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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问题线索处置心得体会范文报告热选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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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问题线索处置心得体会报告【第一篇】

20xx年7月,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郝俊星带领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同志,深入各旗县区纪委监委及稀土高新区纪工委,通过座谈汇报、现场答疑、实地查看、变上访为下访等形式,就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从调研情况看,各地区在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贯彻落实信访举报工作新任务、新要求上积极作为,努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厘清职能职责,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在厘清职责上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在准确把握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举报受理方面的变化上狠下功夫,深入学习。并通过在各类媒体发布公告、印发宣传手册和信访举报明白卡、更新宣传展板、基层宣讲、规范统一来访接待口径等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六个受理、三个不受理”的认识。在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上创新形式。各地区纪委监委在信访举报渠道的畅通和拓宽上创新形式,通过在街镇张贴宣传专项受理问题公告,构建区、街道两级视频“信访直通车”,创建“流动信访室”等形式,努力构建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全方位的信访举报平台。在来访接待窗口建设上不断改进。各地区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通过统一信访接待室标识和展板内容、对信访接待室和等候室合理布局、配备安全管理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安装远程接访系统等,提升了信访接待场所标准化建设,提高了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接访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二)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监察体制改革后,各地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市纪委监委出台的《包头市纪委监委受理信访举报工作办法(试行)》,从受理原则、受理范围、办理流程、办理要求等完善了信访举报在接收、登记、分流、处置、反馈、了结、归档,以及监督、汇总、分析等方面,进行了及时规范,确保基层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同时,结合地区实际,昆区建立“听、记、讲、问、谈、办、答”的七步走机制,确保全时段受理群众信访举报;青山区出台《街镇纪(工)委受理信访举报及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信访件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镇纪(工)委信访工作的意见》;东河区实行划片联组工作办法,整合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组工作资源,解决信访力量不足问题;石拐区建立领导接访首接负责制,制定班子成员包联苏木、镇、街道工作办法;土右旗编印《信访举报工作手册》,用于指导基层乡镇信访举报工作。一系列制度机制的建立,为新形势下规范、高效开展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强化协调服务,进一步确保领导接访常态化。

各地区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制度,通过落实定期接访、限时办结、包案督办,有效化解矛盾,切实把领导干部接待群众的过程,变成倾听群众呼声、疏导群众情绪、解决群众困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截至2018年11月底,各旗县区纪委监委、稀土高新区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共接访286批次316人,受理业务范围内检举控告148件次,正在处置69件,其中,谈话函询4件,初步核实58件,立案审查7件。共办结了结79件,其中,直接了结13件,谈话函询了结8件,初核了结53件,立案审结5件。共处分处理7人次,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次,组织处理3人次。

(四)变上访为下访,进一步化解基层矛盾。

2018年7月份,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在全区旗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上访变下访’活动”要求及市纪委监委配套制定的工作方案,各旗县区纪委监委、稀土高新区纪工委高度重视,制定方案,强化领导,明晰责任,带案下访,活动取得阶段成效。九原区纪委监委坚持信访案件告知、答复、回访等“三个面对面”办理程序,并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等形式跟踪回访;白云矿区纪委监委变“等线索”为“找线索”,开展以“进家入户贴生活、进店入铺接地气”为主题的“大走访”活动;达茂旗围绕脱贫攻坚等重点信访问题,采取定向专访、上门走访、定期回访措施深入农牧民家中调研走访;固阳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一线排查化解积案,打造“流动信访室”,加大初信初访办理力度;稀土高新区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接访、下访常态化,采取不定时间、不定方式、不定地点的“三不定”方式开展下访调研,将“上访变下访”活动作为化解基层矛盾,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综合施治“组合拳”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举措。2018年1-11月,共有350名纪检干部进村入户985次,走访372个嘎查村(社区)、走访群众2285人。设立信访工作联系点101个。共梳理出信访问题194件,其中重复访89件,已通过下访解决98件,正在解决96件。下访发现问题109个,已解决81个。

(一)重复举报、越级举报突出。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群众“广撒网”引起重视的心理。目前“信、访、网、电、微信”五位一体受理渠道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便利条件,部分群众基于“广撒网”、多举报更重视等心理,会采取多次、多渠道、多部门反映问题。二是承办部门对初信初访处置不当。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初信初访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上级交办和应由本级受理的初信初访没有及时处置或因办案力量薄弱、工作思路不清、采用方法过于草率简单,信访举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群众的不信任,小问题拖成大问题,继而初信初访演变为重复访、越级访;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存在重查办轻反馈的问题。问题线索办结后反馈环节较为薄弱,甚至不反馈、不回复,导致信访群众没有及时掌握办结情况或者因为少数纪检干部对政策法规、党纪条规学习不透、理解不透,沟通上有偏差,不能对群众作出令人信服的反馈而导致重复访。四是个人诉求难以满足。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举报老账旧翻,土地征拆、企业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大量重信重访,这些信访问题繁琐复杂,调查取证困难,没有政策和法律支撑,难以解决,信访人得不到满意反馈造成重复访;还有一些是虽然已经有了结论且已答复反映人,但反映人紧凭主观臆断认为与其个人诉求和自我意愿存在差距,导致重复访、越级访。

(二)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占比较高。一方面,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瞩目成果,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期待值、信任度进一步提高,认为纪委监委出面一切问题都能解决;另一方面,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扩大了,但是群众的认识比较模糊,从直觉印象误认为纪委“啥都管”,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不明了,造成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数量增加;第三,由于部分群众以达到自身利益诉求为目的,为了能够契合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问题范围,有意给所反映问题“插上标签”进行“贴牌”举报。特别是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举报人往往由于个人利益诉求未达成,于是将原因归结为司法人员失职渎职、枉法裁判,造成问题类型界定和甄别难度增大。

