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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演讲稿范文样例【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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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演讲稿【第一篇】

设计意图:

安全教育工作是大家所重视的,但是安全教育活动设计却仍然不多见。在一次兴趣组活动中,和大班小朋友聊天的时候,问起:如果碰到坏人你该怎么办?孩子们的回答很出乎我的预料:孙悟空、奥特曼等动画明星成了很多孩子心目中的英雄兼救星,这让我感到了身上的重担。偶然的机会,和他们又聊起《幼儿画报》里的故事,有个孩子介绍了“电梯里有只大熊”的故事,并且很认真地补充说:红袋鼠碰到坏人很勇敢的!于是就萌生了将此活动设计成一个安全教育活动的念头。

活动目标:

1、乐意参与集体讨论活动,大胆地表述自己的看法,并在相互的交流中学会安静地倾听、获得启发。

2、通过看vcd、讨论等活动,了解一些自我保护的知识,知道在单独情况下遇到一些陌生人时应该具有的警惕性行为。

3、在扮演等活动中感受自我保护的重要性以及遇到危险时能够想办法应对的`勇敢精神。活动准备:

活动过程:

一、引入如果你一个人在家的时候遇到了陌生人,怎么办?(幼儿都知道要警惕,不给陌生人开门等,给幼儿心理上作好的铺垫)。

(出现问题情境)。

二、欣赏与理解故事“电梯里有只大熊”

2、欣赏动画片。

3、理解故事(1)红袋鼠碰到了谁?(一只大熊,有着尖尖的牙齿和锋利的爪子)。

(2)红袋鼠心里是怎么想的?(害怕大熊会绑架自己、或是吃掉自己、或是拐卖自己)。

(3)他是怎么做的?(想办法救自己:让电梯每层都停下来,如果看到人就大声呼救)。

电梯安全演讲稿【第二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房产、安监、价格、公安、通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制定电梯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第六条鼓励电梯制造、使用、维护保养单位以及电梯检验机构等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鼓励新闻媒体、学校、社会团体等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承担以下义务:

(二)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必需的电梯备品备件、技术培训和其他技术帮助;。

(三)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建设工程安装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将电梯制造、维护保养、销售单位信用情况以及产品性能、售后服务能力、质量保证承诺、应急救援能力等作为电梯采购和招标的条件。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宾馆、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和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住宅等其他建筑新配置的电梯,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和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进行重大维修或者改造的既有电梯,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应当配置具有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既有住宅申请使用共有部分加装电梯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办理批准手续。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制造单位对安装、改造、修理后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原电梯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电梯所有权人自行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改造电梯的,电梯改造单位应当更换电梯产品铭牌,并标明电梯改造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改造资质证件编号等相关信息。电梯改造单位对改造后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第十三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于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电梯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经电梯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竣工验收后,电梯施工单位将电梯钥匙以及技术资料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使用管理单位的,即为交付使用。

电梯改造单位或者修理单位应当对更换的电梯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

第十四条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台账,将销售的电梯产品目录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销售、转让使用过的电梯,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受让者提供原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证明、安全技术档案和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前款所称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实际行使电梯管理权利、履行电梯管理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安装的电梯尚未移交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四)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物业使用权的,可以约定物业使用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电梯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督促电梯所有权人确定使用单位,或者指定使用单位。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原电梯使用单位和变更后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电梯拟停用一年以上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停用后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

电梯使用单位更新电梯或者报废电梯,应当在更新或者报废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一)因电梯故障导致人员伤亡的;。

(二)受水浸、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三)故障频率高,电梯使用单位认为需要安全评估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

第二十条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安全评估规则作出客观、公正、明确的评估结论,对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于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向负责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评估信息。

住宅小区电梯经安全评估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评估结论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论对电梯进行相应的更新、改造、修理,并办理变更使用登记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义务:

(一)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资格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四)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呼救系统能够正常使用;。

(七)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暂停使用,并在电梯入口处进行公告;。

(八)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救援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九)协助做好电梯的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工作;。

(十一)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及安全提示牌;。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义务。

第二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并订立维护保养合同。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不得将业务转包或者分包。

第二十三条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变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持合同原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和配备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已备案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电梯维护保养方案,建立电梯维护保养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四年;。

(四)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电梯事故应急预案;。

(六)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七)除不可抗力外,接到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八)对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义务。

第二十五条乘客应当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三)拆除、破坏电梯的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登记标志、报警装置和电梯零部件;。

