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申请(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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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申请范文【第一篇】
主持人:首先,我们来看两个数据:在2010年财年中,来自中国大陆的投资移民申请占美国移民局全年发放的EB-5签证总数的41%,共计772人;2010年,美国投资移民的最后一步由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申请的批准率为83%。谢总,您如何看待这两个数据?
谢炎武: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是2004年开始在中国大陆推广,我们澳德华公司也是首先在深圳独家。刚开始的时候,都是咨询的人多,实际做的人少。在2010财年达到了772人,是实现了比较快的增长。
我们再来解释临时绿卡和正式绿卡。美国投资移民的核心是通过资金的引入创造就业,而创造就业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美国的融资企业能否达到移民局的创造一定的就业机会的要求,需要一个观察期。因此,投资者的资金到位后,首先获得的是临时绿卡,21个月后,即可申请正式绿卡。只要融资企业实现了就业规划,投资者就可以获得正式的绿卡。
2010财年,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申请的批准率为83%,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的申请中,有一部分是美国投资移民中的主动投资类别,即投资100万美元在美国创建生意,并在两年内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与目前在国内推广的投资50万美元的被动投资类别相比,这种主动投资的方式难度较大,因而成功率也低些。
再有就是,国内一些申请人挑选的5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并不是很好,这些申请人在申请正式绿卡时的获批率也就不高了。
因此,关键在于挑选优质的项目,就我们澳德华公司来说,我们挑选的项目,申请人在申请正式绿卡时,都是100%成功的。
主持人:谢总说到挑选好的项目,那么我们就请John Shen先生为大家再介绍一下美国就业发展借贷中心项目,很多听众可能是第一次听我们的节目,对这个项目还不了解。
John Shen,首先,我想对2010财年获批EB5签证的中国大陆申请人达到772人这个问题作一个补充。这个数字表明美国投资移民对中国申请人的吸引力越来越大。刚才主持人谈到,其他一些移民国家都有政策收紧的情况,而这两年来,美国投资移民却是放开的趋势。
首先是2009年6月,美国移民局采取了新的弹性审批政策,申请人在由临时绿卡申请正式绿卡时,如果融资企业没有达到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但是,只要其创造就业的机能在延续,那么,就可以给予申请人正式绿卡。
第二,2009年12月,美国移民局通过允许第三方担保的政策,因此,有一些区域中心投资项目有第三方提供投资担保,这是合法的。以上两个变化,使得申请人对美国投资移民更有信心了,可以预计,今后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者更多,最终获得正式绿卡的申请人也会更多。
回到美国就业发展借贷中心这个项目上来。这是个很特殊的项目,特殊在于它利用了美国政府为中小企业504贷款特别提供的一项担保政策。我们知道,美国投资移民是不允许有直接的担保回报的,这个项目是巧妙地利用了美国经济复苏法案中对贷款的担保,申请人的投资款是以贷款的方式借给美国的中小企业,按照该法案,美国政府就对这笔贷款提供85%的担保。
主持人:那么,什么样的企业能够得到贷款呢?
JOhn Shen:美国政府会指定非营利的机构认证发展公司对借款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批,每家通过审批的企业将提供给投资人,投资人对贷款与否拥有最终选择权,如果其不同意贷款,就可以等下一家通过审批的企业。不过,可以明确的是,所有通过审批的企业都是有很强的还贷能力和创造就业能力的。
主持人:美国投资移民的关键在于创造就业,这个项目创造就业的前景如何?
John Shen:这个项目的核心不是建立在移民的要求上的,而是建立在中小企业管理局对于贷款的特殊要求上的。中小企业504贷款是专门给予正在快速扩张的企业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的,这种贷款的对象本身就是有强烈的雇人需要的企业。中小企业管理局要求这些企业每贷款万美元,必须至少创造1个直接就业,在这一点上,它比移民的要求更严格。
我们在把这个504贷款项目申请成为移民项目时,发现其实移民对于创造就业的要求更松,贷款企业本身要完成比移民局要求更高的就业标准。因此,投资人更有保障。
主持人:请问谢总,办理这个项目的流程是怎样的?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保证投资款不失控?
