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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工作心得体会范文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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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1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本着合理、节约、从俭的原则,既热情接待,又从紧控制费用开支,厉行节约,坚决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不良行为。

二、接待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需要接待的;

2、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或来局协调办理公务需要接待的;

3、外地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来局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4、与市、区相关部门协调工作需要接待的;

5、组织召开大型综合会议、现场会等活动需要接待的;

6、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接待接待工作。

三、接待程序

1、因协调或办理综合性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由办公室报请局领导批准后,确定接待标准,选择物美价廉质优的场所办理就餐、住宿或会务接待。

2、各科室、中心、中队因办理对口业务工作需要接待的,先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按标准进行接待,并报办公室备案。

3、上级或领导交办的接待工作任务,由承办单位按规定和标准组织完成。

4、同时接待多方来客的,原则上安排统一就餐,有少数民族的,根据需要另行安排。

5、公务接待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支付,不能使用公务卡的使用现金支付。

6、未经领导批准或未按程序办理的接待,其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四、接待要求

1、实行总额限制。根据需要,由财务科定期或适时通报接待费用支出情况,及时控制或减少接待,确保全年接待费用不超过年度预算的接待费总额。

2、实行陪同限员。因工作需要进行接待,原则上实行对口陪同,尽量减少陪客,控制陪同人员数量。

3、实行限酒接待。凡公务接待和各种会议,中午一律不准喝酒;晚餐需要喝酒的,主要以散装白酒为主,少喝瓶装洒,严格控制高档酒。

4、实行报销会审。接待费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报销。报销公务接待费必须经报人、证明人、审核人三者齐全,证明人对接待支出是否真实进行审核,审核人对人是否超范围或超标准接待进行审核。财会人员对发票是否合法、附件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对不合法票据拒绝受理。

公务接待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2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进制度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接待费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财行〔20xx〕289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规范公务接待范围

(一)上级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二)其它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局考察调研、联系业务、洽谈工作等公务活动。

(三)招商引资活动开展的参观学习、项目洽谈、协调推进等必要的公务接待。

(四)对口精准扶贫联系村(社)来我局汇报衔接扶贫工作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其他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一)所有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先审(申报)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

(二)符合第二条接待范围的公务接待,由业务对口承办股室拟定《接待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后,到指定地点用餐。

(三)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第四条 严格公务接待用餐

(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

(二)招待标准:就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具体按以下标准掌握:接待餐不超过50元/餐·人;会议、培训用餐不超过40元/餐·人;工作餐不超过30元/餐·人。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局支付的,应事先由来宾对口接待股室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接待费当月结清,严禁跨月报销。招商引资商务接待按照“热情、节俭、规范、严格”的原则从严掌握。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公务接待开支范围

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应严格按照《达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培训等费用和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食品、茶叶、香烟、礼品等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

第六条 公务接待费用结算

(一)接待费报销严格实行“三单”(原始正规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接待方案、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派餐单等附件)审核入账制度,“三单”是财务报销的必备凭证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不符合上述公务接待管理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开支,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付实行单位转帐支付或公务卡支付两种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三)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结束后,须如实填写“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同时,接待清单须附经签批的接待方案和有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

(四)我局实际发生的接待费必须全部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款中列支,确保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

(一)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务接待费预决算,并对公务接待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二)建立公务接待内部公开栏,定期公开公务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清单明确的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费用等详细情况。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府公务接待活动方案3

一、总体原则

公务接待用餐必须遵循“有利工作、热情周到、务实节俭”的原则和“归口列支、统一管理、总额控制”的要求,严禁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和利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接待等行为。

二、用餐要求

(一)用餐形式

一般不得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确实不具备采用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

(二)用餐标准

早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午餐和晚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

(三)菜品安排

自助餐原则上不超过六冷菜、六热菜、四点心(主食)、两个汤的标准,以家常菜为主。

(四)陪餐安排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用餐地点

公务用餐原则上在校内餐厅就近安排,如确因接待需要,可安排在校外,但需提前报经校长办公室和分管校领导同意。

(六)其他要求

1、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接待用餐一律不准饮酒;

2、工作日午餐严禁饮酒;

3、用餐时不上香烟;

