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范文 > 申请书 >

加入民盟申请书【推荐4篇】

网友发表时间 682497

【导言】此例“加入民盟申请书【推荐4篇】”的范文资料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以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入民盟申请书【第一篇】

葡萄牙华人不多,但很封闭。就华人办理家庭居留和探亲一事,很多华人主动陷入“假律师”的陷阱,花了许多冤枉钱,还没有把事情办好。那么在葡萄牙如何办理家庭团聚和探亲手续呢?

一,在葡萄牙办理家庭团聚的步骤

首先要有葡萄牙居留身份的华人护照公证并且双认证(中国)。葡萄牙居留方到葡萄牙移民局申请一个家庭团聚或探亲的签证,移民局SEF会给你一张申请表,详细告诉你要准备的一切文件。

大致是提供配偶方护照双认证和结婚双认证以及葡萄牙居留方在葡萄牙的工作证明、税收证明、保险证明和住房证明等,然后等待移民局的通知信。移民局通知信下来后,将信和材料全部寄到中国。

二,在中国办理家庭团聚的步骤

配偶方得知寄信的同时,开始准备配偶方在国内的无犯罪、健康、结婚和出生证明这四样东西的公证并双认证,还有配偶方户口本、签证照片、半年期的旅游保险。因为无犯罪和健康以及半年期的旅游保险的材料是有时效的,办理这些文件时要注意,一旦过期你要重新做,自己把握好。

带好双方准备好的材料:移民局通知信、无犯罪、健康、结婚、出生证明、户口本的翻译、护照、户口本、签证照片、半年期的旅游保险、签证申请表(在葡萄牙大使馆填写),前往葡萄牙驻中国大使馆(北京)申请签证。葡萄牙大使馆同意签证后,大使馆会发信给你或电话通知你。带好大使馆的信、护照以及机票预定单,再次前往大使馆,递交你的护照及往返机票预定单,等待3个工作日后得到签证。返回家后,确定去葡萄牙的准确时间,购买往返葡萄牙与中国的真实机票。

三,在葡萄牙办理家庭团聚续签的手续程序

来葡萄牙后,首先办理配偶方的医疗卡(可不办)、住家证明和葡萄牙的无犯罪证明等。

在有效时间内去移民局办理家庭居留,再次带上双方的所有证件、配偶方医疗卡(可不带)、住家证明和葡萄牙的无犯罪证明等;交签证费,等待移民局正式居留的通知信(大约2个月内),移民局会将信函通过邮局发至你的住家地址。

注意事项:

①以上是去北京大使馆的办事行程,上海领事馆的申请程序会有所不同(上海领事馆要求预约面签的时间,可传真或电子信函预约)。

②上海领事馆需要电话预约,电话只是录音,录音会告诉你只有两种咨询和预约方式,发传真或者是写信到他们指定的邮箱,他们不接受电话咨询,也就是说,没有人跟你说话,你有什么问题,都只有这种方式和他们联系。他们会发来申请表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等这些材料准备齐了以后,再一次预约去领事馆递材料的时间,这个等待的过程大约要两三个月,第一次送材料时不需要先预定机票。

③配偶方材料都需要在中国翻译公证并双认证的,葡萄牙方面的材料不需要公证,如当时1年的税收证明、工作合同和居留证。至于住房的证明,有自己的房子就出示房产证,没有的话,就出具租房合同。

④有两种方式可以寄回国内。一是得到葡萄牙移民局的批复,这需要在葡萄牙等待时间。二是未经葡萄牙移民局批复,自己准备好材料立刻寄回国内,这样大使馆要再寄回葡萄牙移民局核实,在国内等待的时间长些。结果是第一种方式签证快,得到的签证期也长。

⑤采取第一种方式办理家庭团聚,来葡萄牙后续签居留时也简单快捷。续签时只要带上配偶方的出生证明(中国翻译公证和双认证,并在中国驻葡萄牙大使馆开个证明)和这个批复,还有护照等材料就可以申请居留证了。

友情提醒:

①自己语言好或朋友语言好,最好自己去移民局办理,将材料递交到移民局。

②委托律师一定要看到律师递交移民局后的收据。等待时间过长,一定是中途出了问题。

③材料要真实可靠,切勿弄虚作假。问明白所有程序和所需材料后,一步到位。(大陆)