学龄前儿童应当在成年人陪同下乘用电梯。

第二十六条电梯保修期满后的更新、改造、修理费用,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电梯制造、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在电梯中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并接受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电梯检验机构依法从事电梯检验工作,并履行下列义务:

(三)将检验结果报送电梯所在县(市、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要求,实现检验与安全监督管理之间的网络数据传输。

第三十条在用电梯的定期安全检验周期为一年。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电梯检验机构应当自接到电梯使用单位的检验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验完毕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检验报告。

第三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电梯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电梯使用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机构的书面答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复检并作出书面答复。

第三十三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县(市、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销售等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电梯。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单位的,相关单位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宾馆、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使用的电梯,以及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服务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评价并建立信用档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风险提示的依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时,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行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予以查封。

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电梯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核实事故情况,并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依法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条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委派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作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委派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第四十一条电梯制造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明知电梯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和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未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电梯改造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电梯改造完成后未更换产品铭牌,标明本单位名称、改造日期、改造资质证件编号等相关信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将相关业务转包、分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建立、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的;。

(三)使用单位变更时未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变更后的电梯使用单位的;。

(四)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呼救系统不能够正常使用的;。

(五)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未暂停使用并在电梯入口处进行公告的;。

(六)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未迅速采取救援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第四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维护保养电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变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而未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的;。

(四)未对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

(五)发现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的。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间隔时间超过十五日的;。

(二)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自行检测间隔期超过六个月的;。

(三)除不可抗力外,接到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三十分钟内未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的。

第四十九条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电梯中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电梯检验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安排检验、出具报告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的;。

(二)发现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单位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接到投诉或者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居民家庭自用电梯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所称的严重事故隐患,包括使用以下情形的电梯:

(一)非法生产或者利用废旧零部件拼装的电梯;。

(二)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者缺失的电梯;。

(三)发生事故后未经全面检查的电梯;。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

(五)因电梯设备本体原因导致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8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制定、20xx年11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电梯安全演讲稿【第三篇】

设计意图:

安全教育工作是大家所重视的,但是安全教育活动设计却仍然不多见。在一次兴趣组活动中,和大班小朋友聊天的时候,问起:如果碰到坏人你该怎么办?孩子们的回答很出乎我的预料:孙悟空、奥特曼等动画明星成了很多孩子心目中的英雄兼救星,这让我感到了身上的重担。偶然的机会,和他们又聊起《幼儿画报》里的故事,有个孩子介绍了“电梯里有只大熊”的故事,并且很认真地补充说:红袋鼠碰到坏人很勇敢的!于是就萌生了将此活动设计成一个安全教育活动的念头。

活动目标:

1、乐意参与集体讨论活动,大胆地表述自己的看法,并在相互的交流中学会安静地倾听、获得启发。

2、通过看vcd、讨论等活动,了解一些自我保护的知识,知道在单独情况下遇到一些陌生人时应该具有的警惕性行为。

3、在扮演等活动中感受自我保护的重要性以及遇到危险时能够想办法应对的勇敢精神。

4、知道在发生危险时如何自救。

5、培养幼儿对事物的判断能力。

活动准备:

活动过程:

一、引入。

如果你一个人在家的时候遇到了陌生人,怎么办?

(幼儿都知道要警惕,不给陌生人开门等,给幼儿心理上作好的`铺垫)。

(出现问题情境)。

二、欣赏与理解故事“电梯里有只大熊”

2、欣赏动画片。

3、理解故事。

(1)红袋鼠碰到了谁?(一只大熊,有着尖尖的牙齿和锋利的爪子)。

(2)红袋鼠心里是怎么想的?(害怕大熊会绑架自己、或是吃掉自己、或是拐卖自己)。

(3)他是怎么做的?(想办法救自己:让电梯每层都停下来,如果看到人就大声呼救)。

(4)假如你也在场,你还有没有别的方法?(将问题从动画片抛向幼儿自己)。

(5)熊奶奶对红袋鼠说什么?(肯定自救的积极行为)。

(6)你看了这个故事,你懂得了什么?

三、观看幻灯、讨论。

1、出示几种场合:一人在家、陌生人给你吃东西等等,请幼儿讨论应该怎么办?

