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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刑法分析心得体会范文及感悟样例(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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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刑法分析心得体会及感悟【第一篇】

正义与公平是社会秩序的基石,而刑法是维护正义和公平的强有力工具。在学习和应用刑法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它对社会的重要性和深远影响。下面将从刑法的本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改革的方向、个人体验以及对未来的展望五个方面,分享我在刑法学习中的心得体会与感悟。

刑法的本质是以维护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规范体系。它通过制定明确而公平的法律条文,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刑法的出发点是保护社会的利益,但也应该尊重个人权益,确保刑罚适用正确且合理。

在刑法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一些问题,例如对罪犯的量刑是否公正、证据的收集和保管是否合法、司法程序是否得当等。这些问题需要仔细权衡,以保证刑法的公正与公平。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让社会更加公正正义,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面对刑法实践中的问题时,我们应该从受害者和加害者两个角度考虑,综合各种因素做出公正的判决。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现行刑法体系,加强对法律人员的培训以提升其专业水平,确保刑法的正确适用。

在个人经验中,我亲身感受到刑法与正义的力量。曾有一位亲人遭遇车祸,肇事者试图逃跑。但得益于刑法的制约和司法公正,肇事者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次经历让我深刻了解到刑法的重要性,它不仅赋予了受害者公正和力量,也让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和教育。

对未来的展望中,我希望刑法能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刑法应该更加注重对加害者的教育和改造,以预防再犯。同时,它也应该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提供必要的赔偿和安抚。刑法不仅是一种惩罚行为的手段,更是一种改善社会的手段,它应该更加注重整体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总结起来,刑法的学习和应用是一项综合性的任务。通过探讨刑法的本质,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完善刑法的改革方向,从个人体验中得到切身感受,展望未来,我更加坚定了维护正义和公平的信念。我相信,在刑法的指引下,社会将变得更加安全稳定,人民将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公平和正义。

最优刑法分析心得体会及感悟【第二篇】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最优刑法分析心得体会及感悟【第三篇】

商业分析是一个与众不同的职业,需要综合运用各种工具和技能,准确理解企业的需求和问题,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有幸从事商业分析工作,并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商业分析的感悟心得体会。

第一段:意义与方法。

商业分析在企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可以帮助企业识别并理解需求,分析现有业务流程,并提出改进建议。商业分析使用各种方法,包括需求收集、流程建模、数据分析等。其中,需求收集是商业分析的核心工作。通过有效的需求收集,我们可以了解企业员工和客户的真实需求,从而确定正确的解决方案。因此,我在实践中注重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通过珍惜每一个机会聆听他们的需求和反馈,从而提供更准确的分析结果。

第二段:团队合作与领导。

商业分析往往是一个团队合作的过程。商业分析师需要与项目经理、开发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紧密合作,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在这个过程中,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至关重要。除了团队合作,商业分析师还需要展现出一定的领导力。不论是对个人还是团队的领导,商业分析师必须能够带领团队完成目标,并鼓励他们追求卓越。因此,我注重培养自己的领导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沟通和协作能力,以及激励团队的能力。

第三段:数据分析与决策。

商业分析离不开数据分析。数据分析可以揭示隐藏在大数据背后的洞察力,并为企业提供决策支持。在我的经验中,挖掘和分析数据是商业分析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企业的优势与劣势,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此外,商业分析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预测能力,以便为企业提供战略上的决策支持。因此,我不断学习数据分析的新方法和技巧,以提高自己的数据分析能力,并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决策支持。

第四段:用户体验与创新。

商业分析师需要关注用户体验。通过了解用户需求和行为,我们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用户体验设计是商业分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分析用户的目标、期望和痛点,我们可以改进产品的设计和功能,优化用户体验。此外,商业分析师还需要保持创新。在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中,我们需要寻找新的商业模式和解决方案,以保持竞争力。因此,我注重关注用户体验的研究和创新,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并推动企业的发展。

第五段:持续学习与个人成长。

商业分析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领域。技术和方法在不断更新,市场和行业也在不断变化。因此,作为商业分析师,持续学习和个人成长至关重要。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不断学习新的方法和技能,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此外,我也积极参与行业和专业组织的活动,与同行交流思想和经验。通过持续学习和个人成长,我可以更好地应对商业环境的挑战,并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总结:

通过从事商业分析工作,我深刻理解到商业分析的重要性和价值。商业分析不仅是一个职业,更是一种思维和方法。在实践中,我学到了与利益相关者沟通和协作的重要性,培养了领导能力,提高了数据分析和用户体验设计能力,并持续学习和个人成长。我相信这些经验和体会将继续对我未来的职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并为企业带来更好的业绩。

最优刑法分析心得体会及感悟【第四篇】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汇报公安工作,请予审议。

“严打”战役结束以来,公安机关围绕着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抓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保持了社会治安秩序的基本稳定。主要办了以下几件事: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1983年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同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到1987年初,“严打”战役胜利结束,基本改变了社会治安的非正常状况。但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社会治安又遇到了大量新问题,一些地方刑事犯罪活动突出,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在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许多代表都提出了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建议。为此,近两年来,各地公安机关继续执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根据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要求,抓住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和治安不好、问题比较多的重点地区,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项斗争,不间断地对严重刑事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同时,狠抓侦察破案工作,努力提高破案率。鉴于近几年国际犯罪活动渗透越来越突出,我们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在打击国际犯罪活动方面,加强了与一些国家和地区警方的合作,联合侦破和协查了一批走私、贩毒等案件。198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万多起,破获43万多起,查获作案成员48万余人;1987年共立刑事案件57万多起,破获46万多起,查获作案成员53万余人。各地公安机关都配合检察院、法院部门依法严惩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二)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各地普遍对车站、码头、公园、繁华商业区、集贸市场、文体活动中心等公共复杂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大的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进行了整顿和专项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制度。公安机关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自去年1月1日施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来,公安机关加强了查处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作。去年全国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112万多起,治安处罚204万人次。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一些大中城市公安机关抽调部分公安干警和武警指战员,并争取各机关单位的支持和协助,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治安巡逻、治安联防;很多地方创办了保安服务公司;一些大型厂矿企业加强了保卫组织,建立了护厂队、经济民警;在少数重点高等学校设立了公安派出所,还有一些学校组织了护校队;在城市居民中,组织群众护街、护院、护楼,开展自防自治活动。今年6月,中宣部、公安部联合召开表彰会,表彰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分子,各地也相继召开了一些这样的表彰会,对发动群众同犯罪分子斗争,扭转社会风气,起了积极的作用。采取这些措施,增强了社会防范机制,对于预防、发现、控制和打击犯罪活动,起到了良好作用。

(三)妥善处理了少数群众闹事、骚乱事件。去年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一年多来,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决定精神,遵照党委和政府的指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止和平息了多起少数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的闹事事件,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的方针,尽量缓解矛盾,平息事态,同时积极维护好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去年10月和今年3月,公安机关还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阿沛·阿旺晋美和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两位副委员长的密切指导下,积极参与平息了由达赖集团策划、煽动,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在拉萨制造的旨在分裂祖国的骚乱事件,维护了祖国的统一和西藏地区的安定团结。

(四)加强了公安法制建设。几年来,公安部主持草拟或参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批准实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等。还有一些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正在拟订中。公安部还制定了一些公安工作规章,并全面清理了建国以来有关公安工作的法规、规章。今年以来,进一步清理了沿海地区的涉外公安法规,以便为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供方便。近两年各级公安机关普遍组织干警开展了普法学习,加强法制教育。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还对基层公安机关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作了纠正,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五)加强公安队伍建设。1982年底公安部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专门讨论了整顿公安队伍的纪律作风问题,万里等领导同志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自此以后,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地坚持了从严治警的方针,严肃查处各种公安干警违法乱纪案件,促进了公安队伍纪律作风的好转。近几年公安干警违法乱纪案件有所减少。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以及抢险救灾中,广大公安干警和武警指战员英勇顽强、艰苦奋斗,许多同志为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流血牺牲。去年,全国公安干警因公牺牲的有168名,负伤的2197名。1983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涌现出81名一、二级英雄模范,还有12000多个集体和37000多名干警立功受奖。总的来看,正如李鹏总理指出的:“实践证明,我们的公安队伍是一支好队伍,是一支具有比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的队伍,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一支队伍。”