与美国“绿卡”争抢人才欧盟“蓝卡”正式上路

欧盟委员会10月23日推出与美国的永久居留证“绿卡”竞争的 “蓝卡”,为高技术人才移民欧盟创造有利条件。布鲁塞尔指出,面对人口的老化和经济的快速变化,欧盟“越来越需要有专业技术的劳力”。

一份调研报告指出,仅德国一国,工程师、电脑编程师和其他科学人才的匮缺每年就使国家少赚185亿欧元。欧盟委员会的指令草案表明,这种“蓝卡”将是一种两年有效、可延续的居留证和工作许可证,欧盟27个成员国每一国的颁发条件完全相同。

这些条件是:必须拥有合格的文凭,起码拥有三年职业经验,并有工作合同,该工作岗位须是欧盟劳工无法补缺的。为了避免工会特别担忧的福利降格,欧盟委员会建议,该移民的工资须是其前往供职的国家法定最低工资的三倍。

欧盟工会联合会对此做出反应:“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相同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关键点。”据悉,移民劳工还可以按照加速程序,把他的家人办到欧盟。家庭团聚困难是欧盟缺乏吸引力的原因之一,而法国近日通过的新移民法进一步加剧了这种困难。

技术人才移民到欧盟某一成员国后,须经过两年的初期阶段,此后便有权到欧盟另一成员国工作,条件是有聘书。技术移民可以积累在不同国家的居留时间,以获得长期定居身份。好几个欧盟成员国最近通过了法案,招徕发展中国家的精英。但这些法案很不相同,没有设立准许从一国流动到另一国的条款。

例如,法国2006年夏季宣布设立一种有效期为3年的“技能及才能”卡,以期吸引艺术家或研究人才。然而,一年后的今天这种身份证还未出炉。欧盟委员会在这个问题上态度谨慎,因为成员国的就业市场情况不尽相同,难以各自独立决定接纳移民人数。

布鲁塞尔的另一个担忧是,不要授人以柄,被指责加剧穷国的人才外流形势。例如,大巴黎地区拥有的贝宁裔医生比贝宁还多。欧盟指令文本指明:“成员国应当避免在发展中国家缺乏人力资源的部门积极招揽人才。”(茗贺)

希腊被列入最不适合

移民生存国家名单

日前公布的移民融合政策指数调查显示,瑞典、葡萄牙和比利时是欧洲范围内最适合移民生存的国家,而希腊则是最差的国家之一,它在帮助移民融入当地社会和劳动力市场方面表现得都不尽如人意。

调查表明,移民如果想有申请希腊公民身份的资格,必须经过漫长的等待(最多12年),而希腊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也比其它大部分欧洲国家更加严格,移民想申请配偶和子女来希腊团聚也十分困难,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根本不可能。

这份调查是由欧盟委员会提供部分资金资助,并由英国委员会和移民政策组织共同策划完成。它着重分析了六条影响移民融入当地社会的因素。除此之外,它更是衡量了移民在工作岗位的权利、申请永久居留的机会、加入国籍、家庭团聚、法律对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打击,以及移民参与政治的程度。移民融合政策指数展示了欧洲最高和最低经济发展程度国家在处理移民问题上的差距。

英国委员会主管称:“我们组织了这项调查,因为我们希望能够激起社会对移民问题更广阔的讨论和更深入的理解。”目前,欧盟共有大约2000万移民。

移民政策制定表现不佳

据这项移民融合政策指数分析,只有瑞典的政策被认定为“最有效”促进移民融入当地社会,此外还有葡萄牙也口碑极佳,这彻底了北欧国家在移民政策指定方面落后的谬论。

希腊,在全部28个被调查国家中排名24,原因在于希腊有严格的雇佣限制,它在授予移民公民权利,移民政治参与程度,制止种族歧视等方面,几乎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据希腊人权组织主席在10月16日的新闻会上称,“希腊是一个移民输出国,它在过去的10年才开始接收移民。我认为这是希腊在移民政策制定上表现不佳的原因。”