(三)反映嘎查村干部的信访举报占比较大。首先,一些村干部党纪国法观念仍然淡漠,在征地拆迁、低保金分配、危房改造、发放各类惠农补贴款等工作中存在侵占集体利益、弄虚作假、私分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问题,拉帮结派、横行乡里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其次,监察体制改革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纳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后,也必然的导致了反映嘎查村干部的信访量增加,同时由于专项整治工作焦点集中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雁过拔毛式腐败”“三务公开”等基层腐败作风问题,产生了“重点工作部署到哪,信访举报工作就聚焦到哪”的导向效应。

(四)纪检监察信访分析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足。目前各地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部门普遍存在对信访分析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分析水平能力滞后的问题,对于如何通过信访举报数据分析研判一个地区、一定时期的政治生态情况,从中发现规律、掌握趋势,进而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技术手段滞后,大数据技术基础建设支撑乏力,严重制约了信访分析向精准化、精细化、联动化方向发展;二是对信访分析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服务大局意识不强,信访分析只停留在对信访数据的基础汇总的初级阶段;三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举报范围扩大,总量大幅增长,在改革初期的一段时间内,信访分办流转工作压力大,信访工作人员主要精力侧重于日常信访工作运转。因此从事信访工作人员开展分析研判工作的手段滞后、认识不足、力量不够等问题凸显。

(五)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干部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一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基层信访人员对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的变化等新政策新要求把握不够精准,加之业务素质不够扎实,严重影响了信访举报受理效率和质量,甚至出现“手忙脚乱”的状态。二是基层纪检干部流动性大,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普遍存在“上岗前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能力素质与新形式下信访举报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个别基层信访干部在开展群众工作过程中办法不多,业务不精,例如在接待来访群众时,接待口径不够规范统一,解释问题不够清楚明白,造成了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误解和疑虑。

(一)完善机制,从根本上减少重复信访的发生。

重复信访分散了反腐败工作的效率和震慑作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个地区的政治生态。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对策加以解决。

一是建立快查快结处理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的处置,落实承办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列出时间表,切实做到“零拖延”和无积压,防止演变为重复访。对证据确凿、合情合理的多渠道多部门接受的重复信访举报快查快结,防止再次重复信访。二是落实化解回复机制。对于快查快结的信访举报办结后要及时反馈信访人;对于部分属实要对查实部分给予及时答复、对失实的要与反映人解释沟通、说服教育;对于信访积案和突出问题要实行带案下访、挂牌督办,协调相关部门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信访部门要在建立运行检举控告办理结果反馈机制的基础上,通过信访台帐掌握信访举报的运行轨迹,对于重复的来电、来访及时给予答复,减少重复受理。三是建立澄清保护机制。对于反映不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要在一定范围予以了结澄清,同时,对查实的诬告陷害者要进行通报曝光,营造合法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四是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对于一些个人诉求无法满足的上访老户,其思想转化往往需要一个过程,经常会反复出现,仅靠信访部门和职能部门多次教育是不够的,还需要家庭成员、工作单位以及所在社区(村)的支持与配合,协同做好信访人的思想教育解释工作,依法规范信访人的行为。对于缠访闹访、无事生非、无理取闹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二)精准界定,不断提升信访举报处置水平。

针对监察体制改革后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的实际、信访举报数量的激增、信访问题的复杂化等现状,要牢牢把握改革机遇,扭住主责主业不动摇,进一步深化“三转”,扎实掌握信访举报受理范围,界定好“涉法涉诉”问题和司法机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检举控告,界定好“信访终结”的问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作为的检举控告,界定好“土地征拆”和村干部侵占村民利益、村霸的检举控告等问题。建立集体研判协调机制,准确理解、甄别业务内与业务外、与“大信访”、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建立沟通对接协调机制和信访举报双向移送机制,明晰各相关部门信访举报受理范围、职责边界,特别是要落实好新出台的处置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细化受理范围,严格办理程序,做好涉法涉诉问题线索的移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信访件准确分流、妥善处置,做到业务内外分得清楚,相互衔接理的顺。同时,要利用好群众来访的好时机,特别是针对业务范围外的问题,通过和群众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直接沟通交流,做好对新政策、新情况、新内容的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到底“管什么事”“什么事不管”“我的事到底应该谁来管”,经过耐心解释疏导,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尽可能从政策、法律、情理层面作出统一规范的答复解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能简单粗暴、一推了之。必要时及时协调转送并督促主管部门妥善解决,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切实得到群众信任和认可,努力把接待群众来访的过程变为宣传党纪国法的过程,起到解疑释惑、统一认识、凝心顺气的效果。

(三)跟进落实,为化解基层矛盾助力施策。

针对当前信访举报反映农村牧区基层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持续走高的现状,要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强化对基层组织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入手,同时通过开展下访活动深入群众,主动发现问题化解矛盾,将下访活动作为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综合施治“组合拳”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源头治理。深入推进群众密切关注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加大“三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惠农政策、集体“三资”、“一事一议”等政策项目公布于众,接受村民的监督;落实好“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村级延伸;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强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上访变下访”活动。“上访变下访”一方面有利于及时发现信访苗头,排查信访隐患,第一时间将问题化解在基层,另一方面通过经常下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矛盾问题集中的地方多做工作,能够达到解疑释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显著效果。因此,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上访变下访”活动常态化,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乡镇苏木嘎查开展带案下访、入户走访和定期回访,以推动问题解决为根本,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详细了解基层群众反映问题,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共同研判,妥善解决。同时,结合当前精准帮扶脱贫工作,主动下沉入户,了解排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落实“三务公开”,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深挖问题线索,进一步将信访举报渠道延伸到群众家门口。市纪委监委要加强督查督办,层层传导压力,对办理情况及时进行跟进督促,定期通报办理情况,对超期办理、压案不查的,严肃约谈、通报、问责。

