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理心得【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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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心得【第一篇】
实验室为切实履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本校实验室排污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相关教学人员和学生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实验室排污管理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将实验室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1.实验室应定期登记和汇总本实验室各类试剂采购的种类和数量,存档、备查并报学校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验室教学活动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应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登记、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把废气、废液、废渣和废弃化学品等污染物直接向外界排放。
2.实验室中易燃易暴及腐蚀性的物品的暂存、交换、运送和处置,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接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废弃。禁止将废弃药品以及已受污染的器皿等转移给不具备污染治理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禁止丢弃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废液等。
3.实验室应采用无毒、无害的试剂,采用试剂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实验方法和设备。
4.实验完毕后,要认真清点整理好教学仪器、药品及其它设备,玻璃仪器要刷洗干净,摆放整齐,并向教师询问仪器、药品禁止使用情况及问题,经教师或实验教师验收并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5.要爱护公共财物,小心使用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注意节约药品和水电。
环保管理心得【第二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财税〔20xx〕61号)、《山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预〔20xx〕7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职责规定的通知》(晋财办〔20xx〕2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排污费、排污权专项收入和预算内资金安排的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全省范围内环境保护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环境保护以当地投入为主,省级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并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指技术、工艺等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纳入各级环境保护规划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现污染物减量化排放的各类污染防治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指重点区域、流域实施污染防治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的环境治理新技术、新工艺、ppp模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限于排污权专项收入安排)。
(五)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第五条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或“项目申报法”方式分配。“因素法”方式通过资金分配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并明确资金用途。“项目申报法”方式分配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方式下达。
第六条“因素法”分配方式,由省环保厅按照各设区的市环境治理工作任务需求、上年度上缴排污费金额、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环境质量状况、以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等提出分配因素、权重、分配公式并商省财政厅同意后,由省环保厅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分配因素、权重等可根据当年环保工作重点和任务调整。
第七条“项目申报法”分配方式,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省环保厅负责建立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由县级环保部门按照省环保厅制定的《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申报,逐级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按照规定及程序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专家评审,在择优排序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具体项目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
第八条省环保厅将资金分配计划以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审核。
第九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到省级部门或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对按因素法分配到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的专项资金,由市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环境治理任务要求,规划或方案确定的目标,按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原则、年度支持重点和预算指标,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并于省级预算下达后1个月内将资金分配情况(含资金安排原则、安排依据、安排明细表等)、专家评审结论等相关资料报省环保厅。
第十条各设区的市、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并督促项目单位抓紧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严禁随意改变专项资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实行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要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承担项目申请、实施、验收、运行等全过程的管理职责。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工程类项目),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技术规程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项目单位应原渠道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按“项目申报法”拨款补助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专项资金项目,由省环保厅组织竣工验收。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按“因素法”安排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专项资金项目,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有关资料报省环保厅备案。
第十五条省环保厅应科学确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省财政厅组织审核后批复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资金。预算执行中省环保厅应加强绩效监控,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绩效进行自我评价,向环保部门报告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省环保厅负责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省财政厅要求在年度结束后一个季度内提交上一年度的绩效评价报告,整改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负责审查省环保厅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或组织实施再评价,或对重点项目引入每三方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环保、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项目所在地环保和财政部门(或评审机构)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的专项资金,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的市应于次年1月底前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上年度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凡违反国家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省环保厅应在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开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申报指南、绩效评价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我省有关规定和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设区的市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环保管理心得【第三篇】
第一条为加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爱心环保协会(以下称爱心环保协会)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公文管理等。
第三条归档范围:发展规划、学期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项目策划、通告、通知、海报、传单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财务方面、档案管理由人事部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完整。
