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疫情防控方案【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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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篇】
为落实以村(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村(社区)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冠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冠病例监测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党政牵头、村(社区)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做好村(社区)新冠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村(社区)。
本方案中“村(社区)”是指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社区)。
(二)村(社区)疫情划分。
1.村(社区)未发现病例。指在村(社区)居民中,未发现新冠确诊病例。
2.村(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1)村(社区)出现病例,是指在村(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的新冠,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2)暴发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3.村(社区)传播疫情。指在村(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三)疫点、疫区的划分。
1.疫点。如果村(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2.疫区。如果出现了村(社区)传播疫情,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村(社区)确定为疫区。
(四)密切接触者。
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一)村(社区)未发现病例。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
1.组织动员:村(社区)要建立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卫生室(站)和家庭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村(社区)、楼栋(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2.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手卫生、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减少出行,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3.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冠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每日发布本地及本村(社区)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4.疫区返回人员管理:村(社区)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区返回人员应立即到所在村支部(社区)进行登记,并到本地卫生院或村医进行体检,每天两次体检,同时主动自行隔离14天。所有疫区返乡的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就近就医排查,根据要求居家隔离或到政府指定地点或医院隔离;其密切接触者应也立即居家自我隔离或到当地指定地点隔离。隔离期间请与本地医务人员或疾控中心保持联系,以便跟踪观察。
5.环境卫生治理:村(社区)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6.物资准备:村(社区)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二)村(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6项措施,以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加强消毒。
1.密切接触者管理:充分发挥村(社区)预防保健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社区)干部等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对新冠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实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有条件的应明确集中观察场所。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指导观察对象更加灵敏的监测自身情况的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
2.消毒:村(社区)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三)村(社区)传播疫情。
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8项措施,以及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2项措施。
1.疫区封锁:对划为疫区的村(社区),必要时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2.限制人员聚集:村(社区)内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影院、网吧、ktv、商场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
工程施工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篇】
为切实做好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向校园扩散,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xxx。
(一)开学防控准备做到“四个到位”
1、摸底排查到位。
一要摸清滞留区外师生情况,实行信息化远端管理。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排当前滞留区外的师生人数,按教职工和学生分类登记,建立电子台帐。建立“日报告”制度,每日逐级上报人员流动信息。
二要摸清全体师生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对全校师生及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一次大排查、大起底。重点做到“四个摸清”:摸清是否来自或滞留疫情较重地区;摸清是否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摸清是否有不适症状;摸清假期活动行踪。建立师生健康卡管理制度,每位师生每日填报健康状况和行踪,在此基础上,逐级汇总形成全市师生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监测。(工会负责)。
2、分类隔离到位。
一要设置独立集中隔离点。二要严格落实分类隔离。
3、物资储备到位。
要提早储备学校疫情防控所需防护物资,对紧缺的口罩,采取由属地政府供应、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购买、学生家长自筹、向社会募捐相结合的办法解决;要为所属学校提供必需测温仪、消毒液,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校安保、保洁等人员。
4、重点场所消毒到位。
开学前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扫除,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做好校舍室内空气、地面和物体表面等的消毒工作。
(二)开学后防疫做到“四个周密”
1、周密安排师生上课作息,实行“三错时”
三、要实行错峰就餐。
2、周密守护师生健康,落实“五项制度”
一要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制度。学校要严格出入管理制度,在封闭管理期间,师生不得随意出入校门,上学、放学统一刷卡进出校门。如有学生患病等突发情况的,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出校门。