对第二代移民无特殊法律

针对移民在希腊出生的子女,希腊政府并没有特殊的法律措施,希腊因此在欧盟调查中逊色不少。

“希腊是对第二代移民没有特殊法律的唯一国家。而其它欧洲国家对第一代移民的政策都十分友善,葡萄牙甚至对处于低收入水平的移民免收申请费用。”一位负责收集资料的希腊人权组织官员称。

根据希腊法律,在希腊出生的移民子女必须满18岁才能申请希腊公民身份,而且还要证明在长达12年的申请程序中他们必须在希腊合法居住至少10年。他们还要交1500欧元不可退还的申请费用。如果他们没有成功获得希腊公民身份,仍然需要临时居留在希腊。

希腊人权组织主席表示担忧:“时间在飞快流逝,如果政府还不解决第二代移民的身份问题,这将带来巨大的负面效应,政府不可能对第二代移民不制定相关法律政策。”

据移民融合政策指数显示:其它欧盟国家已经很好地处理了这一问题。例如法国出生的移民子女若想申请加入法国国籍,只需提供满18岁证明,同时在过去的7年间5年居住在法国就符合要求。瑞典的移民后代如果父母拥有长期居留,他们可以在15岁以前申请入籍。

希腊人权组织主席正在敦促政府出台针对“难以解决”的入籍问题立法,预计提案12月将会出台。

申请长期居留需漫长等待

目前,移民在希腊合法居住并且工作5年以后就可以申请新的长期居留,但是,他们必须参加一门175个小时的特殊课程,然后通过一项关于希腊语熟练程度和文化知识的测试。截至目前,还没有移民申请长期居留,因为希腊政府没有提供语言测试。

希腊政府对申请家庭团聚的移民并不持欢迎态度。根据该指数分析,主要原因是移民必须提供“充足的收入,而且申请费用昂贵,”并且他们的收入不能少于无技能工人的工资标准,对配偶和每个子女还要增加15%的收入限制。

据该指数显示,申请家庭团聚条件最宽松的国家是瑞典和比利时,这两个国家都没有设置任何收入限制。(齐盼盼)

英国指纹签证正式在华启动申请者无需额外交费

从10月25日起,英国驻华使馆的新一代生物识别签证,即“指纹签证”正式在中国内地实施,所有赴英旅行者在申请英国签证时,都必须亲自到位于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12个城市的英国签证申请中心,重新进行生物数据采集,但无需额外交费。

英国驻华大使欧威廉表示,实施生物信息采集措施,是英国政府针对庇护所管理和移民控制提出的5年战略的一部分,其目的在于杜绝虚假身份、非法移民、预防犯罪以及保障安全。

据了解,采集指纹是整个签证申请程序中的最后一步。申请者需先将右手从食指到小拇指的4个手指按压在指定的扫描仪上,再将左手同样4个手指进行扫描,之后,再将两个手的大拇指同时按压在扫描仪上;在指纹扫描过后,申请者还要坐到指定的座椅上,拍一张数码照片,整个生物信息采集过程只需两分钟。

处理签证申请的时间不会延长,一般情况下只需3天,个别需要进一步审核的签证也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生物识别签证是个人身份认证的一个发展趋势,首先被美国采用。据悉,欧盟也在计划采用生物识别签证,英国是首个采用此技术的欧盟成员国。(刘坤)

扩大引进外国人劳动力

日本将导入外国人就劳卡

最近,日本针对外国人劳动力的政策措施接二连三。9月21日,政府明确提出了缓和外国人来日就劳的各种方案;10月1日起,日本开始实施“外国人雇佣状况报告义务化”制度;10月2日,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提议,希望把外国人研修生来日就劳时间延长至8年;10月8日,日本内阁府正式探讨发行外国人“就劳卡”问题――一系列事实表明,日本政府扩大引进外国人劳动力已进入实质性阶段。

日本内阁府探讨将发行的外国人“就劳卡”,主要记录外国人在日工作经历、各种资格等,并给与证明,可谓是一种国家职业资格。日本政府导入外国人“就劳卡”,旨在为那些具有高技术和专业知识的外国人在日就职提供方便之门,提高人口日益减少的日本经济的竞争力。以福田康夫首相为议长的日本政府经济财政咨询会议,目前正对“就劳卡”制度的详细内容作出最后调整。

