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范文 > 实习报告 >

国际贸易实习报告范文实用5篇

网友发表时间 524719

【导读】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国际贸易实习报告范文实用5篇”工作范文资料,供您参考学习,希望这篇工作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给朋友吧!

国际贸易专业实习报告1

三个月的实习很快过去了,我从一个学生开始,真正接触社会,领略了一些社会上的生存规则,也很幸运地把课堂上的专业知识用到了实践之中。

一、实习目的

实习是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习,可以使我们熟悉外贸实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增强感性认识,并可从中进一步了解、巩固与深化已经学过的理论和方法,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公司具体实习过程中,能够接触国际货物买卖实务的具体操作,进出口的成本核算、询盘、发盘与还盘等各种基本技巧,还能对某一行业深入彻底的了解并能切身体会到国际贸易中不同当事人面临的具体工作与他们之间的互动关系,接触公司制定的各种战略以实现跨国经营和良好的市场运作;认识供求平衡、竞争等宏观经济现象,能够接触真实的商务实战,了解自身存在的不足,并积累一定的经验,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基矗

二、实习单位综合概述

淄博大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原淄博矿山机械厂) 始建于 1956 年,系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矿山机械分会理事单位,中国铸造协会理事单位,中国黄金协会理事单位,装岩机国家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山东省铸钢专业化中心,企业已通过 ISO9001 : 20xx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厂区占地 万平方米,坐落于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齐国故都 ——山东淄博,位于周村开发区,地理环境优越,南靠胶济铁路和 309 国道,北临济青高速公路,东有滨博高速和 205 国道,交通运输方便。现有员工 360 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148 人,技术力量雄厚,工艺水平先进。主导产品有电动装岩机、气动装岩机、无轨装岩机、破碎机、制砖辅机设备、工业清洗机、建材、水泥成套设备及配件、各种牌号的铸钢件、铸铁件和各种合金材质的耐磨件。年可生产各种铸件 6000 吨,各种设备 1800 台套 。并获得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机械装备行业技术中心、山东省机械设计研究院矿山机械产业基地、淄博市矿山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中国矿山机械质量公认十大知名品牌、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山东省机械工业十大自主创新品牌等荣誉 被中国产品质量协会评定为产品质量信誉 AAA 级企业。 20xx年通过了淄博市首批诚信评价企业。

三、实习内容及进度

我做的工作主要是外贸业务员的接单工作,平时主要负责阿里巴巴的操作,用阿里巴巴发布产品,接受询盘,报价,后期联系客户。这期间学会了如何分析询盘,报价,如何维护客户。我参加了阿里巴巴的培训,学到了很多有用的知识。另外在一些免费网站上注册产品。在熟悉了产品之后,我通过自己在网上寻找客户邮件,发了很多开发信。另外做接听外国客户电话,帮助公司翻译文件之类的工作。

四 实习体验与心得

在实习中,总结出以下几点做外贸业务员的经验:

首先,对于自己的产品要有非常专业的了解。有时候,老外指着一个产品问我,材料,压力,通径大小等性能的时候,我通常不能回答,他们会觉得你不够professional,而会转向其他的客户。

其次,要有非常强烈的时间观念。如果老外要形式发票,需要一些单证,在可以的情况下要尽快赶出来,千万不可以拖延。有的老外会很好心提醒你,please be quick,otherwise you will loose us,有些时候你的生意莫名其妙就被竞争对手抢去了,却只是因为在时间上晚了一步。

第三,虽然我从计算机一级考到了三级,但是一些基本的office 软件我并不能做得很好。在工作中,要用word做漂亮的报价单,以及用excel做形式发票等,刚开始我完全不知道如何着手,在指导师傅的耐心教导下,才能够自己做一些。觉得很汗颜。另外我发现掌握一些基础的photoshop 操作技巧,对于b2b操作非常有利。

第四,英语口语能力仍然有待加强。在实习期间也有接到一些老外漂洋过海的电话,有些可以听懂但是会由于激动或紧张一时语塞,有些根本不知所云,所以平时仍应加强锻炼,做一个出色的外贸人,讲一口纯正流利的英语。其次,用电脑输入英语的能力也需要锻炼,用msn和客户交流的时候,老外一激动,讲话会非常快,信息一条条飞蹦出来我根本招架不住。

最后,要始终相信,有志者事竟成。从学校自由轻松的环境中转化为朝九晚五的上班一族,在陌生的环境陌生的人群中要有适应能力。另外,这个职业的性质决定必须每天长时间对着电脑,所以要有忍受住单调和枯燥的能力。要把看似单一的工作转化为兴趣,心中有信念,想到单子做成以后的喜悦,变不会觉得很辛苦了。大家都知道,做外贸是一件很考验人意志力的事情,在几个月没有单子的时候压力会非常大。我看到一些业务员,日复一日做着同样的事情,在“钓到大鱼”前一直默默地守在电脑前,觉得非常佩服,尤其在看到他们的坚定的信念都开花结果的时候。

虽然我的工作是以接业务为主,但平时我也注意了一些外贸流程和单证的制作。了解到业务员接单之后,首先会安排工厂进行生产,备货,之后去商检局报检,联系货代。发现现实生活中的操作和理论有所不同,单证的制作也相对简单,因为现实中一般很少用到信用证,而会选择电汇的结算方式。

第五,业务员一定要有强硬的心理承受能力。被客户无理轰骂,无理挂掉电话是常有的事情。有次和一客户明明一直谈的的好好的,突然就来一句,那就不要谈了,挂掉了电话。但是下次再打电话给他时,一样要记住保持满脸笑容,声音愉快,好像上次不愉快的事情根本没发生。

五、提案改进与建议

1、加强英语及专业知识的学习

对于外贸人员而言,不仅要掌握够硬的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会用英语与外商交流、谈判及写传真、书信。如果专业英语知识掌握不好,就很难胜任工作,甚至会影响业务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实习中要求我们加强英语的学习,掌握外贸专业术语基础。

2、要有坚持不懈的精神

作为在校生,我们不管到哪家公司,一开始都不会给我们布置过多的工作任务,一般都是先让我们熟悉公司的工作环境,在这段时间里很多人会觉得很无聊,没事可做,便会产生离开的念头。在这个时候我们一定要坚持,不能轻易放弃。再者,在外工作不比在家里或者学校,做的不好挨批是正常的事,承受能力差的同学很容易放弃。这时我们要直面问题,如果是自己的失误,一定要改正错误,吸取经验,争取不再犯;如果不是自己的责任也不要和上司顶嘴,领导有比我们更大的压力,他工作不顺心总要找个方式释放。走上社会,要学着“宰相肚里能撑船”,成大事者心中必能纳百川。

3、要虚心学习,不耻下问

在工作过程中,我们肯定会碰到很多的问题,有很多是我们所不懂的,不懂的东西我们就要虚心向同事请教。同时,我们也不要怕犯错。每一个人都有犯错的时候,工作中第一次做错了不要紧,重要的是知错能改。如此循序渐进,一定能够得到实质上的提高。

4、要确立明确的目标,并端正自己的态度

平时,我们不管做什么事,都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公司工作以后,要知道自己能否胜任这份工作,关键是看你自己对待工作的态度,态度对了,即使自己以前没学过的知识也可以在工作中逐渐的掌握。因此,要树立正确的目标,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一定要多看别人怎样做,多听别人怎样说,多想自己应该怎样做,然后自己亲自动手去多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事情做好。

六、结论

通过这三个月的实习,我对书中的外贸理论知识有了一个更直接的了解,也真正知道了什么叫做“做外贸”。作为一个职场新人,我们就像一张白纸,需要社会上的不断的磨砺和着色才会变得更加多姿。这段实习给我的职业生涯打下了一个好的开端,帮助我在外贸道路上走得更深更远。在我的实习期中,有开心也有难过的时候,有难忘的事情,也有碰到困难问题的时候,这一切我都一直努力地去克服,并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做好!我相信,事在人为,有志者事竟成。而我在未来的人生和工作道路上了,我会更加努力用心的走下去!