(四)强化认识,提升信访举报分析水平。

信访举报是研判一个地区、领域和行业政治生态的“晴雨表”“风向标”,信访举报分析是新时代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职能和基本要求,信访举报的分析水平体现的是信访举报工作的核心价值。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不能满足于“收收转转”的基本功,也不能满足于当个“统计员”,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占据“政治生态分析师”的高点,把信访举报分析作为研判政治生态、发现突出问题、服务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重要抓手。在进一步扎实做好信访举报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切实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底数清的基础上,围绕“六个分析重点”做好政治生态把脉。一是重视运用大数据思维,深化综合分析职能。对每一个信访举报件做到更细更实的分类登记汇总,进一步加强关键数据指标的采集,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重点人群和重点事件开展综合分析。特别是有大数据应用实践基础的地区,要与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大数据应用年”活动的具体要求,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主动运用大数据思维审视信访举报的受理、办理、处置、分析等各环节工作,围绕提高效率、解决问题提出大数据应用的需求。二是不断建立健全分析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定期分析、综合分析、专题分析机制,同时建立分析成果向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巡察工作转化运用机制,把分析成果转化为合理建议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举措中去。

(五)加强培训,提升基层信访干部业务素质。

信访举报工作是连接党和群众关系的重要纽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深化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实现信访举报工作整体性提升。一是要教育引导信访干部不断强化“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特别要牢固树立保密纪律就是政治纪律的意识,时刻保持政治清醒、站稳政治立场。要进一步树立“群众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做到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勇于担当风险;二是要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信访干部业务技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新时期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加强学习、苦练内功。针对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干部流动快、新人多的现状,及时开展学习培训显得尤为迫切。通过个人自学研学、组织集中培训、选派人员调训、集中交流座谈等形式,紧跟形势任务要求,尽快适应准确把握当前信访举报的职能职责、受理范围、办理原则,努力提高法纪贯通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甄别筛选能力、研判分析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大数据运用能力。

最新问题线索处置心得体会报告【第二篇】

线索处置归档工作是保证社会治安的重要环节,也是一项需要细心、精确和耐心的工作。在这个工作岗位上,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体会,通过长时间的实践,我逐渐领悟到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心得,让我能更好地完成线索处置归档工作。下面,我将分享一些关于线索处置归档工作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注重信息收集和整理。

线索处置归档工作是以信息为基础的,因此,我意识到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是至关重要的。每次接收到线索时,我会根据分类建立一个系统的信息收集流程,包括记录收到的线索时间、地点、来源等基本信息,并对线索进行初步的梳理和分析。同时,我会紧密配合公安部门的信息系统,及时将线索信息录入系统,并做好实时更新。这样,不仅能够提高我们处理线索的效率,还能更好地保证线索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查性。

第三段:科学的线索分析和研判。

在线索处置归档工作中,线索的分析和研判是确保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在处理线索时,我会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线索进行拆解和梳理,分析线索的可信度和价值,并结合案件特点和调查需要,制定合理的线索处置方案。同时,我会搭建一个信息共享平台,与同事们共同研究和评估线索的可行性,形成多人智慧的集体研判。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地提高线索处置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第四段:充分利用技术手段。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我们可以运用多种技术手段来辅助线索处置归档工作。作为一名从业人员,我会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例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视频监控等,对线索进行更加精准和全面的分析和处理。尤其是对于大量的线索数据,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筛选和提取,能够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处理线索的及时性。因此,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应该不断学习和掌握新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的信息化水平,为线索处置归档工作提供更加高效和精确的支持。

第五段:注重团队合作和个人成长。

对于线索处置归档工作而言,一个团队的力量是无可替代的。在团队合作中,我学会了倾听和尊重他人的意见,学会了与团队成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共同解决问题和完成任务。团队的力量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促进个人的成长和进步。在线索处置归档的工作过程中,我会经常与同事分享心得和经验,共同探讨解决难题的方法,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成长来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结尾段:

通过长时间的实践和总结,我深知线索处置归档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不断摸索出更加科学和有效的工作方法,并将这些心得体会与同事们共享,共同进步。我相信,在团队的合作和个人的努力下,线索处置归档工作一定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价值,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新问题线索处置心得体会报告【第三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实行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包括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受理下列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对信访举报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第五条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的信访举报工作。

第六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应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分析信访举报工作的情况、特点及其规律, 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七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对重要的信访举报,应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八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严禁隐匿、毁弃信访举报材料。

第九条各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应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纳入干部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对来信应及时拆阅并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对属于本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信件,摘抄并提出处理建议后,呈报有关领导。

第十二条对需要经过初步了解再做处理的来信,经主管领导批准,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可以进行初步了解。

第十三条对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信件或者属于有关业务部门及其他部门受理的信件,应及时转交处理。

第十四条对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处理的重要信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发函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案件查处结果。

第十五条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对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交办的要结果的案件,一般应在收到交办函后六个月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告案件查处结果。如在上述期限或者要求的期限内确有困难的,应向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说明原因,并申请延长查处时间。

第十六条对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信件,应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对不属于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信件,转交其他主管机关或者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对实名来信,一般应将处理情况告知来信人。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接谈来访人应在专门场所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第二十条接访人员应认真、耐心地听取来访人的叙述,并作接谈记录,必要时可作录音。

第二十一条接访人员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有危险倾向的来访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来访所反映问题的具体处理,依照本规定对来信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举报电话应专门设立,对外公开。

第二十四条举报电话应保证有人接听。接听人应认真、耐心,并作好接听记录,必要时可作录音。

举报电话为自动录音电话的,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人员应及时听取录音、保存录音和整理录音。

第二十五条对电话举报所反映问题的具体处理,依照本规定对来信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信访举报工作中的涉密文件,依照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七条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及其反映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第二十八条信访举报材料应严格管理,不得私自查阅、摘抄、复制。更不得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者和其他无关者。

第二十九条初步了解有关情况时,应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条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来信,包括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第三十二条各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可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中共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问题线索处置心得体会报告【第四篇】

