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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申请书(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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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申请书【第一篇】

办理学生救助申请书的流程

一、在行政村或者居委会开贫困*,最好再到镇一级的民政局开具*。

二、自己或者家庭有以下条件的优先考虑(依次考虑):孤儿,单亲,天灾人祸,家里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上大学,自己有病长期治疗,父母祖父祖母有病,等。

三、在规定的时间向学校或者系里写申请,上交*。

四、班级评议小组评议。

五、评议小组通过后,填写正式申请表格,上交表格。

六、系里、院里审查、评议、公示。

七、通过后就成功了。

学生救助申请书的基本格式

(一)标题

这类申请书的标题一般也是写在第一行中间位置,以醒目的字体写出来。标题由文种和申请事由共同构成。如“困难补助申请”。也有的直接以“申请救济”作为标题的。

(二)称呼

称呼写在标题下一行,顶格,称呼后加冒号。所谓称呼即要写出所要申请的单位名称或领导的称呼。有的还要在名称前加上修饰语。如“尊敬的校学生处领导同志”等。

(三)正文

正文要求阐明自己申请的理由。写困难补助申请需将自己的生活情况、家庭负担、下岗情况等一些困难都写出来,该部分要有理有据地写。正文的最后还要写出自己的希望或写出“特此申请”字样。

(四)结尾

结尾

社会救助申请书【第二篇】

常州市慈善总会主要实施助医、助学、助老、助孤、助残、助困等方面的慈善救助,其救助范围和对象为户籍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的困难群众。

一、救助流程

1、个人申请:困难群众持个人申请,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填写由市慈善总会统一印制的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

2、调查核实:由社区(村委)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材料上报街道(镇)进行调查核实,再由街道(镇)将调查核实后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材料上报区慈善分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意见,最后报市慈善总会审批核实。

4、总会审定:由总会领导根据审核和公示情况,最后审定救助人数和金额。

5、公开发放:根据慈善救助的范围、对象、标准,组织救助对象举行集中发放仪式,请捐资人(代表)直接向救助对象发放慈善救助金。

二、需提供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低保证或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三、具体救助项目需提供材料

(一)助医

1、困难群众家庭全家收入证明;

2、正规医院的诊断书、病史材料和需要救助病种的医疗费用原始发票(药店、非正规医院或未经市内医院同意转到外地医院医治的发票无效);

3、已享受过的报销、减免、保险赔付等有关证明。

(二)助学

1、在校就读困难学生的学生证;

2、就读学校证明材料(总会提供证明材料统一格式);

3、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三)助老、助孤、助残、助困

根据每年常州市慈善总会理事会议确定的救助方案,具体实施助老、助孤、助残、助困救助项目。

社会救助申请书【第三篇】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xx街10号12委居民xx,年龄38岁。父亲于1980年转业回地方后,在新发镇政府武装部工作。可是在1994年5月份父亲因车祸去世了,当时我正在辽宁盘锦服役,家里的生活负担全部都落在了体弱多病无职业的母亲身上,当时妹妹只有15岁在读书。母亲靠在街道上干零活,打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更可怕的是母亲由于积劳成疾,患上了肺心病。这时候的她已经干不了重活。一年连吃药、住院的钱都没有。只好向亲属们借钱治病。最后只好把仅有的两间民房卖掉来还外债。

1996年我复原后,扛起了家庭生活的重担。在一家私企开货车,赚钱给母亲治病,供妹妹上学。由于急于赚钱,我加班加点的工作,使身体过度劳累,患上了腰间盘突出病,为了养活这个家,我还在坚持出车。

由于无钱医治使病情越来越重,基本开不了车了。屋漏偏逢连夜雨,我又患上了肺结核病。因没有钱去大医院治疗,使病情一直没有好转,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庭收入仅靠老母亲每月300元的微博遗属生活补助费和妻子每月打工挣的800元钱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可不幸的事情再次降临到我这个不幸的家庭,母亲于20xx年10月4日因心脏病离开了人世。

现在一家三口人的生活费仅靠妻子每月打工的几百块钱来维持这个家。我连租房的钱都付不起,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好投奔妹妹住在她的家里。就连母亲去世的丧葬费用也都是向亲属和朋友们借来的。

在这十多年来母亲带领我们过日子,遇到很多很多的困难,但是,从没向政府伸过手,没麻烦过政府。现在我真的是走投无路,才向政府递交这份申请书,希望政府伸出援助之手拉我们全家一把,特恳请困难补助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日子。

