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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宣传工作计划方案2023【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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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方案【第一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国广大社区居民群众和社区组织深入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民政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20xx年全国“宪法进社区主题日”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总体要求

宪法宣传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开展宪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与社区治理、社区居民自治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针对社区治理、社区居民自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设计宣传教育内容,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升社区工作者依法办事能力。

宪法宣传与共建共治相结合。广泛发动社区居民群众、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参与宪法宣传活动,把“宪法进社区主题日”宣传活动打造成为增进邻里交流、营造和谐氛围、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平台。

宪法宣传与文化引领相结合。围绕社区居民群众关切的法律问题,开展社区居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答疑解惑、纾难解困;培养社区居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引导社区居民群众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三、重点宣传内容

(一)与社区居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特别是关于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等要求;

(三)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特别是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城市居民委员会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四)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和依法实行社区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五)新中国成立xx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社区治理、社区居民自治的辉煌成就;

(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区文化引领,培育社区精神;

四、具体安排

(一)做好周密部署。11月下旬,民政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对20xx年全国“宪法进社区主题日”宣传活动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要求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二)开展宣传活动。“宪法进社区主题日”(12月5日)当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司法部门联合举办“宪法进社区主题日”宣传活动。活动可安排播放宪法专题片,邀请有关部门、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居民等代表发言,法治文艺作品展演,法治公益视频展播等。将福建省民政厅、司法厅在福州市晋安区举办的活动作为全国主场活动,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负责同志出席活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可在“宪法宣传周”活动期间(12月1日—7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进社区”宣传活动。各地应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宣传内容,针对社区居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热点问题,综合采用利用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为社区居民群众讲法治课、现场法律服务咨询、社区巡回法庭现场说法、法治文艺作品展演、法治公益视频展播、法治宣传材料发放等形式,因地制宜开展“宪法进社区”宣传活动。

(三)加强教育培训。12月3日—6日,民政部在福建省福州市举办第二届全国社区工作大讲堂,落实20xx年全国“宪法进社区主题日”宣传活动要求,通过专题授课、现场教学等方式,组织全国一线优秀社区工作者代表系统学习宪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互动教学、经验展示等方式,用鲜活社区工作案例教育引导社区工作者依法开展社区治理、社区居民自治工作。

(四)加强宣传报道。民政部、司法部将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法制日报等中央新闻媒体和中国社会报、中国社区报等部属媒体对“宪法进社区主题日”宣传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各地民政、司法部门要组织地方媒体做好集中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采取城乡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把握正确方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民政部门负责策划组织“宪法进社区”宣传活动,具体工作由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业务处(科)室与政策法规处(科)室共同落实。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提供资源支持、审核宣传内容、组织媒体报道等工作。

(三)增强工作实效。宣传活动要贴近居民生活、贴近工作实际,力戒形式主义。要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做到宣传方式为居民所喜、宣传内容为居民所需。要把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把宪法精神融入日常生活,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宣传方案优秀【第二篇】

活动时间:20__年4月4日早上9:00

活动目的:缅怀烈士,发扬中国传统习俗,提醒同学们珍惜现有的幸福生活

活动地点:成都金沙陵园

经费预算:50(鲜花)+10(资料费)

活动参加人员:计算机科学学院2011级、__级部分同学

活动前期准备:

(1)计算机科学学院组织部、纪检部前期策划

(2)宣传部做展板宣传

(3)组织参加活动的人员

活动任务分配:

组织部:确定路线,组织人员和印发相关资料

纪检部:搜集宣传单资料、购买鲜花

宣传部:展板宣传

院报:随行跟派,拍照和做院报新闻报道。

活动具体流程:

一、学院内部宣传:

计算机科学学院__级、20__级每班一份宣传单,由纪检委员(或组织委员)宣传。其宣传单主题为发扬中国传统习俗——清明节。

二、扫墓活动:

活动主题:纪念烈士,缅怀故人

扫墓具体流程:①20__年4月4日上午9:00,组织人员龙湖餐厅门口集合,带队出发。(乘车路线:校外332到成仁公交站,转乘172路公交车到成都金沙陵园)

②到达目的地。瞻仰各个时期烈士名单石碑,在人民英雄纪念碑前向革命先烈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到烈士墓地献花,观看并学习英雄事迹。

③讲述他们知道的不同时期烈士的事迹,和我们一起分享他们知道的英雄事迹。

④带队回学校,保证人员安全。

活动后期总结:活动结束后两三天,对活动做相关总结。

宣传工作方案【第三篇】

为加强我镇信息宣传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高质量完成好县委信息、县政府信息、组工信息、上级各项专题活动及全镇党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对信息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考评考核方案:

一、工作要求

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务必做到数据准确、报道及时、信息真实、大事必报。文字信息字数在400字以上,图片、视频信息的字数在200字以上。

内容题材主要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先进典型,好人好事,新鲜事物新观念;新农村建设,改善民生,安全维稳,转变干部作风等中心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好的工作方法与工作思路;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各项工作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思考与探索,人生感悟,乡村见闻,学习活动等与工作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人事物。

凡上报的。文字、图片、视频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撰稿人亲笔签名,党政办公室校稿编号存档并登记台账,签名不齐全的信息,任何人不得通过党政网、互联网、手机报等媒体擅自报送。审批由党委副书记或分管宣传的领导负责,复核由各办公室(所、中心)主任负责,党政办公室校稿编号存档并登记台账,校稿上报统计存档由党政办邓雪、谢颖具体负责。重大事项和上级约稿信息,由党委政府领导审批签字后上报,审批表样式见附件一。党政办每月汇总任务完成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

