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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安全法心得体会范文大全【精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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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安全法心得体会大全【第一篇】

我校对《国-家-安-全法》进行了学习,今年2月22日,是《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14周年纪念日。为了在中学生中全面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使他们从小树立“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他从什么是国-家-安-全?国-家-安-全与中学生有什么关系?中学生怎样树立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律意识以及明确爱国主义与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生动、具体、发人深思的国-家-安-全知识教育。

在《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中,中学生中进行国-家-安-全知识教育的目的,旨在使广大中学生从小树立“国-家-安-全”、“国家荣誉”、“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国-家-安-全是中学生必备的知识、必备的素质。青少年是21世纪的主人,将在新世纪肩负起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重任,要求同学们从现在起就要树立国家观念、国防观念,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把培养起来的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贯穿到我们的思想意识中,贯彻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把伟大祖国建设得更美好,为中华民族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学习,学习,再学习。

通过学习我深有体会,要使自己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

1、在全校普遍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特点和教学计划安排,对学生进行国-家-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把国防教育、爱国教育、爱校教育同国-家-安-全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2、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以《国-家-安-全基本知识》教材为主线,利用《国-家-安-全警示录》,让学生“看一看”,达到教育的目的。

3、通过“看一看”、“想一想”,认真组织“如何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敢于“同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主题班会,让学生自己“议一议”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

把培养起来的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贯穿到我们的思想意识中,贯彻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把伟大祖国建设得更美好。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是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的基本法律,对于依法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落实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政策,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完善国-家-安-全法治,建立国-家-安-全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极端宗教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信息、国防等安全。”通过学习《国-家-安-全法》是我对国家总体安全有了更新更深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制定国-家-安-全法的重要意义,依法维护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形势日益严峻,面临内外双重压力,各种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制定一部应对国-家-安-全各种威胁和风险,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的法律,是维护国-家-安-全紧迫的现实需要。

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了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这是在正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的基础上,对新时期国-家-安-全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对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为有效推进国-家-安-全战略,建立国-家-安-全制度体系,明确和规范国家机关、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任务和制度,依法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国-家-安-全法的出台,可谓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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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安全法心得体会大全【第二篇】

随着时代的发展,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安全法的出台也成为了必然的趋势。近年来,我国安全法的实施与推动,有力保障了国家的安全,同时也推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一名普通人,我也遵守着安全法,并从中感受到了很多。

第二段:法律意识的觉醒。

从安全法的实施中,我感觉最深刻的改变就是自己法律意识的觉醒。安全法宣传告诉我,家庭是安全的堡垒,要加强对家人的安全教育;在公共场合不要随意放置个人物品,尤其是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用正确的方式使用电器具,不随意碰触电线和电器设备。通过安全法的教育,我们从中了解到哪些行为是不安全的,要注意哪些事项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安全。

第三段:行为方式的改变。

安全法的宣传告诉我,在日常生活中,要明确合法行为规范,增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我们要改变不文明不规范的行为,尊重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做不良行为的参与者和推广者,自觉地进行宣传,培养社会和谐意识。因此在我的生活中,开始积极拒绝走在马路中央、不跨过路障等不文明行为,开始尊重社会秩序。

第四段:社会责任的担当。

公民的安全责任是基本原则,也是我们接受安全教育的重中之重。在实际行动中,身为一名普通人,我能做的不少。每当遇到交通意外等突发事件时,我会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并按照需求进行紧急处理。我还会积极传递安全知识,让更多人从中受益。只有我们每个人都能担当起社会责任,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安全顺畅。

第五段:结语。

总的来说,安全法的实施让我们对安全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让我们更好地明白了安全法的意义和作用。从我们个人的角度出发,要从细节入手,提高安全意识,尊崇法律规定,更好地为社会维护和平稳定注入我们自己的力量。在我们每个人心中,都要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用自己的行动守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新的安全法心得体会大全【第三篇】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议案。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新法从加强预防、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监管、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方面对原法进行了修改,涉及修改的条款达70多条。修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对新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中,以下几点对笔者启迪深刻。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安全生产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人。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把原法“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修改为“为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落脚点,经济发展高于安全生产,这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时代要求和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义。修改后的表述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就克服了这一问题。新法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的规定,使立法理念得以提升,更加科学、更加人性。总之,这部法律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使其成为一切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的根本。

二、确立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明确了乡镇基层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

在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例:一些违法的企业总是躲在小街小巷里,只靠安监部门很难发现,而乡、村和居委会能搞得清楚哪个地方有违法企业。只有强化乡、村一级的责任,才能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及时消除隐患。为此,新法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明确了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五是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六、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七、创新工作,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八、大幅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违法成本低被认为是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等都加大了处罚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这样规定充分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这些修改突破了现行法律的很多处罚规定。

网友认为,法律的强制性在于其严厉性。新法的出台,有力地解决了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本该严厉的法律责任不严厉的问题,它的贯彻执行一定能大幅度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有效缓解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态势。

新的安全法心得体会大全【第四篇】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始于2004年7月召开的xx第59次常务会议,那次会议通过了《xx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在决定中提出了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这部法律可以说五年磨一剑。从07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今三年四审,堪称精雕细琢。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行,它全方位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特别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直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2005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2007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2004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2007年12月,温家宝总理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

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取代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果断改变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

(三)为什么制定食品安全法用了5年时间?