第五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一)会长、副会长及部长借阅档案应通过秘书处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二)协会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会长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三)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转借、遗失。
第六条协会印章一般由副会长负责保管。未经会长批准,印章不能交给他人管理使用。
第七条协会印章的使用一律由会长签字许可后副会长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3)对于擅自使用印章或以欺骗手段使用印章,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协会所有需要盖章的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九条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会长签字批条方可开出。
第十条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十一条各部门所有打印、复印公文或文件必须至少一式两份,交秘书处留底存档。
第十二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协会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秘书处研究并提请理事会批复。
第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爱心环保协会常委会。
第十四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环保管理心得【第四篇】
临沂市就四大环境污染源及环境安全等出台了《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条加严措施》。措施如下: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实“三个一批”措施。一是限期治理一批,对钢铁、焦化、电力、建陶、水泥等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烟尘、无组织排放废气等不能稳定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的,实施限期治理。二是停产治理一批,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和偷排偷放的实施停产治理。三是关停拆除搬迁一批,对停产治理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关停、拆除;对城区内现有重点污染企业列入搬迁计划,逐步实施搬迁。
(2)土小企业关停、拆除。对外环线以内小铸造、小石灰窑、小页岩砖、小陶瓷、小钢铁等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坚决关停、拆除,防止死灰复燃。
(3)严格行业环境准入。外环线以内一律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项目;五区内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项目、新增产能。其他新上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4)狠抓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六个100%”(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视频监控设施联网贯通且正常运行。混凝土搅拌站要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要求,9月30日之前未达到要求的,外环线内一律取缔,外环线外停产治理。
(5)狠抓渣土、散装物料运输扬尘治理。渣土运输车实行集中挂靠、统一管理,严禁个人、社会闲杂车辆上路营运;渣土运输车必须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一律实行全封闭运输。加大夜间执法检查力度,违规车辆一律查扣一个月以上。一经查扣,相关施工工地停工三个月以上。散装物料一律密闭运输,防止抛洒遗漏,违规车辆一律查扣一个月以上。
(6)狠抓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外环线内主次干道使用高压清洗车辆进行清洗冲刷,每3天至少清洗一次;除雨天外,每日全路段至少洒水保洁2次。
(7)裸露土地绿化。对主城区范围内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进行硬化或绿化。
(8)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年内完成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以山东省财政厅、公安厅、环保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5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淘汰率进入全省前3位;外环线内黄标车一律禁行。
(9)严格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先环检、再安检措施,尾气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手续;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比例不低于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10)开展车用油品专项治理。油品不达标的加油站,一律停业整顿。
(1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外环线内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电、气锅炉;开展西部板材业锅炉集中整治,不能集中供热的,限期改用电、气锅炉。
(12)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措施。在禁燃区内,严禁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电、气锅炉。
(13)大力推行城区集中供热。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步伐,年内新增供热能力1000万平方米。
(14)严格油烟排放管控。外环线内所有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8月31日前必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逾期未完成的,责令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
(15)禁止露天烧烤。对烧烤摊点进行总量控制,城区范围内严禁新增烧烤摊点。露天烧烤一律改为室内烧烤(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的限期1年内改为室内)。室内烧烤废气必须集中处理,配套油烟净化设备。无环保型无烟炉具和不正常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油烟净化设施的,一经发现,没收全部生产经营设备,取消饮食业从业资格。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
(16)强化节能环保刚性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办理工商注册,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违反规定的,由纪检监察等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7)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排污企业公开承诺制,所有排污企业一律在门口显著位置设立承诺牌,强制实行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各县区须与所有排污企业签订责任书。
(18)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企业实施严管重罚,查处超标一次予以顶格处罚,停电停产或停止施工3个月;第二次超标坚决关停。
(19)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自20xx年8月1日起,对市级及以上查处同一企业违规、超标2次的,在严肃查处企业的同时,一并追究相应县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县区查处同一企业违规、超标2次的,一并追究相应镇街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20)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在连续性异常天气情况下,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要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从项目立项抓起,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项目落地。对达不到环评要求的项目,宁可忍一时之痛坚决放弃,也绝不能追求片面发展破坏环境。外环线以内一律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项目;五区内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项目、新增产能;其他新上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各县区对发展方式要重新审视,新上项目不得新增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做不到的一律不准落地。
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快淘汰钢铁、火电、水泥等过剩产能,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要严格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切实降低市区、县城周边的污染物排放强度。
优化工业布局。要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项目。要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加快重污染企业加快退城入园步伐,对市区内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引导和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环保管理心得【第五篇】
为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创建文明施工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3、各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4、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严格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
5、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6、施工期间固体废物(矸石、灰渣等)排放要严格在指定地点排放,堆放整齐并压实,定期维护,以防垮塌,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由专人负责计量、检查、记录。
7、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箱,并采用专车装运,严禁随意随地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8、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