(六)改革公安业务工作。县以下公安机关特别是城市的派出所,多数都在下放权力、改革工作方法和勤务制度、试行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各级公安机关在增加公安工作的开放程度方面做了不少尝试。公安部和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经常公布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重大情况;一些大城市建立了“110”报警专用电话;不少公安机关同群众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协商对话;一些地方在业务工作改革中注意体现公开的原则,增加了透明度,例如把“农转非”户口指标向群众公布,并让群众参与评议,堵塞了少数人借户口审批搞不正之风的漏洞;加强和改进了公安信访工作。这些做法加强了公安机关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密切了警民关系。

回顾近几年来的工作,全体公安干警和武警指战员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打击犯罪和管理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很多缺点和不足,主要是:1、对新形势下公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分析、研究得不够,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等。2、由于警力不足、经费困难、装备落后、培训不够、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整个队伍的战斗力还没得到充分发挥。3、公安队伍的纪律作风还存在一些严重问题,亟待克服。个别干警违法乱纪的现象仍然存在,尽管这些人是极少数,但影响很坏,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和人民警察的形象。在这方面,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提出了一些批评,我们诚恳接受。

总的看,当前全国社会治安秩序基本上是稳定的。据了解,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经济起飞的过程中,都曾遇到过犯罪猛增的问题。相比之下,我国的刑事案件占总人口的万分比是很低的,多数城市和农村的社会秩序也是好的。各项重大政治、经济和文化体育活动的安全是有保障的。这些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深得人心以及我国人民警察与群众的联系比较紧密的体现。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我们面临的治安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不可掉以轻心。

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事案件特别是重大特大案件呈上升趋势。据统计,近几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立刑事案件50多万起,重大刑事案件今年上半年立案比去年同期上升%。目前绝对数增加最多、占比重最大的仍是盗窃财产的案件。在一般刑事案件中,盗窃案占70%至80%;在重大刑事案件中占50%以上。重大杀人、伤害、诈骗、抢劫、爆炸案件也明显上升。在杀人、伤害、爆炸案件中,多数是图财害命或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还发生了一些报复杀害厂长、经理和残害无辜群众的案件。国际贩毒集团经我境内贩毒的案件增多,有的贩运量很大。在查获的各种犯罪案件的作案成员中,一是青少年占的比例大,二是流窜犯罪分子作案的增多。

(二)赌博、卖淫、传播淫秽物品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近几年来赌博活动在各地相当普遍,参赌人员越来越多,赌注越来越大,有的竟以万元计算,而且有不少干部带头甚至动用公款参加赌博。由赌博诱发的盗窃、抢劫、杀人案件不断发生。卖淫嫖娼前几年主要发生在沿海开放城市,现内地的一些城市也有发现。淫秽录像及其他淫秽物品虽经多次查禁、收缴,仍然禁而不止,继续传播蔓延,值得高度重视。

(三)影响社会秩序的游行、请愿,械斗、哄抢事件增多。当前的改革必然触及一些人的切身利益,一些群众对物价、工资、住房等问题反映强烈。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增多,加之国内外都有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乘机散布谣言,挑拨煽动,有的地方和单位已经发生了一些职工群众影响社会秩序和办公秩序的游行、请愿等事件,今后还可能发生各种影响社会安定和治安的事件。农村和牧区因山林、土地、草场、水利、工厂矿山排废污染、争夺矿产资源、抢购化肥和其他各种紧缺的农用生产资料等发生纠纷引起的群众性械斗、哄抢事件也不断发生。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也会影响社会安定。

(四)火灾、交通事故仍然较多,损失严重。今年上半年,全国发生火灾16006起,死1264人,伤1675人,损失折款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起数、死人、伤人、损失折款数分别下降%、%、%和%。若除去去年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居民区的损失,则损失下降%。城乡道路交通,根据国务院决定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以来,管理工作有所加强。上半年全国城乡道路共发生交通事故126697起,死24276人,伤78537人,直接经济损失折款约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次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下降8%和7%,但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分别上升%和%。特大火灾、交通事故仍频繁发生,对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建设影响很大。

造成当前这些突出的治安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根本上说,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生活各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它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道德、法律和国际环境等诸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还存在着产生犯罪的复杂的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触及人们各种各样的利益,从而导致新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增多,不安定因素增多。发展商品经济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迅速发展生产力,但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使一些人滋长“一切向钱看”的思想,有的人个人主义恶性膨胀,甚至为了满足个人欲望而走上犯罪道路。社会人口、财富的大规模流动增加了犯罪得逞的机遇和便利条件。而在新旧体制交替、并存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还没有建立起来,管理制度和措施都存在很多漏洞,社会防范机制不健全,影响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监督和制约,这就容易给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可乘之机。从工作上看,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工作在很多地方不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发展不平衡。有些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在改革中忽视安全防范,以致各种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不断发生。国际犯罪组织、港澳黑社会势力的渗透和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以及西方资产阶级颓废、没落的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则是诱发违法犯罪活动的外部因素。

