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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民办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范文案例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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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第一篇】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教育的不断关注,民办教育逐渐成为一个备受瞩目的话题。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和适应现代教育的需求,许多教育工作者选择参加民办教育研修,以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教育观念。近期我也有幸参加了一次民办教育研修班,并从中收获颇丰。以下是我对这次研修的心得体会。

民办教育研修不仅是教师个人提升的需要,更是推动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研修可以了解最新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拓宽自己的教育视野。此外,研修还可以加强教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满足学生和家长的多样化需求。而对于学校来说,教师的研修不仅可以提高整体的教育水平,还可以为学校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近年来,我国的民办教育研修机会逐渐增多,无论是政府组织的研修培训,还是民间的教育机构提供的专业培训班,都给教师提供了广阔的学习平台。在这些研修中,我们不仅可以学习到最新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技巧,还可以结识各地的教师同行,分享经验、交流思想。这不仅能够打破教师单一、封闭的教育观念,还能够激发教师的创新思维和教育热情。

在这次研修中,我深刻感受到了自身的不足之处,也看到了教育领域中的许多先进经验和教学方法。通过与其他教师的交流和学习,我掌握了一些实用的教学技巧,比如如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如何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等。此外,我还认识到了教育应该是一种关心和关爱,而不仅仅是传授知识。通过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思考空间,帮助他们发展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实现全面发展,这才能真正培养出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人才。

研修的收获不仅仅体现在个人上,也将对学校和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我相信,通过我在研修中学到的知识和技巧,我能够更好地指导学生学习,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同时,我也能够更好地与家长沟通和合作,形成家校共育的积极氛围。在学校层面上,教师研修的共同成长将带动整个学校教育水平的提升,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

尽管民办教育研修给教师提供了广阔的学习和交流平台,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研修活动的方式和时间安排需要更加合理和灵活,以便教师能够更好地兼顾工作和学习。其次,研修的内容需要更加贴近实际,针对教师的实际问题和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此外,教育研修还需要建立更加有效的评估机制,以确保教师学到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得以应用和提高。

总结起来,民办教育研修是一种非常有意义的活动,对于教师个人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进步都具有积极的意义。通过研修我们可以拓宽自己的视野,提高自己的教育能力,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我相信民办教育研修将会成为教育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不仅对教师个人有益,也对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第二篇】

不能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修订是一种复杂的系统问题。这里的利益博弈,涉及到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各个方面。

长期以来,政府对民办教育的监管从总体上讲是不到位的;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支持,从总体上讲是力度不够的;社会对民办教育的接纳,从总体上讲环境是比较紧张的。这一切,都源于《民促法》存在法人属性、产权归属、合理回报等诸多问题,并因这些问题的不明晰,连带造成学校权利和治理结构、教师权益、优惠政策、市场监管、政府服务方面的问题。而此次修法,更是引发了新一轮的利益博弈。

关于非营利性民办教育产权性质的争论。对《民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代表们持有不同意见。一种认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与国际接轨,即捐资办学,举办者不要求回报,不享有产权;第二种认为应符合中国国情,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细分,即分为捐资型、出资型。出资型为举办者投入办学的初始资产和追加资产以及学校办学积累、增值资产的一部分,应当属于举办者所有,学校依法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属于举办者的部分也应归举办者所有。 全国人大和教育部联合调研组就《民促法》修法进行专门调研。在济南和德州召开的座谈会上,民办学校代表均赞同将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分为捐资型和出资型。他们认为,如果按照现在的修订方案,现有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均要被捐资,而且部分民办学校举办者是多个自然人或法人,是否均要同意放弃产权,难以统一。

明确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的具体优惠政策。代表们提出分类以后对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的优惠政策,民办教育举办者希望在法里面要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教师的权益保障,不仅是对非营利性机构的优惠政策,对营利性教育机构有什么样的扶持政策,也应该在法里作出规定,避免法律实施过程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对设立过渡期政策困惑不解。