4、根据规定确需饮酒的,不上高档酒,酒水金额一般不得超过菜金的40%。

三、用餐申请及审批

全校公务接待用餐严格实行申请和审批制度,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

(一)用餐申请

各单位经办人员根据工作实际和接待需要,如实填写《校公务接待用餐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后报送校长办公室。接待对象及人数、用餐类型、申请金额、陪餐人数等内容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的《申请单》不予受理。

(二)用餐审批

各单位用餐申请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并呈分管校领导签批后可安排用餐。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进行公务接待,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口头同意后方可安排,但事后需及时呈分管校领导补办审批手续。

四、用餐费用报销

(一)《申请单》存放在校长办公室,由各单位经办人员根据需要到校长办公室综合科填写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餐费由承办餐厅与办公室统一办理结算。餐费一般须当月结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不予报销:

1、未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先行安排用餐的;

2、发票未经分管校领导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

3、发票金额超出《申请单》填写金额的;

4、持非餐饮发票的;

5、超过3个月结算期限的;

6、其他违反接待规定和用餐管理办法的情况。

五、自有资金业务接待

各院部、部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业务接待的,应严格按照本规定中关于用餐标准、用餐要求等内容执行,餐费发票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六、监督和检查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定期会同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对学校公务接待和各院部、部门业务接待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要严肃追究和处理。

七、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我校之前关于公务接待用餐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篇3

1、公务接待用餐范围:上级机关、领导来乡视察、调研、检查工作;兄弟乡镇来乡工作交流;乡政府及部门会议;村级干部来乡办事;各部门因公需要就餐的。

2、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乡政府食堂用餐。在本乡范围内就餐的,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任何人无权安排就餐;确有需要安排在本乡范围外用餐,由对口接待分管领导请示书记、乡长同意后,方可安排,实行谁经手谁负责制度。

3、乡政府食堂接待用餐标准:市级领导及以上规格部门单位,接待标准为25元/人;本市科局级部门单位,接待标准为20元/人;村干部会议接待用餐标准为14元/人;盒饭标准为7元/人。接待用餐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标准的,要先报经书记、乡长批准。

4、公务招待实行对口接待、对口陪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特殊情况应报请书记、乡长批准,不得擅自增加陪餐人员。

5、工作日期间中餐不得安排饮酒。

6、所有公务接待就餐的经办人员必须在就餐单上签字,并注明接待事由,及陪餐人员数,否则,不予以认可。

政府公务接待活动方案4

一、市督查组组成人员

组长:--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质监局特检分院-长

--市农机局-长

--市安监局-主任

--市安监局-科员

二、区陪同人员

--、--,--,区质监分局分管负责人

三、活动安排

(一)听汇报、查资料

时间:6月18日上午9:00

地点:区政府一楼会议室

汇报人:--

(二)现场检查(上午)

时间:上午9:40

检查路线:区政府出发→--街道→(经-街、-路)→-股份有限公司→(经-路、-街、-路)→-股份有限公司→(经-街、-路)-餐厅

(三)午餐

地点:-餐厅

(四)现场检查(下午)

时间:下午14:00(待定)

检查路线:-餐厅出发→(经-路、-街)→-街道→(经-街、-街)→-有限公司→(经-街、-路)→-股份有限公司→(经-路、-路)→-餐厅

(五)晚餐

地点:-餐厅

四、有关事宜

1、区政府值班室:负责通知区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按时参加活动。责任人:--

2、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安排中轿车一辆(矿泉水)于6月18日上午9:30前到区政府办公大楼等候;安排会议室茶水、水果、湿巾、看牌;安排午餐;通知宣传报道。责任人:--

3、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把关区政府汇报材料。责任人:--

4、区政府法制办:安排大楼准备电子屏宣传口号。责任人:--

电子屏内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落实年活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热烈欢迎市领导莅临我区检查指导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5、区安监局:负责与市考核组沟通衔接;起草汇报材料草稿;准备迎查资料,协调被查单位做好迎查准备;-路两侧加油站悬挂标语。责任人:--

6、区经信局:负责协调-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做好迎查准备;协调-两侧企业及-有限公司悬挂安全生产标语。责任人:--

7、区商务局:负责安排-街-万家福、-区府店、-店三个超市各悬挂2幅安全生产标语。责任人:-

8、-街道、-街道:负责做好汇报准备;准备有关安全生产备查材料;分别准备2处企业备查;悬挂标语;-负责协调-股份有限公司做好迎查准备;-街道负责协调-有限公司做好迎查准备。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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