谢炎武:接着John Shen的话题,我想补充说明,这个项目的最大特点就是安全。在申请人最后转正式绿卡这一步,如John Shen所说,这个项目满足就业规划的能力很强,申请人获得正式绿卡是很有保障的。第二,这个项目有85%的政府担保,这比其它区域中心投资项目的由某些公司来提供第三方担保更有保障。
在操作流程上,这个项目也与别的项目不同。申请人在和我们签署委托协议后,是在美国的东亚银行开一个自己的账户,50万美元的投资款是打入这个自己的账号,然后挑选借款企业,这样,钱的去向就很清楚。而别的项目是把投资款打入第三方的监管账户。
投资者与借款企业不是股权的关系,而是债权关系,其不参与借款企业的日常管理。但是,投资者可以监督该企业的运作情况,比如查看其是否按要求履行雇佣责任。与别的项目的又一个不同点是,申请人是一个人成立一个有限合伙公司,与借款企业是一对一的关系,借款企业需要定期向投资者通报运营状况。
主持人:该项目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它为投资者提供综合的后续服务,在节目的最后,请John Shen先生介绍一下是什么样的服务?
JOhn Shen:这个项目最有特色的、也是别的项目没有提供的服务,是给申请人的子女上美国的大学提供全额的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服务。
项目立项申请范文【第二篇】
关键词:科研项目 项目化管理 系统开发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5)05-0000-00
1引言
高职院校以往的科研管理工作很大程度上依赖人工进行,从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任务书提交、项目审核、中期检查、结题申请到专家评审、课题管理、成果推广等环节都是依靠office文档、纸质操作和召开现场评审会议,这种传统的管理方式导致数据汇总困难、数据冗余、工作效率低、数据不能共享,难以及时有效的掌握最新的科研情况,影响到教师和评审专家的正常授课时间,增加科研管理工作量,降低了服务水平。
2系统需求分析
系统功能需求
实现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任务书提交、项目审核、结题申请、结题验收全过程系统化、信息化、项目化管理。实现项目申请立项、结题验收专家网上评审功能,由系统自动进行计算排名。申请人提交立项或者结题申请材料后,由科技秘书对项目进行汇总分类,按照项目内容进行分组,安排评审专家。课题评审专家接到任务后,在系统设置的规定时间内,只需一台可以上网的计算机和相关附属设备(键盘、鼠标等)即可登录系统开展评审工作,时间灵活度高,同时也节约了纸张的大量使用,节约学院办公经费,提高评审效率。项目立项申请流程如图1:
建立项目补录模块。把学院历史立项的所有项目和院外申报项目进行电子系统进档,建立项目数据库,使科研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实现科研项目综合查询与统计功能。对相关类别科研项目数据实现图形化统计,生成水晶数据报表;实现科研课题项目化管理。
用户功能需求
系统的用户角色有:普通教师、二级部门管理者、科研处管理人员、评审专家、系统管理员。各用户角色功能如下。
普通教师:普通教师即课题的申报者,访问系统具有的权限主要有:浏览、录入个人信息、查询个人信息;填写、上传课题立项申请、任务书、结题验收的材料;查询项目评审情况;查询科研课题进展;科研档案输出打印、项目补录等。二级部门管理者:在系统中设置学校二级管理部门的管理者,主要是对属于本部门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合同任务书和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作基本的审核,查询本部门科研情况。科研处管理人员:主要是科技秘书,主要权限是查询项目立项申请、验收申请情况,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核、分类,安排评审专家,填写科研处、校学术委员会意见;补录历史项目和院外项目;同时,对优秀项目进行成果推广。
系统架构
高职院校科研管理系统的开发过程中,是以MVC三层架构为依托,并在其基础上进行了改造,增加了管理权限层,使其更符合本系统开发的需要,增加的全新权限层,能更好的控制权限管理,使其可实现到对每一底层按钮的控制
3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开发
系统时间段设置模块的实现
通过对系统时间段的设置来限制系统使用者对系统的操作权限,同时也为规范科研处对科研项目的管理起到一定辅助作用。主要有立项申报开始、结束时间,任务书提交开始、结束时间,中期审查开始、结束时间,验收申请开始、结束时间等4个时间段(点)的设置。并提供了新增时间段和修改已设置时间段的功能。
科研项目管理模块的实现
项目申报模块:主要页面元素有:列表窗控件、按钮、下拉菜单等等。通过该页面可以完成项目申请立项书的录入和保存;项目修改导出模块主要提供了在查询、修改、输出打印和删除申报书的功能。项目任务书管理模块:提供了项目任务书的录入和输出打印功能。对已超出系统规定的立项申请时间和已通过科研处审核的项目进行操作将出现相应报错提示。项目验收申请管理模块:提供了项目验收申请信息录入和结题验收申请表的输出打印。对输入数据格式不正确和已通过科研处审核的项目操作显示报错提示。项目主持人可以查看立项评审、验收评审的评审专家打分情况和评审意见。
4 结语
科研管理系统上线运行以来,顺利完成了多个项目全过程项目信息化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展望未来,随着云技术、跨平台移动终端技术的逐渐成熟,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1]邓敏,徐方。科研管理系统与高校科研管理信息化[J].科技创业月刊,2010(12):93-94.