9、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10、从事土方、混凝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11、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2、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13、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要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1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5、施工现场要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16、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气体、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17、食堂要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18、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环保管理心得【第六篇】
一、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利国、利民、利已。环保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而制订。
二、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是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实现公司、厂区居园绿化,维护周边群众利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持公司年产值每年增值。
三、本制度适用于在生产过程中废水、尾气、粉尘、废渣的排放管理和化学危险品的贮存、运输、使用的管理。
四、环保管理制度是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实现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公司环保主管代总经理行使环保职权,有权决定停车,以防止可能出现的环保问题,公司任何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一、总经理职责。
2,负责建立环保管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责;。
3,提供充分的资源,包括人力配备;。
4,负责重大环保事故的处理。
二、公司环保主管职责。
1,对为保证环保工程的工艺手段和技术资料的质量负责;。
2,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指导工作;。
3,组织审核环保制度和环保措施计划,并安排实施;。
4,负责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
5,定期组织环保及安全文明大检查工作。
三、制造部部长职责。
3,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
4,加强环保组织领导,支持环保管理员工作。
四、制造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报有关环保管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3,参加新建、扩建及大修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6,负责重大环保事故的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有权对违章人员和事故责任者处以经济处罚。
五、部级环保主管职责。
1,负责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计划、环保操作规程的监督实施;。
2,负责建立“三废处理台帐”;。
4,参与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污染的人和事进行调查分析,有权对责任者提出经济处罚;。
5,参加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
六、班组长环保职责。
2,督促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具;。
3,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和厂部的环保管理制度和决定。
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环保工作,设立“企管部”为环保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的环保工作。综合部、经营部等职能部门协助环保部长做好本部门环保工作,对总经理负责。部长为本部环保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厂部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环保工作。各操作班组长为本班组环保责任人,对厂长负责。各操作工为环保工作实施人,对班组长负责。
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环保管理委员会,同时设立公司级、厂级、班组级环保管理员。
主任:徐新建。
副主任:胡茂横、陈建中。
成员:王学斌、徐进珍、应志毅、杨录全、宋广州。
制造部。
组长:徐进珍。
副组长:应志毅、罗富德。
成员:淡社民、夏金星、朱龙山、李承武。
五、班组级环保管理员:操作班各班班长。
环保管理心得【第七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精神,我局涉及“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源头管理。深化重点区域、行业、企业污染治理,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了如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围绕年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生态市的目标,狠抓生态细胞建设,在县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县,全市个乡镇成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不断加快创建步伐。同时,加快完成(市生态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做好(规划)实施有关工作,为我市加快建设现代生态田园城市提供生态环境支撑。
(二)环境影响评价是环保服务经济的主要途径,也是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的关键环节。在环评管理上,对保增长、保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要主动跟进,提供支持;对高能耗、高排放及产能过剩项目,要积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把好准入关口。
(三)抓好家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和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限期治理,做到责任落实、时间落实、措施落实、投入落实、监管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四)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市场化运营,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积极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提标和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置建设工作,加强规范管理。加强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加强重点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治理,开展船山区保升乡连片环境整治,积极推进乡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置,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健康饮水活动”,对部分乡镇饮用水源地存在水质超标和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垃圾堆放、排污口进行调查、整治和取缔。
(六)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管,规范全市各类放射源的管理和使用。妥善处理群众对电磁辐射的环境投诉。
(七)严格环境监察执法,重点检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严厉查处涉重、化工、造纸、电力、钢铁等行业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协调处置机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和物资储备。清理信访积案,开展环境信访大排查、大调解,及时处置和化解环境纠纷和群体性环境隐患。
环保管理心得【第八篇】
为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同时防止环保设施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各车间负责环保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等的管理。
行政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环保设施运行。
台帐建立。
1)各车间建立运行台帐。
2)各车间建立检(维)修台帐。
检(维)修计划。
1)各车间在每年11月制定下年度设备、设施检(维)修、费用、备品备件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检(维)修期间监督。
1)各车间在检(维)修期间前要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设备、设施检查、现场安全监管人员落实。
2)办公室要督促检查检(维)修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状况。
环保设备、设施的使用。
1)各车间在环保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相关人员制定设备设施操作规程。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操作前,由设备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设备操作规程的培训。
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
1)各车间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并保存点检记录。
2)环保设备点检内容:。
(1)环保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
(2)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
(3)环保设备、设施润滑、清洁情况;。
(4)其他需要点检的项目。
环保设备、设施的定期保养。
1)环保设备、设施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做好日常的清洁、润滑等工作。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监督。
2)环保设备、设施保养过程中发现异常,必须马上查明原因;报各车间维修。
环保设备、设施的维修。
1)环保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年度检修计划或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对环保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并保存检修记录。检修完成应由设备使用人签字确认。
2)正在修理的环保设备、设施在环保设备、设施显著位置放置安全警告标志标牌。并在设备开关处设置“禁止合闸”等标识牌。有必要时拉出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检测环保设备、设施的定期检验、校正。
1)各车间负责按规定的周期实施检测环保设备、设施的检验、校正。
2)各车间保管好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将检验合格的标签张贴在检测设备的醒目位置,并注明有效期限。
3)年度检验情况必须记录在《检测设备台帐》中。
各车间按照备件的磨损和需求情况,购买必要的备件,每月对设备的备品、备件进行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