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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证明范例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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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证明1

关键词大学生;实习;高校;用人单位

在高校毕业生数量急剧膨胀的形势下,就业的难题变得突出。高校和大学生都已经认识到,只有提高大学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才能提高就业的竞争力。因此,越来越多的高校和学生开始重视实习这一环节,大学生群体中出现了较为普遍的实习现象。

如何协调和引导高校学生进行正确有效的实习,也成为国内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企业人力资源策略研究、大学生学习成长领域的新兴课题。学界关于大学生实习的研究在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增多,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实习的概念和利益相关体的研究

1、实习的概念及分类

实习,指在校学生通过在学校或者企业中的实践机会,接触到真实的工作环境,不断的学习和提升自己。朱绍禹等人在著作《高师教育实习指导》中,将实习定义为实习是专业教育的一种教育活动,是指导者组织学习者到事业、企业单位或其它现场,运用所学理论知识、从事实际操作活动,以获得实际知识和技能的一种实践活动。

2、实习的利益相关体

(1)参与实习的大学生。作为实习活动的主体,实习对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2)高校。由于学生实习对于其未来就业和职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高校对学生实习的管理直接指导者实习活动。许多学校的课程设置和制度安排都为了更好的方便学生们参与实习,并积极的引导学生正确的参与实习。

(3)用人单位。实习项目对学生和用人单位来说应该是双赢的,对于用人单位,实习的作用包括:第一,实习生项目储备了未来发展所需要的人才。第二,降低经营成本。第三,提供实习机会可以大大增加用人单位的知名度,让学生们对其增加了解,在招聘人才的过程中增强了竞争力,相当于是免费的广告。

二、对实习的有效途径和模式的研究

实习主要有通过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这两个途径进行,学者在研究时也把它分为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这两个方面。目前,大学普遍重视建设校内的实践基地,尤其是在高职类院校,大力开始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

朱英,耿绍宁(2005)提出高校在抓好校内实践基地的建设,做好校内实践教学的同时,也应当注重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以保证大学生的专业实践的需要。王松,李克华(2008)认为校外实习基地是前一种实习形式的活动场所。除了高校积极的寻求与企业的合作以外,学生自身也可以通过现在已有的许多渠道或者实习机会。黄倩(2009)调查研究表明目前在校大学生获得实习或者兼职的途径主要是通过社会中介机构介绍、校园的一些海报、网络信息、社会媒体、熟人介绍、学校勤工俭学组织等方式来寻找到兼职工作。

三、对实学生的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

随着大学生进入社会实习的人数越来越多,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侵害时有发生。首先,用人单位规避与兼职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出现问题时学生没有证据证明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次,用工单位任意规定试用期,并在学生实习受到人身伤害时逃避赔偿责任。黎建飞(2006)指出由于在校大学生和同人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则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所以很多用人单位任意延长试用期,或者以此来规避为兼职学生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最后,用人单位拖欠实习工资,任意解除同兼职学生的劳务关系。黄倩(2009)的调查研究中有%的大学生表示在实习的过程中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经历,有6%的学生认为被公司欺骗没有兑现工资承诺。

这些现象的存在促使更多的专家和学者开始研究实习生权益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周玉(2007)认为实习生受到权益侵害主要是由于我国还没有正式出台有关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同时部分用人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为获取利益,过于强调经济利益,最后大学生缺乏自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此,叶坚华、陶书中(2008)在研究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问题时提出我国应建立健全与大学生实习相关的教育和劳动法律法规,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健全政府、高校和实习单位管理和服务制度;通过社会共同努力,积极构建一套较完整的大学生实习权益法律保障机制。

四、影响实习效果的实际问题研究

在学者们对大学生实习和兼职现象的调查研究过程中,发现影响大学生实习效果的实际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实习与学业发生冲突,让学生在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两头为难。2、学生选择实习较为盲目,缺乏对自身和企业工作全面的了解,工作不积极。杨莉莉、周莹莹(2011)调查研究表明,大多数学生对于自己从事兼职的原因都处于迷茫的状态,而只有5%的大学生表示关兼职与专业相关度大。3、用人单位实习安排过于单一,缺乏积极性,没有充分利用资源。

