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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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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第一篇】

1.尊重和保障人权

修订后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考虑到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使未判决前的羁押真正成为一种程序性措施,防止将逮捕措施演变成变相的预期刑罚,在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的侵害。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当宽则宽,该严则严,是以区别对待或者差别待遇为根本内容的。区别对待是任何政策的基础,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刑事政策也是如此,它是建立在对犯罪严重性程度的区别基础之上的 。捕后羁押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约束性措施,而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不一,罪行轻重不同,社会危险程度不同,已经不具备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羁押状态中解除出来。在羁押与解除羁押之间寻求一定的平衡,宽严相济,互相衔接,形成良性互动,以达到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的效果。

3.羁押例外性原则

捕后羁押是为了预防犯罪嫌疑人逃脱审判,却不是其候审时的必然状态。例如,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原则,但可规定释放时应保证在司法程序的任何其他阶段出席审判,并在必要时报到,听候执行判决 。我国已经批准该国际文件在本国生效,就应当在国内法上有所体现。因此,捕后羁押必须被限制在必要的范围之内,羁押只能是一种例外情况。

浅谈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第二篇】

(一)审查主体的问题

修订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但是,该法并未明确由检察院内部哪个部门具体负责审查。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的工作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都有关联,由哪一部门来审查更为合理呢?

第一种观点是由侦查监督部门进行审查。侦查监督部门决定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与否,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案件事实都有较多了解,由该部门进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先天的优势。但是,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侦查阶段,很少涉及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无法兼顾案件进展情况,很难做出全面的审查判断。

第二种观点是由公诉部门进行审查。捕后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公诉部门有权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直接进行变更,而不是建议变更。实际上,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不仅仅在审查起诉环节存在,在审判环节也存在,如果公诉部门仅仅在审查起诉阶段负责审查则有很大的局限性。

第三种观点是多部门分工进行审查。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笔者比较认同这种观点,分工审查可以发挥各自部门的优势,但该观点仍有需要改进之处,既要分工审查,也要通力合作。监所检察部门对在押的人员和案情有较多了解,能够获取在押人员的有效信息,对在押人员是否需要继续羁押有更大的发言权。因此,在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进行审查的时候,监所检察部门也要进行配合,及时提供在押犯罪嫌疑人在监管场所的表现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全面审查、准确判断。

(二)审查内容的问题

符合哪种情形不应该继续羁押是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也是实践中的一个难题。如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因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条件是否适合继续羁押;逮捕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悔罪表示、能否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等,这些内容散见于刑事诉讼法关于延长羁押期限、变更和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等规定,过于分散而缺少实用性,在实践中不易操作。

有观点认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内容的具体设定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考量:(1)证据。只有当有罪的证据达到一定程度,才证明其具有羁押必要性。(2)刑罚。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时,才表明其具有羁押必要性。(3)社会危险性。参照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九条规定对社会危险性标准进行审查,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方面情况。(4)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的特殊审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5)其他法定的审查。尽管这些标准很详尽,但是如何综合运用以上五个方面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是一个更难的问题,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也不大。

资格审查申请书【第三篇】

投 标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书

投标工程名称: 申 请 单 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填报日期:

提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名) 年月

2

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1、工程名称 : 2、工程所在地: 3、发包人名称: 4、地 址 : 5、合 同 价: 6、开工日期 : 7、完工日期 : 8、承担的工作: 9、主要人员姓名、年龄和职称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10、工程简况 : 11、主要建筑物特性:

投标人应针对本招标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特性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列出其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和特性指标。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名)

3

正实施的和新承担的工程情况表

1、工程名称 : 2、工程所在地: 3、发包人名称: 地 址 : 4、合 同 价: 5、开工日期 : 6、完工日期 : 7、承担的工作: 8、主要人员姓名、年龄和职称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9、工程简况 : 10、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每个项目单列一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名)

4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第四篇】

投 标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书

投标工程名称:

申 请 单 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填 报 日 期:

目 录

(一)资格审查申请函

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附表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表2 授权委托书

附表3 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表4 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附表5 投标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附表6 拟派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附表7 拟派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附表8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附表9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附表10其他资料

(一)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函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函 项目名称: 致:

1、我们根据贵方提供的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就 项目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提报资格审查申请书和有关文件并接受审查。

2、我们授权招标人或其授权的代表进行调查工作,以审核我们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澄清申请中有关财务或技术方面的'问题。为此,我们授权任何有关的机构或人员应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中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或本公司的能力和信誉。

3、我们在此声明,申请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在每一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并为此负法律责任。如某些方面与事实不符,贵方有权取消我们的投标资格,也无须作任何解释,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我方保证:我方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且未曾与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或者监理工作或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5、我方将接受并遵守资格预审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6、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以 形式已递交。

投标申请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应注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人民银行开出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放入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以证明已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附表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 地址: 。

。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申请人: 日期: 年日

附表2

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人)

权(投标人及其下属单位全称)的(职务)(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项目名称)工程(合同编号:)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投标人: (盖章)

授权人: (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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