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心得体会范文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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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经验与启示1
哥本哈根经验与启示
摘要:随着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闭幕,人们对于气候变化及其与之相关的一系列的问题的争论暂时告一段落。本次大会没有取得理想的。成果,这也正说明目前在气候变化领域中各国之间巨大的利益冲突难以协调。在墨西哥举办的下一轮气候大会上能否按照“路线图”的既定方针,完成本次大会应当完成的课题,还需各国展现相应的政治智慧和掌握一定的谈判技巧。为了人类共同的利益,我们有理由期待在下次大会上各方能达成普遍共识,用实际行动维护自身生存的空间。作 者:丁振辉 孟思佳 李星谕 作者单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北京,100024 期 刊:中国市场 PKU Journal:CHINA MARKET 年,卷(期):, “”(35) 分类号:X24 关键词:哥本哈根 气候大会 温室气体减排枫桥经验的启示2
枫桥经验的启示
新中国建立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一个常见的执政方法是,从全局的需要出发,树立和打造各种典型样板,然后在全国推广。最著名的例子,比如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等。
世事变幻。到今天,很多这样的典型样板已经湮没在历史的长河中。而有的则活了下来,在执政党应对社会变迁新问题的过程中仍旧焕发出自己的生机。
其中之一就是枫桥经验。
10月11日,纪念毛主席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在杭州召开。习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改革开放后,枫桥经验历来颇受中央领导人的重视,中央在不同时期也批转过一些枫桥经验的材料让各地借鉴,但党的最高领导人以批示的方式,把枫桥经验上升到全局的意义,还是首次。其中透露出来的信号,值得认真解读。
维稳器
在,也就是毛主席批示“枫桥经验”45周年的时候,当时也恰逢改革开放30周年,记者曾经专门到浙江诸暨实地调研枫桥经验。记者当时对这个问题的第一反应是,这个老典型为什么能够活下来,它究竟能够折射改革开放历史的哪些秘密?尤其是,这个政治典型又是发生在私营经济高度发达的浙江,这一点本身就很有意味。
正所谓,人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而是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每当现实争议太大或前行方向有些模糊的时候,我们不妨多回头看看历史,看看我们自己到底是怎么走过来的。
比如,市场经济,从理论上说,其核心要素包括私人财产权和企业家。但一回到现实,特别是中国这样的转轨国家,这些就不是所谓的自发演化产生的。今天所说的最早企业家,最初可能是集体企业或者国有企业里面的能人,他们的企业家才能拯救了不少集体企业或者国有企业,而他们脱胎成为今天的民营企业家,也有赖于国家层面推行的企业转制等政治动作,其间的过程充满了矛盾和冲突。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浙江被认为是无为政府的典型。这更多的是从政府不具体干预私营企业和藏富于民这个意义上说的。但改革开放是一个大变动的时代,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总体也呈增多的趋势,新问题不断涌现。比如人口流动下的外来人口和本地人的冲突、劳资冲突等。尤其是在农村,改革开放后单个的农户又成为农村主体,而浙江诸暨现在的专业镇最初又是以家庭作坊的方式发展起来的,农村社会的矛盾和纠纷大量涌现。
面对大量涌现的矛盾和纠纷,一般人们会选择两条道路,一条是上访,一条是打官司。而在真实的生活中,人们处处感到的不是上访和打官司的有效,而是其边界的约束,比如司法审判资源方面的案多人少,公安系统的警力不足,综合治理力量的薄弱等。在农村,所谓法治还会碰到与本土乡俗的冲突,比如农嫁女的权益问题,一份资料显示,浙江全省40多万农嫁女中有过上访经历的大约有15万人。
这个时候,政府就不是无为,而是需要提供一个稳定器,让这些矛盾和纠纷能够及时得到化解。创造经济奇迹和寻求秩序两者交错前行,今天我们回顾历史过于注重前者而忽略了后者。浙江的这个维稳器,就是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的精髓就是,依靠当地干部和群众,就地化解矛盾,不上交。其运转机制包括矛盾纠纷排查、联合预测、从村到镇的调解体系、社区矫正等等。枫桥经验,就是弥补在改革开放变动不居的时代条件下,政府固有系统提供秩序能力不足的一种办法。这应当是改革开放后,枫桥经验能够活下来的根本原因。更进一步说,枫桥经验也反映了一个国家追求秩序过程中,警察、法院、法律等这些要素的边界。
可复制性
枫桥经验一开始就不完全是自发产生的。从1963年在少抓人、不武斗条件下改造好“四类分子”,到改革开放后的给“四类分子”整体摘帽、“严打”后的帮教违法犯罪人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括以后的以人为本、社会管理创新等,都是国家层面有一个全局性的考虑,然后枫桥被当作试点和样板之一来积累经验。
因此,枫桥经验的可复制性就是其效果的一个佐证。枫桥不再是一个地名,“枫桥式”是浙江对其维稳工作做得不错的乡镇的一个正面评价。浙江舟山普陀就被称为海上枫桥。一段时间,过多的渔业捕捞和有限的渔业资源,使得近海渔船之间的矛盾纠纷大量增加。根本之道是产业升级,不让过多的人挤在已经很有限的近海渔业资源里面抢饭吃,否则恶性冲突就是必然的。而为了让这个升级过程比较平稳,当地就借鉴枫桥经验,建立了以船老大为主体的三级调解体系,海上的矛盾被纳入调解渠道解决。