针对这些影响大学生实习效果的问题,很多学者也进行了整体的分析,提出了实习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针对性的建议。王林­(2006)认为在实习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实习生期望的不一致是主要问题,这些差异让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产生不适应。刘美君,陈哲(2008)认为学校和实践单位之间也缺乏良好的配合,对实习投入不足。

面对大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周其凤(2008)谈到改进实习的效果首先要用人单位需要转变企业观念,着眼于长远利益,逐步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实习制度。对招收的实学生,应进行制度化的考核,重点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其次,学校应当在校内通过“实验教学+校内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的实验教学。马晓红(2007)提出在政府方面,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高校实习经费的投入。

五、文献评述

通过文献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当前关于实习的国内外研究已经取得一些成果,为未来的实习方面进一步研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相比国外的研究,我们发现,国内目前关于大学生实习的的研究仍有不少空白。

国外学者关于实习的研究很多是集中探讨实习对大学生的影响,早在1999年斯蒂芬和唐纳德-约翰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在校的学生通过实习利于改进其在学校里的综合表现。许多国外的学者对大学生实习的相关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凯特和罗素通过对商学院的学生实习进行跟踪调查,研究了商学院的学生在实习中涉及到一系列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克莱蒙斯和威廉针对大学里某一专业研究生的实习项目的内容、实施及作用进行了相关的探讨。

根据大学生实习的实践需要,和研究现状,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拓宽针对大学生实习研究的范围。1、不但针对本专科学生的实习进行研究,也要研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实习;同时改变实习研究侧重师范类、工科类学生的现状,对于其他学科的学生实习研究也重视起来。2、加强对高校与雇主组织的合作,以及对学生新型培养方式的研究。3、采用实证方法,衡量大学生实习的成果,凸显实习当中的问题,并探索解决路径。4、深入研究实习过程中学生的心理过程和成长过程。目前没有针对学生实习过程中心理转变和压力应对的研究,然而这方面的研究却是十分的必要。

参考文献

[1]Clemens,Bonnie Internship Program at the University of of Academic Librarianship,May1991, Issue 2,75.

[2]Knouse,Stephen B;Tanner,John T;Harris,Elizabeth Relation of College Internships,College Performance and Subsequent Job of Employment Counseling,Marchl999, Issue1,p35.

[3]Swift,Cathy Owens;Kent, School Internships:Legal of Education for Business,Sep/Oct1999, Issue 1,p23.

[4]董春美。论大学生专业实习对大学生思想教育的促进作用[J].成都:中国西部科技,2008(9):95.

[5]傅维利,陈静静。国外高校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模式的研究[J].北京:教育科学,2005(2):

52-56.

[6]黄倩,大学生兼职问题和管理策略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09.

[7]黎建飞。在校大学生的实习权益保护[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6(10):36-37.

[8]刘美君,陈哲,李昊显。大学生实习现状分析及对策[J].西安:时代人物,2008(3):

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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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证明2

关键词 大学生 实习 上海自贸区 信息集成平台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

Exploration and Reflection on College

Students' Internship in Shanghai FTA

LIU Xing, WANG Lina, WU Wei, LI Lina, XIE Chao

(Shanghai Oce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1306)

Abstract Construction of Shanghai FTA internships for college students to provide a new platform, the paper through interviews with college students FTA enterprises, research students in internships FTA features trends and problems, in-depth analysis, and from universities FTA, business and student point of view put forward possible solutions to promote better college students internships in the FTA.

Key words college students; internship; Shanghai FTA; information integration platform

1 上海自贸区的建立为高校学生实习提供新平台

2013年9月上海自由贸易区试验区(下文简称为上海自贸区)正式成立,成为中国经济新的试验田,实行政府职能转变、金融制度、贸易服务、外商投资和税收政策等多项改革措施。①基于上海自贸区的高密度产业集群与产业性质,其发展需要拥有高水平,知识体系丰富的高技术人才,同时在2013年12月6日,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贸人才培养基地成立。该基地涵盖了针对高校学生的人才需求计划,规定“每年春季3-4月份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举办辐射上海各高校学生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场招聘会”。

这对于大学生在自贸区的实习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同时也给大学生带来了机遇与挑战,进入自贸区实习必然能使大学生的各个方面得到快速的锻炼与提高。随着自贸区的发展,大学生进入自贸区实习已逐渐形成趋势。