国际贸易实习报告2

一、实习时间

20xx年7月20日,20xx年7月20日

二、实习地点

实验室机房

三、实习的目的

1、充分利用simtrade提供的资源为交易做准备。

2、学会利用网络资源宣传企业和产品。

3、利用邮件系统进行商务咨询,掌握信函的写作技巧。

4、掌握不同贸易术语在运输和保险方面的差异。在询价、发盘、还价、承兑的谈判过程中,要灵活运用贸易条款(cif、cfr、fob)和结算方式(l/c、t/t、d/p、d/a),正确计算成本、费用和利润,争取更好的成交价格。

5、根据咨询内容,正确使用贸易术语,用结算方式签订出口合同。

6、掌握四种主要贸易术语(信用证、电汇、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的进出口业务流程。

7、根据咨询内容做好备货工作,正确签订国内购销合同。

8、正确判断市场趋势,做好库存管理。

9、正确填写各种单据(包括出口业务中的检验、报关、议付单据,进口业务中的信用证开立申请)。

10、掌握文件的签发、审核、审核要点。

11、学会合理利用各种方式控制成本,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12、体验国际贸易中物流、资金流、商流的运作模式,体验国际贸易中不同主体的不同地位、具体工作和互动。

四、实习内容的设计

1、根据不同的交易条款和不同的结算方式来完成交易设计。

2、字数500多。注意不要口语化和使用专业术语

3、选择一个字幕。

五、实习总结(500字以上)

(一)成就和收获

(二)问题和不足

国际贸易专业实习报告3

201x年的暑假,将是我学生生涯的最后一个暑假,充满期待又满怀焦虑。毕业以后,我能挤过百万就业军的独木桥吗?能胜任公司交给的任务吗?相信这是每一位毕业大学生都不敢松懈的问题。

因此,怀着对自己将来的打算和期望,以及在父母的强烈催促下,我假期前就详细安排了自己的假期计划。

从我的专业看,外贸公司是一个不错的对口工作。老妈试着去给我联系了一家不错的外贸公司,可是由于我们学院放假太迟,那边的实习生人数已满,我错过了一次机会。幸运的是被告之可以一月之后再去联系。

于是,我选择了自己另外一大兴趣——电脑行业。怀着对电脑行业极大的崇拜和向往,我来到了杭州一家大型电脑市场。经过几次碰壁,我最终在一家电脑个体商户落户。没有报酬,也不管饭,可是得到了一个实习的机会。就这样,从技术再到销售,我不断向各位师傅讨教。

相继学会了有关装机,装系统,装应用软件的基本操作,在客户需要时还根据客户要求上门服务。为了保证我学到的东西能够切实规范化,系统化。我要求自己每天都必须注意消化自己在平时所学到的东西。

实践期间我争取一切可能的机会让我动手,短短的几天时间自己装过几部电脑,绝大部分自己都曾到过用户家中为用户解决问题,我对电脑的一般性故障也能作一定的维护,具备了一定的产品真伪识别能力,甚至我还学到了很多经营技巧,对计算机的总体认识和把握也有显著的提高。

为了拓宽自己的电脑知识面,我每天回家后还抓紧时间从网上搜索一些电脑常识,深感互联网带来的巨大便利。否则那么多的问题期待同事们解答是不可能的。

如此半个月下来,我感觉学到好多,庆幸自己把握住了这次机会,当然也深知自己已学的不过是九牛一毛,我更需不断努力,正如同事们所说的“技术知识是靠积累的”!

走出了电脑公司,迎接仅剩为期两周的外贸实习。对我来说,能进这样一家外贸公司,是一个不错的机会!市中心的商务楼,给人愉悦的感觉;年龄相仿的同事,给人亲切的感觉;如此多的外贸实务可以学习,给人挑战性的感觉!总之,我对哪怕短短十天的实习也充满了期待!

如今,短短两周的实习已接近尾声,回顾过来,激动之余,诸多感慨!

相处,在这样的白领办公场所,没有看到或者说是感受到任何勾心斗角的事情不知是有幸还是不幸,同事们也说起所在的单位的氛围的确不错,相互相处都很和谐。

工作,其实并没有太大难度。看到单位同事最常头痛的事便是为某个贸易环节出错而烦恼。国际贸易的中间环节多,涉及面广,除交易双方当事人外,还涉及商检、运输、保险、金融、车站、港口和海关等部门以及各种中间商和代理商。如果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影响整笔交易的正常进行,并有可能引起法律上的纠纷。

因此,从制作外销合同、订单到报检、报关一整个跟单流程,业务员要很了解客人对产品的要求,包括商标、规格、包装等等,并且要清楚客人想要哪些证书。因此我们在制订单时要根据外销合同上面条款的要求制作订单,不要遗漏任何一项条款。

制单时还要注重仔细,讲究一步到位!任何一个字母或数字的出错都会在报检和报关时无法通过,造成交货的延误,从而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的财力,人力和信誉上的损失。

经过为期十天的实习,我渐渐明白有时实际要比理论简单直接的多,但大多数情况下实际操作还是比理论要复杂、要间接。通常是我在别人的实际操作中领会到了自己所学理论的重点及要旨。

值得庆幸的是在这十天的时间里,公司的同事给予了我热情的指导和帮助,使我在理论运用于实践的同时,也在实践中更加深刻地理解了以前没有理解透彻的知识。经过这些天的实习,我对贸易公司也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也初步熟悉了进口业务的实际操作。

更重要的是,这是我踏入社会的第一步,虽然只有十天的时间,但是也让我看到了自己的很多欠缺,让我深知出身社会,还需要很多学校里学不到的能力。

假期快结束了,想着又要回到学校,接下来在学校的每一天再也不能想往常一样无忧无虑了,心中不免怀念起儿时的轻松和快乐。

凭借着这份与众不同的收获,待我重回校园,怀揣着这笔财富,我会充满信心得走下去!