据了解,“就劳卡”将详细记录个人的工作经历和各种资格,并对实际的进修成果等也记录在册。虽说日本政府会给予履历证明,但主要目的是向日本企业正确提供外国人求职者的工作经验和实际成果,同时也有利于外国人在日就职。外国人“就劳卡”制度,与日本政府为无固定职业者的就业支持制度很相似。

外国人“就劳卡”发行的对象,以相当于日本短大等基础教育毕业生、在日本企业接受过研修、日语没有困难的外国人为主。外国人劳动者可到当地“职业安定所”等公共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持有的各种资格证明书,日本政府(厚生劳动省)经过审查后会发行外国人“就劳卡”。

目前,日本企业对雇佣外国人就职者多持踌躇态度,主要原因是好不容易雇佣了外国人,却因文化差异等原因扎不下根。为了提高日本产业的竞争力,以导入外国人“就劳卡”为基轴,日本将不断扩大接纳外国人劳动力来日就劳的范围。政府若明确给拥有高技术和专业知识的外国人发放“就劳卡”,企业方面会采取更积极的接纳姿态。

与此同时,随着外国人劳动者增加,担心“日本人被剥夺雇佣机会”等呼声仍然根深蒂固,日本政府及执政党内反对扩大接纳外国人劳动者的也大有人在。目前,除了外国人进修・技能实习制度以外,只限于接纳高技术和专业知识外国人的严厉条件也大量存在。

日本的“就劳卡”制度主要参考了英国的国家职业资格NVQ制度。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英国因石油危机等原因导致企业国际竞争力持续低下,低学历年轻人很难就职。为了帮助年轻人就职,政府让年轻人到企业接受技能培训,然后评价其结果,导入了NVQ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日本的“就劳卡”制度,就是为无固定职业者及刚结束育儿的女性提供的就业支持制度,将从明年开始实施。

日本的外国人“就劳卡”制度,详情虽未公开,但水面下已经有很多细节出台。9月21日,政府的经济财政咨询会议所属的“劳动市场改革专门调查会”明确提出,今后将以短大、高等专门学校的毕业生作为前提,配合一定的日语能力和公共资格,获企业推荐等理由,将对外国人发放护理、看护、育儿、家务(保姆)等在留资格。10月2日,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更提议把现行研修与技能实习制度合为3年,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年技能实习,并在技能实习后再给予3年就劳资格――这样,外国人研修生来日就劳最多可达8年。

日本国际化产业雇佣综合研究所所长小林良畅,在讨论扩大接纳外国人劳动者问题时表示,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很难把握外国人劳动者现状是问题的关键。通过导入外国人“就劳卡”制度,研修・技能实习的工作经验都可以记载在上面,外国人在日本的工作经历可以准确把握,同时也可以提高外国人劳动者的福利,作为一种就劳制度是很充实的。他期待日本劳动市场能有效地利用外国人“就劳卡”制度。

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统计,现在日本的外国人劳动者已达80多万。其中,从事文化教育工作和专门技术工作的白领劳动者被称为“高级人才”,这样的外国人劳动者约为19万人。另外,日裔劳动者约23万人,研修生・实习生有16万人,留学生、就学生17万人。而日本法务省的资料则显示,在日中国劳动者属于“高级人才”的人数为16万多人,约占全体外国人“高级人才”的87%。(周宏)

加国首批“枫叶卡”过期“影子移民”将失身份

加拿大首批永久居民卡(俗称枫叶卡)已经过期,按照规定,5年内没有在加国境内住满730天的移民将会失去移民资格。

这意味着,数百甚至数千所谓“影子”移民将要失去移民身份。这些人有的把家人安置在加拿大后,就自己返回中国、印度和中东海湾国家的高薪岗位工作,并不在加拿大居住。其中很多人都来自同一个地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首都阿布达比。

一份政府内部报告预计,98%来自阿布达比的“永久居民”在首次抵加后,都没有留下的意向。目前,阿布达比80%的永久居民旅行申请都是由这些没有达到居住时间的移民提出,他们必须靠此回到加拿大,对移民身份的取消提出上诉。

枫叶卡于2002年6月开始发放,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抵加身份的官方凭证,永久居民乘坐商业交通工具(包括飞机、轮船、货车和巴士)重新进入加拿大时,必须出示枫叶卡。