二要落实晨午检制度。对全体师生员工每日最少进行两次体温检测(进校门进宿舍、时必须测体温)。
三要落实疫情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各学校要随时掌握师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等)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控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进行健康检查,并视情况及时安排到指定医院就诊。
四要落实因病缺勤(课)登记和追踪报告制度。学校每日要统计师生的出勤(到校)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因病缺勤(课)师生要及时登记报告,指定专人负责,实行病因追踪。病愈后由学校领导和医生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共同研究认可后方可返校。不允许师生带病上班(课)。
五要落实健康教育制度。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阵地作用,开好健康教育课。同时,要通过新媒介宣传手段,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疫情防控健康知识,确保师生知晓率达100%。要做好心理辅导和人文关怀,为师生提供心理干预和咨询。
3、周密管控集体活动,做到“四个严禁”
一要严禁聚集性活动。学校不得召开学生晨会、家长会,不得举办活动、讲座等聚集性活动,取消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
二要严禁师生串岗串班。教师上班期间实行签到坐班制,不得相互串岗串门;学生以班为单位管理,严禁串宿串班,不得扎堆聊天,不得成群结队、追逐打闹,出入教室、餐厅、宿舍门口时,不得拥挤推搡、聚集就餐。
三要严禁校门口人员聚集。学生上下学出入校门口时,保持1米距离,有序出入。保安人员要维持上下学时校门口秩序。不允许任何人员在校门口逗留聚集。
四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来访人员须进行严格登记、测量体温,禁止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人员进入校园。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场地一律暂停对外开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聚集性活动一律暂停。
4、周密管控重点场所,做到“三个严格”
一要严格食堂管理。各学校要规范食堂管理,实行“明厨亮灶”,严把材料进口关、食品加工操作关、从业人员体检关,落实食堂操作人员、采购人员、配送人员、检验人员佩戴口罩、每日两次体温检测制度。
二要严格住宿管理。实行宿舍封闭管理,建立出入人员体温监测登记制度,住宿生一旦入住,不得接受外来食品。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学生就寝后“零报告”制度,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日消毒两次。
三要严格教学场所管理。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教室、办公场所、图书馆计算机室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日消毒两次。对学生经常触摸的门把手、桌面、计算机(鼠标、键盘)等重点物品、部位要定期用酒精擦拭消毒,并建好消毒擦拭记录。
1、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动担当尽责,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走在前,干在先,做表率。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学校书记、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学校各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建立教育部门、学校、年级、班级、家长五级联动、协同高效的防控工作网络。
2、建立医教协同体系。切实加强学校与属地医疗机构结对、校医与医务人员结对,医疗机构定期到学校指导防疫工作,协同开展疫情期间学生健康防护和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救治工作,共同落实防疫责任。
3、建立家校联动体系。学校要通过家委会、班级微信群、学校微信公众号、空中课堂等方式,协调家长做好学生健康卡填写、自我防护、心理干预疏导、在校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网信部门要加强涉校涉生疫情舆情监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核查处置和回应引导。
4、建立经费物资保障体系。开学前为学校储备疫情防护物资,并保障开学后所需物资供应到位。
工程施工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点对点”闭环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县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全省高三、初三年级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学生返校学习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县高三、初三年级和中职学校毕业年级学生返校学习,严格实行“点对点”(家庭与学校)闭环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确保师生员工顺利平安返校,逐步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点对点”闭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实行路途闭环管理。
1.全县高三、初三及中职学校毕业年级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应全程戴口罩,采取自行接送、骑自行车、步行或乘坐定制公交等方式,“点对点”往返于家庭与学校。
2.各校要掌握每一位学生往返学校的出行动态,确保学生不在上学、放学途中进入除家庭和学校之外的`其他场所、不与除家人和学校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接触。
(二)实行校园闭环管理。
1.加强校园活动闭环管理方面。要按照“网格化”要求,建立楼门管理制度,避免楼间无关人员流动,做到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人员之间保持一定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人员活动轨迹、关联对象相对固定,以班级为活动单元,尽可能缩小接触范围,形成闭环。
2.加强餐饮安全闭环管理方面。要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中用餐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进货有票据、有台账、食品留样和卫生清洁有记录、分餐和送餐有秩序,坚决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就餐实行分段错峰和分餐制,人员单独就坐,间隔1米以上。
3.加强学生住宿闭环管理方面。学生进出宿舍必须实名验证,宿舍之间不允许串门,避免人叉。实行晚点名制度,严禁寄宿生夜不归宿。
(三)实行疫情应急处置闭环管理。
1.复课之后学生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报告学校,学校迅速将其安排到健康观察区(室)进行隔离,同时报告疾控机构,并按规定程序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
2.对符合密切接触者判断标准的人员,由属地医疗机构或县疾控中心组织开展隔离医学观察,并对其所到场所进行清洁消毒。
(四)实行实习闭环管理。
中专学生外出实习需经学校批准,严格做好路途防护。在实习期间,服从属地管理,不去实习之外的其他场所活动,不与实习之外的其他人员接触;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报告带队老师或现场指导老师,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程序到定点医院就诊。
为确保我县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点对点”闭环管理工作有效推行和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防联控、强化责任担当,确保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两手抓、两不误”,让学生安全上学、平安回家,让家长放心、社会放心。