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窗口”,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道程序和基础性工作,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主渠道,其工作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在反腐倡廉整体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为此,xx市纪委、监察局按照“加强双基、着力规范、狠抓办理、提高水平”的工作思路,切实抓好信访举报工作。

(一)、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一方面,实行信访接待日制度,即于每周星期二由市纪委常委带领信访室工作人员轮流接访,受理群众的投诉。并实行首访负责制,谁首次接待,谁负责协调处理,包案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积极推行纪检监察干部下访制度,主要是针对一些重点和群众反映突出的乡镇场、村,利用群众赶集日,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下到有关乡镇场、村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捕捉一些信访信息。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纪检监察干部已下访12次,接访群众73人(次),及时解决了一些矛盾和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信访网络建设。一是进一步健全各乡镇场、各部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纪工委书记为相应部门和乡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乡镇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各乡镇、各部门纪工委委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抓好所在乡镇和部门的信访举报工作。二是搭建好接访平台,在各乡镇场和大的系统单位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室,明确专人负责处理信访举报,并且每季度将接访情况上报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同时,还在各乡镇场、各部门设立信访举报箱,由信访室工作人员定期收集信访举报箱里的信访信息。目前,我市已设立信访接待室33个、信访举报箱76个,畅通了群众的投诉渠道。三是建立信访联络员制度。聘请了182名退休老干部和回乡村的退伍军人分别作为所在部门和乡、村的信访联络员,对所在部门和乡镇、村开展有效监督,把握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调处群众矛盾。我市纪委、监察局每半年召开一次信访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加强横向交流与沟通。切实加强与公检法、审计、财政、组织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定期相互通报情况,交流信息,从而及时排查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问题和有价值的线索。

(三)积极开展信访监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积极争取领导的支持和各职能部门的配合,通过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建议召开民主生活会、与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沟通等方式方法,对各乡镇场、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实施信访监督。

(四)、积极开展创建“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活动。按照中纪委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精神,切实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此,我市纪委、监察局在各乡镇场、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创建“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活动,要求“示范点”达到“四无四有”的标准:即无越级访、集体访、异常访和信访老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有科学完善的工作制度、有固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有规范完整的台账资料。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根据中纪委《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了《xx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用制度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努力使我市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切实维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属于业务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及时办理,调查处理中不得暴露信访举报人的情况。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不能一推了之,而要求热情接待,耐心做好说明解释和引导工作,帮助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纪依法解决。同时,切实维护和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查处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和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陷、诽谤他人的行为,着力营造信访举报的良好环境,保护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

(三)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进行信访举报。将信访举报工作法规制度宣传纳入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之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通过形式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群众依纪依法进行信访举报,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创造良好的信访秩序。

(四)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主要是强化信访内部监督制约,通过明确岗位职责权限、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等措施,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市纪委、监察局每半年还对各乡镇、各部门依纪依法规范处理信访举报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不遵守信访工作制度规范,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一)进一步加大信访举报件的办理力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办理每一件信访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交办的信访举报件,加大督办力度。同时,按照“市一级坚持多办少转,乡镇及部门等基层单位只办不转”的要求,狠抓初信初访问题的处理落实,提高初信初访的办结率。力争把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防止越级访、集体访和异常访的发生。

(二)严格按办理程序处理信访举报问题。一是归口管理。凡本委机关所收信访举报件,以及领导交办和上级机关、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根据信访举报内容,提出处理意见或按领导批示办理。二是分类管理。信访室根据举报内容或领导批示,进行梳理、筛选、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对不具备调查条件的作暂存处理,对有价值的信访线索进行信访初核,对反映问题够不上纪律处分的进行信访谈话处理。三是定期分析。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例会、案件检查工作例会等,对群众信访进行分析,发现其中的案件线索,寻找查处案件的突破口,提高信访线索的初核转案率。四是销号存档。对信访举报件实行限期办结,一般的一个月内办结,复杂的三个月内办结。信访举报件无论转立案与否,办结后都要由信访室将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材料销案存档。五是反复倒查。对一时尚不具备调查条件作暂存处理的案件线索,暂存一段时间后定期回头进行倒查梳理,一旦条件成熟或有新的发现,及时安排人员初核。

(三)加强对重点信访的预防预测。定期排查信访重点户,在重大决策出台后和重要节日、会议、活动、重点工程开工前,认真排查可能发生越级上访的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积极采取措施化解矛盾,加以防范,特别是注意发现集体访、越级访和异常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

(一)切实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定期组织信访干部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提高其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经常教育信访干部增强拒腐防变意识,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坚持党性原则,恪尽职守,严守纪律,防止以权谋私、以信谋私。

(二)切实提高信访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强化对信访干部的系统培训。组织学习法律法规、金融、证券、财务、税务、审计等业务知识,切实提高信访干部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依纪依法办事水平,提高正确运用法规政策、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需要。

(三)切实配齐配强信访干部。要求各乡镇场、各部门配齐配强信访干部,把政治素质高、有事业心责任心、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安排到信访室接待来访,处理信访问题。

最新问题线索处置心得体会报告【第五篇】

为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乡按照市里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根据本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乡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工作到位,现将我乡的二项工作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创业服务年”活动,以改进基层站所(基层干部)的作风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依法行政、工作效率低下和服务质量差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按照群众评议原则,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为此我乡召开了党政联席会,研究制定和通过本乡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基层干部)工作方案,制定了民主评议监督员聘规定和工作规定,并在3月份召开了全乡2012年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基层干部)活动动员大会,同时召开了民主评议监督员会议,宣布民主评议监督员的工作要求,并对各站所存在的问题指出来。在4月9日上午,我乡召开了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第一季度测评会,人员由各站所负责人、评议监督员、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共有65人参加,其中有效票64张、废票1张,通过一上午的测评,发现信用社、卫生院、电信所、供电站存在的问题,并将具体结果和存在问题上报市纠风办,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同时乡评议基层站所领导小组跟踪整改过程,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整改,以便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问题。