2 对当前高校学生的实习的新思考

现代汉语词典将实习定义为“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实际工作中去运用和检验,以锻炼工作能力”。②早在1988年6月9日上海市政府就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暂行规定》,其中第一章声明:“高等学校学生的校外实习,是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在校外完成的实践性教学环节。”③规定要求高校建立校内校外实习基地,安排实习指导老师以及带教人员,对学生的实习进行考核评定等内容。

针对我国目前高校学生实习制度存在的不足,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 年了《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这表明政府鼓励企业接受大学生实习。进一步,市教委、经信委等部门在2012年7月间也联合发文,要求校企互动,尤其是国企一定要接收大学生前来实习。即使政府已出台相关政策与措施,但现在的大学生实习仍存在很多问题。

基于以上前提背景,我们团队对在校大学生以及自贸区企业进行问卷采访,分析现阶段大学生自贸区实习的趋势以及存在的问题。

3 高校学生对自贸区实习的新认知与需求

我们的研究团队采访了400名在校大学生,了解他们对上海自贸区以及在自贸区实习的看法。其中,大一占%,大二占%,大三占40%。通过采访分析得出,30%学生没有听说过自贸区;%学生对自贸区有一些了解;剩余%学生对自贸区有深入的了解,包括自贸区的政策,性质,企业等。同时有希望在自贸区实习的学生比例达到总数的%。

在%的学生中,就所列举的上海自贸区发展前景较好的六大行业,包括金融,商贸,现代物流,信息咨询,房地产以及航运服务,学生希望实习的行业比例分别为31%、26%、19%、13%、7%、4%。

学生通过自贸区企业实习想提高的技能按比例排序,依次为人际交往能力40%,英语能力35%,专业知识%,计算机能力%,其他5%。

根据调查数据分析可知,大部分学生愿意了解自贸区并有%的学生希望在自贸区企业实习来提升自己的技能。数据也显示学生更倾向于选择比较热门的金融,商贸,现代物流行业等。

4 现阶段上海自贸区企业招实习生的新看法与态度

我们团队选择以外高桥保税区内的物流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外高桥的实地走访,电话采访以及网上招聘资料查询,收集了近200份自贸区企业问卷调查。通过采访分析,我们发现:

自贸区招收实习生的企业的比重较大

图1 是否招聘实习生(数据来自采访调查)

通过抽样调查,%的企业招收实习生,同时%企业不招收实习生(见图1)

企业不招收实习生的主要原因是实习生缺乏经验

企业不招收实习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见表1)。其中,需要工作经验的比例最高,达到37%。这表明了企业需要有一定技术能力,有操作经验的员工。

表1 企业不招收实习生主要原因(数据来自采访调查)

自贸区企业招聘实习生的途径具有多样性

基本包括以下方式:(1)合作院校:企业指与学校的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如校勤工助学办公室,学生发展中心,职业规划发展中心,通过学校内部网站招聘信息。 (2)高校校园招聘会:企业代表进入校园进行企业招聘宣讲会。(3)企业网上招聘:企业通过招聘网站实习生招聘信息。(4)其他方式如猎头公司,推荐等。

图2 企业招聘实习生的途径(数据来自采访调查,属于企业招聘途径多样性的调查)

可见,校园招聘会是企业采用较多的招聘形式,为%;其次为合作院校,经采访发现,企业一般与上海市较知名的高等院校(如海事,东华,同济等)以及外省市的院校均有合作;企业网上招聘的比例为%,一般会把招聘信息在如应届生求职网,大街网,前程无忧网,智联招聘网等网站。(见图2)。

自贸区企业希望实习生实习期长

自贸区企业希望实习生实习时间尽可能长久,平均在3-6个月,一般满3个月会开实习证明;有20%的企业希望学生实习满半年。

自贸区企业对实习生有技能要求

通过调研得出,企业要求实习生已有的基本技能是英语能力为%;办公软件操作为%;人际交往%,相关专业知识为%;其它技能如销售能力,财务知识,行政能力等为%(见图3)。企业表示希望实习生有较高的英文能力,不仅是英文的读写能力,更重要的是听说能力,在整理文件,与客户电话沟通方面,特别是一些报关资料、单证数据等相关文档都需要很高的英语水平。这说明高校可以针对学生缺乏的这些能力开设相关实践课程进行培养。