有专家学者认为,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之路是一条完全不同于外国民办学校发展的非常特殊的道路。外国的民办学校由于宗教以及其他各方面社会背景,走的是一条捐赠办学的路子。但是我们国家的民办学校是一条从出资办学逐步走向分类管理的路子。所以修法要为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改革留有足够的探索空间,特别是不能够简单武断地搞一刀切,要依法切实保护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为走出这轮利益博弈,实现《民促法》的促进作用,笔者建议:

明确非营利民办学校的民办事业单位属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的政策和各种税收优惠。

明确营利性民办教育的民办企业单位性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教育的区分,并不影

响民办教育的公益性质,或者说,营利性民办教育也是一种公益事业。因此,必须明确营利性民办教育作为企业的特殊性。在这里,法律应该明确营利性民办教育应该享受的各种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保障在民办学校举办期间作为举办教育事业划拨的国有土地的无偿使用权等。

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为捐资和出资两类。目前国家正在对民法通则进行修订,最新版本是拟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在非营利性法人中又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成员享有社员权,也就是产权和回报;财团法人属于捐赠或遗赠。这种修订,也许会为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找到法律依据。建议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为出资办学和捐资办学两类。出资办学享有产权和回报;捐资办学不享有产权和回报。

保障非营利性民办教育举办者的办学权。有一种主张,是值得我们倾听的。他们说,要给予民办教育举办者最大的尊重,有利于民办学校的发展。在《民促法》修改过程中,可能我们更多聚焦在如何给办学者一点补偿或表示,让其退出,或者给点利息,其实这对于举办者来说是一种极大的人格或自尊上的伤害。

民办学校举办者最大的担心是: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之后,各级政府通过资产清算剥夺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办学权。笔者认为,《民促法》修法应明确非营利性民办教育资产清算的性质。这里,资产清算的目的,是为了明晰民办学校的管理政策,而不是为了剥夺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办学权。

最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第三篇】

民办教育即是由民间投资、融资,靠社会力量捐赠兴建的学校举办的教育。《民办教育法》第一次使用了“民办教育”这个概念。以前国家行政规章中也极少使用“民办教育”这个概念,基本上使用“社会力量办学”概念。从1982年我国《宪法》首次对民办教育做出规定,到《民办教育法》的正式颁布实施,民办教育的立法经历了20年的历程,这个过程是与民办教育的发展与逐步完善紧密相连的。国家先后颁布的多部教育法律均涉及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即民办教育,但主要针对各级各类公办教育,对民办教育的适用性不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从法律上对民办教育给予保护、扶持和约束的必要性逐渐增加。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使民办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对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积聚了一定的社会资源,为教育的超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民办教育能够迅速发展的直接原因是机制灵活,从不同的方面汇聚资金,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使财政投入能够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弥补公共教育财政的严重不足,从而使其成为我国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够满足老百姓对教育的不同需求。迅速发展起来的民办中小学,承担了基础教育普及与提高的双重任务,对于缓解入学高峰给公办教育带来的压力,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难的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三,推动了国家和地方民办教育政策法规的建设。1997年7月以来,《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颁布以及其他规章政策的出台,使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扶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得以落实,“国家保障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对在社会力量办学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规章,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法规和具体措施,对民办教育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民办教育自身存在的问题需要在发展中改进。如有的民办学校过分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有的在办学过程中不够规范,办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民办教育法》是我国第一部冠以“促进”名称的教育法律,立法的目的不仅要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而且要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这充分体现了民办教育的积极价值取向,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在公共管理教育行政职能方面的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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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第四篇】

第一段:导言(100字)。

《家校促进法》的实施,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合作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家校合作一直以来都是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家校促进法》的出台更是加强了这种合作的力度。在实践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家校促进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也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法律保障的作用(250字)。

《家校促进法》对于家校合作的意义不言而喻。首先,法律的出台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合作提供了保障与支持。法律规定了学校与家庭应当在教育育人方面相互配合与帮助,明确了学校与家庭应共同参与学生教育管理活动的内容与形式。其次,法律明确了学校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家庭对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的监督权。这些法律规定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双方合作更加有序与稳定。