枫叶卡必须每5年更新一次。枫叶卡在“9・11”后被引入,旨在提高边境安全和移民程序的公正性。枫叶卡代替了之前的IMM 1000,并允许抵埠移民在海外停留一段没有特别设定的时间,还能重返加国。但根据最新政策,那些在枫叶卡到期日没有达到需要居住时间的移民,将被剥夺抵埠移民身份。

目前还没有被取消枫叶卡的具体数目,但加拿大公民和移民局发言人说,该局和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现在都有各种系统,检察假冒文件。(译文)

加拿大阿省推出

最新经济移民政策

据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和阿尔伯达省中国办事处10月16日的信息,为吸引外来投资,阿尔伯达省特别推出最新的经济移民方案。

此次经济移民方案包括技术、企业家、自雇和投资移民等。该方案规定,只要申请人符合其中一类移民要求,就可申请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资格。

据加拿大使馆和阿省中国办事处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阿省移民人数共计20500人,其中五大移民来源国分别是:中国(16%),菲律宾(13%),印度(11%),巴基斯坦(6%)和英国(%)。

关于阿省经济移民方案的信息可到省略查询。

申请企业家移民的条件

具有从商经验

合法拥有30万加币(折合180万人民币左右)以上的净资产

符合其他移民要求

申请投资者移民的条件

具有从商经验

曾经成功地运作、控制或指导过一个企业

净资产达到80万加币以上(折合人民币480万左右)

最少投资40万加币(折合人民币240万左右)(李莎)

美配偶亡想获绿卡两年是门槛婚姻真实性最关键

针对日前美国22名丧偶移民申请者提出集体诉讼一案,华裔移民律师们表达了各自对丧偶移民申请问题的观点。移民律师姜国梁指出,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若美国籍配偶死亡,外国籍配偶可以自己申请永久居留的提案,但是规定具有2年的门槛。

姜国梁说,在这之前,凡是丧偶的外国籍配偶,都会失去成为美国永久性居民的权力。该提案起源于10年前发生的一起事故,当时一美国籍公民在商店遭遇打劫时不幸丧生,其韩裔妻子因此失去了获得永久居留的机会,当时,她怀有身孕,处境凄凉。该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有关法律因此得到了修改,但仍然规定以结婚至少2年为前提。

加入民盟申请书【第二篇】

尊敬的***同盟**:

我志愿加入***同盟。***同盟是一个以文教界的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具有**联盟的特点,致力于****事业发展的**。民盟的基本职能是以**为准则,坚持*的**,积极发挥参政议政和****的作用。民盟走过了一条爱国的、**的道路,是*久经考验的亲密战友,是同*通力合作的参**。作为一个爱国人士,我愿意把参政、议政作为自己的一份责任,表达对祖国、对**民族的热爱。

我深感自己应该在汲取知识营养的同时,积极向民盟**靠拢,为我们伟大的****现代化事业多做贡献,不断推进我国的**化进程,积极参政议政,使我们伟大的祖国日益繁荣昌盛。能加入***同盟**,和许多优秀知识分子站在一起,成为他们的盟友,这是我的光荣!作为一个人民教师,我愿意贯彻民盟制定的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发展祖国的教育事业、文化事业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因为未来社会的竞争关键是人才的竞争,一切高科技的掌握,一切宏伟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民盟始终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提高全民族素质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我相信自己在加入民盟后,能更好地为社会为新世纪培养出优秀人才贡献出自己的全部力量。

民盟始终坚持与**“长期共存、互相**、肝胆相照、**与共”的方针,并在现阶段,将工作重心向“为建设具有*特色的****现代化服务”转移。作为一个参****,它的定位是客观的、现实的,这个定位体现了民盟这个**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原则。我愿意成为这个**的一员,并在它的**下和它一起不断地成长、进步。为此,我申请加入民盟**,并愿意遵守民盟章程,履行盟员义务,执行民盟决议。

敬请**上批准我的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入民盟申请书【第三篇】

第一条为落实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年第91号,以下简称《公告》)关于*年输欧盟部纺织品实施出口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签发工作。

第三条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构)签发本地区符合资质标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的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

第四条经营者出口《公告》列明的输欧盟纺织品前,应到当地发证机构申领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

第五条本规范所称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文证书)、《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见附件2)和《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见附件3,以下和附件2统一简称英文证书)。

