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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管理心得体会范文和感想 股权激励培训心得参考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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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管理心得体会和感想1

转让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受让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职务:

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任选一条:

1、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已将所拥有的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________作质押,现甲方已征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同意甲方将该股权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已对该股权拥有有效的处分权,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任选一款)。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2、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审计,乙方按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甲方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股权转让生效后,若发现属转让前,审计报告表以外的合营公司的债务,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代为承担,但应由甲方负责偿还。股权转让生效后,乙方取得股东地位,并按股份比例享有其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3、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公司董事会组织)对公司进行审计,甲方按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应在其股权款中扣除。本协议生效后,尚未清结的以及审计报告以外属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或由乙方先行承担,然后由乙方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任选一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1、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请_____委员会_____。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方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营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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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管理心得体会和感想2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第一条?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条?质押内容

第三条?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3.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七条?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

第八条?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一米范文·》?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关于股权管理心得体会和感想3

特别提示:

根据《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日(20xx年 11月 6日)的 12个月后、24个月后和 36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其中第一个解锁期将于 20xx年 11月 6日届满。

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xx 年 11月 7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xx年 9月 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称“《考核办法》”)。

2、20xx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xx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考核办法》及《关于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xx 年 9 月 29 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xx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以及《考核办法》等议案。5、根据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xx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xx 年 10月 16日,由于 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或全部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均对此发表意见。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激励对象总数由100 名调整为 92 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470 万股调整为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万股调整为 399万股,预留部分的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不授予。

6、20xx 年 1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xx年 11月 6 日。

7、20xx年 7月 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谭亮等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5,000股,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 88名。

8、20xx年 9月 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 9名激励对象授予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 万股,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xx年 9月 8日。

9、20xx年 9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xx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xx年 10月 31 日。

11、20xx年 11月 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 88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

12、20xx年 11月 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88 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和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以 20xx 年业绩为基数,20xx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30%

第二次解锁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以 20xx 年业绩为基数,20xx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8%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6%;35%

第三次解锁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以 20xx 年业绩为基数,20xx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35%

三、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序号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以 20xx 年业绩为基数,20xx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且净利润(经审计的公司利润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

公司 20xx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799,809, 元,较 20xx 年增长%,高于 15%的考核指标;公司 20xx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0,841,元,较 20xx 年增长 %,高于 12%的考核指标;因此, 20xx 年业绩实现满足解锁条件。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公司 20xx 年、20xx 年、20xx 年三年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平均净利润为 77,617,元, 20xx年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90,841,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待改进”及以上,才能全部或部分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

20xx 年度,88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优秀或良好,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也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情形。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份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xx年11月 7日。

2、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0,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8位。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现持有限制性

注: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江澜、李俊洲、章冬友、尤加标)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

五、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的核实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于 20xx年 11月 1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88 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进行解锁。

八、北京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解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解锁事宜的各项解锁条件均已成就,且本次解锁事宜已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据此,可在董事会确认相关激励对象的解锁申请后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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