将一些正确、合理的方法用简单的动画表示出来。

2、分组讨论:请幼儿自由结伴,自选一种场景,将合适的做法画下来。

3、交流相互之间的发现:展示各组的画,相互介绍。

四、活动延伸。

2、故事表演:幼儿自己分配故事的角色,开展《电梯里有只大熊》的故事表演活动。鼓励幼儿进行创编,增加一些故事情境,或是将故事的场景、情节进行改编,从中获得相应的自救知识。

活动反思:

今天的活动孩子们非常的喜欢,孩子们了解到更多的关于使用电梯的安全知识,并结合自己家里所住的楼房是不是有电梯的话题进行的讨论,孩子们说出了很多安全使用电梯的好方法,还渗透了关于文明礼仪方面的小知识,如:孩子们说见到爷爷奶奶上电梯怎么办?见到养狗的人带着狗上电梯怎么办?当人多时怎么办?当遇到有人问路怎么办等?总结出不能够把手、脚夹在门缝里------孩子们的问题真的是很多,畅谈起来也很激烈,通过今天的谈话活动,孩子们也能够学习到自我保护的方法,家长们也要在日常生活中多渗透关于安全教育,让孩子们都具备自我保护的能力。

小百科:电梯是指服务于建筑物内若干特定的楼层,其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于水平面或与铅垂线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轨道运动的永久运输设备。

电梯安全演讲稿【第四篇】

致咸阳新达房屋建设公司:

我公司(xxx有限公司)于时xx号楼电梯施工过程中做到如下承诺:

一、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按操作规程施工,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不野蛮施工;加强现场管理,设专人负责监管,不破坏环境卫生。

二、注意安全措施工作,开工前对员工进行安全交底,提高其安全保护意识;注意用电安全,提高防火意识。

三、施工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或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失的,本公司负全责。

四、施工期x月x日至x月x日。

xxx有限公司。

电梯安全演讲稿【第五篇】

电梯是高层建筑中重要的运载工具。一旦出现故障,可能发生乘客被困、坠落等危险事故。

一、电梯常见故障。

1、电梯突然停电困人;。

2、电梯机械部分或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困人;。

3、电梯运行速度突然不正常。

二、电梯故障产生的原因。

机械、电气零件功能失效。

三、电梯故障的预防。

加强日常检查,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检验和维护保养。

1、电梯速度不正常时,应两腿微微弯曲,上身向前倾斜,以应对可能受到的冲击;。

2、被困轿厢时,应保持镇静,不要惊慌,立即用电梯内警铃、对讲机或电话与有关人员联系,等待外部救援。如果报警无效,可以大声呼叫或间歇性地拍打电梯门。

3、电梯突然停运时,不要轻易扒门爬出,以防电梯突然开动。

4、运行中的电梯进水时,应将电梯开到顶层,并告知维修人员。

5、如果电梯运行途中发生火灾,应将电梯在就近楼梯停靠,并迅速利用楼梯逃生。

五、专家提示。

1、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电梯不要搭乘。

2、电梯困人是安全保护状态,乘客没有生命危险。报警后,耐心等人救助即可。切莫自行扒门或爬安全窗逃生,以免伤害事故发生。

3、发生地震、火灾、电梯进水等紧急情况时,严禁使用电梯,应改用消防通道或楼梯。

电梯安全演讲稿【第六篇】

引导语:据调查,1999年~2002年间,北京市共发生学校赔偿经济损失的学生伤亡事故360余起,其中有一半以上学校在处理事故时遇到困难。为此,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刻不容缓,下面的安全演讲稿是网友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一起来看一下吧!

同学们:

在我们现代社会中,城市马路不仅仅是人和物位置移动的通道,同时也是体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明程度的检验场。 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孩子们从小就接受交通知识的教育,每个人也严格按照交规出行。例如,在德国,交通管理部门经常组织学龄前儿童举行交通知识大奖赛。德国的街道上,最引人注目的是大街小巷的红绿灯,大的十字路口的红绿灯都是自动装置,中小路口有指示先行或后行的交通牌。在学校、幼儿园或孩子集中的地区,路牌上会印有小孩的图案,提醒司机注意。瑞典的交通规则也是以人为先,行人第一。马路上的信号灯在离地面两米处,与行人的目光高度持平,且周围不准立广告牌或栽树,以避免遮盖信号灯。 我国虽然也十分重视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但相比较其他国家做得还远远不够。每天,马路上,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自行车、车辆比比皆是。如,非机动车遇红灯时越线、在车道上逆行、违法载人载物,行人不走人行道、任意跨越护栏、乱穿机动车道等。有的时候我过马路,经常会看见红灯时行人无视信号灯闯红灯,或者绿灯时汽车利用交叉路口时间差不顾过马路的行人加速冲过去等情况。没有信号灯的时候更甚。我国交通法规明确规定:“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在现实生活中,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还好一些,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根本就是一片混乱的景象,车水马龙,互不相让。