国际贸易实践报告4

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报告

学号:200810430131

班级:08国贸(1)

案例一: 提单性质不清致损案

案情简介

1993年,山西省某外贸公司与美国“american playtime corp.”签订了“xi mass lights”的货物出口合同。五六月间,该公司以信用证结算方式出口了两批货物,考虑到前几次货物出口收汇情况良好,选择了付款交单(d/p)的托收方式结算,金额合计约26万美元,但代收行多次催理,国外客商也不付款赎单。1994年3月,该公司得知货物已被客户凭副本提单提领,于是要求退回单据。4月,该公司凭已退回的正本提单向船公司“american president lines ltd”交涉时,遭到拒绝,理由是该提单为记名提单,按照当地惯例,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提货。至此,公司钱货两空,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1、在此案例下,信用证方式对山西省外贸公司的意义?(对比付款交单)?

2、记名提单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提货吗?它能做为物权凭证吗?

3、查找相关资料,国际贸易中为什么会出现无单提货的情况。

分析:1.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托收是商业信用。在信用证项下,银行是付款人,你只要提交与信用证要求严格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 款,而不管信用证申请人是否同意,即使申请人破产了,银行也得付钱。而托收项下,银行是否付钱则取决于付款人是否付钱,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客户想毁约的话,你就收不到钱,而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哪怕你的单据作的完美无暇。2.记名提单是记名货物交付或指定给具体人的凭证。记名提单上列明确定的收货人,而 不另加列指示字样不可转让。《海牙规则》中的物权凭证是指持有该凭证即意味着享有支配货物的权利。由此可见,记名提单的持有人并不享有支配货物的权利。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不负有要求记名收货人出示或提交提单的义务。因此,记名提单并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我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应理解为承运人保证向提单上记名的收货人交付货物。

3.记名提单没有物权凭证的功能,那么承运人的交付义务并不锁定于记名提单上,而是正 确核实并交付给记名收货人,也就是说承运人根本没有必要凭正本记名提单交付货物。

案例二:关于合同履约人认定的争议案

案 情 简 介

我 国 某 出 口 公 司 甲 方 于 1997 年 3 月 27 日 通 过 某 国 外 中 间 商 丙 与 进 口 商 乙 方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销 售 某 商 品 , 总 值 为 rmb 51 000 , 即 期 l / c 付 款 , 乙 方 付 款 后 , 由 甲 方 汇 寄 丙 方 佣 金 3 %。开 证 日 期 为 1997 年 5 月 15 日 前 , 交 货 时 间 为 6 月 份。

但在合约签订后 ,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开证 , 后经甲方多次催 证 , 不 仅 未 开 证 , 连 一 个 答 复 也 没 有。直 到 7 月 12 日 中 间 商 丙 来电称 : 由于迄今未领到进口许可证 , 乙方请求撤约或改装至自 由 港 口 ——— p 港。于 是 , 甲 方 电 告 丙 , 不 同 意 撤 约 , 但 同 意 货 运 目的 港 改 为 p 港 , 并 请 其 迅 速 开 证。不 久 , 丙 又 电 请 甲 方 同 意 将 信 用 证 即 期 付 款 改 为 d / p 即 期 付 款。甲 方 未 及 时 答 复。到 11月上旬才电告丙同意d/p即期付款,并订好好舱位,月中装船。丙接电后复甲方 : “ 乙方表 示拒收 货物 , 我方 仅仅是 一个 代 理 , 但 仍 愿 以 d / p 120 天 接 受 该 批 货 物。”

甲方接电时货物已经装船 , 于是电告丙方请其接受货物 , 但 对 我 方 是 否 接 受 d / p 120 天 未 做 任 何 表 示。丙 获 悉 后 又 要 求 改 为 d / p 120 天 , 甲 方 对 此 表 示 不 同 意 , 因 此 丙 始 终 未 提 货。直 至 货 到 目 的 港 2 个 多 月 后 甲 方 才 表 示 同 意 d / p 120 天。此 时 , 丙 又 电 告甲方 , 船方要索取货物存入海关仓库的存仓费 , 如甲方负担这 笔 费 用 , 丙 方 按 d / p 120 天 提 取 货 物。甲 方 对 此 又 表 示 不 能 接 受 , 并说明这笔费用是由于丙不提货所致。甲、丙双方为此又多 次争执不下 , 直至货物被海关当局拍卖处理。从此 , 甲方无法从 丙处得到补偿 , 使我方完全丧失该批货物。

案 例 分 析

(1)这 笔 交 易 的 买 卖 双 方 当 事 人 究 竟 是 谁 ? 该 合 同 是 否 已 由 甲、乙双方转移为甲、丙双方 , 从而确立了新的合同关系 ? 这笔交易的书面合同是由甲、乙双方通过磋商达成协议 , 然 后签署的正式书面合同。买卖双方都是具有权利能力和完全行为 能力的独立法人 , 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 , 双方都 具有充当交易主体的资格。双方缔约的程序也符合国际贸易中缔 约的一般要求 , 因而这是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合同 , 双方都应受合 同的约束 , 并应承担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这种合同关系本来是 清楚的。

乙 方 在 甲 方 多 次 催 促 下 , 始 终 未 开 出 l / c , 这 是 一 种 违 约 行 为。根据国际惯例和各国法律规定 , 甲方完全可以向乙方提出损 害赔 偿 的 请 求 , 直 至 解 除 合 同。但 是 , 甲 方 却 没 有 这 么 做。当 时 , 甲方由于售货心切 , 在多次电乙方不复时 , 突然接到丙方来 电 , 即抛开缔约的另一方乙而抓住中间商丙不放 , 多次与丙方往 返 交 涉 磋 商 , 并同意修改原合同的交易条件,直至给 丙 发 货。这样 , 就 搞 乱 了 合 同 关 系 , 甲、丙 要 履 行 的 合 同 是 原 来 由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 , 还是由甲、丙双方后来所缔结的一项 新合同 , 或者是把原合同由乙方转让给了丙方 ?

如前所述 , 原合同关系清楚 , 甲、乙双方是缔约人 , 丙为中 间商 , 甲、丙共同履行原合同无法律根据。丙不仅不是代表乙方 的签字人 , 也不是乙方 的担保 人。从 甲、丙以 后的 来 往电 文看 , 其双 方 始 终 也 没 有 确 立 新 的 合 同 关 系 , 因 为 一 项 合 同 关 系 的 建 立 , 必 须 是 双 方 的 意 见 一 致 , 并 经 过 合 法 的 程 序 ——— 一 方 要 约 和 另一方的承诺 , 才能产生受合同约束的法律效果。而丙提出了一 些条件 , 甲方开始都表示不同意 , 或故意回避 , 数月后无计可施 才又表示接受 , 这当然不能说双方已达成了协议 , 更不能说一方 的要约经另一方承诺而确立了新的合同关系。至于一项合同的转让 , 从法律上说是可以的 , 但是 , 合同的转让 , 必 须 经 合 同 的 双 方 当 事 人 同 意 , 并 办 理 必 要 的 转 让 手 续 , 始能生效 , 否则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单方面地 转让给第三者。在正常的情况下 , 转让经双方同意后 , 一般还要 求有书面协议或委托书 , 作为法律上的依据。而在本案中这些手 续都没有办过 , 乙方始终退居三舍 , 避而不理。

(2)如 果 丙 自 始 至 终 是 中 间 人 , 即 佣 金 代 理 商 , 那 么 佣 金 代

理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是什么 ?

