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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与拍卖款分配申请书范例【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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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法院执行分配申请书【第一篇】

参与分配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族, 年 月 日生,现住

申请事项:

参加 人民法院对 执行案件的分配。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 一案, 年 月 日,_____人民法院已作出_____民事调解(判决)书,现该调解(判决)书已生效,___拒不按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截止目前仍有近__余万元未执行到位。目前未发现___在__地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现申请人得知____名下在___拥有一套房产,现该房产已被___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业已进入拍卖执行阶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7条至29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90条至96条,提出上述请求。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2013年12月12日

参与法院执行分配申请书【第二篇】

一、法院执行财产参与分配申请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与被执行人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有房地产等财产被_市_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0、91、92条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被_市吉州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的财产。

申请人:_×

20_年×月_日

二、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

债权人要参与分配,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下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即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等)的债权人。这一条件的主要目的是确认申请参与分配人是债权人,也就是说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验证过的债权人才能申请,而没有被法院确认为债权人的不能参与。

(二)分配的前提条件。债务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这一条件是说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够清偿全部债务,所以才需要按照顺序逐一清偿或者按比例偿还债务。

(三)用以分配的财产条件。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之前。也就是说申请参与分配的时候,必须还有债务人没被执行完的财产可用于还债,否则失去用以分配的财产,参与分配也就没有意义。

(四)管辖条件。参与分配应当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和执行依据,由该法院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

三、普通债权人能参与分配吗

根据以上参与债权分配的条件,普通债权人只要符合以上所述的各项条件就能够申请参与分配,但是是否能申请参与分配和是否能确实分配到财产不是等同的。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应当首先扣除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的执行费用,余额用于清偿。那么参与分配的顺序是:

(一)法定债权。如财产保全产生的债务。

(二)有担保权的债务。即在产生债权债务的时候设立了担保物或者保证人的债务。

(三)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

(四)普通债权。也就是普通的借贷关系,没有什么担保抵押之类保障的债权。

(五)行政或刑事处罚。我国法律主要保护公民的利益,因此先保障公民的其他债权得到偿还才能分配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个顺序中有多个债权人并且财产不足够清偿全部债务的时候,分配原则按照债权人之间的比例进行偿还。

综合上面所说的,想要参与分配那么就必须要写一份申请书,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做法是属于合法的,因此,在写申请书的时候一定要写清楚里面的内容,最重要的就是当事人必须要取得执行的依据,这样才能更好让执法人员同意自己的诉求。

参与拍卖款分配申请书【第三篇】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 职务:董事长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9楼

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1982年12月2日生,身份证号______,住河南省长葛市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_______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_______,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_______,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_______的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_______的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_______的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__年2月21日

参与拍卖款分配申请书【第四篇】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928号,送达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1801室。

代理人:吴洪江,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陈涛,男,197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蕲春县青石镇马河村一组28号,现住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判决后于20__年8月1日已经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__)闵执字第6327号。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贵院于20__年8月10日查封了陈涛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但一直没有拍卖。

陈涛是一个大老板,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在上海开办多家超市,为了逃避执行,陈涛驾驶的小车登记姐夫的姓名,超市使用妻子的名义,陈涛曾经和朋友说,已经和闵行法院法官联系好了,等法院查封期限过后,马上将房屋过户给他人。

申请人认为:陈涛据不执行贵院判决,损害了法院的权威。陈涛在上海的房屋不是唯一的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拍卖。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院权威,特申请拍卖查封的房屋,申请人愿意提供一切协助,包括为被执行人租赁居住的房屋。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吴洪江,联系电话4000-080-636

20__年11月12日

附:1、(20__)闵执字第6327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一份;

2、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房屋登记信息一份。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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