1.县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对复学后学生“点对点”环闭管理各个环节工作进行细化、实化。学校教职员工要以身作责,模范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做好自我防护。
2.县卫生健、县疾控中心要主动积极下沉学校,全力抓好服务指导,对出现发热师生,第一时间要组织开展隔离医学观察、实行场地清洁消毒。
3.县公安局要加强学校治安秩序维护,对扰乱学校秩序的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打击,确保校园平安。县交警大队要主动协助学校维持上下学交通秩序。
4.县交通运输局要做好疫情期间学生上下学交通车辆定制安排,防止公交车辆拥挤、无序,尽量实行“点对点”运输车辆安排。
5.县市场监督局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深入学校检查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
工程施工疫情防控方案【第四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一、回顾过去的一年,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在公司领导正确指导和带领下主要完成了以下的工作:
1、20xx年04月-20xx年07月期间我参与了盈佳大厦精装房工程的后序装修工作:
2、20xx年07月—20xx年12月20多日期间完成了
(1)招商诺丁山7栋楼室内公共部位及单元门室外干挂理石工程;
(2)招商诺丁山样板房公园的室内外装修工程完成一部分。
3、从**回来后又参与了**家天下、大**邦二个家装室内装修工程和南湖大米专卖店室内装修工程。
二、全年工作存在的不足:
作为工程部的一名员工,我的工作内容是负责施工现场的沟通、管理和协调,执行和传达公司的决策与指导思想,反馈施工队伍的思想动态和意见,因此在公司与施工队伍之间也起到了纽带的作用。
在公司领导的带领和单位同事的密切配合下,在工作中使我的自身素质、工作技能和管理能力都充分的得到了锻炼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在工作中学到了很多东西的同时也发现了自身存在的很多缺点和问题:
1.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不能很好的对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进行管理掌控;
3.考虑事情不周全缺乏大局观,有些事情不能很好的解决;
4.在领导分配的每一项装修工程没有很好的熟悉图纸和及时发现设计中的问题及时解决;
三、20xx年工作计划:新的一年中,我将主要从以下几点做出努力、做好工作。
3、加强装修业务知识学习,继续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学习他人的先进之处,做到扬长避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开拓视野,要不断地创新求进,以提高工作效率。
4、在领导分配的每一项工作应积极认真完成,要求自己把每一项工作做好做精。在今后工作中,我将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
总之,我将以公司的经营理念为坐标,将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同公司的具体工作环境相互融合,业余时间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为公司的发展尽绵薄之力。以上为本人近一年来粗略的工作小结,请领导审阅,如有不到之处,请领导指出,以便本人及时改正,从而能更好地工作。
工程施工疫情防控方案【第五篇】
为进一步有效防控疫情,保障小区封闭期间居民群众基本的生活物资需求,特制定我区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方案。
按照“统封闭、统配送、统管理、保障需求”的原则,在小区集中封闭期间,有序、有效集中开展配送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有效保障小区封闭期间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需求,全力维护小区安全稳定。
(一)畅通保供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我区物资供应主渠道的畅通,统筹协调选取具有完善配送体系、供货渠道通畅且有较为充足生活物资储备的商超企业:“xx超市、xx百货超市、xx超市”,要求三大超市按照就近原则向封闭社区提供可售物品清单。
(二)落实专人负责。针对全区所有小区已封闭的实际情况,要求社区网格员将“三大超市”提供的可售物品清单上传至居民微信群中,要求居民将所需物资情况定时上报,社区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汇总上报至定点超市。
(三)保障居民所需、明确配送流程。各社区在汇总居民所需物资情况后,要立即对接定点超市落实所需物品数量及具体配送点,“三大超市”负责打包、分装、配送。
社区网格员要按照本小区规模合理确定物资存放点,设置醒目的物资存放点标识标牌。超市接单后将商品打包,贴好地址、金额及付款码后,配送至小区地点。由社区网格员提前统收取物资费用,在商超配送物资时与商超配送人员一并结清。
各网格员要主动与辖区内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联系,了解他们的需求上报定点超市,代为付款并做好台账,疫情解封后统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保供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特成立xx区封闭小区居民必需品保供小组,主要负责物资保供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检查各部门、各社区、街道办事处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和处置保供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保供工作综合协调,组织超市积极做好物资调配,确保超市物资储备充足,配送顺畅;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保供企业各类物资检验检测,确保各类蔬菜、食品保质保量。同时加强价格监测,确保价格平稳;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对保供工作情况开展宣传,及时通报因现场管理、工作需要临时调整的方案、公告、通知等需广大居民知晓的信息;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封闭小区居民生活必需物资的保供工作,明确专人对接超市,引导居民所需物资,将居民所需物资配送分发到居民手中;各商超企业负责保证超市物资充足,确保配送顺畅,保质保量、准时准点完成全部流程。要严格人员管理,坚持做到五有三加强,在物资打包、分装、配送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操作。
工程施工疫情防控方案【第六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按照漳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清明节疫情防控和祭扫服务同时开展的要求,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扎实开展祭扫服务保障,做到疫情防控和祭扫服务两不误,确保清明节祭扫工作安全顺畅,文明有序。
重点加强县殡仪馆拜扫公共场所及周边的山林防火安全管理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成立漳浦县殡仪馆疫情期间祭扫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殡仪馆主任许奇龙同志任组长,负责清明节疫情防控期间统一协调、指挥、应急处理清明祭祀期间突发事件。副主任苏振川同志任常务副组长,负责协助领导小组组长,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黄伟佳、林立文、陈陆乙、王少坚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按照各自分工,组织实施与处置具体工作。
1、综合协调小组。组长由许奇龙担任,负责收集汇总上报信息,联络协调各组开展工作。
2、交通维护小组。组长由黄伟佳担任,负责清明节期间交通秩序维护工作,防止车流、人流聚集、维护祭扫场所周边正常交通秩序。
3、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由苏振川担任,负责检查督促防火安全工作、加强消防值班,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4、信息宣传小组。组长由林立文担任,负责告知群众实地祭扫须采取电话预约,倡导群众绿色祭扫,尽量采取网上祭拜,降低实地祭扫人员聚集感染危险,同时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5、卫生救助小组。组长由陈陆乙担任,负责协助县疾控中心对祭扫中出现发热病人运送到指定医疗机构。