二、认真开展民生领域一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根据省、市工作部署,为扎实开展好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涉及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乡成立了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本乡工作方案,召开了专项治理动员会议,对乡村干部进行以会代训、组织学习了有关文件,熟悉各项政策规定。

1、我乡2009年以来未征用过土地和林地不存在征地补偿款的问题。

2、在07年市里下发文件取消农民建房收费的事,我乡取消了农民建房收费。总之,我乡根据市里要求,认真抓好以上两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和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把工作落到实处。

最新问题线索处置心得体会报告【第六篇】

有力措施,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不断推动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迈上新台阶,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受理群众举报。

2008年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各类举报投诉93件,同比上升%,其中受理群众来信80件,接待群众来访6件/次,受理电话举报3件,其他方式受理4件。其中署名举报24件。

检举控告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单位)40人,涉及一般干部31人,涉及其他人员20人。

检举控告按性质分类:违反组织人事人为4件、违反廉洁自律行为7件、贪污贿赂行为12件、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3件、违反财经纪律行为4件、失职渎职行为15件、侵犯党员权利和公民权利行为4件、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2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3件、其他检控类37件,申诉类2件。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函转45件,其中需反馈告回音5件,报结果5件,除反映县林业工作站查某收受贿赂的信访件由市检察院指定某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外,其余均按要求向上级机关告回音、报结果。

(二)查办、督办信访案件。

一年来机关自办信访件52件,转基层办理31件,(其中督促基层办理信访件并报结果16件),阅存10件。

通过信访初查核实为案件检查提供线索51条,转立案15件,处理违纪人员22人。通过信访调查为13名党员干部澄清了事实。

继续做好信访件跟踪反馈工作。针对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署实名举报和重要的申诉件等信访举报件,以及带有一定的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信访问题,均以跟踪反馈的形式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及时了解,妥善处理,并将办理及落实情况及时向交办单位和举报人反馈。一年来,信访室共发出跟踪反馈表23张。

今年以来公开办信2件,2008年7月17日,我们接到群众反映某乡某村支书罗某的有关问题,通过县纪委与县公安局派员联合调查,查清了事实,对罗某虚报面积骗取早、晚稻良种补贴的违纪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给予了罗某党内警告处分。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及时召集村民代表进行了公开听证,反馈情况,将调查结果在会上作了解释,群众表示满意。2008年7月28日,在受理群众某镇某村支书王朝茂有关问题之后,我们及时安排了纠风室人员会同组织部门联合进行调查,并召集了群众代表进行公开反馈,澄清了事实。

一年来领导共参与信访调查52件,占重要信访件的100%。信访举报问题当年办结率为%,信访举报案件当年结案率为%,信访举报案件按期结案率%,信访举报案件优质结案率为91%。

(三)加强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

按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件微机管理。做到每件必录,录入准确,按时统计,及时上报。

(四)及时报送信访信息、数据。

按要求每月及时向市纪委信访室以及本委局办公室报送信访统计表,并每季度办好一期《信访反映》,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

同时,一年来为组织部门和其他单位提供信访信息348条,涉及117个单位231人。

(五)宣传报道。

一年来,委局共撰写有关信访方面信息、文章30余篇,被有关刊物采用文章、信息21条(篇),市《信访简报》采用信息1条、市廉政网采用短信20条,在某晚报发表简讯2条。

今年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以机关带基层,夯实信访工作基础。

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落实在基层。

(二)以监督促廉洁,严格执行信访纪律。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离不开有效的监督机制,我们充分发挥信访监督作用,严格执行信访纪律。一是进一步落实省、市有关信访监督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今年我们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对群众有反映的5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同时对群众反映党组织、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一般性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采取信访“四文书”的形式进行监督,今年发放《信访监督四文书》3份,(其中2份信访整改通知书和1份信访警戒通知书),对反映的问题都得到了及时的回答和说明,收到了教育干部、挽救干部的良好效果。二是在加强干部信访监督的同时,还充分发挥信访进查快办的职能优势,对一些重要的信访件,直接组织查案,保证了信访举报件的及时处理。今年我们初查的54件信访件中,信访室直办15件,直办率为%。如今年6月份,我们接到群众反映某中小违反人事纪律的信访件,根据委领导的批示,我们立即针对信中反映的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迅速查实了该校某教师在外务工且吃空饷的问题。

(三)建网络接投诉,拓宽信访举报新渠道。

我们把建立信访网络、拓宽信访渠道作为信访工作的着力点,坚持“三到位”(即宣传到位、协作到位、下访到位)不断加大寻找案源的力度,认真构筑信访横向协调网络,切实形成办信联动合力。宣传到位,就是着重把信访工作知识通过墙报、宣传单、网络等多种有效渠道传播到人民群众中,引导人民群众依法依规举报,提供案源线索。协作到位,一是加强同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有关执法部门的办信配合,实行信访联查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信访联席会,积极收集线索,主动寻找案源。二是加强同审计部门的联动配合。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同审计局建立了案件移送和工作协作配合制度,三是加强同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和人事招聘工作过程中,做好协查工作;发现违纪问题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四是加强同信访部门的合作配合,坚持参加每月一次的县委书记(县长)接待日,平时信访部门将群众反映干部问题的信息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五是加强同县直部门的沟通配合,注重从各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纠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线索,寻找案源。同时在横向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中,我们坚持做到“三个注重”。即:注重从信访案件中发现新的疑点和线索,扩大新战果;注重从信访案件中找出成案特点,加大对同类案件的排查;注重从信访案件中分析发案规律,采取相应的措施办法,加强教育和防范。下访到位,就是着重强化被动信访往主动信访的转变,我们建立完善了干部下访制。规定县纪委常委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基层接访和带案下访,每月不得少于2次;乡镇纪检干部开展“七必访”和入户听诉活动,即每季度要深入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级纪检员或组级信访信息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农村特困群众、种养大户、工商企业主等七类群众中走访,不得少于2次,了解民情民声,使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反映问题,解决问题。