图3 企业要求实习生拥有的基本技能(数据来自采访调查,属于企业技能要求多样性调查)

企业招聘实习生工作内容比较丰富

企业招聘实习生工作内容比较丰富,但是这些技能是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所缺乏的,应该重点提高。以物流为例,物流专业实习生工作内容分为以下几个大类:单证员(包含报关过程中涉及的单证,货运过程中的单证,信用证,商业发票,装箱单):单证信息核对,单证制作处理,打电话与客户进行信息确认;仓储助理:数据核对,仓储相关单证处理,产品信息核对,数据录入;ERP操作:出入库操作,制作处理订单。

5 上海自贸区发展过程中高校学生实习环境的分析

在校大学生参与自贸区企业实习的热情

自贸区是一次机遇,尤其对于在沪高校学生来说,很多学生也希望把握这次机会以有利于毕业的工作。同时自贸区又是一次挑战,由于自贸区企业要求高,因此真正能够进入自贸区企业实习的学生很少,能够留在自贸区企业成为正式员工的学生更是凤毛麟角。大学生是一群具备高知识与学习能力的创造者,自贸区的发展必然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

现阶段高校学生进入自贸区企业实习面临的现状与困难

(1)现有的招聘信息平台不适用于自贸区企业招聘。通过前面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自贸区企业招聘信息的渠道多种多样,信息繁杂。而且不能很好的针对自贸区的特点进行实习生招聘。过于庞杂的信息对于学生而言也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筛选,找到适合自身专业与技能的企业实习岗位。

(2)上海自贸区企业认为招实习生需要增加人力培养成本。不少企业表示实习生缺乏工作经验,达不到岗位业务需求,而慢慢培训花费精力,所以更加倾向于找已有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士。大学生没有相应的业务工作经验与能力,需要手把手教学,而且往往实习期过短,一两个月以后就换了另外的公司,虽然实习的待遇不高,但是这样对于企业来说培养成本是不值得的,所以企业希望实习生能实习时间长一些,有20%要求实习生工作时间达到半年。

(3)高校缺少对学生的实践性与实用性教学。通过采访调查,自贸区企业要求的很多技能要求都是我们在大学课堂上难以接触与学习到的,学校教学更多地是以专业知识教学为主,而忽略的学生的实践相关教学。比如该岗位需要与外国客户进行沟通确认,对于英语的口语能力有很大的要求,但在校学生往往读写能力较好,但口语能力较差。

(4)大学生缺乏对自身的职业发展规划。大学生对自己以后的职业道路没有明确的规划,没有提高自己相关技能的意识,实习时往往无法满足企业的要求。实习是大学生获得经验与技能的重要途径,但大多数学生却不能很好地认识到实习的重要性,对自己今后的人生发展没有明确的目标与方向,抱着走一步是一步的心态,因此在日常学习过程中,学习被动,效率提升也很慢。

6 促进高校学生进入上海自贸区企业实习的建议与对策

对政府的建议

政府尽快完善健全实习生制度。尽管我国政府相关教育部门出台了一部分政策法规保障实习生权益,但力度并不够大,所以取得的效果并不太理想。例如针对企业不愿意接受没有经验的实习生的情况,仅仅是“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办法还不能让企业无后顾之忧,所以应该实施更多的财税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基于我国每年高校在读学生基数庞大,政府应加大力度,具体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实施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接纳高校学生实习;提供大学生实习专项经费,降低企业的培养成本。

对高校的建议

我们建议高校对教学方式以及教学管理模式进行有效的改革,来引导学生培养更加全面的技能。包括以下建议:(1)高校增加课程与社会实际的相关度(2)高校多开设一些实践应用类课程。特别是自贸区企业需要学生掌握的技能的课程,来提高学生的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沟通能力等。(3)高校应提高学生对实习的重视。提高实习所占的学分比例;重视学生的实习效果:不仅仅以实习证明、实习鉴定来评定实习,增加实习生的内容展示。(4)高校应加强与自贸区企业间的合作。借鉴美国大学与企业建立实习合作的经验,承诺为本科或硕士生提供带薪实习机会,④这样不仅使得学生获得了相应的实习经验,也使得高校的教学计划更加丰富具体,加强了高校对于学生实习的引导作用。

