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申请(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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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申请1
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申请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和请求得到合理表达。写申请书真像想象中那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大学生原籍落户申请书,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大学生原籍落户申请书1__乡派出所:
本人,男,1986年4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地址交梨乡新联村八组,我于20__年08月20日与普安县居民潘定芬(女,1988年10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地址普安县)登记结婚,结婚后双方都在交梨乡生活,为方便生活,特申请将潘定芬户口由普安县迁来交梨乡新联村八组,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大学生原籍落户申请书2___派出所:
我与贵辖区___,女(男)身份证号____,已经申请登记结婚。
现两地分居,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特申请将本人及子女户口迁入贵地。
请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大学生原籍落户申请书3__派出所:
本人__,_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户籍:_省_县_乡人。
本人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大学毕业后,留在___工作两年。目前在___公司,从事___工作,由于本人工作的关系,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区购买了房子一套,位于___花园__栋__单元__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本人工作需要,特申请将在____路__号的户口迁到___辖区__花园__栋__单元__室。
望早日批复!
___
___年__月__日
大学生原籍落户申请书4____派出所:
本人_____,_____岁,户籍为贵辖区_____路_____号(与前妻_____户籍一致)。______年_月_____日,本人因与前妻_____感情不合而在_____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或经_____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或按法院判决书的判决),_____路_____号的。房屋归前妻_____所有,为此,本人须搬离该处。现本人在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于_____年___月_____日实际入住。根据_____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贵辖区_____路_____号的本人户口迁移到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小区_____号。
望早日批复!
申请人:
(单位或社区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大学生原籍落户申请书5_______派出所:
兹有辖区居民___(男方姓名),居住在__路__号(地址),因为,妻子___(女方姓名)的户口在__省__县(市、区)____(详细地址),给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方便,现向贵派出所提出申请,将我妻子的户口调来,望给于帮助为盼。特此申请。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山草香为大家分享的5篇落户申请就到这里了,希望在落户申请书范文的写作方面给予您相应的帮助。
落户申请2
《意见》亮点
分类提出落户方案
无法去正规医院就医、没有正常接受教育和工作的机会对于长期以来望户兴叹的无户口人员来说,此次的意见成为一道曙光。意见的一大亮点,是针对无户口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提出落户方案。
据了解,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约有1300万人口没有户口,成为俗称的黑户。这些黑户中有超一一半是超生人员,其他还包括没有主动上户口、弃婴、未婚生育、相关证件丢失、户籍办理程序繁琐或基层部门不作为等多种原因导致的无户籍人员。
此次,《意见》明确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依法登记户口等八类无户口人员依法登记户口的具体政策。
《意见》还强调,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清理落户门槛
《意见》称,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没有户口,简直寸步难行。广东东莞市袁女士的第二个孩子属于超生范畴,由于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孩子的户口在2019年前一直未能办下来。不能上公立小学,升中学的问题更是想都不敢想。想出去玩吧,还买不了机票、火车票。她说。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早在1988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就与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规定,此后也多次重申这一规定。
令人遗憾的是,法律和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不交超生罚款就不让落户几乎成了各地不成文的规定。
此次由中央层面出台意见,明确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不仅体现了以人为本,更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权威。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表示,国家卫计委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
-专家分析
私设门槛要担法律责任
针对地方会不会自设门槛的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刘宏斌表示,随着我国法治社区的建设,地方政府应该不会也不敢再私设门槛。如果私设门槛,就涉及不作为、渎职等,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一直困扰户口登记的超生问题也得到解决,问题不会特别大。而对于事实收养,如果提供不了合法手续,公安机关仍要考虑是不是被拐卖等问题。公安机关要进行调查,在排除了非法性之后,才能上户口。
对于今后的户口登记问题,刘宏斌认为,公安机关应加强户口登记,严格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进行落户,如果真正按照规定执行,就不会出现黑户,但也要防止出现被拐、被盗等人员被洗白,这些有赖于相关政策的配套及DNA等手段的运用。
人员分类
1 超生、非婚生人员
凭出生证明等可办理登记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 无出生证明人员
部分人出具亲子鉴定申领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 未办手续收养人员
申请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 户口被注销人员
本人凭生效判决申请恢复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 注销原籍户口者
未落户可在原籍申请恢复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6 迁移证件遗失人员
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7 与外国人非婚生育人员
出具出生及亲子鉴定等证明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 其他无户口人员
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后可办理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权益保障
针对《意见》,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就相关情况及做好政策衔接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A 接受教育权益如何保障?