第二章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的申请

第六条经营者可以书面和网上申请的方式申请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

第七条经营者申请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加盖经营者行政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产地证申请表》

二、纺织品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三、运输委托书(包括订舱单或其他运输委托凭证)正本复印件;

四、商务部规定的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网上申请的,领取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时提交;书面申请的,申请时提交。

第八条经营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有关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章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申请的受理与审核

第九条发证机构按照授权受理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申请并审核。

第十条发证机构审核的内容如下:

一、申请材料是否完整、有效;

二、中、英文证书申请表中的出口商、发货人名称、商品类别、数量、金额等是否对应和一致;

三、申请表中的相关内容与提交的材料是否相符;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发证机构的审核操作程序:

一、网上申请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在纺织品网上签发系统中点击予以通过;不符合规定的,在审核意见栏注明不予通过的原因。经营者可在纺织品网上申领系统中获知审核结果。

二、书面申请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在申请表审核意见栏注明审核意见;不符合规定的,在申请表审核意见栏注明不予通过的原因,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经营者。

第四章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的发放

第十二条发证机构应自收到正确完备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经营者发放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

第十三条发证机构凭加盖经营者行政公章的申请表取证联及领证人员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发放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

第十四条发证机构发放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后,应及时将本规范第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领证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和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留存联等装订存档,保证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五条发证机构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中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规定收取证件费。

第五章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的使用

第十六条中文证书在中国海关报关使用,英文证书在欧盟海关报关使用。

发证系统收到中国海关报关验放所使用的中文证书许可证号及相关信息后,将中国海关反馈的已清关中文证书对应的英文证书电子数据发送至欧方。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主动通过纺织品网上申领系统查询已申领中文证书的状态。

对在中国海关报关出口10天后,中文证书状态仍显示为“发送至中国海关、尚未验放”的,经营者提交货物出运提单(或其他能证明货物确已出运的书面凭证)等材料后,发证机构将有关中文证书电子数据标注为“已在中国海关清关”。

第十八条涉及空运的,发证机构根据经营者申请,凭出口合同和空运委托书将相关《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电子数据标注为“涉及空运”。

第十九条中文证书有效期为45天,英文证书有效期为75天。有效期不得延长,逾期作废。中文证书不能跨年度使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当年出运的货物所申领的英文证书可以跨年度使用至次年。

单独更改中、英文证书时,更改后的新证与原证有效期相同。

第二十条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一经签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因故需更改时,经营者应在有效期内向原发证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的更改适用情况及经营者应提交的材料:

一、单独更改中文证书适用于只对未使用的中文证书进行除出口商以外栏目的更改(商品编码的更改不能超出其对应英文证书中类别的范围)的情况。

经营者应先向当地发证机构提交加盖其行政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见附件6)、中文证书原件和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再从纺织品网上申领系统中上报更改申请。

二、单独更改英文证书适用于单独更改英文证书中类别、出口商以外栏目的情况。

经营者应先向当地发证机构提交加盖其行政公章的《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产地证更改申请表》(见附件7)、英文证书原件和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再从纺织品网上申领系统中上报更改申请。

第二十二条发证机构在审核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更改申请时,应根据更改证书的种类,核对经营者国内、外海关清关的电子数据后,并经审核程序撤销原证,换发新证。

第二十三条已申领未使用的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不得成套撤销。

第二十四条对有效期内未使用且经营者未申请撤销的《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发证系统将于有效期满后自动向欧方发送撤销申请。

第二十五条英文证书的单独撤销适用于中文证书已经报关使用且有中国海关清关反馈记录而单独撤销英文证书的情况。

经营者应先向发证机构提交加盖其行政公章的《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产地证撤销申请表》(见附件8)、英文证书和进口商出具的说明货物在进口国海关被判定类别错误的证明原件及中国海关报关单复印件,再从纺织品网上申领系统中上报撤销申请。

第二十六条发证机构审核英文证书撤销申请时,应核对经营者国内、外海关清关的电子数据无误后,经审核程序予以撤销。

第二十七条样品出口,或赴国(境)外参展、办展的展品、展卖品的出口,属于欧盟成员国海关要求凭许可证放行的,经营者应根据《公告》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向当地发证机构申领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