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今年我们还在信访网络化的尝试中,做了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开设信访举报信箱。今年8月我们开通了信访举报信箱,正确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利用网上举报的方式,及时举报违纪问题,提供案件线索,共同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发展。信访举报信箱的开通,为群众提供了一个便捷的举报平台。自举报信箱的开通,我们共收到电子举报邮件2件,回复2件。

二是推行网上举报平台。与县信访局联合在政府网上开展信访举报信息平台,及时下发文件至各乡镇及县直各纪检组,要求进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三是拓宽民声通道。与县信息中心联合在政府网站开通“民声通道”栏目,通过此平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对各单位机关效能、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廉洁办事及损害群众利益等情况的监督与举报,收集对部门办事效率的意见和建议。

(四)创特色求提高,强化信访工作新举措。

今年,我们立足信访工作实际,根据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重点,作了一些新的尝试,开展了几项特色活动。

1、建立信访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一是实行了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制度。利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发挥基层信访调解员的作用,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坚持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二是实行了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每月必须对本单位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按要求填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无矛盾纠纷的实行零报告制度;三是开展了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从今年2月份,我们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为“两会”的顺利召开、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今年以来,我们共排查矛盾纠纷43起,均及时妥善处理到位。

2、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为迎接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重大活动成功举行,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2008年7月,我们按照上级部署统一部署,认真开展重信重访排查治理工作,切实解决了一批重信重访问题,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针对县水利局职工冯某重复信访问题,我委局领导十分重视,及时召开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该信访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认为原处理结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不再讨论,只能尽量做冯上思想解释工作;对冯上发反映公安局打击报复的问题,经研究,决定由县纪委副书记负责包案协调,具体由公安局纪委负责调查,向当事人冯上发反馈调查情况,并向县纪委报结果,由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会同纪委信访室的同志负责对该信访件督办处理到位。尽最大努力平息纠纷,化解矛盾。共治理重信重访2件,占信访总量的%。

3、建立信访举报案件联查中心。为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举报问题,我们以县纪委机关为龙头,以县直、乡镇纪委为依托,按照区域相临和分级归口的原则,把乡镇、县直纪检组(委)的力量有机整合起来,成立了由分管信访工作的纪委副书记为组长,各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组(委)为成员的信访举报案件联查中心,“中心”下设十一个小组,确定了责任单位和人员,实行力量统一调配、统一使用,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并规定了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经费保障,作到成案信访尽快立案、立案案件尽快查清、已查案件尽快处理。今年以来,我们通过联查中心联合相关单位和部门查处信访件共12起,有效地提高了信访件的查办质量和效率。

4、集中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检监察机关集中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信访案件的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县集中开展了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信访问题和违纪案件,对市纪委重点督办批转我县查办的4起信访案件(含我县上报的1件),我委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书记办公会,研究4起信访案件查办工作,确定了包案领导、承办单位、责任人,规定了办结时间,同时,我们加大了对损害群众信访案件的整治力度,排查了2起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确保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信访问题和违纪案件查处到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一是领导重视,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二是上下联动,形成了案件的查办合力;三是严肃处理,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某乡某村委会书记罗某虚报土地面积,骗取粮种补贴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5、开展清理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建房整治活动。今年11月份,县委县政府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打响了县城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房整治攻坚战,县纪委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查处监督组。我室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专门抽了一人坐阵查处监督组受理投诉举报。至目前止,共受理违法违规建房方面的投诉63件,涉及科级领导7人,党员干部职工56人,县纪委对科级领导立案6人,其中对3人给予撤职处分,1人免职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房整治攻坚战,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6、积极筹建法律援助信访服务站。为了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地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县积极筹备在有条件的乡镇成立“法律援助信访服务站”。旨在以此为窗口,更快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和高效的信访服务;以此为平台,预防和减少各种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从法律或司法调解渠道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实现好、维护好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竭尽全力为群众解难事,坚持不懈为群众做好事,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7、取得了省级荣誉。被省纪委监察厅评为2008年“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工作先进县”。

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足,如乡、村基层信访网络虽然制度健全,但在开展活动方面还比较薄弱;专题调研及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办信的指导和信访干部的培训力度还不够;信访初查成案率还应进一步提高等。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市信访目标管理考评标准,扎实工作,以取得更大的成效。

最新问题线索处置心得体会报告【第七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二)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

(三)保障合法权利。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分级负责、分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规范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科学研判政治生态,更好服务群众。

第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检举控告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

(一)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

(二)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

(三)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的;

(五)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

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

第八条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明确承担信访举报工作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开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归口接收检举控告。

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对收到的检举控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

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有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第十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应当定期梳理汇总,并向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检举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

(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受理反映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机关、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机关、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三)基层纪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涉嫌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受理检举控告。

各级纪委监委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反映本机关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第十二条对反映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由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接到检举控告的,经与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可以按规定受理。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事项,通过来信反映的,应当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方式反映的,应当告知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第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应当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逐件登记、建立台账。

第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并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反映本机关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

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扩大知情范围,不得复制、摘抄检举控告内容,不得将有关信息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第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及时予以转送。

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转送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登记,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或者转办工作。

第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对收到的检举控告进行认真甄别,对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或者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在沟通研究、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退回信访举报部门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对属于本级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适当了解,经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以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处置,或者按规定移送审查调查部门处置。

第十八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

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

第十九条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发函交办:

(一)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存在明显违纪违法问题的;

(二)问题典型、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对检举控告问题久拖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需要交办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交办的检举控告后,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并报送核查处理情况;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再次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对交办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交办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发函、听取汇报、审阅案卷、检查督促等方式督办:

(一)超过期限仍未办结的;

(二)组织不力、核查处理不认真,或者推诿敷衍的;

(三)需要补充核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者补报有关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检举控告承办机关对拟上报的核查处理情况,应当集体审核研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第二十四条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第二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第二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

第二十七条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九条匿名检举控告,属于受理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程序受理。

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不得擅自核查检举控告人的笔迹、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等信息。对检举控告人涉嫌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确有需要采取上述方式追查其身份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纪委监委批准。

第三十条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第三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定期研判所辖地区、部门、单位检举控告情况,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必要时向同级党委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以及检举控告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分析。

对问题集中、反映强烈的地区、部门、单位,可以将相关分析情况向有关党组织通报。

第三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巡视巡察工作机构要求,及时提供涉及被巡视巡察地区、部门、单位的检举控告情况。

第三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中应当对检举控告情况进行收集、研判,综合各方面信息,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和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四条对检举控告较多的地区、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经了解核实后,发现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问题的,应当向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三十五条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二)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三)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四)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五)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三)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四)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五)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被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正确对待检举控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三)尊重检举控告人和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四)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被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说明、辩解;

(二)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自身处理、处分时,可以参加和进行申辩;

(三)申请反馈核查处理结论;

(四)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可以申诉或者申请复审;

(五)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四十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有重点地进行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诬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

(一)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三)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第四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应当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四十四条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第四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区分诬告陷害和错告。属于错告的,可以对检举控告人进行教育。

第四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应当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注意工作方法,对于不予受理事项或者不合理诉求做好解释说明,不得自以为是、盛气凌人,不得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

第四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保密制度,严格落实保密要求:

(二)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检举控告人信息转给或者告知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

(三)受理检举控告或者开展核查工作,应当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四)宣传报道检举控告有功人员,涉及公开其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第四十八条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回避决定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

(一)本人是被检举控告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被检举控告问题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检举控告问题公正处理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检举控告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检举控告而受到威胁或者侵害,并提出保护申请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提供保护。必要时,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商请有关机关予以协助。

被检举控告人有危害人身安全和损害财产、名誉等打击报复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十条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澄清:

(二)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情况;

(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十一条对因检举控告失实而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者向有权机关提出纠正建议。

第五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私存、扣压、篡改、伪造、撤换、隐匿、遗失或者私自销毁检举控告材料的;

(二)超越权限,擅自处理检举控告材料的;

(四)隐瞒、谎报、未按规定期限上报重大检举控告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利用检举控告材料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为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提供便利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五十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指的是纪检监察机关中履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能的部门和跨部门组建的审查调查组。

第五十四条对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审计机关、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信访举报以外的问题线索的处理,其他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国有企业、高校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除执行本规则外,还应当执行党中央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规定。

第五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本规则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最新问题线索处置心得体会报告【第八篇】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代表____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区第六次党代会以来,在区委和市纪委的领导下,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反腐倡廉的指示精神,紧密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更加深入。三年来,全区各级党政组织不断加大落实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我区率先在全市制定并实施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每年都层层签定责任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强化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处级领导以及各部门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意识,基本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强化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目标量化考核,充分发挥了激励约束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较好地落实了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点工作的要求,开展了自查自纠和自省自警教育活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政方针,不断推进述廉、考廉、评廉的规范化、制度化,全区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实行了微机化管理,成为干部交流、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认真实施《__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管理办法》,对全区车辆管理、新建办公楼、差旅费开支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会议和庆典活动,节约了财政支出。按照“三必谈、三必做”制度,对新提拔干部全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教育谈话,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性谈话也做到了经常化,收到较好效果。加强了党风巡视工作,聘请了5名德高望重的离退休老领导作为党风巡视员,发挥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三)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区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惩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在案件查处上,不断加大对重点部门,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部门、实权单位、执法执纪机关的违纪违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使一些危害群众利益、失职渎职等案件得到了及时查处;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和配合,攻克了多起重特大疑难案件;实施了办案责任制、领导包案制、办案责任追究制以及与司法、审计等部门联合办案等制度,加大了案件查办力度。三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00余件(次),受理率100。共立案27起,结案27起,处理处分违纪人员27人,其中,涉及科级干部以及重处分的14人,移送司法机关并受到法律制裁的3人。

(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稳步推进。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每年都把纠风工作重点落实到责任部门,确立工作目标,建立了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大专项治理的力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大力治理教育乱收费,对区属学校收费标准、项目、金额向社会进行公示,清理取缔违规办班60余个。狠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行单病种医疗收费最高限价,建立价格管理机制,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制度,认真落实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和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通过落实“一免两补”政策、推行农村中小学“一费制”和开辟秋收“绿色通道”等工作,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认真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切实改进评议的方式方法,把工作的重心放在“纠”与“建”上,督促各参评部门积极向社会公开承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通过组织经常性地明察暗访,扩大了监督的范围。及时调整听证评议代表构成范围,严格组织考核和民主测评,保证评议工作的科学公正。

(五)源头预防治理腐败工作逐步深化。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加强了对源头治理工作的领导,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初步形成。利用区政府网站、__纪检网站等媒体,认真组织学习《__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读本》,先后开展了刑犯现身说法、现场旁听庭审、观看反腐话剧、剖析身边典型案例、举办反腐倡廉漫画展等一系列教育活动,确保廉政教育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和司法体制等项改革,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先后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公用车辆管理办法》等内部规定,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加大了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加强了对经济责任审计、财政集中支付等项工作的监察力度,对重大采购招标项目和较敏感的政府活动进行跟踪监控,共参与让杜路工程招投标、乘风商场改制等现场监察15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六)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在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了争做学习型、开拓型、事业型、廉洁型“四型”干部活动,提出了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五种形象”,做到“十要十不要”的要求。从思想教育入手,依靠制度保证,加强了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论、党纪条规、业务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全区有50余人次参加了中央、省、市举办的培训班,20余篇反腐倡廉理论研讨文章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并获奖。在区、镇、街道相继实行了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在基层党支部配齐了纪检委员,加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三年来,全区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均名列前茅,其中,我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深化源头治腐工作在全市五区四县评比中获得了第一名。