可先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
新登记户口人员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受教育权,非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录取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依法保障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于无户口或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也要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不能因为无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绝接收入学。
积极安排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情况,一人一案做好工作,立即安排就近入学,指导学校依据学生年龄和学力等情况安排在合适的年级就读。必要时,可以先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学校要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所有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建立学籍和学籍档案。对于新登记户口、暂无户口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此外,对于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由流入地政府协调安排入学,不符合条件的劝告回原户籍地就学,由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对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要尽量为他们上学提供便利。
B 登记后如何享受社保待遇?
按政策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意见》精神和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并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后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服务和便利。目前,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落户申请3
入户申请书一
桑植县澧源镇派出所:
我叫李君,男,土家族,1985年12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82219851*******。现户口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大街**号20xx级经济。原籍湖南省**县**公山乡庄耳坪村上坪组。20xx年9月因考入西安交通大学将户口从原籍迁入了现户口所在地。毕业后一直在外地工作,户口也未解决。20xx年9月考入湖南省八大公山部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森林大队。为了以后工作和生活的方便,特申请将户口由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二零一号20xx级经济迁入到湖南省桑植县澧源镇。恳请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李*
201*年12月05日
入户申请书二
****公安局(或派出所):
本人***,**岁,******人,于**年*月*日于贵辖区**处购买了***平方**元的住房一套。根据***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处的本人及妻子*孩子*的户口迁到贵辖区**路**号*小区**楼**单元***室。望领导早日批复!
申请人:****
****年*月*日
入户申请书三
***公安局:
我叫***,性别: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人,户口所在地:**县**镇**街。因**原因,向公安机关申请入户,请予以批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证件以及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证件及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村(居)证明
3、个人书面申请
4、入户申请审批表
5、医院的出生证明
申请人:***
***年*月*日
入户申请书四
***公安局城内派出所:
本人叫****(身份证:***********) ,女,****年***月**日生 于广东****,户口在***********,于 20xx 年*月*日与**(身份证: ************)初婚,并于 200*年*月*日在**人民医院生一儿子, 名为***.当时因身体原因,没有及时上环并为小孩上户口,现特申 请贵所办理***的落户手续,请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 年 10 月 8 日
入户申请书五
本人***,性别:男,文化程度:***,***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非农业户口。
配偶***,性别:女,文化程度:***,***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非农业户口。
***年***月***日与配偶***在本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夫妻双方均属晚婚(初婚),无子女。由于本人户口所在地***省***市离配偶居住户口所在地***省***市相隔较远,加之配偶于***年***应招在***市***单位工作,给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本人申请夫妻投靠,把配偶***的户口从异地迁入户本市***,希望有关领导给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
入户申请书六
(入户地)派出所户籍科:
本人与居住贵所管辖区(入户地址)的(父母名)系(母子。母女或父子。父女)现申请家庭组户,将本人原落(现在你居住地)的户籍转入贵地。请求批准,谢谢!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书的篆写主要有以下几点:
1、首先要阐述清楚目前你们夫妻的现状及现状带给你们的障碍及困难。
2、其次是引用现行夫妻投靠入户的法律或规定。
3、恳请主管部门尽快给予解决。
入户申请书七
某某派出所:
某某申请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家庭地址:电话:
因申请人某某与被申请人某某是父子或母子关系,性别 年龄 现具体地址 户口所在地 电话 现在由于被申请人父母以退休,为了更好的照顾和赡养父母,双方需要生活在一起,故申请将申请人户口迁至被申请人户口一起,垦请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落户申请4
现将《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
“非转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解决全市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肄业、结业下同)的户口“非转农”问题,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本着自愿申请、严格把关、便民利民、稳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民委员会协助。
第三条准予“非转农”回农村落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结业,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县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且未享受城镇居民房改政策的;
(二)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市农业户口;
(三)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
(四)迁入地村民委员会同意接收。
第四条申请人须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1.《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
2.毕业(肄业、结业)证书、本人迁出原籍户籍证明(或迁出时迁移证复印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婚育状况证明;
3.迁入地村民委员会意见;
4.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5.市人劳部门出具的就业情况证明;
6.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应征入伍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后未安置证明。
第五条市人劳部门负责出具申请对象就业情况证明。市民政部门负责出具应征入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后未安置证明。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负责签署接收意见,不得以各种无理借口拒绝接收。
第七条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同意接收意见。
第八条各落户地派出所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申请的调查,并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迁入村、镇(街道)公示7日,广泛征求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
第九条市公安局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
第十条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录用为公务员、正式职工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录用后应转为非农
