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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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申请书【第一篇】
申请人(自然人):姓名:xxx性别:xxxxxx年龄:xx 民族:xxxxxx工作单位:电话:xxxxxxxxx 住址:xxxxx邮编:xxx
被申请人(自然人):姓名:xxx性别:xxxxxx年龄:xx民族:xxxxxx工作单位:xxxx电话:xxxxxxxxx 住址:xxxx
邮编:xxx
申请事项:xxxxx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xxx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xxx元的`财物,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xxx房屋一套xxx)
事实和理由:x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纠纷一案,由于xxxxxx事由,申请人特提出上述申请事项,望贵院依法裁定。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第二篇】
申请人:叶xx,女,1981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住址:xx市xx巷20号,联系电话:xxx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元(包括医疗费元、误工费元、护理费33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营养费420元、交通费671元、残疾赔偿金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160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将以上费用赔偿给原告;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张xx、蔡xx和第三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地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xx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贵院重审。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第三篇】
申请人:
申请人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一案,于2011年10月11日向利川市法院提出再审申诉,请求撤销(2011)利民初字第1780号民事调解书。如果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依法撤销该调解书,申请人需要在调解书被撤销的同时,撤回之前对xx的所有诉讼请求,再另案起诉。申请人撤回诉讼的理由如下:
一、依法应向申请人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有车主(雇主)xx、驾驶员(雇员)xx和保险公司。如果只在申请人与xx二人之间进行审理,将遗漏责任人xx和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不利于案件审理,不利于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担,不利于申请人依法维权。
二、申请人之前的起诉,是基于急需筹资继续住院治疗,被迫对前期已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诉讼。诉讼中由于仅在申请人与xx之间进行调解而形成的调解书的存在,导致申请人已被迫撤回对xx和保险公司的诉讼,申请人对前期医疗费用先行赔偿的诉讼目的未能实现。申请人现在只有对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后作一次性赔偿终结的诉讼,不需要通过以前的诉讼来主张部分损失赔偿。
因此,申请人决定撤回20xx年8月4日和20xx年4月9日对xx的起诉,并在撤诉后另案同时起诉xx、xx及保险公司,对申请人的人身损害进行一次性赔偿终结的诉讼。望法院准许申请人的撤诉申请。
申请人:
日期:
诉讼申请书【第四篇】
申请人:xxx,男,20xx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xx街道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xxxx19610402021。
被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法定代表人林xx,负责人。
被申请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组织机构代码xxxx9483-3。法定代表人刘xx,主任。
请求事项:
1、依法对xx市法院(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xx市人民法院(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承担。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申请人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执行,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
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作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长达十七年之久,申请人多次追讨无门,通过诉讼也未获得解决。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请人要求:
一、督促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承担。向申请人支付尚欠工程款412462元及违约金(自20xx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督促xx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采取查封财产、冻结帐户、划拨资金等强制措施,确保本案顺利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20xx年3月10日高检会[20xx]2号)第五条规定:“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相关国家机关等提出检察建议”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xx市法院(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申请人代理人:戴永生律师20xx年9月30日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二: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2996字)
申诉人(案外人):李杰冲(曾用名李冠达),广东省化州市人,住本市河西街道办x路x号
被申诉人(被执行人):李x郭,曾用名李x国,男,52岁,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住化州市河西街道办1路一横巷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