对上海自贸区的建议

(1)自贸区应接纳大学生实习。自贸区应要求企业接纳大学生进入自贸区实习,开放更多的实习岗位。虽然自贸区更多需要的是有技术,工作经验的人才,但大学生本身的知识素养与勤奋好学的品质是大学生拥有的资本,这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而且,经验与知识本身就是通过在工作中积累获得的。 大学生具备良好的创新精神。上海自贸区作为国家经济的“试验田”,需要不断地创新来健全与完善自贸区的发展体制,大学生通过在自贸区实习也可能会提出促进自贸区企业管理改革的想法与解决方案,从而有利于促进自贸区的发展。(2)自贸区企业应完善实习生的管理制度。自贸区企业应全力配合政府的相关实习政策,重视大学生进入自贸区实习。企业应该制定一套完整的实习生规范制度,令学生实习更具规范化,其中还应包括与高校进行实习信息接洽沟通。

对学生个人的建议

(1)大学生应明确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清楚自己以后要从事的行业,了解该行业的用人要求,能力方面要求以及行业的相关信息和技术发展,使自己能够适应实习岗位。在实习岗位上,要将自己当成一个真正的企业员工来看待,努力工作,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大学生在选择实习企业的时候,尽量延长实习期。某知名互联网公司的经理表示,一个月根本干不了什么,也学不到什么,好不容易熟悉了工作步骤,人就要离开了,再招人的话又要从头再来指导交待,这样的话还不如不用。因而,学生延长自己的实习期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企业来说,都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企业在可以有效控制用人成本的时候,当然愿意尽可能多地提供实习岗位。

多方努力,构建自贸区企业信息集成平台

我们团队开发了一个自贸区企业公布实习招聘信息的微信公众平台,叫做“闪电龙”。我们一开始计划与上海自贸区企业合作,让企业将实习生招聘信息发送给我们,再由我们团队进行汇总整合,在微信公众平台,再集成给订阅微信号的学生,从而实现学生和自贸区企业的有效沟通。但是对企业的采访后我们发现,由于微信平台规模较小以及认证性、安全性差,企业普遍不认可,不愿配合。所以这一信息集成平台未能成功搭建。我们分析认为这一信息集成平台是可以构建的,需要多方合作共建。该平台应由上海自贸区管理机构、自贸区中企业以及高校三者联合推动共建。

此文章为上海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

注释

① 百度百科。上海外高桥保税区。2014-09-09.

② 现代汉语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036.

③ 中国上海。政府规章。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暂定规定,2011-06-01.

大学生实习证明3

关键词 劳动关系 人身权益 就业协议 试用期 简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将会是一个积极的影响。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无论是实习阶段还是就业之初,都存在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辨明实质,共同面对和解决。

1 实习时常遇的法律问题

在校实习生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责任归属是学校,还是实习单位

大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实际参与劳动和工作,难免会遇到身体权益受损的情况,这时候,应当由谁负责呢?如果是劳动者,按照《劳动法》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或者由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单位支付。由于实习是一个教学环节,实习生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实习生也不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所以在劳动当中受到了伤害,很难按照《劳动法》或者《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工伤认定,但肯定也不能由实习生自己负责。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实习生与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同时发生了法律关系:学校作为学生的施教者、监护人和实习活动的指挥安排者,应当预见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权益问题与维权

实习期的所有权益,实习生都可以和实习单位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实习协议,无论这种约定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双方都应当遵守,任何一方不遵守该约定,都是违约的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学生实习报酬上,用人单位可与学生双方协商劳动报酬标准,但不应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克扣学生的合法劳动报酬。所以,实习生遇到的实习单位违约,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形式要求实习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同样,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在校实习生在违约的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实践中也曾出现一些实习生由于违规操作,违反保密义务等行为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实习生承担违约责任。

3 就业中的法律问题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解除聘用劳动合同,不需交违约金。但按照就业协议的约定,毕业生如果改变就业意向,在该期间内不继续履行就业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必须依据就业协议支付违约金。这里的问题出在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性质区别与时间衔接上。就业协议是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而劳动合同则是由劳动法来调整的。就业协议及其法律关系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就应视为履行完毕,但目前的就业协议却以见习期、违约金等内容将效力一直延伸到了劳动关系中。其实,在学生就业后,用人单位如果继续以就业协议中的条款约束毕业生,那么就业协议中与法律规定想冲突的内容是不生效的。