佣金代理商的法律地位是作为中间媒介 , 兜揽生意 , 一旦买 卖双方交易达成后 , 即由买卖双方直接签约 , 并由买卖双方依据 履行。有时 , 代理商受买方 或卖方 的委 托以委 托人 的 名义 签约 , 它与委托人的关系仍然是委托关系 , 履约仍由委托人去履行。他 仍不负履行合同的责任 , 但 有一 定程 度的督 促对 方履 约的 义务 , 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本案甲方不是抓 住 了 定 约 人 乙 方 , 据 理 力 争 , 说 服 乙 方 履 约 , 乃 至 采 取 某些必要的途径,根据仲裁条款提请仲 裁 督 促 其 履 约或请求赔偿因其违约给我方造成的损失 , 反而放过乙方 , 却与 佣金商纠缠不清。这样做 , 必然使自己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从 佣金商来说 , 只表明它的商业信用不佳 , 但抓不到它不履约的法 律责任。

(3)甲 方 依 据 什 么 发 送 货 物 ? 在 这 笔 交 易 中 应 当 吸 取 哪 些 教

训 ?

甲方显然是在没有任何书面法律依据和保障的情况下 , 向丙方发货 , 势必只能造成由自己承担后果的局面。我们要吸取的教训是 : ①外销人员必须有清醒的头脑 , 对某 些外商要提高警惕 , 防止他们借口毁约。因此 , 要熟悉进出口业 务和国际贸易法律方面的知识 , 一笔交易从签约到履约都要有所 依据 , 不能轻信商人的口头表示。在无保障的情况下 , 不能轻易 把货发走。②应搞清楚一项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其他关系人的法律地位和各方的责任 , 不能把合同关系搞乱。一项合同既不能轻易 放弃也不能任意转让。合同的缔结是一种法律行为 , 无故不履约 的一方一般都要承担违约的责任。这是各国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 都承认的原则。我们应当利用这一原则和国外不守信誉、不履行 合同的商人(签约人)做必要的斗争 , 以维护我方的合法利益。

案例三。我 c 公 司 于 1993 年 7 月 16 日 收 到 法 国 巴 黎 d 公 司 发 盘 : “ 马 口 铁 500 公 吨 , 每 吨 545 美 元 cf r 中 国 口 岸 , 8 月 份 装 运 , 即 期 信 用 证 支 付 , 限 20 日 复 到 有 效。” 我 方 于 17 日 复 电 : “ 若 单 价为 500 美 元 cf r 中 国 口 岸 可 接 受 500 公 吨 马 口 铁 , 履 约 中 如 有 争 议 在 中 国 仲 裁。” 法 国 d 公 司 复 电 “ 市 场 坚 挺 , 价 格 不 能 减 , 仲 裁 条 件 可 接 受 , 速 复。” 此 时 马 口 铁 价 格 确 实 趋 涨。我 方 于 19 日 复 电 “ 接 受 你 16 日 发 盘 , 信 用 证 已 由 中 国 银 行 开 立 , 请 确 认。” 但 法 商 未 确 认 并 退 回 信 用 证。

试 问 :(1)合 同 是 否 成 立 , 为 什 么 ?(2)我 方 有 无 失 误 ?

答 :(1)合 同 不 能 成 立。理 由 是 : d 公 司 16 日 发 盘 经 c公 司 17 日 的 还 盘 已 失 效。(2)我 方 有 失 误。具 体 失 误 有 两 点 : ① 我 c 公 司 不 应 接 受 d 公 司 16 日 发 盘 , 而 应 接 受 其 17 日 发 盘。② 在 作“ 接 受” 时 , 不 应 用“ 请 确 认” 字 样 或 文 句。

案例四

我某对外工程承 包 公司 于 5 月 3 日 以 电 传请 意 大利 供 应 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在电传中声明 : 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 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与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 5 月 15 日 向 招 标 人 送 交 投 标 书 , 而 开 标 日 期 为 5 月 31 日。意供应商于 5 月 5 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发盘。我方据以计算 标 价 , 并 于 5 月 15 日 向 招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书。5 月 20 日 意 供 应 商 因钢材价格上涨 , 发来电传通知撤销他 5 月 5 日的发盘。我方当 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盘。于是 , 双方为能否撤盘发生争执。及至 5 月 31 日 招 标 人 开 标 , 我 方 中 标。随 即 电 传 通 知 意 供 应 商 我 方 接 受 该 商 5 月 5 日 发 盘。但 意 商 坚 持 该 发 盘 已 于 5 月 20 日 撤 销 , 合同不能成立。而我方认为合同已成立。对此双方争执不下遂协 议提交仲裁。

试问 , 如你为仲裁员 , 将如何裁决 ? 说明理由。.答 : 如我是仲裁员 , 将裁决如下 : 合同已成立。理由是 :(1)意大利和中国均是 《公约》 的缔约国, 双方当 事 人 交 换 的 电 传 也 未 排 除 《公 约》 , 因 此 本 案 应 受 《公 约》 制 约。

(2)意 商 的 发 盘 是 不 可 撤 销 的 :

①中方询盘中已明确告知对方中方邀请发盘的意图;

②意方知悉中方意图后向中方发盘 , 中方有理由相信该项发 盘是不可撤销的 , 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 , 参与了投标;③该项发盘未规定有效期 , 应视为合理时间内有效 , 本例的合理时间应为开标后若干天。

(3)意 商 5 月 20 日 来 电 撤 销 发 盘 , 中 方 立 即 拒 绝 , 撤 销 不 能成 立。《公 约》 规 定 : 一 项 发 盘 , 受 盘 人 有 理 由 信 赖 该 项 发 盘 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 , 该项发盘则不可撤销。

(4)中 方 中 标 后 立 即 通 知 意 方 接 受 , 接 受 生 效 , 双 方 合 同 成立。

案例五

中 国 某 出 口 公 司 a 出 售 一 批 农 产 品 c 514 , 于 7 月 17 日 向 荷 兰 某 公 司 b 发 出 实 盘 如 下 : “ 报 c 514 300 吨 , 即 期 装 船 , 不 可 撤 销 即 期 信 用 证 付 款 , 每 吨 cif 鹿 特 丹 usd 900 , 7 月 25 日 前 电 复 有 效。” 受 盘 人 b 于 7 月 22 日 复 电 如 下 : “ 你 7 月 17 日 发盘,我接受c514 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 吨 ci f 鹿 特 丹 usd 900 , 除 通 常 的 装 运 单 据 以 外 , 要 求 提 供 产 地 证、植 物 检 疫 证 明 书 , 适 合 海 洋 运 输 的 良 好 包 装。” 发 盘 人 a 于 7 月 25 日 复 电 如 下 : “ 你 22 日 电 , 十 分 抱 歉 , 由 于 世 界 市 场 价 格 变 化 , 收 到 你 接 受 电 报 以 前 , 我 货 已 另 行 出 售。” 双 方 对 于 合同是否成立发生激烈的争论。问该项合同能否有效成立 ? 为什 么 ? 从中可吸取哪些教训 ?