二、考核办法

凡经过分管领导亲笔签名的信息,被视为已被镇级采用,经过分管领导亲笔签名的信息,不计入信息完成数。除“走建惠”专题外,个人完成的篇数,同时计入所在办公室(但不得同时计入两个办公室)。凡被上级采用的信息(报道),由本人或党政办及时提供有效依据,并登记入台账,无法提供有效依据,视为未被上级采用。被上级采用奖励,归个人,不再重复奖励所在办公室。

各办公室(所、中心)按月分解任务,每少于2条扣办公室(所、中心)主任副主任工作津贴(奖金)各30元。

截止12月30日,报送信息少于的2条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扣本人本年度工作津贴(绩效工资)200元,年度不得考核为优秀。报送信息少于2条的大学生村干部,扣本人本年度奖励性生活补贴200元,年度不得考核为优秀。

各村(居)委会每季度至少报送1条信息,全年4条,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少1条扣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分(综合得分)。具体任务见附件二。

建立宣传信息管理台账,由各办公室和党政办分别管理,具体见附件三。

三、约稿及专题信息

凡上级约稿信息、专题信息,必须按时按量报送,并在标题前注明“某某约稿信息”、“某某专题信息”,不报或迟报,被相关部门通报或考核扣分的,扣所在办公室(所、中心)主任和相关工作责任人本人本年工作津贴(绩效工资)各200元,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四、奖励措施

信息被县级采用的,每条信息奖励撰稿人50元,被市级采用的,每条信息奖励撰稿人500元,被省级及以上采用的,每条信息奖励撰稿人1000元。

大学生服务中心按月分解完成任务,年度奖中心工作经费600元。

五、其他事项

考核从5月1日起执行,年终兑现奖惩。

宣传方案优秀【第四篇】

今年6月25日,是第24个全国“土地日”。为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政策和法规宣传,促进全社会形成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努力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针对我市当前工作实际,拟定本宣传方案。

一、宣传主题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二、宣传重点

1、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农民权益等重要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方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2、深入宣传“阳光国土”三年行动,主要围绕基层基础年工作方案提出的10项重点工作,夯实10个方面工作基础,展现国土资源基层基础年有关体制机制改革、服务保障发展、基础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果。

3、深入宣传当前国土资源重点工作,主要围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三年行动计划保障、高标准基本农田、低丘缓坡荒滩开发利用试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城中村改造工作等重点难点工作的宣传。

4、深入宣传宁波市国土资源市情。全面介绍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正确解读主要调查数据,深刻分析我市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不断增强全社会对国土资源的关心、关注和忧患、责任意识。

三、宣传方式

(一)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视察国土资源工作

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视察我市开发造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表土剥离、增减挂钩、低效用地再利用等项目现场,并就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工作,提高保护耕地保障发展水平作重要指示。

责任部门:规划耕保处牵头,办公室、利用处、整理中心配合

实施时间:6月25日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系列宣传

1、向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汇报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成果。

2、以市政府名义适时召开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新闻发布会。

3、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共同发布《宁波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公报》。

4、制作专题片,并于6月25日在宁波电视台开展公益性宣传播放。

责任部门:审批地籍处牵头,办公室配合

实施时间:6月下旬-7月上旬

(三)走进国土系列——村干部走进国土

邀请30名村干部代表走进国土,通过举办座谈会、走访美丽乡村等形式,介绍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门在服务“三农”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绩,并听取意见建议。

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法制监察局、规划耕保处、利用处、审批地籍处、地矿处配合

实施时间:6月下旬

(四)阳光国土走进“阳光热线”

由局主要领导带队,相关处(室、局)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走进宁波电视台“阳光热线”节目组,开通阳光热线,重点就“阳光国土”三年行动及国土资源领域重点改革、重点工作等情况,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宣传政策,解答疑问。

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监察室、各业务处室和事业单位配合

实施时间:7月4日

(五)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

在《宁波日报》、《宁波晚报》等媒体公开曝光一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土地矿产管理秩序。

责任部门:法制监察局牵头,监察支队配合

实施时间:6月25日

(六)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广场咨询活动

深入广场、社区设摊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活动,分发土地日宣传品,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宣传政策,解答疑问。

责任部门:法制监察局牵头,局团委配合

实施时间:6月25日

(七)举办国土杯“珍惜资源”微故事创作大赛

围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主题,在全市范围内举办国土杯“珍惜资源”微故事创作大赛,深入宣传国土资源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意识。

责任部门:局团委牵头,办公室、规划耕保处、利用处配合

实施时间:6月中旬—7月底

(八)打造“阳光国土”专版并群发“土地日”宣传短信

在6月25日《宁波日报》开辟阳光国土专版,重点宣传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阳光征地拆迁等。同时,群发“土地日”宣传口号短信,扩大国土资源影响力。

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室和事业单位配合

实施时间:6月25日

(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宣传

开展汛期地质灾害专项检查和专题宣传报道工作,联合气象局等部门及时发送报道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信息。

责任部门:地矿处牵头,地质环境站配合

实施时间:6月下旬—7月

(十)指导各地做好专题宣传工作

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广泛开展系统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实施时间:6月23—27日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宣传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狠抓组织实施,切实搞好第24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

2、创新宣传方式。要探索开展创意新、形式活、时间长、影响大的宣传活动。要根据“三贴近”要求,注重宣传效果,面向社会公众,根据各自条件,创新宣传手段,改进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增强宣传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3、形成宣传合力。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汇报,争取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对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重视和支持。同时还要与有关单位加强联系,争取一同参与宣传活动,以增强宣传力度。

4、认真搞好总结。各地要对“土地日”主题宣传实施情况、成效进行总结,并将宣传计划和活动总结分别于6月20日、7月4日前报市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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