我深信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全家期待着您的佳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社会救助申请书【第四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XXX,现年XX岁,XX省XX县人,现为XXX市污水处理厂的一名普通员工。20xx年9月4日下午,我在下班回家途中突遭严重交通事故,后经XXX市第一人民医院五官科医护人员近六个小时《》的精心救治和悉心护理,终于使我脱离了生命危险,后来我才得知,这次意外造成了我颌面严重粉碎性骨折。在我从发生意外到入院接受救治的这段时间里,单位的领导和同事在工作之余多次来医院探望我的病情,悉心询问伤势如何、治疗方案等相关问题,使我倍受感激,在此我一并表示深深的谢意。

这次经历,使我在身体和心理上倍受痛苦和煎熬。身体上的痛苦和折磨不言而喻,在此我不再多言。心理上的影响主要来自于面部伤害造成的容貌的毁损,以及因救治而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经济上带来的重负。从9月4号入院接受手术到10号,一星期的医疗费用就已经接近五万五千元,而且据医生保守估计,从本次手术到出院的后期费用,以及因面部容貌恢复需要而可能进行的二次手术后续治疗,全部费用应该会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所有这些经济上的压力对我和我的家庭来讲,真的是难以承受。

有关我的家庭情况,以下简要地向各位领导做一介绍。我目前离异单身,与前妻育有一子,离异后儿子和我生活在一起,现在XXX市XX学校上二年级。因为没有住房,我跟儿子现在和父亲母亲及弟弟一家共七口人(弟弟一家包括其本人、弟媳及其子)居住在一起。父亲收入较低,每月大概1400元左右,母亲没有收入,并且父亲母亲身体健康状况不好,需常年用药治疗。弟弟及弟媳均以务工为生,每月的收入除去要偿还其在买房时背负的债务以外,剩下的也就几乎只能勉强维持生计。

这次变故,不仅对于我,而且对我的整个家庭来讲都是一次非常重大的打击,使我们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境更加雪上加霜。但是,无论如何,面对这么多人的关心和期盼,尤其想到需要赡养的年迈的父亲母亲和需要抚育的稚嫩的幼子,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必须坚定而坚强地去面对一切。正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我坚信在我人生遭遇如此重大的患难的时候,领导和集体绝不会袖手旁观。为此,经再三考虑,我特向各位领导提出救助申请,热切渴望能得到领导的批准和帮助。我想,有了领导的关怀和集体的帮助作为强大的后盾,我一定能够更加坚强地战胜病痛,战胜困难,让我的人生在遭遇黑暗时可以让我看到黎明前的曙光。等到身体痊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加倍努力,以此来回报领导的关爱和集体的关心。在此恳请得到领导的批准,为盼!最后,在中秋佳节到来之际,真诚祝愿各位领导节日快乐,合家幸福,身体安康,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时间:

民政救助申请书【第五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的要求,以低保为基础,开展医疗、教育、取暖、养老扶助等专项救助,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为构建和谐创造有利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社会救助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落实责任,加大救助资金投入,保证必要工作经费,规范管理运作程序。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救助格局。

(二)依法救助,规范管理

坚持重在制度建设,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章立制和完善机制上,从建立最基本的救助制度做起,首先解决生存问题,然后解决发展问题,分步实施,逐步到位,使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确保各类救助对象得到有效救助。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组织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扩面增容,逐步提高

保障基本生活,提高救助水平,使扩大救助覆盖面同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结合,同步提高,让困难群众都能充分享受社会经济、文明进步的成果。

三、救助项目

(一)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

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失业下岗或困难企业伤残军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救助承担范围: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但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因、吸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法定赡(抚、扶)养人未按规定履行应尽义务;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2.救助标准

(1)门诊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执行市统一规定。对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的低保边缘对象、困难优抚对象给予门诊救助,个人负担超过1000元以上的救助20%,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2)住院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执行市统一规定。低保边缘对象、困难优抚对象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相关补助、救助资金后,个人实际负担住院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救助30%;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救助35%;10000元以上的救助40%。最高救助资金限额为8000元。