从2004年到2007年(立法阶段),xx法制办进行了5次调研,举办了中美《食品安全法(草案)》论坛会,6次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征求意见。06年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全国人大年度立法计划,07年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从2007年到2009年(审议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4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进行了7次审议。2008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征求到1万多条意见和建议,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是立法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过程中迈出的一大步,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按xx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的说法:《食品安全法》立法不容易!

它难就在立法的5个难点上:

1是体制“僵局”问题,争论集中在分段管理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在4次常委会审议和7次全国人大法律委逐条审议中一直延续。

草案一审稿中并未规定卫生部牵头监管,仅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各级疾控中心负责事故调查。

草案二审稿中,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给予了明确,但是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虽然明确由卫生部牵头监管,但各部门责任交叉依然比较突出,且行政级别相同,协调难度大。有的常委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一些常委提出,食品安全必须实行或者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另一些常委则建议,成立一个跨部门的机构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食品安全。xx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建议推迟原定的审议计划,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论证。最终食品安全法明确,xx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协调、指导监管工作。

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分歧较大,特别是有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的发布,以及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等方面由谁主导上,一直争论不休。

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也存在明显的分歧,特别是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上,以及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上。

4是食品添加剂问题,有的提议废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有的则提倡,各抒已见。

5是保健食品的问题:有的认为它不是常规食品,不应纳入本法,直到4审稿才纳进来。

1、不能在体制“僵局”上纠缠不休。

为了突破“僵局”,4审稿中增加了“xx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xx规定”和“国院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规定,为将来进一步理顺体制留下伏笔。

2、必须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执法有据的问题。

3、指导地方政府实施体制改革。

4、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召开前通过食品安全法,有利于统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有利于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条,其涵盖的内容大大超过食品卫生法九章、五十七条。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即授权xx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xx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即xx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垂直的条条管理”服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3、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实行“无缝衔接”。

4、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xx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xx规定。

5、食品安全法授权xx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新的安全法心得体会大全【第五篇】

全国人大会年x月x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正式公布!我们集团作为在安全评价行业资深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全体员工在公司总裁李志宪博士的带领下对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并以各部门为单位组织了新法“有奖问答”活动。我和各位同事都积极抢答,气氛活跃又紧张!新《安全生产法》将成为我今后工作、学习中的指路明灯!作为一名安全评价行业的普通从业人员,我谈一谈我对新法的认知和体会!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作为一名安全评估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我着重关注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如下几条:第十三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六十九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社会中介组织违反规定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除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力度,鼓励从业人员参与外,还应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原安全生产法相比,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发挥市场机制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我深深的为此感到欣慰!中介机构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定,这对于我们从业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很利好的消息,将会进一步减少我们今后在从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更加坚定了从事安评工作的信念,同时也为我能为安全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兴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我们所有同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一定会把我们的公司做得更加壮大,一定会让我们的事业更加辉煌!我相信我就是我!我相信我就是明天!

新的安全法心得体会大全【第六篇】

安全是每个人的首要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刻面临各种潜在的危险。因此,学习并遵守安全法规是非常重要的。近期,我通过学习安全法度,对如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安全法度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学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法律不仅仅是一个约束行为的规则,更是一种保证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工具。安全法度作为法律的一部分,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它不仅要求我们遵守基本的公民义务,如不犯罪、不侵害他人权利,还要求我们积极参与到保护他人和自己安全的行动中。只有遵守法律,才能够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其次,我了解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通过学习安全法度,我意识到安全教育不仅是学校的教育责任,更是每个人应该主动承担的责任。我们应该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学习正确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以预防和应对各种危险情况。只有通过安全教育,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另外,我认识到安全责任是每个人共同的责任。在学习安全法度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安全责任不仅仅是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来承担,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我们应该自觉遵守安全规定,警觉潜在的风险,积极参与到安全管理中。只有每个人都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才能够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此外,我还了解到了安全预防的重要性。学习安全法度让我明白了预防胜于治疗的道理。我们应该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如定期检查家庭电器设备、不触碰陌生物品、加强自我防护等。同时,要注重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提高自己和周围人的安全意识。只有通过预防措施,我们才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最后,我深刻体会到了安全意识和责任的重要性。安全法度教会了我如何正确对待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作为一个个体,我们不能只为自己着想,而是要考虑到他人的安全需求。只有当我们把安全意识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总之,学习安全法度是一次很有收获的经历。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安全责任和预防措施的重要性。我将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积极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为共建和谐安全的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重视安全问题,共同努力,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全、美好。