第三段:优势与挑战(300字)。

家校合作的实践中,我发现《家校促进法》给家校合作带来了一些优势。首先,法律的出台增加了各方的责任感与义务感。学校与家庭都明确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并且有法律强制力的支持和监督。其次,法律规定了学校与家庭的合作方式与手段,为双方提供了有效的沟通途径。然而,家校合作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是法律本身的执行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宣传和培训,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其次是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理念差异与沟通障碍。有时家庭过于关注学生的成绩,而忽视了其它方面的发展,这需要学校与家庭共同协调,形成共识。

在实践中,我体会到了家校合作对于学生的重要性。学校与家庭是孩子成长教育的两大支柱,只有两者紧密合作,孩子的发展才能得到全面的关注和促进。通过与家长沟通交流,我了解到家庭对于孩子的期望和需求,并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同时,我也会向家长们介绍学校的教育理念与目标,共同商讨与制定孩子的培养方案。在家校合作中,我还会定期组织家长会、家访等活动,及时了解孩子在家庭环境中的情况,并与家长协商共同解决问题。通过家校合作,我发现孩子在学校和家庭两个环境中的表现都得到了提升,他们更加自信、积极参与学习和生活。

第五段:总结(150字)。

《家校促进法》的实施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合作关系提供了法律的支持与保障。通过家校合作,学校与家庭可以共同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共同解决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但同时,家校合作也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克服挑战与困难。在实践中,我深刻感受到家校合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也体会到了它带来的巨大成效。我相信,在《家校促进法》的指导下,学校与家庭将能够更好地合作,为孩子的成长与发展携手努力。

最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第五篇】

近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本次修法的相关问题时表示,民办教育将实施分类管理,现有民办学校可以重新选择是否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登记,但是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同时此次分类管理登记不设过渡期。

那么,如何界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两者的区别在于,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能否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终止时能否分配办学结余。

最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第六篇】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一个人成长的摇篮。为了促进家庭和睦、和谐的风气,我国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促进法》。这部法律规范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为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我个人的了解和实践中,我深深感受到了这部法律的一些关键价值,同时也体会到了它在实践中的一些挑战。以下是我对《家庭促进法》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了解和珍惜家庭的重要性。

家庭是一个人生命的起点和归宿,家庭促进法的出台正是为了提醒人们重视和珍惜家庭的作用和意义。通过全面规范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家庭促进法在家庭教育、家庭暴力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详细的规定。这使得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家庭不仅是个人生活的依靠,更是传承和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只有深入了解家庭的重要性,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家庭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为家庭的和睦与和谐做出贡献。

第二段:加强家庭教育的意识。

家庭教育一直被视为培养下一代的重要途径,而《家庭促进法》更是将其视为家庭的基本职责。在家庭教育方面,法律规定了父母应当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教育孩子遵纪守法,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在我自己的家庭中,我深感这一方面的重要性。在我家,父母时常鼓励我通过读书和实践来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同时也要求我参与家务劳动,培养独立自主的能力。这样的教育方式使我懂得了自律和责任,也培养了我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父母投入到家庭教育中的时间和精力虽然会很多,但这种付出的结果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第三段: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的挑战。

尽管家庭暴力被法律视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一现象并没有完全消失。许多家庭仍然面临着家庭暴力的困扰。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心理和身体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破坏了家庭的和谐。因此,如何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是一个迫切的问题。《家庭促进法》对于这一问题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包括设立了家庭暴力防护订单制度,建立了家庭暴力帮扶机构等。然而,在实践中,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的工作仍然艰巨。除了严厉打击家庭暴力犯罪,我们更应该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家庭成员对于家庭和谐的认识,以提高他们对待亲人的尊重和爱护。

第四段:平衡家庭和工作的挑战。

现代社会中,由于工作节奏的加快和生活压力的增加,许多家庭面临着家庭与工作之间的矛盾。许多人甚至抱怨无法平衡家庭和工作。《家庭促进法》明确了父母应当承担孩子的监护、抚养和教育责任,也规定了雇主应当提供带薪产假等保障。这些规定为家庭和谐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政府和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政策,使家庭成员能够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让家庭扮演起应有的作用。