关于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治安的发展趋势,我们认为,国家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已取得巨大成就,现代化建设事业迅速发展,这是稳定社会治安的根本保障。但在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前面谈到的那些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和问题,短期内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相反,有的还会发展,这是与改革的“阵痛”相联系的,因而在一个时期内某些治安问题可能还会增多,刑事案件发案数也不可能很快降下来,整个治安形势在今后几年仍将是严峻的。面对这样的治安形势,公安机关必须下大力量,努力控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和扰乱公共秩序、直接威胁群众安全感的流氓滋扰案件,把发案增长的势头压下去,同时严格治安管理,加强预防犯罪的工作,以保持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共给公安部提出14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许多代表在各地视察工作时,对公安工作也提出不少批评和建议。人大常委会、人大的各个工作委员会对公安工作都很关心,通过多种方式给予指导。这些建议和批评、意见涉及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公安部都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一一作出了回答,认真采纳意见,改进工作。比如发放居民身份证,采取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的管理,对一些治安不好的地方进行重点整顿等,都是根据人大代表的建议进行的。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到公安机关视察工作,帮助公安机关反映实际困难,监督公安干警严格执法,各地人大还通过了一批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规,这些都是对我们工作的巨大支持。

今年6月29日至7月6日,公安部召开了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重点讨论研究了公安工作如何采取有力措施,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服务的问题。会议认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公安工作,要围绕为改革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这个中心任务,大力改进和加强。重点是集中力量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针对当前严重刑事案件增多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要继续贯彻执行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打击的重点是,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和流氓滋扰、抢劫、强奸、重大盗窃等直接威胁群众安全、危害经济建设的犯罪活动。大中城市、铁路交通沿线和治安问题多的地方,是开展打击行动的重点地区。对犯罪团伙、流窜犯罪分子的打击不能放松,打击境外黑社会势力渗透活动的工作也要加强。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要继续配合检察院、法院从重从快惩处。同时,要继续依照森林法、文物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打击走私黄金、乱砍滥伐森林、盗窃走私文物、破坏国家矿产资源等严重犯罪活动,要配合新闻出版部门,继续查禁淫秽书刊,坚持不懈地查禁各种社会丑恶现象。

(二)继续探索新形势下坚持群众路线的新方法,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各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充实基层的警力,改善装备,依法加强各项治安管理和交通、消防管理工作。今年自然灾害比较多,对于灾区的治安工作要抓紧做好。要保护国家工商、税务等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近几年,各地摸索了不少依靠群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新经验,大力推进了治安工作社会化。保安服务公司是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型的群众性安全保卫组织,要积极总结经验,普遍推广、发展。今后,一些工厂企业、文物单位、旅游参观点的保卫以及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可以根据需要雇请保安人员,实行有偿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指导。李鹏总理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大治安由国家负责,小治安由地方和单位负责。”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权威性,公安机关要给政府当好参谋。要大力宣扬表彰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分子,扶正祛邪。

(三)继续加强公安法制建设。今后公安法制建设的重点任务,还是抓紧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草拟、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现行的《人民警察条例》,是1957年公布实施的,已不能适应目前新形势的需要。为了加强公安队伍的建设和公安工作,亟须制定《人民警察法》,把人民警察的体制、职权、机构设置、管理教育、经费装备等问题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理顺各方面的关系,提高工作效能。公安部正在组织专人研究草拟,争取尽快搞出草案按立法程序提请审议。全国的《集会游行示威法》也需要尽快制定,我们已拟了个送审稿报国务院审查。还有处置突出事件、保安服务业的管理等,都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便工作中有法可依。此外,随着斗争形势的发展,在我们工作实践中感到现行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有些不适应打击犯罪需要的方面,建议进行一些修改和补充。还有一些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基层组织建设的法律、法规需要修改、完善。除加强有关公安事业发展的立法工作外,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干警认真学法,严格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