新的安全法心得体会大全【第七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稳定和谐。

可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牵动着广大群众的神经。

因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所致的大头娃娃事件,婴儿呈现头大、嘴小、浮肿、低热等特点。本来如鲜花般娇嫩的幼小生命,刚来到世间几个月就枯萎,凋谢。罪魁祸首竟是本该为他们提供充足“养料”的奶粉!这种结果令人心痛!“怎么会这样?我们应该怎么办?”广大群众不断的在问,“我们要吃安全的食品。”广大群众不断在要求。群众的呼声促使我们去思考,去行动。

自1995年《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施行起,就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随着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20xx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四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审议后表决通过。这一举动更加体现了社会各层人士对食品安全的关注。

“食品企业,良心事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合格优质食品的生产者,是8功臣,也是劣质有害食品的制造者,又可能成为罪人。因此说,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决定食品质量的关键因素,既不是技术,也不是管理者和设备,关键在于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平。

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但愿生产者不再为食品安全脸红;国人不再为食品安全担心;国家不再为食品安全丢脸;我们的思考不再为食品安全沉痛!国家通过修订《食品安全法》把食品安全上升了一个层面,尽可能避免再次出现苏丹红,地沟油事件。有些食品厂家以“金钱第一,利润最多”的观念为出发点,全然不顾自己生产出来的东西会对群众有什么样的影响。法律是强制性的,即使如此,也有许多厂家投机取巧,对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屑一顾,一味追求利益。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使食品安全的标准更为严格。通过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让我们更加关注食品安全。这次的最严《食品安全法》,将会有效遏制一大批不良商家,让他们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食品安全法》在为那些商家敲响警钟的同时也会制裁他们,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的食品安全状况一定会有很好的改善!

新的安全法心得体会大全【第八篇】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越来越离不开各种电子设备和网络技术。然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中国政府于2015年7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维护网络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作为广大网民,我们需要了解并严格遵守这一法律。

第二段:内容简介。

该法共计七章七十六条,内容涉及网络安全保护、网络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等多个方面。其中,比较重要的包括网络运营者的义务、个人信息的保护、网络安全检查等等。这些内容为互联网的发展和安全设置了法律框架,是一份很重要的法律文件,需要每个人都了解并掌握。

第三段:深入分析。

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网络犯罪不断增加,导致了诸多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个人信息隐私的安全。因此,在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始终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谨慎处理个人信息,识别和避免网络诈骗等非法行为,遵守国家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同时,网络运营者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需要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信息备份、安全漏洞修复等工作。在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者侵犯时,网络运营者应该主动承担法律责任,保障用户权益。这不仅是对网民负责,也是对于企业自身形象和业务的保护。

第四段:自我反思。

作为一名网民,我也不能掉以轻心。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我始终保持警惕,积极防范各种网络安全风险,防止自己成为被害者。我也会自觉遵守网上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不进行违法和不道德的行为。例如,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分享不实的信息,避免引起社会影响等等。同时,我还会积极参与网络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推动形成全民网络安全意识,共同维护网络的健康有序。

第五段:总结。

作为一份重要的法律文本,网络安全法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每个人都应该加强对该法的学习和实践,积极防范互联网安全隐患的弊端,防止个人的信息被泄露,同时也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进行任何违法和不道德的行为。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让互联网更加健康,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更多的便利。

新的安全法心得体会大全【第九篇】

在当今社会科技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生物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国家层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的实施对于保护生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防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诸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分享我对生物安全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生物安全法明确了生物资源的保护。生物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保护生物资源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环节。生物安全法对于保护国家珍稀濒危物种、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生物遗传资源具有明确的规定,从立法层面为保护这些宝贵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和威慑效果,有效防止了非法猎捕、贩卖和虐待动物的行为。

其次,生物安全法重视了生态平衡的维护。生物种群和环境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生态平衡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的重要保证。生物安全法明确提出了生物入侵物种、转基因物种等问题的监测和防控措施,防止了外来物种带来的生态破坏,保护了国内生态系统的稳定。同时,生物安全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保护,提出了环境教育和宣传的任务,促使人们树立起生物安全意识和环保观念,共同保障了生态平衡的维持。

最后,生物安全法强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生物安全问题与公共卫生问题紧密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因为疾病、疫情等问题影响人类的生命安全。生物安全法规定了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此外,生物安全法还规定了生物实验室等场所的管理要求,确保生物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控制。通过法律的约束和制度的建立,我国的生物安全能力将得到更好的提升。

综上所述,生物安全法的出台对于保护生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防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时刻关注和执行生物安全法,在日常生活中弘扬生物安全的理念,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物资源的保护工作。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应对生物安全问题,确保我们的生活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和改善。让我们共同为了生物安全法的落地实施做出自己的努力,共同构建美丽的家园。

新的安全法心得体会大全【第十篇】

2011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始于xx年7月召开的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那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在决定中提出了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这部法律可以说五年磨一剑。从xx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今三年四审,堪称精雕细琢。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行,它全方位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

总结。

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特别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直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xx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xx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xx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xx年12月,xx总理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

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取代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果断改变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即授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垂直的条条管理”服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3、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实行“无缝衔接”。

4、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5、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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