答 : 按本例情 况 , 由 于 b 在接 受通 知 中 , 附 加 了一 些 条件 , 应 视 为 一 个 附 加 条 件 的 接 受(conditional acceptance), 如 果 发盘 人 a 对 其 中 的 差 异 及 时 提 出 反 对 , 合 同 是 不 成 立 的 , 但 是 他没有这样做 , 反而以货物已售出为理由 , 企图撤盘 , 从而使自 己陷入被动的局面。最后 a 撤盘不成 , 不 得不 承认 合同已 成立 , 除装运日期适当推迟和不能提供产地证外 , 其他各项条件均按原 发盘的内容履行。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 , 我们可从中吸取必要 的教训。

(1)发 盘 人 a 向 b 发 出 的 盘 是 一 项 有 效 的 发 盘 , 我 国 通 常 叫实 盘。因 为 它 具 备 以 下 三 项 条 件 : ① 交 易 条 件 是 完 整 的(complete);② 交 易 条 件 是 明 确 的(clear);③ 发 盘 人 对 发 盘 的 条 件 是 无 保 留 的(final)。

(2)受 盘 人 b 发 出 的 接 受 通 知 , 是 有 条 件 的 接 受。例 如 受 盘 人 使 用 了“ 除 通 常 的 装 运 单 据 外 ” 的 措 辞 , 就 是 说 他 现 在 要 求 的单据是不通常的 , 这种单 据既 非发 盘人在 发盘 中说 明的 单据 ,也不是发盘人过去曾向对方提供过的单据。事实上, a 出售的c 514 商 品 是 从 非 洲 进 口 后 转 口 , 他 也 根 本 不 可 能 提 供 这 种 产 地 证。由 此 可 见 , b 于 7 月 22 日 所 作 的 接 受 , 毫 无 疑 问 是 一 项 附 加条件的接受。

(3)是 不 是 有 附 加 条 件 的 接 受 都 构 成 还 盘 呢 ? 根 据 《公 约》 第 19 条 的 规 定 : “ 对 发 盘 表 示 接 受 但 载 有 添 加、限 制 或 其 他 更 改 的答复 , 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但是 , 对发盘表示接受 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 , 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 上并不变更该项发盘的条件 , 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 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 其间 的差 异外 , 仍 构成 接受。„„” 因此 , 对于有附加条件的接受是否有效 , 一要看附加条件是不是实质性 的 , 二要看发盘人有没有及时反对其间的差异。如果附加的条件 是非 实 质 性 的 , 而 且 发 盘 人 又 没 有 及 时 反 对 其 间 的 差 异 , 那 么 , 该 接 受 仍 然 有 效。判 断 是 不 是 实 质 性 条 件 , 《公 约》 第 19 条 也 作了明 确 规 定 : “ 有 关 货 物 价 格、付 款、货 物 质 量 和 数 量、交 货 地 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 端等 等 的 添 加 或 不 同 条 件 , 均 视 为 在 实 质 上 变 更 发 盘 的 条 件。” 本 例 中 , 受 盘 人 b 7 月 22 日 接 受 电 中 附 加 的 条 件 , 不 属 于 以 上 所述的条件 , 因此不构成实质性条件。又由于出口公司 a 收到 b 7 月 22 日 的 接 受 电 后 , 未 作 认 真 研 究 , 只 是 急 于 撤 盘 而 轻 率 地 以世界市场价格变化 , 我货已另行出售为理由提出撤盘 , 即没有 “ 在 不 过 分 迟 延 的 期 间 内 反 对 其 间 的 差 异 ” , 故 对 方 7 月 22 日 的接受是有效的 , 合同已经成立。

案例六

a 在 2 月 17 日 上 午 用 航 空 信 寄 出 一 份 实 盘 给 b , a 在 发 盘通 知 中 注 有 “ 不 可 撤 销”(irrevocable)的 字 样 , 规 定 受 盘 人 b 在 2 月 25 日 前 答 复 才 有 效。但 a 又 于 2 月 17 日 下 午 用 电 报 发 出 撤 回 通 知(notice of wit drawl), 该 通 知 于 2 月 18 日 上 午 送 达 b 处。b 于 2 月 19 日 才 收 到 a 空 邮 寄 来 的 实 盘 , 由 于 b 考 虑 到 发 盘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 , 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 方对合 同是否 成立 问题发 生纠 纷。问 a 与 b 之间 的合同 能否 成立 , 为什么 ?

答 : a 与 b 之 间 的 合 同 不 能 成 立。根 据 《公 约》 第 15 条 规 定 : “(1)发 盘 于 送 达 受 盘 人 时 生 效。(2)一 项 发 盘 即 使 是 不 可撤销的 , 也可以撤回 , 如果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 同 时 , 送 达 受 盘 人。” 本 例 发 盘 人 a 对 b 发 出 的 盘 虽 然 是 实 盘 , 并 注 有 不 可 撤 销 的 字 样 , 但 这 个 盘 是 2 月 17 日 用 航 空 信 发 出 的 , 2 月 19 日 才 送 档不 全,请 到e 书 在 下 用 完整 邮 发 出 实 盘 后 , 又 于 当 天 下 午 用 电 报 发 出 撤 回 通 知 , 这 项 通 知 于 2 月 18 日 上 午 送达 b 处。由于 a 的实 盘尚 未送 达 b 处 , 即 在该 项 实盘 生效 之 前 , a 的 撤 回 通 知 已 送 达 b 处。当 b 于 2 月 19 日 收 到 实 盘 时 , 该项 实 盘 已 经 失 效。尽 管 b 立 即 发 出 接 受 电 报 , 合 同 仍 是 不 能 成立。

案例七

请参看下列一组电文 , a 与 b 之 间的合 同关系有 无建立 ?为什么 ?(1)a 于 星 期 三 向 b 发 出 电 报 : “ 中 国 松 香 w 级 100 吨 , 香 港仓 库 交 货 价 , 每 吨 500 美 元 , 现 货 现 金 交 易 , 星 期 五 电 复 有 效。”

(2)b 于 星 期 四 复 电 报 : “ 中 国 松 香 w 级 , 100 吨 , 香 港 仓 库 交 货 价 , 每 吨 500 美 元 , 你 能 否 同 意 两 个 月 内 交 货。”(3)b 于 星 期 五 下 午 一 时 二 十 五 分 , 在 尚 未 接 到 a 的 复 电 的 情况 下 , 立 即 发 出 接 受 电 报 : “ 中 国 松 香 w 级 , 100 吨 , 香 港 仓 库 交 货 价 , 每 吨 500 美 元 , 现 金 现 货 交 易 , 我 接 受。”

