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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模拟上课心得体会范文实用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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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上课心得体会【第一篇】

按照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

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一、在举证责任倒置中,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究竟应该反证证明什么,必须要由法律规定。

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二、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由被告承担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承担败诉的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问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如果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

败诉后果的承担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承担问题。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必须证明危险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可能要败诉。这样,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别。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规范,只是当事人在具体诉讼过程中相互活动。

三、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证明一切?我认为,即使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担就一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对于过错、因果关系等,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证明,从而免除了受害人对此事实的举证的责任,而将该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担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但其他要件事实,如加害人、损害事实等,则还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分配举证责任,由该事实的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

例如,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险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则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应当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间有关联的事实等,承担举证的责任。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担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原因是: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张权利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从证据法的角度看,主张的一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即使法律从特定的目的出发,为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承担,这并不是说,将所有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交给被告承担。从性质上看,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基于法律规定,由原告证明a事实的存在,但应当由被告承担b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被告不能证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六)

模拟上课心得体会【第二篇】

一 学习法律一定要理论联系实践。

学习法律如果只学了课本上的法律理论知识,而没有理论结合实践的活动,那么法律理论知识就显得空洞,枯燥无味。假若没有一点的实践知识,在我们毕业后,如果有一天遇到法律问题,可能仍然会束手无策,不知从何下手,这样,仅有的一点法律理论知识也派不上用场。理论必须付诸实践,如果只讲理论,不要实践,那么,理论便成了一句空话,毫无意义;实践必须有理论作为指导,抛开理论,盲目实践,实践将迷失方向,成为一只无头苍蝇。因此,理论必须联系实践,实践离不开理论。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将书本生硬的案例活生生地展现在同学们眼前,不仅丰富了同学们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锻炼了同学们实践操作能力,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 法治社会必须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我国已进入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全面展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深深地体会到这一原则的重要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作为解决纠纷的根据()。这种情况必须是全面的,既有原告一方提供的,又有被告一方提供的,还有人民法院自己调查的,然后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务求查明真象,弄清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还事物以本来的面目。我们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适用已知的证明材料,去查明未知的案件事实,而不容偏听偏信,主观臆断,凭推测想象办事。在适用法律方面,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是非曲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受损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侵犯国家 集体和他人权益的民事违法行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的要求,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的统一;没有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就无法做到以法律为准绳。因此,要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地查明案情,准确地适用法律,正确地解决纠纷。

以上所说的法律,主要是实体法。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也必须依照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民事诉讼大体上可分七个阶段,即起诉和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裁判(或者达成调解协议) 上诉 再审 执行。这些阶段的顺序一般不能颠倒,也不能超越,各个阶段有各自不同的任务,只有完成了前的阶段的任务,才能进入后一阶段。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前提和基础,后一阶段是前一阶段的继续和发展。各个阶段人民法院及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法律亦有相应的规定,因此,人民法院及诉讼参与人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否则就是违法。

三 加强法制观念,促进依法治国。

当前是依法治国的时代,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重执行,轻程序的做法,所在要注重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公民尊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还可以利用典型案例,结合形势,因地因时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加强道德观念,预防纠纷,防止纠纷激化与转化,减少诉讼,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治本作用。没有在电大学习法律知识之前,我对法律的认识还比较粗浅,有很多基本的法律知识还一知半解,通过在电大的学习,特别是在“模拟法庭”以后,我深刻言听计从认识到法律就在我们自己身边,法律连着我和你,学法 知法 守法是多么重要,今天这个案件可以清楚的告诉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讲究法律,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依法办事。必须不断加强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处理身边的是是非非。

四 法海无涯,学无止境。

法律专业的知识面非常广,涉及到生活中方方面面,从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本人深深感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犹如冰山一角,学的不透,理解不够。要想在法律专业有所建树,必须付出巨大的代价,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理解掌握法律 法规,在实践中还要能灵活应用。如在我参加的模拟法庭案例中,涉及到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问题。另外,还涉及到《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知识。在程序上,人民法院 当事人 委托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开庭审理阶段,诉讼主体依哪些顺序发言,其内容又是怎么,无一不是由法律所规定的。而且,法律法规是随时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所以国家经常都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如今,学法 守法 用法已慰然成风,有利于法制社会的建设。

