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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申请书范例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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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申请书1

关键词:公立医院 人事争议 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F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3-244-02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得以往相对简单的人事关系变得错综复杂,公立医院人事争议大量出现。妥善解决这些人事争议,对当前构建和谐医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公立医院人事争议的现状进行了研究,力图通过对人事争议解决的主要途径进行探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

一、人事争议概述

1.人事争议的概念。人事争议,广义上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退辞职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或者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可见,人事争议在广义上的主体和争议事项是相当宽泛的。但是在实际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多从狭义的上来界定人事争议,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法释[2003]13号文件第三条)。

2.人事争议的主体及受理范围。根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令)的有关规定,人事争议的受理范围为: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现阶段,公立医院人事争议的主体及争议焦点主要是编制内职工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而发生的争议。

二、公立医院人事争议产生的原因

当前,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人事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以及医院工作人员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公立医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现出上升趋势,处理难度也逐渐加大。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现阶段,正在不断深入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体制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来人才流动,由此会产生各种矛盾与问题。由于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还不尽完善,导致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长期不规范。现实中,一些突出问题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医院工作人员与医院发生人事争议后长期无法有效解决,导致矛盾越发激化,难以处理。

2.医院和员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出现人事争议是社会进步的必然。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工作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许多方面都容易产生纠纷,在过去计划经济年代,一些矛盾、纠纷被掩盖着。而在依法治国、依法治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在管理、执法、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人事争议,这是时代进步的必然反映。

此外,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诉讼成本的降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选择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劳动合同法》、《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相继出台,扩大了劳动者权利的保护范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出台,降低了诉讼成本。

3.公立医院在自身人事管理上的不够规范,也是造成人事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聘用合同不规范、辞退辞职手续不完善、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是公立医院人事争议产生的主要问题。同时,由于医疗机构工作和人员构成的特殊性,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界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等都容易发生争议。

三、当前公立医院人事争议的主要类型

在国家改革开放日益深化,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公立医院内部的人事制度改革也在向纵深发展,随之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各种各样的人事争议。现阶段,我们可以对公立医院人事争议按照不同的角度分类。

1.按照人事争议涉及的职工人数,可以分为个人争议和集体争议。个人争议是指单个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争议,集体争议是指多个职工就同一类行为或基于共同的理由与医院发生的争议。

2.按照人事争议的性质,可以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权利争议是指因国家规定或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利益争议是指对没有规定、约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存在不同的要求发生的争议。

3.按照人事争议的内容,当前公立医院人事争议可分为以下类型:因职工流动产生的争议,包括医院职工辞职以及医院后勤部门因职能合并或社会化改革、外包等导致人员分流而产生争议等;因履行聘用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执行聘用合同条款的争议,聘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的争议,解聘、辞聘的争议,违约责任的争议;国内外培训、深造产生的争议; 因人事管理发生的争议,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岗申报推荐、评审产生的争议,评优评奖产生的争议,兑现工资福利产生争议以及在公立医院人事管理中发生的其他争议。

四、公立医院人事争议的解决途径

现行人事争议解决机制是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中诞生的一项人事管理创新制度。目前,已形成了人事争议协商、人事争议调解、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争议诉讼相互配合的制度体制,即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未达成和解,或不愿申请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或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不成,需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无需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申请即可启动仲裁程序,另一方则被动强制地参加仲裁。此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一调一裁两审”体制。

1.人事争议协商。《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相对于其他处理人事争议的几种制度,人事争议协商有较多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主要有:(1)自愿性。当事人双方自愿是人事争议协商的基础和前提,是协商得以启动的必要条件,自愿性也是协商制度的性质所决定的。(2)灵活性与快捷性。人事争议的协商最能体现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与调解、仲裁、诉讼相比,协商具有自主、方便、灵活、快捷的特点,没有很多机构、规则、程序的约束。(3)非终局性。如果当事人双方选择了协商,但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公立医院应积极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的协商机制,通过协商及时将人事争议化解在医院内部,尽可能减少对医院正常工作的影响。在人事争议的协商中,积极引入并发挥工会的建设职能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2.人事争议调解。人事争议调解,是指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识互谅,达成协议,从而有效解决争议的活动。加强公立医院人事争议调解是规范人事管理,维护公立医院与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按照《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24号)中有关“事业单位要积极建立由人事部门代表、职工代表、工会代表、法律专家等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要求,公立医院要相应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为保证调节的公正性,调解委员会可设在工会,由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医院代表以及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当事人。调解有利于消除双方的分歧和隔阂,维护稳定的合作关系,尽可能使人事争议由公立医院内部调解解决。如公立医院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未能成功调解,也可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进行人事争议调解。

3.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居中对当事人之间的人事争议进行审理,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或者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裁决的活动。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争议解决的必经途径,人事争议协商与调解只是双方当事人可供自愿选择的方式。凡是未经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立医院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具有管辖权(以级别管辖为主,以属地管辖为辅)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应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递交副本。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将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的进行。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90日内结案。需要延期的,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4.人事争议诉讼。人事争议诉讼是人事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而寻求司法救助,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具体讲,就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人事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司法活动,包括人事争议案件的起诉、受理、调查取证、审判和执行等一系列诉讼程序。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法函[2004]30号)是人事争议诉讼的直接依据。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五、妥善处理公立医院人事争议的几点建议

对于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如处理得当,则推动医院改革深入、促进管理上水平出效益;如处理不当,不仅对公立医院本身的发展造成影响,社会舆论也会对其发展产生不良影响,这从战略上对公立医院的长远发展也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对公立医院人事争议应引起高度重视,努力减少和妥善处理人事争议。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必须依法实施人事管理。公立医院人事管理不仅是公立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医院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保证。新时期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工作要求遵循法制化、民主化、规范化原则以及公开、公平的竞争原则,以人为本,依法治事,依照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现科学的人事管理。