试用期期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这是普遍适用于企业劳动关系的一项制度。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考察职工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品行,看其是否与劳动职称相称。如发现其不称职或不符合招工条件,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辞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五险一金”

无论你在什么单位就职,单位都应该给你申请独属于你个人的专项账户,缴纳社会保险,就是我们俗称的“五险一金”,“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种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保险则完全由企业承担。“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险一金”带有一定的立法强制性,如果你没有享受到这种权利,就是单位违法了。因此,假如你发现用人单位不作为,完全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一般情况下都会无条件得到解决。另外,很多人在问:“试用期的工资都很低,那么保险呢?”答案是肯定的,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

4 后语

作为毕业生而言,应加强法律法规意识。就业单位违反劳动法规,毕业生要有维权意识。另外,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对应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以摸清该单位的发展前景。在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时(劳动合同),要标注与应聘单位谈妥的待遇、福利、保险、食宿等条件。如遇到与标注谈妥的条件不符,求职毕业生可以向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程荣晖,毕业生违约现象分析及对策思考[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5,(15).

大学生实习证明4

论文摘要:大学生专业实习历来被看作是高校教学过程中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现阶段我国大学生专业实习仍然存在诸如大学生的实习心态有所嬗变、实习单位的诚信有所缺乏、实习的管理过于宽松、实习基地的建设不足、实习生的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提高大学生专业实习质量我们应当注重引导学生转变观念,建立大学生实习制度,提供相关扶持条件,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一、大学生专业实习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的实习心态有所嬗变

实习本来是检验学习效果、提高综合素质、丰富社会经验的过程。多数大学生并没有把专业实习看作是自身受教育的一门重要的课程,对实习缺乏激情,心态有所嬗变,往往把主要的精力投入到各种考试或与就业相关的事情,甚至认为实习的好坏与自己的毕业乃至将来没多大关系。在专业实习过程中,有的大学生把找实习单位看作是找工作单位,非好单位不去,这种大学生往往把时间和精力花在找实习单位上,并没有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提高自身实际操作能力本身。

(二)实习单位的诚信有所缺乏

为了追求利益,节约开支,占领市场,部分实习单位缺乏应有的诚信,在实习过程中往往把大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来使用。有的实习单位以试用或签订劳动合同为诱饵鼓励实习生刻苦工作,把实习期变成盘剥期。有的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缺乏必要的业务指导,实习单位并没有一套健全的实习生管理培训制度,对实习生采取任其自由发展的培养态度。有的实习单位根本没有为实习生安排具体的指导老师。有的实习单位以各种理由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有的实习单位安排实习生仅仅做一些端茶送水的工作,很难真正安排实际的工作岗位。

(三)多数实习的管理过于宽松

大学生一旦走上实习岗位,相应的管理必不可少,但多数实习的管理往往过于宽松。首先,实习前实习生的派出单位与实习单位往往只有口头协议,多数实习单位在学生上岗前没有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大部分实习单位没有与实习生签订劳动保障协议。其次,由于实习学生人数较多,加之繁重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高校教师一般不愿指导专业实习,即使勉强为之,很可能敷衍了事。再次,多数学校对学生实习目标和任务的管理比较模糊,对实习内容的考核缺乏科学的标准,有的学生自行寻找实习单位,其实根本没有进行任何实习,到时交一份实习鉴定或总结,再找个单位鉴定或证明即可通过学校的考核,甚至成绩优秀。

(四)实习基地的建设仍然不足

实习场所的欠缺、实习基地建设困难仍是大学生专业实习面临的一大难题。一方面,由于近几年高等院校学生数量的大量增加,高校学生的实习压力也随之增大,有的学校(学院)的目前招生人数几乎是过去的两倍。另外,高校中有些专业的大学生人数相差更加悬殊,一些热门专业,比如新闻、企业管理、计算机、财会、商贸英语等专业大量设置,学生急剧增加,但社会上能够提供实习岗位的实习单位却没有明显增加;可见,相关专业大学生的实习基地仍然面临数量不足。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的积极性低,相关职能部门的功能转变,使得实习基地的建设困难重重。虽然高校在诸多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由于缺乏相关政策的有力支持,收效甚微,尤其是某些新专业更难找到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实习效果难以保证。