总之,通过参加“模拟法庭”社会实践,使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希望以后能够多参加类似的实践活动。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二)

模拟上课心得体会【第三篇】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模拟上课这种新兴的教学方式也逐渐成为教育界的一股新风尚。最近我参加了一次模拟上课体验活动,深受启发,收获颇多。在这次模拟上课中,我不仅对于课堂教学有了全新的认识,也意识到了自己在教育领域的责任和使命。以下是我对于模拟上课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模拟上课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在传统教学中,老师往往充当着信息的传输者,学生则是被动接受者。但在模拟上课中,老师不再是简单地向学生灌输知识,而是充当着引领者的角色。老师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思考,鼓励他们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见解。这种互动的教学方式,使学生更加主动参与到课堂中来,提高了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

其次,模拟上课还能够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创造力。在传统教学中,学生只需要掌握知识点,进行机械的背诵和记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单纯的知识掌握远远不够。模拟上课通过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吸引他们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培养了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创造力。学生在模拟上课中,不仅能够学到知识,还能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模拟上课能够促进学生与同学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在传统教学中,学生大多是孤立地进行学习,与同学之间的交流和合作相对较少。而在模拟上课中,学生需要和同学们进行思路上的交流和合作,共同解决问题。这种互动与合作的过程,既培养了学生与人沟通和合作的能力,也增强了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这在今后的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因为在团队合作的环境中,学生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与特长,也需要学会倾听与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想法。

第四,模拟上课提供了学生尝试与锻炼自己能力的机会。在模拟上课的过程中,学生不再是教师的被测对象,而是扮演教师的角色,去设计课堂内容和掌握教学进度。这种转变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主动性,体验到传授知识的快乐和成就感。同时,模拟上课还能够帮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提高。

最后,通过模拟上课,我明白了作为教育者的责任和使命。教育不仅仅是灌输知识,更是培养学生健康发展的全面素质。作为一名教师,除了传授知识和技能,我们更应该关注学生的思维能力、创造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模拟上课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也让我懂得了作为教育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使命。

总之,通过这次模拟上课的体验,我深深体会到了这种教学方式的新颖和独特之处。它打破了传统教学的束缚,培养了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创造力,促进了学生与同学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同时,模拟上课也给了学生尝试与锻炼自己能力的机会,让我明白了作为教育者的责任和使命。相信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模拟上课这种教学方式将会越来越受到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欢迎。

模拟上课心得体会【第四篇】

模拟上课是教育教学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可以帮助学生在课堂上更加专注,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使学习效率更高。同时,模拟上课也能够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为其未来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在此,我想分享一下自己在模拟上课中所获得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重视准备工作

首先,在进行模拟上课前,我会认真准备教案和教材。这是保证上课质量的重要前提。教案不应该过于简单,要对所教授的知识点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总结,把握好重点难点,设计丰富多样的教学活动,使学生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知识。而且,准备好教材也是非常重要的。要做到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综合运用各种教材,明确教学目标,厘清教学思路,才能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效果。

第三段:引导学生主动学习

而作为老师,我更注重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的学习过程。我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包括演示、讨论、实践等等,从而推动学生思维的启发和激发,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微调和改进。例如,我把学生分成小组,采用小组合作的形式,让他们在讨论中获得思维碰撞和形成更多的思考形式。这样不但加强了学生之间的互动和交流,使他们更加积极地学习,并且也让他们从中获得了更多的学习收获。

第四段: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

教育是一项涉及到人的工作,而学生的心理状态也是非常重要的。在模拟上课中,我要了解每一个学生的心理状态,因为很多时候,学生可能有些回避情绪、压力和焦虑等等情绪。当他们遇到难题时,我会适时提供积极的鼓励和支持,让学生对课堂更加有信心,并恰当地进行激励引导。

第五段:总结体会

总之,模拟上课是一项很有收获的课程,既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学生的记忆,还能够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因此,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应该注重准备,深入教学内容,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把教学工作做得更好。这是我通过模拟上课所得到的宝贵经验,同时,也是我以后教学工作中需要不断努力和改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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