第二十八条经营者如遗失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应立即向原发证机构和中文证书证面注明的报关口岸书面报告挂失。经营者如需重新办理,原发证机构应予以受理,并凭挂失报告等材料,与国内外海关电子清关数据核实无误,确认相关证书未报关使用后,撤销原证,补发新证。

第六章发证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发证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的内部审核签发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发证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网上操作规程,使用本人的电子钥匙及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纺织品网上签发系统。

第三十一条发证机构应建立和完善签证印章使用保管制度。

第三十二条发证机构应建立和完善空白证书保管及使用登记制度。

第三十三条发证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保存应入柜、入库,并由专人管理。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商务部许可证局对经营者申领的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营者在使用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部在核实后将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罚:

(一)经营者已申领但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许可证份数占同期其所申领总份数比例超过5%的。此类情况是指经营者未使用的中文证书份数比例或英文证书份数比例中的任何一种,达到5%的;

(二)许可证证面未使用数量(以中国海关及欧方进口许可证换发统计为准)占其已报关使用许可证证面总数量比例超过20%的;

(三)涉及空运出口或中国海关反馈数据传输延迟,由地方发证机构专门标注为“涉及空运”或“已在中国海关清关”,但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

(四)同一合同项下的同一批货物多次申领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两次及以上),或者经发证机构查实经营者在申请更改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时提供虚假凭证的;

(五)经营者申领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涉及证面总量明显超过经营者实际经营能力的。

第三十五条下列情况经商务部核定后,可不纳入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使用情况的核查范围:

一、因样品出口,或者赴国(境)外参展、办展的展品、展卖品出口而申领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且申领数量少于50件(条、公斤)的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

二、核查期内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申领份数低于20份且相关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各类别证面申领总量均低于2000件(条、公斤)的经营者。

第三十六条对于确系由于进口商临时撤单、自然灾害或交通运输意外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经营者因《公告》有关规定被停发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的,经营者可向所在地发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业务凭证,并经商务部核定后,恢复其申领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资格。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七条取消4类《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中童装标志,不再对童装与成人装进行折算。

第三十八条输欧盟2类和39类出口货物单独签发《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

第三十九条《公告》附件2中凡涉及OPT和手工制品的,其经营者须符合有关商协会公布的资质标准。经营者申领的相关中英文证书的使用情况不纳入对经营者处罚的统计。

入民盟申请书【第四篇】

《中国一秘鲁原产地管理办法》

不及时申报则丧失原产资格

《中秘自贸协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进口商在进口时未向进口方海关报明所进货物为本协定项下的原产货物的,即使其在事后向海关提交有效的原产地证书,已缴税款或者保证金不予退还”,也即进口商在申报进口时既没有提交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也没有就进口货物具备秘鲁原产资格进行补充申报的,海关应当按照进口货物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等税率计征税款:当海关征税放行后,进口商将没有理由申请退税,即使提交有效的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也无效。这一规定有利于督促相对人及时行使权利,提高海关行政效率。《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体现了上述规定。

明确原产地证书补发时效

《中秘自贸协定》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两种情况可以补发原产地证书,但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未签发而不得不进行补发的情形,并未就补发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期做出明确规定。《中国一秘鲁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在出口前或者出口时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其补发的原产地证书有效期为自货物实际出口之日起1年内。

核查方式有四种

按照原产地管理的惯例,如果进口国海关对货物真实原产地产生疑问,通常有三种核查方式,一是通过要求进口商提供补充信息,二是通过出口国主管机构或者进口商要求出口商或者生产商提供补充信息,三是要求出口国主管机构进行核查。《中秘自贸协定》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核查方式除上述几种外,还首次增加了“进口方主管机构派员访问出口方境内的出口商或者生产商所在地,对出口方主管机构的核查程序进行实地考察”的方式。《中国一秘鲁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对此进行了如实转换,即海关对《中秘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相关进口货物是否原产于秘鲁,或者是否符合本办法其他规定产生怀疑时,可以通过包括“派员访问秘鲁出口商或者生产商所在地,对秘鲁主管机构的核查程序进行实地考察”在内的四种方式进行核实。