第五段:切实承担家庭责任,营造和谐家庭。

《家庭促进法》的目的是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而和谐的家庭环境需要每个家庭成员的共同努力。在实践中,我深感到,家庭促进法给了我们很大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当积极履行家庭责任,尊重家庭成员的权利,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与安宁。我们应当与家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就像法律所提到的那样,在家庭中传递正能量。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切实履行家庭责任,才能真正实现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的目标。

总结:

《家庭促进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考家庭和谐问题的框架,并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在实践过程中,我们需要认真对待家庭教育,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平衡家庭和工作之间的关系。同时,我们每个人也需要切实承担起家庭责任,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的目标。

最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第七篇】

法学习是一种必须认真学习并不断提高的学科。通过学习法律的规定和案例,我们能够更加了解有关社会中的法律政策。法学课程可以增加我们对社会和我们的责任的想象力,也可以提高我们的思考能力和推理能力。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关于促进法学习心得和体会。

第一段:阅读案例有助于获得知识和技能。

学习法律的最有效方法之一就是通过阅读案例来了解法律的应用。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更容易地理解法律规定的实施方法。如果我们能够准确理解案例的要点,并对法律的适用和解释有深刻理解,那么我们就有了更好的学习基础。同时,不断尝试分析和动手处理法律事件,将有助于我们更快地获得法律知识和技能。

第二段:与其他人交流和讨论可以加深理解。

交流和讨论就是通过与他人分享自己的学习体会、听取他人的看法和意见来增进自己的理解和知识。通过与同学、讲师或其他人的讨论和互动可以加深我们对法律的理解和熟悉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积极主动地提出我们的问题、疑惑和斟酌。同时,与他人的交流和互动也能够帮助我们跟随讲师和其他同学的思路,以获得更好的学习效果。

第三段:积极参加课堂和讲座可以提高学习效果。

通过积极参加课堂和讲座,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因为法律课程通常是由讲授分析和案例讲解构成的,课堂讲解极为重要。如果我们能充分地参加和听讲,在课堂上将遇到的问题提出并在课堂上得到解答,就会更容易地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同时,与同学和讲师的讨论和互动也可以扩展我们的视野和用法式的多样性。

第四段:观察和注意法律应用是一个学习成长的过程。

在学习法学过程中,我们应该始终保持关注法律的应用方式。通过观察案例、法律文书和实场拍摄等方法,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适用和实施。同时,我们应该注意最新法学动态和法规变化,以及即将提出的变革,这也是保持学习成长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五段:总结。

学习法学需要长期不断努力和学习,监控时间表和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能够帮助推进学习进程。同时我们也需要用一颗平常心对待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最后,帮助和借鉴他人的经验和观点也是一个重要的学习环节。通过这些方法,我们可以更好地获得法律知识和技能,提高法学水平。

最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第八篇】

最近我园进行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学习,通过学习我对《民办教育促进法》有了很大的认识。

民办教育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它比官办教育形式的出现要早得多。在我国夏朝开始,就陆续有了由塾、庠、序、到学等不同规模的教育机构。

《民办教育促进法》在第一章第三条上,明确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就是说, 我们安徽青华公学的全体员工,也都是在从事公益性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部分。既是一项事业,就要求有奉献精神。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使我们认识到:喜爱与儿童、青少年打交道,乐于从事教育工作,愿意为之呕心沥血、肝脑涂地,同样是在为利国利民的公益性社会主义事业作奉献,所以付出怎样的.代价都值得。

民办教育不仅是一项事业,也是一门科学,科学需要有求真精神。

我们公学的校训就把求真放在第一位:“修我身求真求美,铸吾魂亦善亦谐。”我们将努力按教育教学规律办事,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康庄大道。

民办教育不仅是一项事业、一门科学,更是一种艺术。艺术要求有创新精神我们将不断学习、与时具进、不停地充实自己,积极进取做敢于探索、不墨守成规的人。

《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我们工作的意义,我们为之奋斗的一切,包括创新、求真和奉献,都是为了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我们的劲头将更足了。

江化幼儿园:余盼盼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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