在我们这个现代社会中,车辆依法行车,行人依法行路,是交通文明的一部分。另外,交通警察依法管理、文明执法,也是交通文明的另一部分。这两部分同时“展现”在马路上,才能构成完整的交通文明。当然对于对于交通文明习惯和素质的培养,应该从每个人做起,特别是作为一名处于弱势地位的行人,更应该引起注意。因此,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以人为本,从我做起,加强“交通文明”意识教育,才能真正的使其得到改进,才能真正的实现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四知”和交通文明“四让”,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的交通环境。

同学们:

“关爱生命,注意安全”,此话时常在我们耳边响起,可见现在人们所注重的安全问题十分重要,没有了安全的保障,人们的生命也得不到保障。关注安全,要从我们生活、学习中的点点滴滴做起。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骑车、走路……在校园生活的各种文体活动……等等,都与安全息息相关,稍不注意,就会酿成事故,铸成大错。安全是保护我们生命与健康的重要屏障,我们要把安全看作是吃饭、喝水一样,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所以,无论我们在干着什么,都要时刻想着安全,注意着安全,任何时候都要遵章守纪,牢记安全第一,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那么,我们的生命才可以得到保障,我们的生活才能达到安全的目的。

走进校园,不少同学因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打了起来,因而弄得两败俱伤,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所引起的不是一句道歉就能挽回,而是一辈子都挽回不了的。还有的同学因为好奇,猛地一跳,趴在围墙上向下看,如果后面有个同学一推或自己用力过猛掉下去,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

有一件事一直让我记忆犹新:一天我走在路上,看见一个大约十二岁的女孩,带着比自己的妹妹,骑着自行车,当时是早晨,天气有点雾,使人看不清前方的车辆,然而正当她过马路时,前面一辆大货车,撞向了她,然而左边也有一辆货车,因来不及刹车,也撞向了她,她的妹妹被甩了出去,而她却被两辆车夹在了中间,一瞬间,她失去了生命,她的妹妹,也头部受伤。我后来才知道发生车祸的原因是第一辆货车司机酒后驾驶。这是一次血的教训。

人生道路漫漫长,悠悠岁月需平安。朋友们,为了整个世界少一点悲哀,为了让我们身边的安全事故逐渐减少,多一些欢笑,就得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携手一同注意安全:当我们做某件事时,要想一想,这件事我能做吗?这件事安全吗?如果觉得不安全,就千万不要去做。当我们看到别人做危险的事时,也要用适当的方法及时劝阻他。让我们都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将安全牢记心中,为我们美好的未来而奋斗!

同学们: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我们的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但这也促使了许多人利用高科技诈骗钱财,破坏人们的财产利益。现在的骗子无处不在,甚至就在你身边,可要多加小心你的口袋哦!

当今最为广泛的诈骗方法无非就是冒充“朋友”向你发qq信息、打电话、发短信,“我遇难了!”拜托你马上“救急”汇款。看在朋友的份上,你汇了款后才得知你的“朋友”已经逃之夭夭。最后,遇难反成自己!

最令人哭笑不得的就是冒充公安机关逮捕你这个所谓的“犯罪嫌疑人”,说你绑架,贩毒等罪案,再通过打电话和发信息的方式,步步引诱,甚至绑票赎金,将银行账号的钱转走。“公安机关”反成“嫌疑犯”!真是让人哭笑不得,无语伦次!

“你中大奖啦!”这是最为普遍的诈骗方式,骗子往往冒充“我是歌手”“中国好声音”等知名节目,传来佳音,你中大奖,只要交一点“保险费”,“税金”就可以领取大奖,机会不容错过,再不来就没有啦!你付费以后,“大奖”消失的无影无踪。看来,这就是贪小便宜的“大奖”吧!

令人最不可思议的还是“欠费”,电话欠费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但却还是有许多诈骗发生:我是中国电信的工作人员,您的电话、电视、宽带账户欠费了,请缴纳“滞纳金”!没想到“滞纳金”最后进了骗子的腰包。

“天上掉钱啦!”你在街头发现一大笔钱,跑去捡起。谁知,骗子在假钱上下药,趁你昏迷之时,取走所有的贵重物品,当你起来以后,发现财物被骗子一扫而空,后悔莫及啊!你见过天上掉钱吗?做事还是谨慎为好!