(五)实习生的权益难以保障

在双向选择机制和供过于求的大背景下,现阶段高校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所处的地位相对弱势,高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尚未享有相关基本待遇;不仅如此,还有的实习单位要求实习生所在学校必须向其交纳一定的费用。教育部与团中央曾提出企业的实习生应该享受基本工资和工作时间的保护,但目前的实践证明多数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并不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二、保障大学生专业实习质量提高的对策

(一)学生转变实习观念是前提

大学生应当转变实习观念,端正实习态度。首先在校学习期间,思想上要引起重视,自大学一年级开始大学生就要培养“生存危机”意识,认识到实习的重要性,自觉将实习作为一次难得的学习、检验和强化技能的机会,为将来的工作积累经验与基本技能。同时要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参加社团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在不影响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大学生应大胆地走向社会,参与包括兼职在内的校外活动,以便提升自身的实践能力。其次,寻找实习机会时,大学生不要单纯依赖学校、老师,而应该主动与合适的用人单位联系,努力争取实习机会。最后,在实习过程中,把心态放平,调整对实习的看法。认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不够扎实,没有能力完成比较复杂和高难度的工作,坚持从琐碎简单的事情做起。

(二)学校提供扶持是途径

首先,高等学校必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习、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创新型的人才,将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课程纳入到教学活动中来,对学生进行职业化技能培训。其次,高等学校应当鼓励大学生组织、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如建立创业俱乐部、电脑小组、行业委员会、就业中心等,以锻炼大学生的组织和活动能力。再次,高等学校要为学生制订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建立信用档案,将相关数据载入数据库,建立、健全大学生实习双向导师制度,院系和实习单位都应当指派专门导师为学生指导,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应当有数量限制。建立健全大学生实习信息反馈制度,实习单位和院系及其导师之间应当经常沟通,互通实习信息,使学生实习步入健康的轨道。最后,高等学校应当提供一定的经费,与相关企业共同建立大学生实习培训基地,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在网络上开设的实习基地,利用网络的平台提供人才资源储备库。①

(三)实习单位建立实习制度是根本

实习单位作为实习制度的主要承载者,需要真正认识到接收大学生实习不仅是义务,更是一份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实习单位应针对实学生的特点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的实习制度。例如,实习单位应对实习生给予针对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或相关部门的经理为实习生讲解一个职业人士应具备的最基本素质,如商务礼仪、各种注意事项等。这些工作便于大学生迅速了解和适应企业特有的行为模式,融入企业文化中。实习单位应定期向社会实习岗位信息,制定明确的实习生报酬待遇和工作纪律。②实习单位应当多与学校加强联系,设立相应的大学生实习管理小组,提高管理的规范性,并适时与学校指导教师沟通,以保障企业生产运作与大学生实习的正常、有效进行。

(四)政府提供相关政策是主导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进入了弹性劳动与经济不稳定、工作不稳定时代,而劳动关系出现弹性化趋势,多种灵活就业方式应运而生,如非全日制就业、短期就业、承包就业、派遣就业、兼职就业、独立就业、自营就业等,非标准劳动关系已成为当代劳动关系的主要发展趋势。③政府管理部门应当适应经济发展的趋势,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实习政策,服务于学生、学校、家庭和实习单位。一方面,政府管理部门应为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之间搭建平台,促使学校和实习单位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建学生实习基地,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另一方面,政府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建立接纳大学生实习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例如,把接纳大学生实习纳入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接纳大学生实习纳入优秀企业的考核、评价体系;反之如拒不接纳大学生实习的企业予以必要的社会责任以及管理方面的警戒等。

(五)国家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是保障

我国应当尽快制定《大学生实习条例》,通过专门立法规范实习教育活动,保障大学生的健康权、人身权、培训权、受伤害的补偿权和适当的报酬权等。将企业接纳大学生实习由目前的社会责任逐步上升为一种法律义务,在有对口专业及无特殊不利因素存在的情况下,企业一般不得拒绝大学生提出的实习要求。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相继出台了一些针对实习生的规范性政策文件,但没有上升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须进一步提高。笔者认为,如果制定《大学生实习条例》的时机还未成熟,我们可考虑在司法中适当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将带薪实习和就业实习纳入到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规范大学生实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关劳动纠纷。④

注释:

①徐林。解决大学生结构性失业有效途径——建立大学生实习培训基地[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2).