6、治安维护小组。组长由王少坚担任,负责清明节祭扫期间治安秩序维护与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处置工作,保证社会安定稳定。
(一)祭扫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病状时。
1、引导人员到临时隔离区进行留观并复测体温。
2、复测后体温未正常,应立即通知县疾控中心用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
3、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
4、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体温异常者有过接触的人员,并做好消杀工作。
(二)祭扫现场出现人员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引导群众有序返回。
2、及时指挥疏导返回人流和祭扫分流工作。
3、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
4、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三)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1、协助公安交警部门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2、做好备勤工作和紧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向领导小组报告。
4、紧急疏散祭扫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危险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危险场所、区域时要保持冷静,不拥挤,按照指示标牌选择最近、最畅通的出口撤离。
5、尽量减轻骨灰等贵重物品受损程度。
(五)出现突发事故,祭扫群众有挤伤情况时。
1、救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向领导小组报告。
3、协助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4、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护救援通道畅通。
(六)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
1、发现可疑不明物品时,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由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迅速联系公安部门到场处置。
3、救护人员抢救伤员。
4、消防车辆到场扑救明火。
5、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七)突然发生矛盾纠纷时。
1、祭扫群众之间发生纠纷和矛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劝解,化解矛盾。必要时,请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2、发生与祭祀群众纠纷和矛盾时,接待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请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1、清明节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及现场工作人员(各部门抽调)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祭扫工作。
2、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快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战,服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3、加强与所涉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4、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确保领导及时掌握动态。清明节期间,信息宣传小组必须每天向领导小组报告当日的工作情况。遇有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工程施工疫情防控方案【第七篇】
具体开学时间,将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和教体局部署安排,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一)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主要职责。
6.开展校园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7.把握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做好相关舆情宣传引导工作,掌握师生中的舆情动态。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开学前准备工作。
1.加强师生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班级家长微信群等多种渠道普及防疫知识,引导师生家长增强敏感性和辨别力,不信谣不传谣,坚定战胜疫情信心;提醒广大师生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服从当地社区(街道、乡镇)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依法接受疾病防控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测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提前告知具体开学时间。正式开学前,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就延迟开学具体时间(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并告知学生家长提前三天做好自查症状、自测体温,出现相关症状、体温高于℃的,要暂缓返校。
3.认真落实“日报告”制度。教务处组织班主任每日了解学生健康状况、生活轨迹、家庭成员等相关情况;要求学生家长必须坚持日报告制度,没有异常的`可以不报,如有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各班级要严格按要求,不得漏报、迟报、瞒报、错报。
4.做好假期疫情信息统计。准确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在确定开学日期前三日内,通知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填报师生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是否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访亲友,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患者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
5.抓好重点师生摸排工作。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动态,对来自有确认病例小区(街道、乡镇)的师生开展摸排工作,做好详细的信息统计,每天跟踪询问核查相关师生身体心理及情绪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学校防控领导小组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根据摸排了解掌握的情况,按照医学观察要求,对仍然需要在家留置观察学生,通知其暂缓返校。
6.准备好应急物资与场所。教务处根据需要,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喷雾器、手持喷壶、消毒液、口罩等物品备用,负责在医务室附近安排设立一间发热隔离观察室。
7.做好校园卫生防疫工作。在市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按照消毒操作规范,对教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集中清洁消毒,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