(四)把坚持为正清廉、为警清廉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公安工作的性质、任务要求公安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因此从严治警的方针必须始终坚持执行。各级公安机关对少数干警中发生的违法乱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久前,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李鹏总理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公安干警为政清廉、为警清廉。为此,公安部最近拟发出关于公安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作表率,模范遵守有关的各项规定,并在公安队伍中深入进行政策法律、职业道德和反腐蚀教育,教育广大干警和武警指战员提高认识,坚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经得起改革和开放的考验。对发现的各种违法乱纪案件,一定要认真查清,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更不得袒护、包庇。同时,要继续扩大公安工作的开放程度,密切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同社会各界的对话,听取各方面对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的意见,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检察、监察、审计机关以及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并争取社会各界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五)加快公安体制和公安工作改革的步伐。公安改革的基本原则是要理顺关系,减少内耗,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强化整体作战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实践证明,现行公安体制已不适应开放社会管理治安的要求。近几年来,公安工作从多方面进行了改革,但公安体制基本上没有动。为了适应当前形势,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的整体作战功能,必须对现行公安体制进行改革,逐步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具有高效能的、符合公安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的人民警察体制。在公安干警和武警部队中实行统一的警衔制度。我们恳切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关注和支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公安机关处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最前线,肩负的历史使命是光荣而艰巨的。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共十三大和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继续艰苦奋斗,加倍努力工作,带好队伍,发扬优良传统,为保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社会的长治久安,为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作出新的贡献!

最优刑法分析心得体会及感悟【第五篇】

引言: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刑法是法学课程中的重要部分。通过学习刑法,我不仅对犯罪行为、刑法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还深刻体会到刑法对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刑法的心得体会及感悟。

第一段:刑法的目的与原则。

刑法的核心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公众的生命权、财产权和人身安全,并实现对罪犯的惩罚与教育。刑法体现了法治的原则,即所有人都应当平等面对法律,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与权力大小。刑法还倡导人权保护,强调对人身尊严的尊重和保护。通过学习刑法,我意识到刑法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性,同时也对于个人的权益有着重大意义。

第二段:犯罪行为与刑责。

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我发现了犯罪行为与刑责之间的紧密联系。刑法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相应的刑罚,确保罪犯得到合理的处罚。刑法中规定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即刑罚应当依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判断,以达到刑罚与犯罪行为相适应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刑法起到了维护公正和平等的作用,确保了社会的公平秩序。

第三段:刑法的权益保护。

刑法不仅仅追求对罪犯的惩罚,还有保护受害者权益的责任。刑法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定性、起诉条件的设定以及证据的确证,在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的同时,也保护了被侵害者的合法权益。犯罪行为带给受害者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但刑法的实施可以给受害者带来心理慰藉,同时也起到了一种警戒作用,减少类似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四段:刑法的改革与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刑法也需要不断改革和发展。刑法的改革可以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弥补现行刑法的不足和空白,提高司法公正的实施效果。同时,刑法的发展也要与社会价值观一致,注重对人权的保护,关注对青少年犯罪等特殊群体的处理。刑法的改革和发展是对社会变革的回应,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结论:通过学习刑法,我深刻体会到刑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犯罪行为与刑责之间的关系,刑法对权益保护的重视和刑法的不断改革与发展。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法律工具,也是促进社会进步的法治保障。我将继续深入学习刑法知识,努力成为一名有责任感的法学专业人士,为社会的公正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优刑法分析心得体会及感悟【第六篇】

修正案提高了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管和约束力度,对于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惩戒。这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预防,更重要的是强化了司法公信力,营造了法治环境,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更大的信任。同时,也必将对司法人员产生巨大的约束力,更好地保障司法权力的行使。

第三段:维护生命安全的感悟。

修正案对暴力恐吓、虐待亲属、构成家庭暴力等相关行为进行了明确惩戒。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个人的尊严和身体健康,更涉及到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全。这次修正案的出台,无疑将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权益,建立更加和谐的家庭和社会。

第四段:保护财产安全的感悟。

针对贪污受贿、侵占、损毁、偷盗等财产犯罪行为,修正案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不仅增大了惩罚力度,还增加了对官员的行政处罚和社会监督力度。这将有助于维护人民的财产安全和公平正义,强化正常的市场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法治环境。