②林泽炎。大学生实习制度的规范与完善[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7,(12).

③董保华,杨杰。劳动合同法的软着陆[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大学生实习证明5

关键词:大学生;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大学生实习的法律保护现状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实习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关系,对实习学生不适用倾斜保护的原则。而现实生活中,利益最大化是企业永恒的追求,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实习单位往往利用其强势的地位损害实习生的权益。比如:不签订实习协议,把大学生的实习期当成剥削期,从中获利,用人单位不断地从人才市场招聘新的实习生,不断有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扮演“奴役”的角色。另外,实习期间的知识产权归属、商业秘密的保护等方面往往容易发生纠纷。

根据现行的法律,实习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现行的法律制度,未明确规定实习关系的法律性质,实习学生权益往往无法得到全面保障。司法实践中,实习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一般按民事侵权纠纷处理。现实生活中,实习单位往往不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书,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往往只有口头约定而没有书面合同,受害人举证障碍重重。另外,民事侵权纠纷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实习学生不但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而且证明损害事实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习学生的举证责任较重。另一方面,不同于劳动关系引起的工伤赔偿,不论劳动者有无过错,用人单位都将全额赔偿,在实习过程中,如果实习学生对意外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往往只能获得部分赔偿。综上所述,由于按一般的民事侵权解决在实习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存在受害人举证责任重,举证困难,面临赔偿责任不明、企业学校推诿、实学生自身权益很难保障的困境。

二、完善大学生实习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明确实习关系的法律关系性质

根据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关系的特点以及现实情况,笔者认为实习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纳入民法的调整范围为宜,理由如下:

1.在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身份仍是学生,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被安排到实习单位实习或假期自己到实习单位实习的在校学生还处于没有毕业的状态,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并未建立实质上的身份隶属关系。另外,劳动关系较为稳定、长久,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结合的关系,而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体现的是一种即时清结的关系,不具有稳定、长久的特点。

2.建立劳动关系的根本目的是使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结合,从而增加社会财富,促进生产发展,劳动者能够获报酬,从满足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需求;而建立实习关系根本目的在于使实习生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

3.法律制度的完善,必须立足国情,如果将实习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不可避免的将增加实习单位的用工成本,势必造成用人单位排斥在校生实习,更不利于在校生见习制度的发展,这将违背我们制定大学生实习法律制度的初衷,从现实的角度出发,也不适宜将实习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二)建立实习协议强制制度

实习学生与用人单位的交涉中处于劣势,特别是在目前就业难的情况下,实习学生并不具备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的主动权,用人单位更没有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的主动意识。考虑到实习对于社会、学校及个人的意义,也考虑到实习各方的利益平衡,为避免过多地发生此类纠纷,笔者建议,我国立法能尽早对此类问题做出强制性的规定,要求接受在校实习生的单位必须与实习生之间事先就实习事项做出明确的约定,比如:实习的期限、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实习报酬、实习期间的工作条件和相应的保护、实习期间的休息休假、以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责任的分担等都做出详细的约定。

(三)设立特殊的工伤保险制度

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后,由单位支付赔偿,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招用实习生的风险、成本太高,不利于用人单位接受实习生积极性的提高,对于整体的学生实习制度发展不利,为平衡各方利益,促进大学生实习制度的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在工伤保险体系中设立一种针对大学生实习的特殊工伤保险制度。

这种特殊工伤保险制度赔付的对象针对实习学生,保险的费用由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国家统筹交纳。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学生实习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用人单位作为实习生进行劳动的劳动条件提供人、劳动工作的安排指挥者和某种程度劳动成果的获得者,当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伤害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往往成为赔偿的最终承担者,因此,应当由用人单位交纳一定比例保险费用;实习生缴纳一部分保险费用,可以减轻用人单位、国家的相应成本,也有利于事故发生后,实习生可以得到全额赔付;国家统筹缴纳一定比例保险费用,根据我国宪法24条:“国家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国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是国家促进就业的社会职责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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