你发现了吗?网上购物往往要比市场价低得多,许多人为贪小便宜,谋利益,在网上汇款,数月后毫无音讯,“你上当了!”看来,不要总是想着会有好事发生哦,即使市场价贵点,但质量和品质还是有所保障的,可要当心啦!

骗子无处不在,利用数不胜数的手段处处诈骗,千方百计,步步引诱,你时刻小心着吗?防止诈骗,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哟!只要我们处理得当,就一定不会上那些可恶诈骗团的“鱼钩”了。

小心“防”诈骗,安全“0”距离,只要我们谨慎行事,捂紧口袋,正确判断,就能远离诈骗,远离骗子!防止诈骗,从我做起,欧耶!

电梯安全演讲稿【第七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电梯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电梯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安全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督促和支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电梯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七条电梯行业协会等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协助做好电梯安全工作。

第八条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章生产、经营。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建筑结构进行设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使用需求以及功能要求,对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建筑结构进行合理设计,提出电梯选型意见。

建设单位采购电梯的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满足消防、无障碍通行等要求。车站、机场等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

第十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的质量、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依法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保证电梯零部件的供应,并提供必需的技能培训以及其他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十一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受委托单位不得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

原电梯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不再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的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使用单位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承担电梯改造、修理的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负责,并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电梯改造、修理的技术资料。改造单位应当更换电梯产品铭牌,并承担电梯制造单位的义务。

第十二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施工。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经监督检验合格并竣工验收后,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将电梯钥匙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电梯使用单位,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电梯交付使用前,电梯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梯被非施工人员使用。

第十三条移装电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移装电梯:。

(一)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

(三)出厂文件以及相关技术资料不齐全的;。

(四)未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安全评估,或者经安全评估存在事故隐患未消除的。

第十四条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应当符合规划、建设、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电梯经营单位应当销售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的电梯,并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在本市销售境外制造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明确在境内承担其义务的机构。

第三章使用、维护保养。

第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安装电梯未移交给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二)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受委托方为电梯使用单位;。

(四)出租、出借配有电梯的场所的,应当书面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租、出借方为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电梯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电梯所有权人确定电梯使用单位。

未确定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制定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三)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维护保养标识,电梯检验、安全警示等标志;。

(六)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被困乘客实施应急救援;。

(八)电梯停止运行时,及时检查电梯轿厢,防止电梯轿厢内滞留乘客;。

(十一)配置实时监控系统的电梯,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一个月;。

(十二)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持电梯通道畅通。禁止加装防盗门等影响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的行为。

第十九条对电梯轿厢进行装修时,应当采用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材料和工艺,电梯轿厢重量的变动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十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电梯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变更后,原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新电梯使用单位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变更后电梯使用单位不明确的,原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电梯所有权人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二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资质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聘用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维护保养作业。维护保养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维护保养单位任职。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首次开展维护保养业务前,应当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异地登记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施工设备和检测仪器。

第二十三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维护保养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四)在电梯的显著位置载明近期电梯维护保养信息;。

(五)建立维护保养档案,档案保存不少于四年;。

(九)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公众聚集场所和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协商确定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项目。

第二十五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将业务转包、分包或者以授权、委托、挂靠等方式变相转包、分包。

禁止以恶意低价、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维护保养业务,降低维护保养质量,影响电梯安全。

第二十六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生变更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更换电梯内维护保养单位相关标识。

第二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负责落实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以及检验检测等电梯运行费用。

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列支程序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不足的,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

电梯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

依法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优先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修理以及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四章乘用。

第二十八条乘客应当遵守电梯乘用规范,安全乘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乘用明示禁止使用状态的电梯;。

(二)违反安全警示乘用电梯;。

(三)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五)强行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

(六)拆除和损坏电梯标识标志、紧急报警装置以及电梯安全部件;。

(七)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监护人应当履行对被监护人安全乘用电梯的监护义务。

第二十九条发生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突发性事件时,禁止乘用电梯逃生。

第三十条乘客被困电梯轿厢内时,应当使用轿厢内报警装置、电话等通讯设备,及时报警求助。

第三十一条乘客发现电梯运行异常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第五章检验检测、安全评估。