第五段:全面推进法治进程的感悟。

刑法修正案,不仅是一项法律文本的修改,更是对于社会建设和法治环境的深入思考,是我国全面推进法治进程的重要一步。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理解这部新修订的刑法,积极参与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正,建设一个更加繁荣稳定的中华民族伟大家园。

总结:

通过对刑法修正案的学习和思考,我们更清晰地了解到法律对于社会稳定和繁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应该弘扬法治精神,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勇于贡献力量,为建设更加繁荣稳定的中华民族伟大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最优刑法分析心得体会及感悟【第七篇】

刑法是一门研究和规范犯罪行为的法律学科,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和研究刑法对于理解和运用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我逐渐深入了解了刑法的原理和应用,并从中汲取了许多心得与感悟。

第一段:刑法的基本原理。

刑法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和惩治犯罪行为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刑法的基本原理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罪的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法明确规定了虽具有一定程度的权力,但也受到法律的限制,不能随意对公民进行制裁。这使得法律的适用变得更加精确和公正。

第二段:刑法的实际运用。

在实际生活中,刑法被广泛应用于保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它保护了人民免遭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侵害。对于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和处罚方式,以起到警示和惩戒的作用。同时,刑法还规定了对于心智不健全人的特殊处理,以体现法律的人性化。

第三段:刑法教育的重要性。

刑法教育拥有重要的社会意义。通过刑法的教育和普及,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公众遵守法律、与犯罪行为划清界限。同时,刑法教育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犯罪的发生。只有公民了解刑法,知晓犯罪行为的后果,才能在生活中避免违法行为。

第四段:刑法的改革与完善。

尽管刑法在保护公民权利和社会治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比如,一些犯罪行为的定义和刑罚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以避免产生不公和不合理的判决。此外,对于犯罪行为的预防和追诉还需要加强,以提高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效力。因此,刑法的改革与完善是必要的。

第五段:学习刑法的个人体会。

在学习和研究刑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刑法的复杂性和严谨性。刑法学科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方法,同时也需要了解社会和人性。只有在深入了解刑法原理和实际应用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刑法。此外,学习刑法还加强了我对法治社会的认识和信心,激发了我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努力奋斗的动力。

总结:刑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学习刑法不仅是为了更好地运用法律,还是对社会规范和法治精神的理解和实践。而通过对刑法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我得到了许多心得与感悟,这不仅对我的个人成长有重要意义,也对我将来从事法律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最优刑法分析心得体会及感悟【第八篇】

财务分析是对企业财务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价的过程。作为一个金融专业的学生,通过学习和实践,我的财务分析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在整个学习的过程中,我深深地感悟到财务分析的重要性和价值。通过财务分析,我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和风险,在投资决策中提供有力的依据。在此,我将分享我在财务分析中所得到的心得体会。

首先,财务分析需要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是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衡量指标,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通过对这些财务报表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企业的财务情况和经营状况。例如,资产负债表可以反映企业的财务健康状况和资金运作能力,利润表可以显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现金流量表可以反映企业的现金收入和支出情况。通过全面了解企业财务报表,我能够更准确地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趋势。

其次,财务比率分析是财务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比率是用于衡量企业经营绩效和财务状况的关键指标,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运营能力等方面。例如,净利润率可以反映企业每销售额能够获得的利润,资产负债率可以显示企业的资产与负债的比例,存货周转率可以衡量企业存货利用率。通过对财务比率的分析,我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更准确的预测。

此外,财务分析需要结合行业发展情况进行比较。企业所处的行业环境对财务分析有重要影响,因为不同行业的特点和竞争程度不同,企业会面临不同的风险和机遇。通过将企业的财务数据与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我们可以了解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和经营状况。例如,通过比较企业的销售增长率和行业平均增长率可以评估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增长潜力。通过对行业发展情况的比较,我能够更准确地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潜力。

最后,财务分析需要结合其他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财务数据只是企业财务状况的一个方面,还需要结合其他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例如,市场信息、管理层访谈和行业研究报告等,都可以提供对企业财务数据的解读和补充。通过综合分析各种信息,我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并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

总之,通过对企业财务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趋势,并为投资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财务分析不仅是一个重要的金融工具,也是我们作为金融从业者必备的一项能力。通过财务分析,我不仅提高了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认识,也增强了自己在金融领域的竞争力。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财务分析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并帮助我取得更多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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