8.严密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后勤部门联系有资质机构对饮用水、电气设备、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安全,为师生返校做好准备。
9.认真做好教学准备工作。教务处做好教师教学任务下达,制定好班级课表和教师课表,检查教材及教师用书准备情况,检查与准备好教室桌椅与多媒体设备等,确保正常开学。
(二)开学后工作安排。
1.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学校校园提前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学校,在校门口逢车必查,逢人必检。
2.做好开学师生报到工作。开学第一天,教务处在校门口设置警戒线,大门口设置五至八组检测点对入校师生进行体温检测,有异常情况的及时劝返;家长及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校,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入校者,必须做好详细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无任何异常方可进入。
3.实施师生体温晨检制度。每天早上,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量体温,结果经班主任汇总后报校防控领导小组;当日有课教师自测体温报教务处。体温异常者及与其接触者立即隔离,并上报系领导和校防控领导小组。
4.持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每天按照消毒操作规范,对教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集中清洁消毒,不留死角。加强生活垃圾管理,设立废弃口罩专门回收点。
5.做好学生健康宣传教育。各班主任针对疫情防控形势,做好健康宣传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时了解学生动态,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上报。
6.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开展好大课间活动,指导学生课余时间体育锻炼,努力增强学生体质,增强对“新冠”病毒肺炎的抵抗能力。
7.做好师生缺课缺勤登记。实施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因病或隔离缺课学生每日由家长向班主任报告病情和行踪;因病或隔离缺勤教师每日向本年级组长报告病情和行踪,并安排好调课。
8.暂取消学校集体性活动。疫情未解除,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如集会、演讲、比赛等;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学、科研等活动,不安排学生外出参加各类比赛活动。
四、几点工作要求。
1.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化“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使命担当,同舟共济、科学防治。
2.落实责任、迅速行动,切实进入工作状态,加强各项工作落实;全校教职工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配合,确保完成好各项工作;党员同志要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服从组织安排,绝不推诿退缩,扎实工作,各项任务不打折扣,情况摸排、数据上报要及时、准确。
4.学校领导班子和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全天24小时手机开机,确保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学校官方微信动态,及时响应学校在群内发布的各类事项,特殊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
5.全体教职工坚定信心,弘扬正气,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让我们强化使命担当、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教学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工程施工疫情防控方案【第八篇】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月3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诉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号),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八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八)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九)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第十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至(九)项规定的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四)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除无法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应当及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接到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仲裁机构、审计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转交或移送的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建议或相关案件的线索或证据,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转交或移送机构。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对建设单位存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违法发包情形的处罚:
3.依据本办法第六条(四)项规定认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4.依据本办法第六条(五)项规定认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
5.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没有依法确定施工企业,将其违法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同时将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行为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认定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六)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
对2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处罚。
(七)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应当按照法工办发[2017]223号文件的规定,从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工程量未全部完成而解除或终止履行合同的,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相关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第十八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专业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均指直接承接建设单位发包的工程的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是指承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专业工程的单位;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