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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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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填报说明1

湖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填报说明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填报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一式3份)是记录申请人申请设立、变更、延续食品行政许可事项的原始依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申报须知统一的格式填写,要求申请人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二、《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1 封面

产品类别:根据企业申请的产品类别在食品、食品添加剂后面的“□”中打“√”。

申请类别:根据企业申请的情况分别在首次、变更、延续后面的“□”中打“√”。

申请人名称: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申请日期:填写企业的实际申请时间,需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填写一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与申请人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与申请人营业执照的注册号一致。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推行实施社会信用代码。有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未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暂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则填写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号码。

住所:应与申请人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生产地址:填写申请人实施食品生产行为的实际地点。涉及多个生产地址的,应当全部标注,并以分号隔开;生产场地的填写要详细,需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填写申请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有效的联系电话(必填1个手机号、1个企业的固话号),传真、电子邮件如有需填写。

变更事项:企业涉及到有变更事项的变更前后情况均要详细标注。

备注:请填写食品类别+产品执行标准号+执行标准名称。食品安全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需填写负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质控人员、检验人员、采购管理人员、研发人员、销售管理人员以及人力资源(人员健康)管理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专业及学历。其中,企业需对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药部门负责监督抽查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在网上公告。产品信息表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填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填写食品添加剂。

食品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和品种明细:按照总局出台的《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中《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可在“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查阅)

5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信息表

生产场点、工艺、工序名称:生产场点包括生产车间、库房、检验室等场点,并与《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所示的场点名称一致;工艺、工序名称应与《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所示的工艺、工序名称一致。

生产场点、工艺、工序所在地:应与封面所示生产场所地址一致。

外设仓库名称、地址:企业有外设仓库的需标明外设仓库的名称和地址(仓库地址的填写参照生产地址的填写方式填写)。食品生产许可其他申请材料清单:应与实际提交的材料清单相符并顺序一致。

三、其他需提交申请材料填报要求 1.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设备、设施清单:填写按照《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各类生产及产品检验设备、设施,如有必要,可填写其他的辅助设备,如水处理设备、速冻库、冷库等。填写顺序按《审查细则》规定的顺序分类填写。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根据设备铭牌或设备说明书标明的规格型号填写,国内生产的设备要详细标明设备的生产厂家全名,不需标明国别;国外生产的设备可标明设备的生产厂家全名,也可只标明生产商的国别。

数量:应填写实际使用的设备数量。生产场所内有废弃设备的,应在《设备布局图》中标明。

2.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应标注生产加工场所周边1公里环境的主要情况(制图关键:加工场所周围道路名称、周围建筑物名称、村庄或居民区名称等。加工场所与周围道路、建筑物、绿化位置关系和距离、加工场所出入口与东南西北的方向关系。厂区周边可能产生污染的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应特别标明)。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该平面图应标明所有功能间的名称、尺寸、面积,包括各类通道、出入口、缓冲间(传递窗)、应急门、维修门等。平面图应标明长宽尺寸和面积等重要参数;应标明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的整体布局(包括厂区的功能分布,如各类生产车间、库房、检验室以及办公区、生活区、坑式厕所(如有)、动力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维修设施等辅助设施);

4.工艺设备布局图:该布局图应标注《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内的所有设备在各功能间的实际位置。设备名称过长不易标明的,可使用数字序号代替,并附相应的对照表(上述图纸可使用大于A4的纸张描述,叠成A4纸大小申报)。5.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该流程图应根据产品执行标准规定和实际生产工艺,标明从原料处理、生产加工直至产品包装的全部工艺流程。对于关键控制工序应使用特殊标识,并标明设备工艺参数。多种产品、多种生产工艺的应分别提供工艺流程图。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全文2

附件2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按照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以下简称类别)分别提交,如一企业同时生产糕点、饮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别提交生产许可申请书。

一、申请书封面

1.申请人名称:按营业执照填写的名称填写。2.申请产品为食品的,在食品的□前打√;为食品添加剂的,在食品添加剂的□前打√。许可申请包括首次申请、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3种情形,申请时请在涉及情形前√,涉及2种或3种情形的,也均要在涉及情形前打√。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

1.住][所: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填写。

2.生产地址:应当填写详细,设在开发区等楼房的,应当写明楼房编号;仅设在楼房个别楼层的,应当写明具体楼房编号和楼层号。

3.外设仓库指申请人设在生产厂区外,与生产场所位于同一县(市、区),用于贮存食品生产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场所。

4.变更事项:应当填写明确变更前与变更后的具体情况。

三、食品安全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将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及生产管理的人员按照表单填写。

四、产品信息表

1.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等的界定详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中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2.申请食品许可,同一大类食品涉及多个类别名称或多个序号的品种明细的,每个序号的品种明细应当分栏分别填写;“品种明细”填写“其他”的,还应当在备注中填写具体产品名称。

申请食品添加剂许可,类别编号为“3201”的,如涉及多个品种食品添加剂,每个品种分栏分别填写;类别编号为“3202”的,按液体、乳化、浆(膏)状、粉末(拌和、胶囊)进行归类,并分栏分别填写;类别编号为“3203”的,按配方分栏填写。

3.申请需注册、备案的产品时,备注栏需填写相应的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

五、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信息表

1.该表的填写与产品信息表对应,信息表的每一栏应当分别填写一张该表。

2.所报工序必须覆盖审查细则、产品标准规定的各工艺要求,并按照工艺顺序填写。

六、食品生产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1.设备、设施和检验仪器清单的填写都要与产品信息表对应,信息表的每一栏应当分别填写。其中,设备设施还要按照工艺顺序填写。2.委托检验时检验仪器清单可以不填写,但应提交委托检验合同(合同时间不短于许可证有效期)、有效的承检机构资质证明及承检项目资质明细。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所列制度制度文本应当一并提交。

八、相关附图

1.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与产品信息表对应,信息表每一栏应当分别提供相应附图,并备注相应的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

2.布局平面图:应当与工艺流程对应,满足细则要求,设备布局完整,与设备表对应。

3.工艺流程图:关键工序识别完整,工序参数描述齐全。

九、其他

1.营业执照应当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涵盖申证产品。2.委托他人办理,应当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书整理装订时,产品信息表填写多栏的,生产加工场所信息表和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以及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按照产品信息表的填写栏归整。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3

一、适用范围

(一)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

(二)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三)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

申请人信用良好,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申请人承诺制申办的资质条件:

⒈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近五年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3.近三年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经营许可而被原发证的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相关许可的;

4.近一年因违反食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被处予罚款以上(含罚款)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的日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的(新办的不适用);

6.其他的失信情形。

(二)许可条件

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材料

(一)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承诺书》及《自查表》;

(三)许可证正本、副本(仅限于换证和变更许可事项);

(四)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许可部门在线获取)。

四、违反承诺的处理

发证后的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经营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检查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撤销相关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将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记于经营者名下,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悉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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