答 : a 与 b 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因为 :(1)a 发 出 的 盘 是 一 项 实 盘 , 而 b 于 星 期 五 下 午 发 出 的 接 受 也 是 有 效 的 接 受。按 照 《公 约》 的 规 定 , 一 方 的 发 盘 被 另 一 方 有 效接受后 , 双方的合同关系即成立。

(2)本 例 可 能 发 生 争 议 的 问 题 , 在 于 上 述 第 二 封 电 报 , 即 b 星 期 四 给 a 的 复 电 , 究 竟 是 一 项 还 盘 还 是 一 项 请 求(request)或 期 望(hope)? 如 果 这 封 电 报 是 一 项 还 盘 , 就 导 致 原 发 盘 失 效。那么 , b 于星期五发出的接受也是无效的 , 双方之间 的合同不 能成立。反 之 , 如 果 这 封 电 报 仅 仅 是 受 盘 人 提 出 的 一 项 请 求 或 希 望 , 根据有关法律或判例的解释 , 是不会导致原发盘失效的。只 要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间内作出有效接受 , 合同仍然成立。而 本例正是属于后一种情况。

案例八

请分析下列情 况 , 试问 a 与 b 之 间的 合同 是否 成立 ? 为什么 ?(1)11 月 1 日 : a 邮 寄 一 份 实 盘 给 b。(2)11 月8日,a邮寄一份撤回通知给b(3)11 月 11 日 : b 收 到 a 的 实 盘 , 并 立 即 用 电 报 发 出 接 受通知。(4)11 月 15 日 : b 又 邮 寄 一 份 确 认 函 , 确 认 他 于 11 月 11日发出的接受电报。

(5)11 月 20 日 : b 收 到 a 邮 寄 的 撤 回 通 知。事 后 双 方 对 该项合同是否成立 , 发生纠纷。

答 : a 与 b 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因为 : 11 月 1 日 a 邮 寄 的 实 盘 于 11 月 11 日 送 达 b 处 时 已 生 效 , b 于当天就发 出有 效 接受 通知。根据 合同 需一 方 发出 实盘 , 经另一方有效接受而成立的原则 , a 与 b 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2)a 在 寄 出 实 盘 以 后 , 又 于 11 月 8 日 寄 出 一 份 撤 回 通 知。但是 实 盘 已 于 11 月 11 日 送 达 b 处 而 生 效。由 于 撤 回 通 知 于 11 月 20 日 才 送 达 b 处 , 即 发 盘 通 知 到 达 在 先 , 撤 回 通 知 到 达 在 后 , 因此该项撤回通知没有撤回的效力。

案例九

卖 方 甲 与 买 方 乙 订 有 长 期 协 议(long term agreement), 规定 : “ 卖 方 必 须 在 收 到 买 方 订 单 后 14 天 内 答 复。如 果 卖 方 在 14 天 内 未 答 复 , 则 视 为 已 接 受 订 单。” 2 月 1 日 卖 方 甲 收 到 买 方 乙 的 订 单 , 订 购 1000 打 服 装。但 直 至 2 月 25 日 卖 方 甲 才 通 知 买 方乙 他 不 能 供 应 这 1000 打 服 装。买 方 乙 提 出 反 对 , 他 认 为 合 同 已经成立 , 如果卖方甲不能履行交货义务 , 他要求损害赔偿。问 双方的合同有无成立 ? 为什么 ?

答 : 根 据 双 方 订 立 的 长 期 协 议 的 规 定 , 上 述 1000 打 服 装 的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卖方甲不能履行交货义务 , 那么买方乙有权要求赔偿。因为:(1)在 一 般 情 况 下 , 合 同 必 须 由 一 方 发 出 实 盘 , 经 另 一 方 有 效 接 受 而 成 立。接 受 的 通 知 必 须 送 达 发 盘 人 , 《公 约》 第 18 条 明 确规 定 : “ 受 盘 人 以 声 明 或 作 出 其 他 行 为 表 示 同 意 一 项 发 盘 , 即 为 接 受。缄 默 或 不 行 动 本 身 不 等 于 接 受。” 但 是 , 按 本 例 的 情 况 , 在双方的长期协议中 , 明确规定 : “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 , 14 天 内 答 复 , 如 果 卖 方 在 14 天 内 未 答 复 , 应 视 为 已 接 受 订 单。” 这项 条 文 就 明 确 规 定 了 卖 方 在 一 定 的 条 件 下 , 放 弃 对 接 受 的 传 达。在本例中 , 卖方甲是在 2 月 1 日收到买方乙的订单的 , 但直 至 2 月 25 日 才 通 知 说 : “ 不 能 供 应” , 显 然 卖 方 甲 的 答 复 已 超 过 14 天 , 故 买 方 乙 有 理 由 相 信 卖 方 甲 早 已 接 受 了 他 的 订 单。因 此 , 这 1000 打 服 装 的 合 同 , 应 视 为 有 效 成 立。

(2)如 果 卖 方 甲 不 能 履 行 这 1000 打 服 装 的 交 货 义 务 , 买 方 乙有权根据合同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 向卖方甲要求损害赔偿。这种 赔 偿 , 可 根 据 买 方 乙 因 不 能 收 到 这 1000 打 服 装 而 引 起 的 损 失(包括利润)而定。

案例十

a 国商人将从 别 国 进口 的 初 级 产 品转 卖 , 向 b 国 商 人 发 盘 , b 国商人复电 接受发 盘 , 同 时要求 提供 产地 证。两周 后 , a 国商 人 收 到 b 国 商 人 开 来 的 信 用 证 , 正 准 备 按 信 用 证 规 定 发 运 货物 , 获 商 检 机 构 通 知 , 因 该 货 非 本 国 产 品 不 能 够 签 发 产 地 证。经电 请 b 国 商 人 取 消 信 用 证 中 要 求 提 供 产 地 证 的 条 款 , 遭 到 拒 绝 , 于是引起争议。a 国商人提出 , 其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从 未 表示同意 , 依法无此义务 , 而 b 国商人坚持义务。

请 根 据 《公 约》 的 规 定 , 对 此 案 作 出 裁 决。

答 : a 商违约 , 应当负责赔偿。

(1)a 国 及 b 国 均 为 《公 约》 缔 约 国 , 由 于 双 方 对 此 未 作 排除 和 保 留 , 本 例 应 按 《公 约》 规 定 办 理。(2)a 商 在 收 到 b 商 对 其 发 盘 作 出 附 加 条 件 的 接 受 时 , 未 提 出任何异议 , 即接受有效。a 商应负有提供产地证的义务。(3)b 商 已 根 据 其 接 受 条 件 开 立 信 用 证 , a 商 接 受 信 用 证 后 , 又未提出异议 , 并准备履行信用证的规定交货 , 后因商检机 构不能出证 , 这与 b 商无关 , 构成 a 商违约。

案例十一

我某外贸企 业 向 国 外 购 某 商 品 , 不 久 接 到 外 商 3 月 20 日 的 发 盘 , 有 效 期 至 3 月 26 日 , 我 方 于 3 月 22 日 电 复 : “ 如 能 把 单 价 降 低 5 美 元 , 可 以 接 受。” 对 方 没 有 反 应。后 因 用 货 部 门 要 货心 切 , 又 鉴 于 该 商 品 行 情 看 涨 , 我 方 随 即 于 3 月 25 日 又 去 电 表 示 同 意 对 方 3 月 20 日 发 盘 所 提 各 项 条 件。试 分 析 , 此 项 交 易 是否达成 ?