但只是照搬也未必行得通。事实上,枫桥经验本身也在根据新情况不断调适。比如外来人口集中的企业,虽然可以按照枫桥经验把信息员、调解员等队伍建立起来,但本地人和外地人毕竟有隔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诸暨市公安局在推广枫桥经验中首创了“老乡干部管老乡”制度。枫桥的干部在矛盾纠纷解决中就曾经发现,有时当地外来务工人员准备集体上访的时候,常常联系家乡的干部来为自己主持公道。这其实反映了做人的工作,就要充分考虑对方的需求和依赖感,这正是调解的。精髓所在。枫桥便找到了本地劳动力来源最集中的江西,与当地政府联系,请调干部来枫桥做调解工作,镇财政担负他们的一切费用。
对于一些普遍性问题,比如农嫁女权益,涉及面很广,枫桥经验虽然能一时保证“不上交”,但毕竟不是长久之计。这就需要乡俗和法律两者之间不断调适。枫桥在推动各村制定村规民约的过程中,就注意让两者不断接近,比如先让村规民约明确,其配偶为非农业户籍且无固定职业与收入者,可保留本村村籍―也就意味着可继续享受本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土地补偿款分配等权益。这可以先帮相当一部分人解决问题。
传统政治资源的“创造性转换”
当下,中国的第四轮改革即将启动,时代的形势也在发生着重大变化。枫桥经验对于未来中国是否仍有启迪作用?简而言之,枫桥经验对于中国平稳度过未来的转型和调整的时期,能否发挥作用?
毫无疑问,改革的过程充满风险,改革的推动者自然要考虑如何将风险降到最低,让国家平稳地走过未来一段注定不寻常的道路。
值得注意的是,十八大之后,执政党大力倡导群众路线、转变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等,这些传统的政治资源被领导人反复提及。时代不同了,这些政治资源要在新的条件下发挥作用,“创造性转换”是必要的。比如枫桥经验诞生于当年的社教运动,这个运动也包括让基层干部“上楼洗澡”,要算账、退赔和撤换等。这种方式今天已经行不大通。
看起来,现在大力提倡群众路线,枫桥经验算是一个得到最高领导人正式认可的实际做法。群众路线,现在应该怎么个走法?怎么能够化解民众的不满和改革中一定会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让领导干部体验下民生艰苦,决策时更科学和人性化一些,只能起一定作用,不可持续。以后涌现的大量矛盾纠纷,还是不好解决。
枫桥经验的关键就是如何做到就地化解矛盾,不上交。提前化解是前提。这对广大农村而言,尤其重要。枫桥一位老调解员告诉记者一个自己多年工作的心得,即如果所有村的纠纷提交给镇里处理的超过15%,镇的调解体系就很难正常运转。
实际上,在历次改革和调整的关键时期,基层的矛盾和纠纷都会对政府的治理构成巨大挑战。一般意义上的国家维稳体制的强化,在目前也不是一个良好的方向,因为其成本也是日渐高昂。
群众路线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解决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而不仅是一些规章制度体系的堆砌。枫桥经〈WWW.〉验的调解之所以做得好,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会做调解,相当一段时间内,村的主职干部本身就兼任调解主任,镇上的调解员基本是从乡镇一级领导职位上转过来的,他们本身就掌握一定资源和人脉,又普遍多年从事调解工作,对法律掌握得比较多,经验丰富。
现在诸暨从市到村建立了全面的调解体系,各镇每个村成立一个调解委员会(成员都是当地德高望重、有威信的人士,俗称“老娘舅”)。各个乡镇建立了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把公共服务统一集中办理。
这其实预示着,群众路线要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发挥“维稳器”的功能,需要两点,一是与民众直接相关的事务,政府要透明和高效,这相当程度上会消弭社会不满和矛盾的发作;另一点就是在直接接触民众的基层领域,有一套顺畅运转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其依赖的不是官僚化的工作人员,而是扎根民间社会的有生力量。
在这个过程中,法治、政府角色等相应地不断调适自己的边界,才能让中国的上层建筑真正扎根于中国的大地,形成自己的特色。
枫桥经验心得体会3
1963年,浙江诸暨枫桥区社教运动试点中涌现的“枫桥经验”受到正在杭州的毛泽东同志的关注,认为“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经验值得总结推广。1964年,中央做出批示要求推广“枫桥经验”。从历史分析,“枫桥经验”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从现实分析,“枫桥经验”已经与时俱进,不断充实、完善与发展,成为一个开放的具有高度包容性的社会管理创新概念。
改革开放以来,“枫桥经验”并不能照搬,但可以被赋予新的内涵。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实施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建立健全依靠群众进行源头治理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我们今天重温“枫桥经验”,可以获得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启示:
创新社会管理必须重视源头治理,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同时进行,社会矛盾不断涌现,稳定风险因素普遍存在。我们并不存在所谓的系统风险,但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却不可忽视,如果不重视从源头上处置问题,不重视在萌芽状态化解不和谐因素,不重视基层基础工作的突出地位,就会失于被动,错过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导致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声誉受损、社会秩序受损、群众安全与利益受损的“多输”局面。努力化解矛盾,就地解决问题。这是“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当前,类似孟连、瓮安、乌坎、启东、什邡等事件,是改革开放进程中的矛盾集中点、利益冲突点,也应当成为事件解决点,要认真分析事件原因,及时应对事态发展,争取在事发当地积极及时妥善解决事件、化解矛盾纠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贵在坚持,贵在落实。平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要求将平安建设融入“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布局和总任务中统一考虑,充分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推动维稳转型,形成开放、动态、韧性的稳定。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必然要求从静态有序的稳定走向动态有序的稳定。即从绝对的超稳定状态走向充满活力的动态稳定状态。动态稳定架构下,将形成稳定的政权体系、合理的权力结构和有序的政治过程三个不同层次。动态稳定观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允许存在矛盾纠纷但能获得及时解决,允许存在不同利益诉求且可以有健全完善便捷的表达通道和利益协调解决机制。要推动堵截式维稳向疏浚式维稳转型、运动式维稳向法治式维稳转型、被动式维稳向主动式维稳转型、刚性硬维稳向刚柔并济式维稳转型。开放、动态、韧性的稳定观要将维稳与维权统一起来,而不能将维稳与维权视为冲突不可调和,更不能一提维稳,就是做加法——加权力、加机构、加人,而要适度做减法——减少矛盾,减少对抗,给群众减负,给社会减压。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方式必须改变。稳定作为硬任务,绝不能离开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这也是社会管理创新从“枫桥经验”发展互动获得的第二条启示。
社会管理必须走法治化之路。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xx年党的进一步提出“法治保障”,我以为这是“枫桥经验”在法治时代的又一重引申。“枫桥经验”讲求“矛盾不上交解决在当地”,讲求“专群结合群防群治”,这些并不过时而在当代发展嬗变成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在依法治国、加快法治国家建设的背景下,国家各项工作都要实现法治化,当然,要在法治框架中推动社会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需要进一步地推广,最为有效地是通过制度设计与执行,尤其是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同志曾指出,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就是要坚持完善制度,注重长效。50年前,国家刚刚建立,百废待兴,我们党执政、治理国家主要是通过政策;50年后的今天,经济快速发展、流动人口增加、社会迅速变迁,我们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要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纠纷、解决矛盾。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的目标,既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社会管理创新领域的必然要求,也是“枫桥经验”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管理法治化,要求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体制改革,同时用法律制度来巩固改革创新成果;要求贯彻实施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妥善解决好情理法关系问题、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问题;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博弈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利益冲突解决机制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机制,包括诉讼制度完善和涵盖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大调解制度完善;要求我们加快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为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