第三十二条电梯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三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本市首次开展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前,应当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受理电梯使用单位的检验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实施现场检验。

第三十五条电梯检验完毕后,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将检验信息于三个工作日内上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系统。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第三十六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重大问题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报告电梯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继续使用电梯的条件或者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修理:。

(一)电梯故障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电梯曾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三)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

电梯经安全评估后,使用单位应当将评估结论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规定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电梯使用单位:。

(一)公众聚集场所;。

(三)其他需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信息动态监督管理系统,实现电梯安全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立电梯安全信用制度,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受理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并反馈。

第四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监督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电梯选型、配置,加强对在建项目电梯安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对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管理义务。

第四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电梯事故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本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救援、处置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改造单位未按规定更换电梯产品铭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安装单位移装电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保持电梯通道畅通,影响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的;。

(三)发生变更未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的;。

(四)未办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变更手续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电梯注销手续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异地登记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施工设备、检测仪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三十分钟内未赶到现场实施应急救援的;。

(二)聘用已在其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受聘的维护保养作业人员的;。

(三)安排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受理检验申请后未按规定时间实施现场检验或者未及时上传电梯检验信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现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查处的;。

(二)发现在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依法进行处理的;。

(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举报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的;。

(四)在电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失职的;。

(五)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在电梯事故救援工作中失职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场所。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安全规章制度:

1、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胸卡,违者罚款5元/次。

2、进入施工现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严禁赤膊、穿拖鞋、短裤、不戴安全帽,罚款20元/次。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总交底,受教育人签字存档。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元/次。

5、洞口,厅门口要做防护,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挪动防护设施,每个厅门口都应设安全标识。

6、高空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不允许施工。如安全网不设,安全带不系好等,罚款50元/次。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敷设,严禁私拉乱接。

8、严禁工作时玩耍,打闹。严禁在工作时饮酒。

9、易燃物一定要远离施工现场。

10、放开钢丝缆,补偿链,电缆时,人不可站在下面。

11、当搬运物件上下楼时,一定多加注意,以逸伤人。

12、以班组为单位填写"kyk"作业表。

13、工作场地应经常保持情况,保持安全环境,做到人走场地清。

电梯安全演讲稿【第八篇】

为了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确保乘客安全,预防升降机故障的发生,特制订本守则:

1.使用电梯时,欲上楼者请按向上方向按钮,欲下楼者请按向下方向按钮。

2.电梯抵达楼层后,乘客应判明电梯运行方向;当确定电梯运行方向与自己去往的方向一致时再进入轿厢。

3.乘客可以按电梯内操作面板上的“关门按键”关闭电梯门;电梯门扇亦会定时、自动关闭,乘客切勿在楼层与轿厢接缝处逗留,以免被夹伤。

4.乘客进入轿厢后,通过按动楼层选层按钮确定电梯停靠楼层。乘客不得倚靠轿厢门。

5.电梯均有额定运载人数标准。当人员超载时,电梯内报警装置会发出声音提示,此时乘客应主动减员,退出电梯。

6.当电梯发生异常现象或故障时,乘客应保持镇静,可拨打轿厢内报警电话寻求帮助或等待救援。切不可擅自撬门,企图逃离轿厢。

7.保持轿厢内的清洁卫生,不在轿厢内吸烟、随地丢弃废物。

8.乘客要爱护电梯设施,不得随便乱按按钮和乱撬厢门。

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经常检查电梯运行情况;定期联系电梯维修保养,做好维保记录;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和汇报。

电梯安全演讲稿【第九篇】

同学、敬爱的老师们:大家下午好!

随着舟山新区的发展、建设,随着城市高层住宅楼的建成,商场大厦的自动扶梯的增多,电梯也走入了千家万户的生活中,他们带给了我们方便,但同时,他们也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

首先,我要将一个真实的故事:今年9月13日,武汉一处工地发生了一起升降机百米坠楼事件,造成了19人死亡。事故发生时正是工人上班时间。升降机在上升过程中突然失控,直冲到34层顶层后,钢绳断裂,失去钢绳约束后的升降机就像刹不住闸的车一样,自由落体直坠地面。一声巨响,整个梯笼坠向地面。附近工人赶至现场时看到,铁质梯笼已完全散架,笼内工人遗体散落四处。原本只能承载13人的电梯却载了19人,违规操作使用,才酿成了这场让人痛心的悲剧。