第二,加强人事争议调解。公立医院应将调解作为处理人事争议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程序,建立和完善内部调解组织,强化调解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多地采用调解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公立医院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尽可能降低人事争议对医院日常工作及发展、建设的影响。

第三,提高人事管理工作人员素质。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特别是人事管理干部,是医院与员工的桥梁,其自身素质事关重大。管理人员应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工作能力,创新管理工作的思想观念,探索更加灵活、新颖的工作思路,更好地执行国家的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和规章,开拓性地做好管理工作。

第四,及时、积极应对人事争议。公立医院出现人事争议后,不要产生畏惧情绪,更不要出现“等”、“拖”、“靠”的心理,应做到充分重视、积极应对。尽早启动公立医院人事争议解决机制,积极通过医院内部的协商、调解机制解决人事争议,减少对医院正常秩序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黎建飞。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陆敬波。纷争与和谐——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实务精要。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

3.徐颂涛,孙建立。中国人事制度改革。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8

4.张勇敏。人事争议处理机制法律问题研究。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

(作者单位: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人力资源科 山东济南 250001)

辞退申请书2

第一条强化公司劳动纪律,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推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的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的辞职的权力。

第二章辞退管理

第四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记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至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

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十日前告之;

2.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二十日前告之;

3.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三十日前告之。

第六条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第九条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一条本公司下属各分部、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副总载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第三章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第十四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则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事处所有。

辞退申请书3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30多个省和副省级市及200多个地市、800多个县成立了仲裁机构,去年全国共处理了5000多起各类人事争议案件,保护了个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仲裁机构的管辖权限,受理仲裁范围

下列四类情况为人事争议处理的适用范围: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怎样写仲裁申请书

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申请书须载明的事项有:

(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如果申请人是单位,则应写明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如果被申请人是单位,则应写明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如果已决定受理的,应在7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申请人没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仲裁庭和仲裁参加人的组成

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由三名以上(含三名)的单数仲裁员组成,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仲裁员。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人事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法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非法人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

在仲裁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更换,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继续参加仲裁活动,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的行为有效。

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死亡的,由其法定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一到二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的,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仲裁的程序

仲裁处理人事争议应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上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庭成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效力。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在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

仲裁一般是开庭进行的。但当事人协议不开庭或仲裁庭认为不宜开庭的,也可以书面仲裁。决定开庭处理的,仲裁庭应当于开庭前5日内将开庭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仲裁。

当事人应该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可根据需要自行收集证据。但是仲裁的证据必须是经过质证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当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对重大的或疑难的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庭应当在裁决作出后5日内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庭成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

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应当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发生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当事人必须执行。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申请复议

辞退协议书4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劳动合同。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现双方协商约定**上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劳动合同后双方的劳动关系随之终止。

第二条、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归还属于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电子文档以及其他一切物品,并按甲方要求妥善办理工作业务移交手续。

第三条、甲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乙方办理完业务交接手续并归还所有相关物品及材料后,经甲方确认完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乙方在甲方的最后工作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也结算亦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社会保险金、公积金于次月停止缴交。

第五条、甲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第六条、乙方保证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信息,乙方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保留或带离甲方经营场所。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第七条、除上述所列事项外,在各自履行完相应义务后,甲乙双方不再存有任何劳动和经济纠纷。

第八条、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提**讼两审终审。

第九条、本协议书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外壹份用于办理退工手续。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辞退申请书5

注意事项

首先要考虑有没有申请的必要,辞职申请是辞掉工作的一种申请书,申请人一定要事先考虑成熟后再作决定,不可仓促了事,事后后悔不已,造成不必要的烦恼和痛苦。

辞职申请书要将申请的事项和理由写清楚,使对方能透彻了解你的要求和具体情况。

辞职申请书语言要准确,文字要朴实。

不要说上司坏话,如果你认为有必要向管理层反映一下上司的问题,要尽量以委婉的言辞口头提出。

不要满纸抱怨,抨击公司制度。

不要指责同事,尤其忌讳把同事的“ 罪行 ”白纸黑字写在辞职书上。

辞职申请书表格参考(一)

姓 名 所属部门 岗 位

到岗日期 是否在试用期 提出辞职时间

正式离职日期确认 年 月 日

离职原因 合同到期 辞职 辞退 开除

工作交接内容:

一、日常例行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以文字的形式交接;

二、日常工作涉及到的表单、文件;

三、管理范围内的钥匙等;

四、管理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明细等。

接手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总经理/区域负责人意见:

总经理/区域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离职员工:

本人确认上述手续已全部完成,从即日起解除与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离职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辞职申请书表格参考(二)

姓 名 所属部门 岗 位

到岗日期 是否在试用期 提出辞职时间

正式离职日期确认 年 月 日

离职原因:

离职原因回答技巧:

正面回答。直接回答原因而不是各种绕和回避,太过隐晦的回答反而会让面试官认为其中有不好的负面原因,还会以此判断你的性格和风格做出不利于你的判断。

原因要真实。你的回答可以不是真实的全部,但一定要真实,因为只有真实的你才会回答的比较坦然,也只有真实的才是符合逻辑的才能经得起背景调查。

原因主次分明。类似于上面提到的对于避讳的辞职原因的解释,“主要是因为职业发展与预期有了偏颇,其次合同刚好到期。”主次分明的原因让HR感觉你思路清晰,逻辑性强。

辞职员工签字: 年 月 日

工作交接内容:

接手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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