项目立项申请范文【第三篇】
第一条为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工程的安全运行,规范对水利旅游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2004]62号)中关于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江、河、湖、库水域(水体)及相关联的岸地、岛屿、林草、建筑等风景资源,组织开展旅游、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等活动的涉水旅游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实施机关为水利部水利旅游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水利旅游项目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
水利旅游项目经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及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水资源规划,服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指挥;
(二)保障水资源安全;
(三)保护水生态环境;
(四)维护水工程安全运行;
(五)保障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达到开展水利旅游活动的各项要求。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凡在已被批准为“省级水利风景区”或“部级水利风景区”的景区中开展涉水旅游项目的,可不再履行报批程序,但须到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须提交“省级水利风景区”或“部级水利风景区”的审批文件和景区规划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申请人申请设立水利旅游项目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设立水利旅游项目申请书;
(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所编制的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有水利、旅游、环境、法律等专家组成的专家审查意见;
(三)相关联的水工程(或水资源)管理单位同意文件;
(四)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设立水利旅游项目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申请事项属于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设立水利旅游项目申请;
(三)申请事项属于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受理设立水利旅游项目申请,应当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三章审批与变更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水利旅游项目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必要时,应当在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开始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听证,并形成评审或听证意见。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及相关联的水工程(或水资源)管理单位。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经批准设立的水利旅游项目要求变更批准内容的,应当向原审批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审批实施机关对于符合条件、标准的变更要求,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实施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工程(或水资源)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履行对水利旅游项目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水利旅游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内容等是否按审批文件要求付诸实施;
(二)水利旅游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是否影响防汛、抗
旱、水质、水生态环境和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及其影响程度;
(三)开展水利旅游活动的各项条件是否具备,是否采
取有效措施保障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宣传和防护措施是否落实;
(四)水利旅游项目是否履行了水利风景资源开发利
用和保护的义务。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实施机关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应立即对批准设立的水利旅游项目予以撤销:
(一)审批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做出批准决定的;
(二)超越职权做出批准决定的;
(三)违反程序做出批准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条件标准的申请给予批准的。
第十五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实施机关或其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对批准设立的水利旅游项目予以撤销: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批准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水利旅游项目性质、规模和内容的;
(三)未履行水利风景资源保护义务的;
(四)组织开展水利旅游活动不当,造成水污染、水生态环境破坏或影响防汛抗旱及水工程安全运行的情况之一者。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水利旅游项目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可以直接责令停止水利旅游活动或限期整改。
第五章奖罚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发利用水利风景资源设立水利旅游项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依法取缔;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审批实施机关及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造成的当事人损失予以赔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批实施机关不按规定要求审批的;
(二)审批实施机关没有明确管理机构和责任,没有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三)水工程(或水资源)管理单位没有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
第六章附则
项目立项申请范文【第四篇】
被申请人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法定代表人李妙娟,职务:主任。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11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
《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
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