电梯同升降机构造一样,我们应该重视电梯安全,以免发生事故。我想向大家提出大家需要注意的几点:

1、等候、乘坐梯时不要踢、撬、扒、倚门。

2、不要在未看清电梯轿厢的情况下盲目进入。

3、电梯超载警报时不要挤入轿厢或搬入物品。

4、被困电梯时不要惊慌,应立即呼救、耐心等待、平层出门。

5、不要乘坐明示禁止载人的电梯。

6、不要在电梯内嬉戏玩耍、打闹、跳跃。

7、不要在电梯运行中或关门过程中进出轿厢。

8、我们小孩子尽量不要一个人进电梯。

同时,我们还要做到文明乘坐电梯。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未来,祖国的未来由我们描绘,为了我们的美好明天,为了我们的健康成长,在认真学习、刻苦锻炼的同时,也要重视电梯安全,正确搭乘电梯。

谢谢大家!

定了演讲的成功与失败。

演讲稿像议论文一样论点鲜明、逻辑性强,但它又不是一般的议论文。它是一种带有宣传性和鼓动性的应用文体,经常使用各种修辞手法和艺术手法,具有较强的感染力。

演讲未必都使用演讲稿,不少著名的演讲都是即兴之作,由别人经过记录流传开来的。但重要的演讲最好还是事先准备好演讲稿,因为演讲稿至少有两个方面的作用:其一,通过对思路的精心梳理,对材料的精心组织,使演讲内容更加深刻和富有条理。其二,可帮助演讲者消除临场紧张、恐惧的心理,增强演讲者的自信心。

演讲稿特点

主要区别

演讲和表演、作文有很大的区别。

见的一种社会活动。

其次,作文是作者通过文章向读者单方面的输出信息,演讲则是演讲者在现场与听众双向交流信息。严格地讲,演讲是演讲者与听众、听众与听众的三角信息交流,演讲者不能以传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情绪为满足,他必须能控制住自己与听众、听众与听众情绪的应和与交流。所以,为演讲准备的稿子就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主要特点

第一、针对性。演讲是一种社会活动,是用于公众场合的宣传形式。它为了以思想、感情、事例和理论来晓喻听众,打动听众,“征服”群众,必须要有现实的针对性。所谓针对性,首先是作者提出的问题是听众所关心的问题,评论和论辨要有雄辩的逻辑力量,要能为听众所接受并心悦诚服,这样,才能起到应有的社会效果;其次是要懂得听众有不同的对象 和不同的层次,而“公众场合”也有不同的类型,如党团集会、专业性会议、服务性俱乐部、 学校、社会团体、宗教团体、各类竞赛场合,写作时要根据不同场合和不同对象,为听众设计不同的演讲内容。

第二、可讲性。演讲的本质在于“讲”,而不在于“演”,它以“讲”为主、以“演”为辅。由于演讲要诉诸口头,拟稿时必须以易说能讲为前提。如果说,有些文章和作品主要通过阅读欣赏,领略其中意义和情味,那么,演讲稿的要求则是“上口入耳”。1篇好的演讲稿对演讲者来说要可讲;对听讲者来说应好听。因此,演讲稿写成之后,作者最好能通过试讲或默念加以检查,凡是讲不顺口或听不清楚之处(如句子过长),均应修改与调整。

第三、鼓动性。演讲是一门艺术。好的演讲自有一种激发听众情绪、赢得好感的鼓动性。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依靠演讲稿思想内容的丰富、深刻,见解精辟,有独到之处,发人深思,语言表达要形象、生动,富有感染力。如果演讲稿写得平淡无味,毫无新意,即使在现场“演”得再卖力,效果也不会好,甚至相反。

第四、整体性演讲稿并不能独立地完成演讲任务,它只是演讲的一个文字依据,是整个演讲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演讲主体、听众对象、特定的时空条件,共同构成了演讲活动的'整体。撰写演讲稿时,不能将它从整体中剥离出来。为此,演讲稿的撰写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根据听众的文化层次、工作性质、生存环境、品位修养、爱好愿望来确立选题,选择表达方式,以便更好地沟通。