业户口。
第十一条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在本办法实施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现在读且已迁户口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未有正式工作的,可在毕业后第二年内提出申请,准予回原籍落实农业户口。
年及以后考取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对于非因录取院校原因,本人自愿要求迁出户口的,应办理不再回迁承诺手续,以后不允许回迁。
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已婚女性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配偶系市内农业户口的,应在直接迁入男方户籍地后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配偶系市外农业户口的,只准许在户口迁往男方户籍地时办理“非转农”手续。配偶系非农业户口的,允许迁回原籍农村。
配偶双方均为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按照农村婚嫁户口迁移政策迁入另一方后办理“非转农”手续。
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并转为农业户口。
第十四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退伍后已由民政部门安置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毕业后已在市外落户且在本《办法》实施前未迁入本市的,必须将户口迁入本市且将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后方可办理。
第十六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办理“非转农”之日起,与迁入村(居)民享受同等村(居)民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其村经济合作社的社员权利,按入社协议确定。
已整体“农转非”的村(居),符合“非转农”落户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其权益自发文之日起按前款执行。
落户申请5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0〕266号)精神,结合去年我市暂住人口积分落户政策实施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对积分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鼓励和吸引优秀暂住人口,特别是有技能的优秀暂住人口落户,同时带动广大暂住人口积极提升自身素质,从而优化我市暂住人口结构。
二、指导原则
暂住人口户口迁入管理,应遵循激励引导、属地管理,自愿申请、积分落户,总量调控、循序渐进,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适用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在本市创业、就业、生活的暂住人口申请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非农业户口)的管理,并享受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福利。
本通知所称暂住人口是指在本市创业、就业,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境内人员。
四、落户条件
(一)基本条件
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并在证件有效期内的暂住人口,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1.持证及工作年限: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居住条件: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投亲靠友,或有用人单位统一租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房;
3.年龄身体:身体健康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信用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本市投资或经商者依法纳税。
(二)积分申办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的暂住人口,按照综合素质和实际贡献情况建立积分评估制度,总积分为200分(审核部门及评价标准见附件)。本市暂住人口累计积分不低于90分的可委托用人单位申请积分落户。每年以暂住人口总数(前一年月份暂住人口总数)的4万比1作为落户指标,落户人数超过落户指标数,则以暂住人口累计积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受理落户。
1.职业资格指标:在本市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以上的;
2.担任职务指标:在现用人单位担任班组长以上职务的;
3.荣誉称号指标:取得本市级以上优秀党员、劳动模范、首席工人、优秀暂住人口、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
4.素质提升指标:取得高中以上学历的;
5.技术创新指标:在本市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科技进步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研发、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
6.社会保险指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7.社会服务指标:在本市注册成为志愿者并被评为星级志愿者或参加义务献血的;
8.企业认可指标:在现用人单位被评定为年度优秀或企业认定的实际贡献情况。
(三)配偶子女随迁
符合条件落户的暂住人口办理迁户时,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配偶随迁按本市现行政策办理。
五、申请材料
符合积分基本条件和申办条件规定的暂住人口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学历证明和《暂住人口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和居住证明;
(三)依法纳税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现居住地、输出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四)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统一租住房集体合同和个人承担合同、公共租赁房租赁合同、亲属房屋所有权证;
(五)积分项目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六、办理程序
(一)受理期限
暂住人口积分落户一年集中办理一次,符合条件的暂住人口落户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至7月。
(二)申请提出
暂住人口符合规定条件,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到辖区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暂住人口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并备齐相关资料,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评分。
(三)受理
申请人或委托用人单位持《暂住人口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辖区公安派出所对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达到规定分值的,应当场告之。对申请材料齐全并基本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报。
(四)审核
(五)公告
公示有异议的,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根据具体情况,移送相应职能部门对异议情况进行查证核实。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查证意见并反馈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在收到书面意见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核查。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中签注办理意见,交市公安局审批。对于核查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和本人。
(六)办理
市公安局在公告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户口准予迁入决定,并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同时告知公安派出所通知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按规定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如申请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允许其在房产所在地落户;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统一在各镇(街道)暂口办设立的集体户落户。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暂住人口积分落户是优化我市劳动力和人口结构,扎实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型”的现实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暂住人口积分落户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