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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调动申请书格式【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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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调动申请书格式【第一篇】

教师异地工作调动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我们夫妻(_、贾容)同为合江教育事业战线上的人民教师;现将我们的工作及生活状况陈述如下:

一、工作方面:

本人贾容,女,1982年9月出生,家住合江县。大学本科学历,中学教师二级职称;自20xx年9月加入教师队伍以来一向在合江县焦滩中学从事英语等学科的任教工作。

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一向热爱教育事业,勤勤恳恳,认真做好各项教学工作,如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教学任务,教学成果较好,所教的班级参加镇性、校性统考,成绩均名列前茅。因而从教至今每年都被评为优秀教师。

丈夫_,男,1984年7月出生,家住广元市苍溪县云峰镇王渡场。大学本科学历,小学教师一级职称;自20xx年9月加入教师队伍以来一向在望龙镇梧桐小学从教小学数学、英语等学科。

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一向热爱教育事业,勤勤恳恳,在教学上虚心向同行请教,结合本校学生的实际状况,针对性的开展教学工作,使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同时用心参加各种远程教育培训、教研活动,如群众备课,校内外听课等,在去年被评为优秀教师和泸州市小学信息技术的市级骨干教师。

二、生活方面:

我俩于20xx年2月结婚,现生育一个小孩,才半岁多,但因各种原因家中老人无法给我们带孩子,所以我这学期一向都是边带孩子边上课,上课时孩子就让同事帮着照顾,但是孩子毕竟还小,有时同事带不住,孩子哭得稀里哗啦的,甚是可怜!在学生和儿子之间两边忙,我一个人是在是力不从心,心力交瘁了!

因我们夫妻两人两地分居,丈夫不能够很好的照顾我们母子俩,感情上也因此事而多次产生矛盾,生活上甚为不便;而且因为我教的是初中,要上早晚自习,早晚麻烦同事的话甚是不便,所以丈夫都经常到我的学校帮着上课,在望龙镇和焦滩乡两头跑。

期望上级领导能体谅我们家庭生活上的不便与困难,审验我们的调动申请,为一对热爱教育事业的年轻教师,减少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所谓安居才能乐业,支持、鼓励我们将教学工作搞得更好。

请同意我们的请求,将我(贾容)的工作从焦滩乡调至望龙镇。

如果上级同意了我们的调入,那么我们坚信,不用在焦滩和望龙两地往返奔波的我们,将能腾出的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我们将扎根梧桐小学,为合江的教育事业创造出更好的教学成果,为祖国伟大的教育事业添砖加瓦。

敬礼!

申请人:

随军调动申请书格式【第二篇】

敬的县委各位领导:

首先感谢组织多年来对我的关心、照顾和培养,同时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中审阅我的调动申请。我于1998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摆所镇党政办、长顺县人民法院威远法庭、摆所法院、立案庭、民事审判庭、长顺县政府_、长顺县_、种获乡政府工作。20xx年2月调到种获乡政府,同年3月当选为种获人民政府副乡长,分管计生、民政、文化、卫生工作。现因家庭原因,特向组织申请工作调动:我父母都已70余岁,个性是我母亲,身患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已20多年,患病以来,每个月至少要到医院住院治疗2次,每次至少4天,输激素类药物以提高血液中的血小板数量,维持生命,我母亲跟我一齐生活已3年多;我自我又是离异单身(已离婚近3年),孩子此刻在上学前班,跟我一齐生活,下学期即将上小学一年级,无人照顾。居于家庭的实际困难,为了能照顾年迈多病的母亲,也为了能照顾孩子的上学起居,更为了不因家庭耽误自我的工作,特向组织申请调回法院工作。

以上申请确为万般无奈之举,诚盼县委各位领导能思考我家庭的实际困难,帮忙我调回法院工作。

申请人:

随军调动申请书格式【第三篇】

一、军人的部队驻地必须在包头

二、未就业随军家属的户籍必须在昆区

三、申请随军家属未就业的所需的材料(一式两份)

(一)填写随军家属未就业补助审批表

(二)师以上政治机关的随军批复复印件

(三)团以上机关开具的军嫂无工作证明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五)结婚证复印件

(六)军人的军、警官复印件

(七)市区开具的无工作证明

注意:随军家属未就业补助申报资料每年上报审批一次,每年10月份至12月份上报民政局,1月份发放补助。

逾期不予以办理。

随军调动申请书格式【第四篇】

第九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行指导性双向选择就业、指令性安置和自谋职业等方式。

对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应当本着专业对口和分类推荐、优先安排的原则,坚持市场调节和计划安置相结合、推荐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第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各级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举办接收单位与随军家属双向选择见面会等方式指导随军家属实现就业。

指导性双向选择就业是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主渠道。

第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综合考虑军人的立功、贡献等情况,以及随军家属的学历层次、专业特长和随军前就业单位性质、岗位类别等,结合本市用人单位的性质类别、编制数量和人员需求等情况,通过指令性方式把当年符合规定条件的随军家属安置到相关单位。