其次,演讲稿不仅要充分体现演讲者独到、深刻的观点和见解,而且还要对声调的高低、语速的快慢、体态语的运用进行设计并加以注释,以达到最佳的传播效果。

另外,还要考虑演讲的时间、空间、现场氛围等因素,以强化演讲的现场效果。

第五、口语性

口语性是演讲稿区别于其他书面表达文章和会议文书的重要方面。书面性文章无需多说,其他会议文书如大会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稿等,并不太讲究口语性,虽然由某一领导在台上宣读,但听众手中一般也有一份印制好的讲稿,一边听讲一边阅读,不会有什么听不明白的地方。演讲稿就不同了,它有较多的即兴发挥,不可能事先印好讲稿发给听众。为此,演讲稿必须讲究“上口”和“入耳”。所谓上口,就是讲起来通达流利。所谓入耳,就是听起来非常顺畅,没有什么语言障碍,不会发生曲解。具体要做到:

把长句改成适听的短句;

把倒装句改为常规句;

把听不明白的文言词语、成语加以改换或删去;

把单音节词换成双音节词;

把生僻的词换成常用的词;

把容易误听的词换成不易误听的词。

这样,才能保证讲起来朗朗上口,听起来清楚明白。

第六、临场性

演讲活动是演讲者与听众面对面的一种交流和沟通。听众会对演讲内容及时作出反应:或表示赞同,或表示反对,或饶有兴趣,或无动于衷。演讲者对听众的各种反映不能置之不顾,因此,写演讲稿时,要充分考虑它的临场性,在保证内容完整的前提下,要注意留有伸缩的余地。要充分考虑到演讲时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以及应付各种情况的对策。总之,演讲稿要具有弹性,要体现出必要的控场技巧。

主要功能

第一、“使人知”演讲。这是一种以传达信息、阐明事理为主要功能的演讲。它的目的在于使人知道、明白。如美学家朱光潜的演讲《谈作文》,讲了作文前的准备、文章体裁、构思、选材等,使听众明白了作文的基本知识。它的特点是知识性强,语言准确。

第二、“使人信”演讲。这种演讲的主要目的是使人信赖、相信。它从“使人知”演讲发展而来。如恽代英的演讲《怎样才是好人》,不仅告知人们哪些人不是好人,也提出了三条衡量好人的标准,通过一系列的道理论述,改变了人们以往的旧观念。它的特点是观点独到、正确,论据翔实、确凿,论证合理、严密。

第三、“使人激”演讲。这种演讲意在使听众激动起来,在思想感情上与你产生共鸣,从而欢呼、雀跃。如美国黑人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的《在林肯纪念堂前的演说》,用他的几个“梦想”激发广大的黑人听众的自尊感、自强感,激励他们为“生而平等”而奋斗。

第四、“使人动”演讲。这比“使人激”演讲进了一步,它可使听众产生一种欲与演讲者一起行动的想法。法国前总统戴高乐在二战期间的英国伦敦作的演讲《告法国人民书》,号召法国人民行动起来,投身反法西斯的行列。它的特点是鼓动性强,多以号召、呼吁式的语言结尾。

第五、“使人乐”演讲。这是一种以活跃气氛、调节情绪,使人快乐为主要功能的演讲,多以幽默、笑话或调侃为材料,一般常出现在喜庆的场合。这种演讲的事例很多,人们大都能听到。它的特点是材料幽默,语言诙谐。

电梯安全演讲稿【第十篇】

一、电梯在投入运行前须进行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响及异味,通风、照明是否良好,观察有无其它异常现象。

二、搞好轿厢、层轿门清洁卫生,清理门地坎滑槽内杂物,保证电梯门的正常开闭。

三、严禁电梯超载运行,禁止运送超大、超长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四、禁止在电梯运行中使用三角钥匙开户层门。

五、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启动紧急报警装置,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企业进行处理。

六、电梯困人救援操作规程:电梯管理员或援救人员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使其保持镇静,等待救援,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准确判断轿厢位置,保证层轿门可靠关闭;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轿门,疏散乘客;关闭层轿门,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通知电梯维护保养企业进行处理。

七、电梯层门三角钥匙开锁后,须检查紧急开锁装置是否可靠复位,防止开锁后层门未能有效的重新锁上。

八、发生火灾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当电梯到达基站后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若是井道或轿厢内失火时,应设法使轿厢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电梯管理人员切断电梯电源后采用绝缘灭火器灭火。火灾发生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九、发生地震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应设法使电梯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乘客,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地震停止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十、当电梯井道内进水时,电梯管理人员一般应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后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如水已经将轿厢淋湿,无论何层应立即停用电梯,且切断电梯电源。然后组织人员堵水源,水源堵住后进行除湿处理,如热风吹干。水灾过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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