过去三年,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保持了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也应该清醒看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贯彻《实施纲要》工作还不够深入,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还不够健全;二是个别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个别单位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相关保障措施还不到位,个别单位和部门制定的有关制度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责任追究制度还没得到很好的执行;四是我区的经济发展环境还不够优化,个别部门为企业和投资者服务的意识还有待于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过去的三年中,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了一些思想共识,有一些较深的体会,今后的工作中要很好地坚持。主要是: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反腐败工作机制。实践证明,坚持这一工作机制,就能形成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反腐败工作就有了组织保证和群众基础,才能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坚决保改革、保发展、保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只有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来开展,才能把握正确前进方向,才能切实履行职能,并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必须坚持推进机制体制制度改革,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只有在坚持治标,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同时,不断加大治本力度,积极推进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主动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只有按照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和时代要求,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业务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保持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才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为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今后五年,是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构建繁荣、和谐、美好西城区的重要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任务还相当艰巨繁重。我们既要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忧患意识;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有利条件,增强必胜信心。特别是要清醒地认识到,实现西城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关键在党,根本在人。今后五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__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依据党章的规定,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证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得到遵守和执行;围绕区委的决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认真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繁荣、和谐、美好的西城区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__中央颁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重要战略举措。今后五年是落实《实施纲要》的关键时期,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纲要要求,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三种手段,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党政正职要主动承担起领导和组织的责任,在推动本地区、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实施纲要》的落实。各级领导班子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抓这项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担负相应责任。各牵头单位要明确在惩防体系建设中所肩负的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各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每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好分工的各项工作。掌管人、财、物和行政许可权的重点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坚决防止分工不明确、任务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抓好惩防体系建设,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围绕中心维护大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针对新形势下我区经济发展的新特点,着重查办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领域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混乱造成财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继续加强基层办案工作,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参与“黄、赌、毒”案件。特别是,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

要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努力拓宽案源。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整合信访资源。建立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完善信访举报内部监督机制、案件线索集体排查机制、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协调机制。要组织好专项信访举报活动,动员群众举报。要主动搜寻违纪违法线索,深入到掌管人、财、物的部门,通过和基层群众交流和沟通,从中挖掘线索。

(三)切实转变政风行风,坚决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要站在维护建设和谐社会这个大局的高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制止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

要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点开展“三个专项治理”。一是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要把治理教师乱办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通过加强教育、严格监督、严肃处理,减少违规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要巩固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成果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二是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力度。突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强化医药价格监管,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超范围检查、乱开高价药及开单提成和收受“红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三是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力度。要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重点,逐步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和区镇财政体制改革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

要进一步探索和深化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不断改进方式方法,继续坚持“纠、评、建”并举,以“纠”促“建”,以“评”促“建”,“纠、评、建”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注重行风建设的全过程,把行风评议作为推进各参评单位自觉加强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改变个别参评单位只重视结果,不重视过程;只重视评议,不重视建设的错误做法和认识。

(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进一步加大源头治腐力度。要把反腐倡廉置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中来把握,以强化宣传教育为重点,解决“不想为”的问题;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解决“不能为”的问题;以加大监督惩处力度为重点,解决“不敢为”的问题,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本着“教育为本,关口前移,超前防范,重在建设”的原则,大力开展以廉洁勤政为核心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构筑“大宣教”格局。要通过充实教育内容、活化教育形式、细化教育对象、创新教育载体等措施,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力争见到实效。

要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的改革措施之中,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财政税收体制、投资体制、司法体制“五项改革”,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四项制度”,健全政务、厂务、村务工作“三个公开”。

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解决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借婚丧事宜敛财和参加赌博等问题。继续纠正一些单位和部门巧立名目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

(五)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促进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切实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积极搞好协调,坚决维护区委决策的权威性。要以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第一要务,营造公正透明的法制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优质快捷的服务环境,努力把我区建设成发展前景好、交易成本低、投资风险小、社会信誉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优良城区。

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对于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贪赃枉法等问题,在办案过程中占用企业资金、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严重违法、违纪、违反政策损害企业利益的一律清除执法队伍。

切实加强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岗位的监督。严格禁止各行其是、上下梗阻、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的发生,切实把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效能监察,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对于不想事、不干事、慢干事的,要给予坚决纠正。对于不成事、坏事的,一律视为违纪,给予严肃处理。

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树立大局意识,坚决制止“衙门作风”,大力倡导热情周到、快捷高效、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良好风气。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办就办好的原则。大力推进办事公开,进一步完善“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体系,尤其要做好对现有企业的服务,增强说服力和号召力,以商招商,使更多的外来投资者在我区放心大胆地发展。严厉禁止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金钱化问题。

(六)加强检查严格考核,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负起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班子成员要分工负责,部门要各负其责。要抓好典型示范,按照“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思路,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利用专题节目,宣传典型事例,促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要加强监督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重点对本单位本部门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恶性事件的;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至发生大案要案的,要依据责任制的有关内容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七)提高素质适应形势,为反腐倡廉提供组织保证。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要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坚决维护区委决策的权威性。要紧密围绕我区经济发展,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切实保护想事、干事、成事的干部,坚决惩处躲事、误事、坏事的干部,确保区委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顺利实施。要加强学习,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各种新知识,认真学习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等领域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改进作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研究新情况,推广新经验,创造性地完成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要进一步严格纪律,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纪检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纪政纪条规,带头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做遵守和维护纪律的模范,真正成为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坚强队伍。

同志们,今后五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艰巨而繁重。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建设繁荣、和谐、美好的西城区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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