(3)医疗优惠政策: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和困难优抚对象凭低保证、儿童福利证、优抚对象相关证件到指定医疗机构诊治可享受以下优惠:免收门诊普通挂号费、病历工本费、门诊诊疗费、急诊观察床位费、住院空调费、住院暖气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按照《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定执行)减收20%;、常规化验费、心电图检查费、脑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血电解质测定费、放射透视检查费、血葡萄糖测定费、肾功能检查费减收20%;住院床位费、手术费、护理费减收20%。

3.救助程序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①低保证、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优抚对象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③低保边缘对象应提供收入类证明;

④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病历、住院凭证、住院医疗费凭证、医疗费优惠减免凭证等及其复印件;

⑤有关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凭证及其复印件;

⑥有关部门、单位及其社会帮困资助情况证明材料;

⑦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申请人填写《区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3)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

(4)区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同时委托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地及时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委托街道办事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教育救助

1.救助对象

低保对象子女、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子女、困难优抚对象(伤残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现役军人)子女、社会散居孤儿等。

2.救助标准

(1)低保对象、孤儿每年救助1000元;

(2)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困难现役军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子女按照低保教育救助标准的50%执行;

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的电大、夜大、函大、成人教育、进修教育、远程教育等非全日制教育的,不享受本教育救助;

已享受省、市相关教育救助的,不能重复享受本教育救助;

经举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救助资格。

3.救助程序

(1)宣传

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通过有效途径公开救助信息,包括救助条件以及申请、审核、批准、监督程序等。

(2)申请

教育救助由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向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区教育救助申请审批表》。

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优抚对象提供其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户口薄、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幼儿园)的入学通知书或学校证明,低保边缘家庭需提供收入类证明以及区民政局需要的其它证明,所开据证明必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3)调查

社区居(村)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4)公示

受助名单必须在学生家庭所在社区居(村)委会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确定。公示的内容包括救助项目与金额,公示期为3天。

(5)审核、审批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发放《区教育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及学生所在学校复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存档。

(6)发放

教育救助每年申请一次,由区民政局按年度统一发放。

(三)取暖救助

1.救助对象

正在我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社会散居孤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

2.救助标准

(1)低保对象按市统一标准执行;社会散居孤儿享受低保对象同等救助标准。

(2)低保边缘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按低保标准的50%执行。

3.救助程序

以10月或11月低保台帐为准,由财政局拨付各办事处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临时救助

1.救助对象

具有区常住户口的居民。

2.救助标准

(1)因遭受意外事故致家庭成员死亡,或导致伤残且家庭无力救治的;

(2)因遭受火灾及飓风、雹灾、雷击等自然灾害,导致居民家庭重大财产损失,自身无力解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其他突发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在根据市临时救助规定实施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由区予以再次救助。临时救助为一次性救助,每年最高给予3000元。

3.救助程序

在申请、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做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金额“四公开”,申请原因、审核意见、审批结果“三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申请

申请人申请临时救助时,应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调查

社区居(村)委会受街道办事处委托,对申请人家庭造成实际生活困难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并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区困难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3)审核

街道办事处对接到的申请审批表和证明材料逐一认真审核,并及时进行会审,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区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社区居(村)委会以适当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审批

区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复核,并签署审批意见,审批结果通过社区居(村)委会张榜公布。

(五)物价补贴

1.补贴对象

正在我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社会散居孤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

2.补贴标准

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年补贴200元,低保边缘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3.补贴程序

(1)由区物价局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价格,当价格发生较大幅度增长时,对辖区居民实行物价补贴;

(2)区民政局负责确定救助对象;

(3)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

(六)养老扶助

1.扶助对象

(1)一类标准:年满70周岁,享受低保待遇的“三无”孤老,及省(市)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且子女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独居且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半护理)或介护(全护理)的困难“二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困难老年人。

(2)二类标准:年满70周岁,低保边缘的“三无”孤老;年满70周岁,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困难老年人;家庭有特殊困难,经区民政局委托的评估机构认可的老年人。

2.扶助标准

委托家政服务公司给予一类标准老人每小时9元、每月30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给予二类标准老人每小时9元、每月20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家庭保洁、精神慰藉服务。

四、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及时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救助工作,按照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切实让困难群众知晓申请条件、申请程序,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把握标准,严格审批程序,真正使各类困难群众得到救助。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审计制度,加强救助资金的管理力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建立立卷归档制度,做好有关资料的保存。对经费使用不当、弄虚作假和未能落实的,一经查出,严肃追究主要领导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应当追回救助资金,并且两年内不受理其任何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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