根据对口安置原则和工作需要,随军家属指令性安置原则上安置到未满编的相关单位,确需安置到已满编单位的,编制在接收单位自然减员中解决。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随军家属,可以采用指令性安置:

(一)军人在国家确定的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潜艇工作满的。

(二)军人在部队荣立3次三等功或者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军人服现役时因战、因公致残的。

(四)随军家属为公务员,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

(五)随军家属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且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或者管理岗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但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除外。

(六)随军家属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属本市紧缺工种,并且从事专业对口工作的。

(七)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第十四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责任区分如下:

(一)随军前为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其就业安置按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鼓励随军家属通过自主创业或者自谋职业方式实现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给予本市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创业扶持、社保补贴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随军家属已接受过指令性或者指导性安置,但对安置情况认为不合适的,在接到工作安置通知后两个月内可以选择自谋职业并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视同当地政府已经安置就业,市、区(县级市)有关部门不再接受其申请或者办理就业安置手续。

随军调动申请书格式【第五篇】

第一条为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做好我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根据《_ _关于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国发〔〕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军区政治部〈广东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随军家属是指驻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且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第三条按照属地安置的原则,市本级负责肇庆军分区机关、军分区干休所、75707部队40分队、武警肇庆市支队、肇庆市公安消防支队、肇庆边防检查站等6个部队机关干部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驻军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具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责任和义务,应按规定完成政府每年下达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任务。

驻肇部队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共同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排工作,具体由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双拥办)承担日常联系、协调相关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就业咨询、就业培训、就业考试、发布就业信息,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等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提供有空余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名单。

国资监管部门负责提供国有企业安置岗位。

第六条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坚持就地就近、专业对口、优先安排的原则,实行计划安置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推荐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第八条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军人家属,除本人自愿放弃外,由所属地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综合考虑随军家属原工作单位性质、个人身份、学历、年龄、专业等相关情况以及量化评分考试的成绩排序,原则上安置在相同或相近类型的单位。

随军前是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职工或原为无业、待业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当年同类安置人数30%的比例,定向招聘到事业单位;其余不能定向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由所属地国资监管部门牵头协调部队驻地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划出相应的接收岗位和数量,参照随军家属原工作单位性质、个人身份、学历、年龄、专业、量化评分成绩等相关情况,实行指导性双向选择安置。

第九条随军家属自主联系用人单位接收的,凭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所属地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到企业就业的'随军家属,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监督有关企业依法依规做好随军家属的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接收安置随军家属,在同等条件下应在岗位工种、班次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不得无故辞退。

第十一条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在每年4月底前,驻肇各部队将本单位需要就业安置的随军家属名单和《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登记表》按照计划性安置、双向选择安置、领取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和申请自谋职业分类报属地的双拥办。

(二)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双拥办送来待安置随军家属材料,调取随军家属档案核实相关信息,并组织随军家属参加分类量化评分(考试)。所属地的机构编制、国资监管部门根据当年随军家属安置人数,依所属类别和量化评分成绩情况,提供有空余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名单和可安置随军家属的国有企业岗位名单交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综合汇总随军家属选择结果。

(三)当地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双拥办、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和有待安置随军家属的部队政治机关共同组织召开随军家属双向选择会。

(四)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定安置方案附相关资料送双拥办,由双拥办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当年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任务通知书。用人单位接到就业安置任务通知书后原则上在1个月内办理随军家属接收和用工手续。

对已获得安置但无特殊原因3个月内不上岗或者自动离职的随军家属,不再进行就业安置。

第十二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进行双向选择安置无单位接收,并且随军家属未能自谋职业的,自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之日起计算半年之内没有得到就业安置的,经审核,从第7个月起享受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含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补助标准为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直至随军家属上岗就业、配偶调离肇庆或配偶退出现役为止。

第十三条鼓励随军家属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可以向所属地双拥办提出申请,并与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六份,所属地的双拥办、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所在部队和随军家属本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对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给予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由各级财政自行安排解决,经所属地的双拥办核准后由财政部门拨付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给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个人。

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在全市范围内只能享受1次。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则视为已获得政府计划性就业安置,不享受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生活补助。

第十五条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可以将个人档案调入我市,由所属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以及专门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_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为随军家属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培训等服务,帮助其提高职业技能,取得有关职业资格。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可凭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到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经其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1次免费培训。对培训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相应的技能证书,优先推荐就业。

第十八条随军家属就业每年需要的培训费、技能鉴定费、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费、专场招聘会的经费,由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题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对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拒绝接收计划性安置随军家属或未能完成任务的单位,由有关部门按照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所属地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接收,经批评教育仍不接收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对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所属地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暂停办理其单位人员招聘、人员调配等手续直至接收随军家属为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7月31日市政府印发的《肇庆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肇府〔〕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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