答 : 交 易 未 达 成。因 为 我 方 3 月 22 日 去 电 是 还 盘 , 按 法 律规定 , 一项发盘一经还盘即告失效 , 同时原发盘人对还盘又未 作出 答 复。而 3 月 25 日 电 是 对 已 失 效 的 发 盘 表 示 接 受 , 据 此 不 能达成交易。

案例十二

我某公司与某外商洽谈进口交易一宗,经来往电传磋商 , 就合同主要条件全部达成协议 , 但在最后一次我方所发的表 示 接 受 的 电 传 中 列 有 “ 以 签 订 确 认 书 为 准 ”。事 后 对 方 拟 就 列 有 详细条款的合同草稿 , 要我方确认 , 但由于对某些条款的措辞尚 待进一步研究 , 故未及时给予答复。不久 , 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 格下降 , 外商催我开立信用证 , 我方以合同尚未有效成立为由拒 绝开立。试分析我方的做法是否有理 ?

答: 我方拒绝开证有理。理由有三:(1)我方最后所发电传列有“ 以签订确认书为准”,这是有条件接受。

(2)事后外商提交书面合草稿,我方尚未答复,再次说明合同成立的条件并不具备。(3)合同既未成立,外商催我开证,理应拒绝。

案例十三

我 某 出 口 公 司 于 2 月 1 日 向 美 商 报 出 某 农 产 品 , 在 发 盘 中除 列 明 各 项 必 要 条 件 外 , 还 表 示 : “ packing in sound bags ”。在 发 盘 有 效 期 内 美 商 复 电 称 : “ refer to your t elex first ac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 ”。我 方 收 到 上 述 复 电 后 , 即 着 手 备 货。数 日后 , 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 , 美商及其律师共商逃避损失 的 计 谋。随 后 , 美 商 来 电 称 : ×× 日 电 对 发 盘 中 的 包 装 条 件 作 了 变 更 , 因 此 是 一 项 “ 还 盘 ” , 你 方 未 对 该 “ 还 盘” 予 以 确 认 , 所以合同并未成立,云云。而我出口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于是双方发生争执,你认为,此案应该如何处理?试简述理由。

答 : 处 理 本 案 应 从 下 述 几 点 着 眼 , 考 虑 具 体 措 施 :

(1)中 美 均 为 《公 约》 的 缔 约 国 , 在 该 笔 业 务 的 来 往 电 传 中 均 未 排 除 《公 约》。据 此 , 双 方 当 事 人 理 应 受 《公 约》 中 有 关 条 款的约束。

(2)按 《公 约》 第 19 条(2)款 的 规 定 , 对 发 盘 表 示 接 受 而 对发盘内容做非实质性改变时 , 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 反对其间的差异外 , 仍构成接受。如发盘人不作出这种反对 , 合 同条件就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中所载的更改为准。

(3)根 据 《公 约》 第 19 条(3)款 规 定 , 包 装 的 改 变 不 属 于实质性改变。

(4)合 同 应 按“ 装 入 新 袋” 的 条 件 成 立。

(5)综 上 所 述 , 美 商 复 电 已 构 成 接 受 , 合 同 成 立。如 美 商 拒 不 履 约 , 我 方 自 应 按 《公 约》 的 有 关 规 定 向 美 商 提 赔。12.答 : 对 方 的 要 求 不 合 理。根 据 《公 约》 的 规 定 , 构 成 一 项接受应具备的条件是 : ①接受应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②接受 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③必须在有效期内表示接受;④接受方 式必须符合发盘的要求。本案中 , 我方发盘中特定的受盘人是香 港 某 中 间 商 a , 其 发 出 的 接 受 通 知 才 具 有 接 受 的 效 力。因 而 , 14 日我方收到美国 b 商 人开 来 的 信用 证 可视 为 一项 发 盘 , 该 发 盘 必须得到我方的接受 , 合 同才 能成立。在合同 未成 立 的情 况下 , b 商人就要求我方发货是不合理的。

案例十四

我某公司收 到曼 谷标 准 麦加 利 银行 开 来信 用 证 , 最 大 金 额 为 90 万 美 元 , 来 证 规 定 议 付 后 向 纽 约 大 通 曼 哈 顿 银 行 电 汇 索 偿 , 单据寄曼谷开证行。公司于货物装运出口后第三天收到结汇 货 款。10 天 后 曼 谷 开 证 行 给 议 付 行 来 电 称 “ 信 用 证 bk 9045 号 你行 bp 9038568 单 证 不 符 , 水 分 超 过 标 准 , 买 方 不 赎 单 , 请 退款” , 议付行将该电转交公司。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 ? 答 : 首先检查 我方 库 存 同样 货 物水 分 是否 超 过标 准 , 出 口时有无商检证书 , 证书上的水分是如何表明的。其次 , 如出口 时银行议付单据中有商 检证书 , 且证 书上所 列水 分未 超过 标准 , 则开证行无权拒付 , 不能凭 开证 申请 人货到 检验 结果 要求 退款 , 但若错误确在我方 , 应请客户先赎单受领货物 , 再商议适当给予 补贴。

案例十五

我出 口 罐 头 给 澳 商 , 言 明 为 降 价 品 , 澳 商 看 货 后 订 货。但货 到 三 个 月 后 , 发 现 罐 头 变 质 , 要 求 退 货 , 我 方 是 赔 还 是 不 赔 ?

答 : 因为我方已 言明 质 量 不 好 , 但 合 同 中 没 提 , 并 且 也 没有其他指标 , 澳商看货 , 故为凭样品买卖 , 澳商订货 , 说明他 已认可质量 , 所以 , 我方 可不 赔。由此 可见 , 能用 文 字说 明的 , 尽量不要凭样品买卖。

国际贸易专业实习报告5

实习日期:

——

实习单位:

xx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

实习地点:

xx襄樊谷城县石花镇

实习目的:

了解国际贸易专业实际工作流程,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xx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道教胜地武当山东麓,名城襄樊和东城十堰之间。公司是以有色金属再生冶炼、铅基系列合金研制与生产为主的专业化公司,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无污染再生铅技术”科技示范厂,xx省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自营进出口权,通过iso9002和qs9000质量体系认证。通过此次国际贸易实习,我们首先了解了再生铅的生产工艺流程。

