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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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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1

申请人:张一,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1号院1号楼1单元101室,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身份证号码:xxx,电话:xxx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张三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张三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xx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张一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张三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张三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张三做到:

1、遵纪守法;

2、保证随传随到;

3、不干扰证人作证;

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

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西宁市公安局

xxx

20xx年x月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2

申请人: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__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案,于20______年07月05日被桑植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______年07月17日经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张家界市永定区看守所。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______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犯罪嫌疑人______的。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______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______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以看出,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是逮捕羁押的一个充分条件,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不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结合本案:首先,______是否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有关证据应该已被公安机关掌控,如果嫌疑人有罪,其隐匿证据、逃避追诉已无可能;且______所涉嫌的。不是暴力型犯罪,没有违法犯罪的前科,无畏罪潜逃的`可能性。其次,______是在不太了解的情况下帮助他人托运货物(即伪劣商品)的,犯罪嫌疑人______即使构成犯罪,其犯罪情节也是比较轻微的。因此犯罪嫌疑人______也就没有畏罪潜逃的必要性。

2、犯罪嫌疑人______是家里的顶梁柱,整个家庭都离不开他。

犯罪嫌疑人______一家生活困难,家里不仅有老人需要赡养,还有两个未成年女儿需要抚养,其大女儿正在读高三,成绩优秀,其小女儿尚且年幼。______是一家之主,家里所有的生活开销都靠他一人维持。对于______一家人来说,对______取保候审,不仅在物质上能得到帮助,在精神上也能得到安慰。

综上所述,对犯罪嫌疑人______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请办案机关予以批准。如果办案机关批准对犯罪嫌疑人______取保候审,我们将告诫______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并告诫保证人认真履行监督和报告义务,积极配合办案机关侦办案件。

此致

公安局检察院

申请人: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3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地址:xx省xx县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及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罪经贵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根据本案所涉事实,其行为危害不大,情节较轻,且寻衅滋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构罪;又加之两罪均已超追诉时效,依法不应追诉;特别是其母亲已64岁,于20xx年4月30日被确诊为胃癌、肝癌晚期,医生建议尽快手术,否则死亡风险太大,而其三个儿子均被羁押,出于人道主义,谨望给予取保候审,以让一个儿子尽孝。

应xxx妻子xxx的。请求,本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为xx中学教师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上述律师)

xxxx年x月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4

申请人:王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xx,男,40岁。于20xx年xx月xx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xx年xx月xx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xx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xx的妻子许xx的要求,为张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xx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xx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xx涉嫌行贿,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xx区xx街区xx西园xx苑x幢x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xx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5

申请人:虢甲,女,汉族,出生,住 手机:

被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虢乙,男,汉族,出生,住 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现羁押于沂源县看守所。

申请事项

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虢乙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虢乙,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于2013年某月某日被拘留,现羁押于沂源县看守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虢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特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一、虢乙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虢乙为本县居民,有固定住所和合法职业,不具有暴力倾向和暴力行为,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也没有社会危险性,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二、虢乙存在超期拘留的情形,且不符合逮捕条件,需依法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4日。虢乙自2013年某月某日被拘留,至今已超过14日,已超过法定的拘留期限,且虢乙不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份子,不应适用37日的拘留期限。因此,虢乙已被超期羁押。虢乙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逮捕条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虢乙不符合逮捕条件但又需立案侦查的,应依法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虢乙没有社会危险性,且存在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形,为防止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同时也为减少我国刑事诉讼中羁押率偏高的现状,体现新刑事诉讼法对于取保候审新规定的立法本意,望依法对虢乙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申请人愿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不妨碍诉讼的进行,望依法批准。

此致

xx公安局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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