《特惠原产地管理办法》

与149号令各自有效

《特惠原产地管理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9号公布)均为适用于与我建交最不发达国家进口货物的特殊原产地管理办法。由于《特惠原产地管理办法》施行当时,与有关国家的换文工作尚未完全结束,这部分未完成换文的国家仍然需要依据149号令来享受特惠待遇,因此在海关总署另行废止149号令之前,《特惠原产地管理办法》与149号令均为有效的海关规章,在各自调整范围内施行。

原产地规则相对简单

《特惠原产地管理办法》是我国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单方给惠,其原产地规则相对其他自贸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规则要简单一些,主要包括:

完全获得标准,即完全在受惠国获得或生产的货物。《特惠原产地管理办法》第四条列举了符合完全获得标准的十种情况,这十种情况基本包括了最不发达国家的主要出口产业。

实质性改变标准。《特惠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对实质性改变标准作了原则性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分别对确定实质性改变的标准作了明确界定。

《特惠原产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分别对微小加工、成套货物、中性成分及包装材料在货物原产地确定中的影响作了简单规定一

《中国―东盟原产地管理办法》

规定保证金收取与退还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操作程序》未对保证金收取及退还做出规范。货物进口时收货人或者其人如果未提交原产地证书或者流动证明,则应当就该进口货物是否具备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此时需要明确海关采取何种相应的处理措施。《中国―东盟原产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述情形下,海关可以应收货人或者其人的申请收取相当于应缴税款的等值保证金后放行货物,并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行海关统计。

第十五条进一步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人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保证金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退还已收取的等值保证金。

明确流动证明签发条件

流动证明是简化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内缔约方之间物流管理的一种贸易便利化措施,主要适用于过境货物,这一措施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考虑到签发流动证明的前提是必须确保有关货物处于海关监管之下,根据《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操作程序》修正案第十二条,《中国一东盟原产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进口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向我国海关申请签发流动证明:

该货物始终处于海关监管之下,除了装卸、搬运外,未作其他加工或者处理;

申报该货物进入我国关境的收货人同时是申报该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的发货人;

申报该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的发货人向海关提出书面签发申请;

流动证明须由我国海关签发。

原产地核查更严格

考虑到原产地核查对于确保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有效实施的重要性,《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操作程序》修正案对原产地核查条款作了重大调整。一是引入“核查访问”条款;二是对于各种核查方式的核查结果反馈期限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时限要求。《中国一东盟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对此进行了相应规范,主要包括:

海关对中国一东盟自贸区进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相关进口货物是否原产于东盟成员国,或者是否符合本办法其他规定产生怀疑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规定向出口该货物的东盟成员国提出后续核查请求或者到该成员国进行核查访问。

海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口货物所附流动证明的真实性、流动证明涵盖的进口货物是否原产于东盟成员国或者是否符合本办法其他规定产生怀疑时,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规定向箍发流动证叫的东盟成员国和出口该货物的东盟成员国同时提出核查请求。

在等待核查结果期间,依照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人申请,海关可以依法选择按照该货物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或者其他税率收取相当于应缴税款的等值保证金后放行货物,并且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行海关统计。核查完毕后,海关应当根据核查结果,立即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或者保证金转为进口税款手续,海关统计数据应当作相应修改。

进口货物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口货物,或者存在瞒骗嫌疑的,海关在原产地证书或者流动证叫核实完毕前不得放行货物。

《两岸原产地管理办法》

原产地证书提交要及时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货物进口时,进口商未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向海关主动申报,且未中明该货物具备原产资格,事后提交任何原产地证书的,进口方海关不予受理”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明确规定了补充申报制度,海关总署也于2009年制发了49号公告,对补充申报的适用情形、时间要求、申报格式进行了明确规范,因此《两岸原产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海关应当依法按照该货物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或者其他税率计征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并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行海关统计。收货人或者其人在货物征税放行后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的,海关不予受理,已征税款不予调整”

事后签发不分情形、效力相同

原产地证书的事后签发分为申请补发和申请签发经核准的真实副本两种情形,其中申请补发一般适用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申请签发,或者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有技术性错误的情形;如果原产地证括遗失或者损毁的,相对人则应当申请签发“经核准的真实副本”。由于《海峡两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未按照惯例对上述两种情形进行区分,而是将两种情形合并为补发,《两岸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也没有对具体情形进行区分: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44 682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