尽量多吃蔬菜和豆制品。

四、加强体弱儿饮食管理。

五、特别饮食:

1、根据病儿病情做病号饭。

2、根据年龄特点为托班、小班幼儿做好营养菜。

一、要保持厨房的清洁,每天清扫、消毒。

二、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消毒严格。

三、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物,不吃改刀菜,水果要洗净后再吃,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四、食品库存不宜过多,库存食品均要离地、离墙,加盖保存,摆放有序,库房清洁,无虫害。

五、搞好幼儿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及幼儿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消毒干净,为幼儿盛饭菜均戴上口罩、手套、围裙。

六、要培养幼儿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饮食习惯。

八、坚持上灶前洗手,入厕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严禁吸烟。

九、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每天检查身体状况,对有疑似传染病症状者坚决采取离岗措施。 ●体格锻炼制度

一、遵守幼儿一日活动作息制度,有组织地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幼儿每天做一至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二、在正常天气下,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三、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一定量的野趣活动,有计划地锻炼幼儿体格。

四、坚持天天锻炼,做到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适合各年龄组的特点,对个别体弱的幼儿给以特殊的照顾。

五、注重对幼儿活动中身体保护意识的培养。

六、重视体弱儿及肥胖儿的体格锻炼,有具体的体弱儿及肥胖儿矫治措施与计划,加强每日锻炼。●健康检查制度

一、入园检查:

1、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必须做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同时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属史和生活习惯等。

2、幼儿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就职。

二、定期体格检查:

1、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季度测体重,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测量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矫治缺点,建立健康卡片。

2、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立即离职治疗,须持医疗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疾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三、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 认真做好晨检,做到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坚持对幼儿的全日健康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重视对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的调查与信息积累,对家庭成员中有精神病史、传染病史的做好防范措施,加强宣传与教育,不允许入园接近孩子。

●消毒及隔离制度

△环境卫生

一、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消灭蚊蝇,蟑螂等害虫。

二、幼儿教玩具要保持清洁,要定期消毒,清洗。

三、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有防蚊蝇,防暑设备。

四、厕所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个人卫生

一、每位幼儿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二、幼儿饭前便后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经常保持清洁。

三、教育幼儿饭后漱口,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四、要求幼儿服装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每天带干净的小手帕。

五、保护视力,室内注意采光,损坏的灯具要及时修理,教育幼儿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能离得太近,电视机的安放高度要适中。

六、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饭前便后和给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 △消毒隔离

一、有专用的保健室、观察床,保健室用品应专用。

二、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预案”,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来园。

三、对患儿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四、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幼儿进行检疫、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幼儿,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五、离园满一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

员重新检查。

六、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七、消毒液的配置严格按规定执行。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细则【第二篇】

一、管理:

1、在园长领导下,保健教师每天定时深入厨房检查指导食品卫生和营养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

3、非有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厨房。

4、幼儿园的活动场地、房屋、大型玩具、体育器材等一定要符合安全要求,不能存在安全隐患,做到定期检查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

5、教师要严格按一日生活作息与要求来组织幼儿活动,并能做到活动有序,注意稳定幼儿的情绪,以免幼儿情绪浮躁,造成不安全因素。

6、教师要切实作好晨午检工作,严禁幼儿把危险物品带到园内。

7、户外活动时,每班必须有两位教师负责,活动前要认真检查活动场地及幼儿服装是否安全。

活动要安排有序,不允许幼儿单独玩大型玩具,所有幼儿的举动要在教师的视线内。

活动前后及时清点幼儿人数。

8、幼儿园卫生保健设施要完备,活动室及室内物品能做到安全、卫生、天天消毒,避免流行性的传染病的发生。

9、幼儿园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幼儿进行交通、防火、防溺等安全教育,告诉幼儿不玩火、电线、插座等,并教给幼儿一些自我保护方法,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10、为预防幼儿中毒,有毒物品要保管好,不放在班上,消毒液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幼儿吃的药品必须由教师妥善保管,服用时要仔细核对姓名。

11、幼儿园要把好门卫关,入园、离园时要有值班教师守侯;户外活动时要关好大门,时刻注意不让幼儿单独离开幼儿园。

二、环境卫生工作:

1、厨房内部布局合理,生进熟出一条龙,泔脚缸加盖,及时清理。

2、主副食品库通风,物品摆放整齐,各种原料缸加盖有标记,粮食要下垫离墙,米面、调味品等库存不超过30天,有防蝇和除害措施。

3、厨房、饭厅内外环境整洁、灶面、操作台、幼儿饭桌椅做到落手清,每天小扫,每周大扫。

三、食品卫生工作:

1、生熟食品严格验收和记录,餐餐菜肴留样48小时,不得给幼儿食用霉变、虫蛀、油蚝、发馊和过期的食物。

2、食品现购现烧现吃,不给幼儿吃隔夜饭菜及外买熟食。

3、餐具、饮水用具无油迹,无积水,专人消毒,消毒方法正确。

4、生、熟器具严格分开,有明显区别标志。

5、熟食间卫生要求。

(1)熟食间专用,专人负责,进入熟食间必须“三白”,专衣、专鞋专用,非熟食间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2)烧好的饭菜、汤、点心等,消毒过的餐具要及时放进熟食间存放。

生食、杂物、私人用品及未消毒的餐具不得放入熟食间。

(3)熟食间备有专用水斗,清洁用具,消毒桶(盆)抹布及消毒液,使用前和工作结束要进行消毒清洁工作,不得出现采样阳性。

(4)熟食间发放餐具、熟食前,工作人员要用肥皂流动水洗净双手,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物,发放餐具饭菜点心等做到盛器上加盖或加罩,并及时关好熟食间门窗。

(5)熟食间台、板、柜等每天二次用消毒液揩擦,每日工作结束后用紫外线消毒(记录)。

6、冰箱要专人负责,定期清洗,霜薄气足,冰箱内食品分类存放,表明存放日期,做到先进先出,存放食品不得超过15天。

幼儿园相关卫生保健制度【第三篇】

一、 生活制度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形健康的重要因素,要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生理特点,合理的`安排他们一天的生活内容。

本院将根据幼儿不同年龄及季节,具体指定处一日生活作息时间表。注意动静结合,并且有充足的课外活动时间。

二、 体格锻炼制度

1、 有组织的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每天做一到两次体

操或活动性游戏。

2、 在正常天气下,呦充足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

并加强冬季锻炼。

3、 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的锻炼儿童

体格。

三、 健康检查制度

1、

2、 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生体格检查。 定期体检制度:三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

工作人员每年全年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者需立即停职治疗。戴痊愈后,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3、 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模:有无发烧;二看:咽部、

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 卫生消毒制度

一、环境卫生

1、 室内外环境整洁、安全、无污染,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

小扫、每周一大扫,应做湿性清扫。垃圾污物要及时清除,由专门容器集

中密闭存放。

2、 玩具每周至少清洁一次,图书要每周用紫外线灯消毒一次或阳光下曝晒。

3、 要安装防蚊、蝇设备,及时消灭蚊、蝇、鼠、蟑螂等病媒虫动物。

4、 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5、 幼儿桌椅高度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保持儿童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清洗勤晒。

3、保护幼儿视力,室内采光充足。

4、

五、 饮食卫生管理

1、儿童饮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2、生吃瓜果要洗净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3、接触儿童的工作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六、预防疾病制度

采取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等综合措施。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预案,如本园传染病发生、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

1、 控制传染源:

(1)发现病人及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及时登记上报。病源携带者亦应及时隔离并治疗。

(2)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及适当管理,在观察期内不并班、不升班、不收新生、不转托幼园所。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方面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2、 切断传播途径:

(1) 配合防疫部门对托幼园所的环境及各种物品进行终末消毒或随时消毒,

(2) 针对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饮食卫生以预防消化道传染

病、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或进行空气消毒以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等。

3、 保护易感儿童

(1) 掌握易感儿童名单,传染病季节加强晨检及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

施,如被动免疫、药物预防。

(2) 合理安排儿童生活,提供平衡膳食,加强户外锻炼,提高儿童对疾病的抵抗

能力。

工作人员个人卫生:保持仪表整洁,清洗头洗澡,勤剪手脚指甲。

七、安全制度

1、 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2、 对工作人员和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3、 发生一般事故做好记录,防止事故的发生。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责任事故应在

24小时内报告市保健所,不得漏报。

4、 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消毒药品专人管理,保健人员给儿童服药时要认真查对,

不准吃错药。

八、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1、 托幼园所应按常规及时准确做好保健资料的记录和统计,定期分析,按时上报。

2、 表、簿、卡、册健全,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为了应付检查而涂改、不写。

3、 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日后查阅。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第四篇】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三)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五)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六)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七)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八)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九)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十九条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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