对于此工艺的学习,使我们对一线的工作有了比较全面地了解,接触到了以前从未接触过的全新领域,增加了对不同行业的了解,也为今后参加工作,如何能够更好,更快地了解,适应一线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结束了几天的一线体验后,我们进入了营销部门开始正式的专业实习,负责带我们实习的是一名中南财大毕业的师姐,她首先给了我们一些关于再生铅合金技术的外文资料让我们翻译。这些资料包含了大量的化工专业术语,对于我们学习贸易的学生来说是一个挑战,但同时,这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机会。因此,我们翻译的时候,要查阅大量的资料、字典、文献,并且,为了能够把一句话翻译的“信、达、雅”,我们这一组的成员也经常在一起讨论,这不仅是体现了我们团队成员的良好团队精神,也提高了对于英语的学习水平。最后,我们顺利完成了翻译任务,为此次圆满完成国际贸易实习任务起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之后,师姐又给我们拿来了一些单证,eg:海运提单、装箱单、发票、产品质量证明书等一系列与国际贸易流程有关的单据副本。之前,这些单据我们在上课的时候都有学习过,但是,我们都觉得书上讲的东西理论性太强,实践中一定用不到。但当真正看过这些单据后,才发现理论与实践是密不可分的,此时我们看到的、用到的、正是书上所讲、我们所学的。这些单据大大加强了我们的实践操作能力,也让我们对如何填写这类单据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其实,只要虚心,用心的学习,很多实际操作就会很容易掌握。

国际贸易实习期间,根据公司领导的安排,我还非常幸运的和师姐一起去襄樊市农业银行国际结算部和外汇局进行了一次出口收汇核销。虽然很辛苦,一天之内要在襄樊和石花之间跑两个来回,但是,我觉得值得,也并不觉得辛苦,毕竟是学习到了东西。当自己真正去实践一次的时候,甚至是非常简单,只是我们并不了解,而觉得神秘,才把国际贸易复杂化罢了。

感谢金洋公司的领导和员工对我们这次国际贸易实习的支持与帮助,对于初出茅庐的我们,虽然这并不是真正的工作,但却让我们实实在在的学到了很多东西,很多是让我们受益终身的东西。

此次实习中,也使我们确实感受到了团队精神的作用。每个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中,都必须随时处于一个团队中,不可能孤立存在,我们能够顺利完成此次实习,与我们这一行十人的努力与协作是分不开的。如果缺少了团队精神,我们将是一团散沙,没有凝聚力,完成国际贸易实习也就无从谈起。

这次国际贸易实习,我们不仅从个人能力,业务知识上有所提高,也了解到了团队精神、协作精神的重要性。相信,有了这一次国际贸易实习的经历,无论是今后的学习,还是工作,甚至是生活,我都会更加清楚,自己要什么、该做什么、该如何做,怎样才能做好;相信,此次国际贸易实习将是我今后人生的一个良好开端

实习时为九月,序属三秋,清风徐来,金秋送爽。20xx年的9月对于我们这群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05级学生来说都是难忘的,也是受益匪浅的;同样,我也不例外。最初听说系里前两周要安排实习的消息,我心里还是一阵兴奋,以为又是类似办公自动化那样面对电脑做一些简单的文书工作,但后来据指导老师讲,要我们自己去主动联系外贸单位做实习时,我心一下子凉了半截。上了这么多年的书,还没有到哪家单位真枪实弹的干过呢?我们这样去会有单位接受吗?我心里不禁有嘀咕起来。但有着多年实习指导检验的老师跟我们介绍了很多实际的情况和一些为人处世的道理之后,我心里的怨气一下子消了大半。尽管前方有着很多困难,但我更意识到这是一次难得的机会,也是每个大学生的必经之路,别人能做到的,我一定做到;别人不能做到的,我还要做到!

初出校门,我和二位同学的“三人行”就此开始。沿着中原路朝东一直走了近一小时也没有发现一家明显的外贸公司,但我们并没有心灰意冷,因为老师昨天给我们的鼓励之词一直激励着我。我们分析了一下原因,觉得这样盲目的找下去也不是个办法,郑州这么大,还不把我们转得晕头转向啊!于是我们决定先上网搜索一下郑州市的外贸公司,果然,这样的效果好多了,我们按照网页上的几家公司人事部的电话拨了几个,虽然直接拒绝的不少,但是我们还能理解那些公司他们之所以拒绝的缘由,因为市场经济下现代化的外贸公司已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样大规模经营了,而是朝着小而精的方向发展,相当多的公司就是一个人一个部门,甚至一人身兼数职,财务、人事、业务员……也难怪我们这些毫无商业经验的大学生不能被对方接受。同时我也深感当今社会竞争的激烈,惟有各方面都有一定能力的全能型人才才会立于不败之地。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至此,我们应把搜索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外贸公司,一些国营或者大型的股份制企业也许会存在进出口业务,而这同样也能使我们学习到国际贸易的知识,从而自己也能对本专业有更贴切的了解。

机会只会为有准备的人存在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通过和郑州国棉四厂经营部的预约,第二天我们便顺利来到了位于中原区建设路的实习单位——嵩岳集团郑州四棉有限公司。

经营部主任按约面见了我们并详细询问了我们的实习目的及实习要求。通过交谈,我发现即使我们同样位于中原区,但对彼此了解并不多。我们首先向在座的几位“同事”介绍了我们的学校——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我们学习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以及我们当代大学生的日常生活情况,这样经过简短的熟悉之后,大家的话题便拉开了,在座的叔叔阿姨也不禁回忆起了他们的学生时代,我们同样也被深深的吸引,听的津津有味。这时候,我发现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其实并不难,社会上的很多人都很重视并愿意了解我们大学生群体的,只要我们真诚、主动些,嘴边不失微笑,和陌生人也很容易相处的。在此之后,经过经营部门几位同事的商量,他们很快就给我们制定了为期十天的实习安排。从20xx年9月6日起,我们正式成为郑州四棉的一员。实习第一天,我们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观公司的陈列室。那里有各种奖章、相片、产品样品等。经介绍后,我们得知该公司为全国100家最大的纺织工业企业之一,拥有9万多枚环锭纺,2600头大气流纺,3000余台织机,年产棉纱万吨,棉布8000万米,随时为客户提供各种优质纱布产品。目前该类产品出口多个欧、亚国家,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年年被评为进出口推荐企业。对公司有了大概的了解之后,我们便各自照安排好的实习流程逐个开始工作,落实到位。首先,摆在我面前的就是大量的文书材料,各种专用词汇令我眼花缭乱,更有甚者,一些单据是全英文的,我一下子就傻了,除了几个“new york”“dollar”“sell”等词还认得外,其他都不曾相识。在这里我才感觉英语学习是多么重要啊!正当我看的声泪俱下时,一旁的叔叔笑着对我说:“看晕了吧,呵呵,这不比英语考试的阅读理解简单吧?”在他的细心指教下,一些常见的词如:“对外签约”“对外付汇”“许可证号”“报关”“报验”“消关”“仓储”……几天下来,我也认识了不少,虽然不知道这些操作到底怎么搞,至少又多认得了英语词语,同时我也开始激情高涨,兴趣十足,也越来越想知道的更多。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36 52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