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5年的工作计划(精推(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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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五年计划范文1
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
1.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
2.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3.收集和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
4.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教委、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
5.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
6.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
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8.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
9.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2.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
3.组织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
4.制订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
5.组织开展所属院校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7.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2.负责本地区毕业生的资源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
3.收集本地区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4.制订本地区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5.组织管理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6.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交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
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8.检查、监督本地区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9.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10.完成国家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
2.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3.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4.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5.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7.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
1.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
2.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积极招聘毕业生;
3.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接收、安排毕业生;
4.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5.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十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第十五条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1月-5月,春季毕业研究生可适当提前。
第四章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
第十六条毕业生就业指导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
第十七条毕业生就业指导重点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
第十八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
第十九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自觉服务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作出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这些基本情况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无误后归档。档案材料应在毕业生派遣两周内寄送毕业生报到单位。
第五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第二十二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它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或招聘会。举办省级上述活动要报国家教委备案,跨省区、跨部门的有关活动须报国家教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或校际联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高等学校在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第二十五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
第六章就业计划的制订
第二十七条国家教委直属学校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其他部委所属学校毕业生主要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就业、地方所属学校主要面向本地区就业。根据招生"并轨"改革的进程,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范围。
第二十八条制订就业计划的原则:
1.遵循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3.优先保证国防、军工、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的需要;
4.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本、专科毕业生,只要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
5.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
6.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
7.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学校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8.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
9.其他类型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第二十九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计划每年编制一次,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分为春季和暑期两次编制。就业计划按部委、地方和高校各自的职责分工经上下结合,充分协商形成;有关部委和地方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国家教委审核、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三十条毕业生就业计划经国家教委审核下达后,各部委、地方、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七章调配、派遣工作
第三十一条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第三十二条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含电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后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的由地方主管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
第三十三条对于华侨和来自港澳台地区的毕业生愿意留大陆工作的,学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四条免试推荐和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家庭所在地就业。
第三十五条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偿还教育培养费,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第三十六条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第三十八条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第三十九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要在七月一日后派遣毕业生(春季毕业研究生例外)。
第四十条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2.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
第四十一条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粮关系。凡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其城市增容费。
第四十二条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
第四十三条按国家计划派遣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学校。
第四十四条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第四十五条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第四十六条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九章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部委、地方和学校就业部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不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生源、需求计划的;
2.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派遣毕业生的;
3.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的。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对擅自拒收、截留按国家计算派遣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对利用职权干涉毕业生就业工作或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系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含招生并轨招收的学生和招生并轨前招收的国家任务生、定向生、委培生、自费生及电大、函授普通专科班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含统分生、定向生、委培生、自筹经费生)。
大学毕业五年计划范文2
土建类专业是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急需专业,学生就业情况是直接反映高校学生培养质量是否能满足城镇化建设需求的晴雨表。以土建类毕业生就业区域演变及所在地城镇化发展水平关联分析入手,开展毕业生就业与城镇化需求的满足度研究,对于促进毕业生质量提升、推动高校学科建设和办学模式的发展有重要意义。本文选取三峡大学土木工程专业2009届和201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和全国2009年与2013年分省城镇化率数据作为分析数据,以五年内分省就业数据变化值和城镇化率数据的变化值作为分析指标开展实证分析。选取的数据中,省市的选择为两届毕业生就业数大于“0”的省市。对于就业数据作如下处理:首先将毕业生的就业区域分省统计,分别得到2009年和2014年各省就业人数,并分别计算各省就业人数占当年总就业人数的百分数,最后计算五年间各省就业比例的变化值,最终得到的统计图如图1所示。对于城镇化率数据做如下处理:首先根据各省城镇人口与总人口的比例,计算得到2009年和2013年我国分省城镇化率数据,然后计算2009—2013年间各省城镇化率的变化值,最后得到的统计图如图2所示。
从图1来看,五年间就业率增幅为正的共有18个省市,这些省市主要集中在我国中西部地区。近年来,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及长江沿江经济带规划等国家区域发展规划的出台和实施,中西部地区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随着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和产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得到了长足发展。从图2中可以看到,就业率增幅前五的省市中,湖北、陕西、贵州三省城镇化发展排名分别列于第二、四和三位。这一现象说明了正在发展中的中西部地区为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和发展机会,也逐渐获得了毕业生的认可,成为土建类毕业生的主要去向。五年间就业率增幅为负增长的省市共有11个,这些省市中包含了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浙江等发达省市。其中就业率后三位的省市分别是天津、山东和山西,其城镇化率增幅排名分别为第29、23和9位。城镇化率增幅减少,说明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也逐渐减少,对于土建类的毕业生而言,其工作机会也会相应减少,因此,前往这些地区就业的人数也会相对减少。从上述分析来看,土建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去向和该地区城镇化进程关系密切。城镇化发展越快的地区,对该类专业生的需求越旺盛,也越吸引毕业生前往就业。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如甘肃、青海、新疆等地区,虽然城镇化发展较快,对建设人才需求较多,但对毕业生的吸引力仍然不足。
二、土建类毕业生就业促进建议
毕业5年的工作计划3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和教导处的工作计划为基础,围绕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为中心,以区级课题《新课程实施的区域推进策略改进研究》中的课程统整内容的研究为契机,大力、有效的推进课程教育的改革,做到切实的转变教育的观念,增强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开展集体备课,深入课堂,及时调研,关注常态语文教学,适时反思和总结,进一步提高语文教学质量,营造“书香味、学术味、人情味”的工作氛围。
二、主要工作
(一)学好理论,更新观念,加强合作
1、为了更好地开展课程统整工作,上学期我们组重温了《课标》,本学期我们准备再组织教师进一步学习研究《考纲》。要围绕课程统整、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等问题,结合语文教学实践,通过专题学习和讨论,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学生观。
2、为了营造教研组更浓的“书香味”,语文教师要坚持学习《语文学习》、《语文报》等教学研究刊物,及时了解语文教学的动态和语文教改趋势,开拓视野拓宽语文改革思路;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吸收并消化他人的先进的教育经验,不断练好自身的语文教学内功,从而更好地适应素质教育对语文教师所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3、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和课程统整课题研究,在教研组层面,建立对话、反思、合作、探究的研修交流。由于学期课程统整一般采取组员分工的“切块拼接”式方法,即先由每位教师分别承担某一部分的统整,再在教研组中集体协商整体组合,这就需要教师团队的紧密协作、互助和学习。
4、结合校本培训“改进评课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这一主题,积极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及时上传评课心得。
(二)、抓好常规,做到减负增效
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教学过程五个基本环节,抓课堂教学常规的落实应该成为教研组常驻不懈的工作。语文学科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关键是落实常规、改革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课堂教学是主阵地。要对照新的课程标准的要求,真正树立教师的服务意识,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做到面向全体学生,照顾不同程度、不同层次的学生的学习需要,努力促使课堂教学结构的最优化,提高语文课堂教学效率。
加强常规调研,确保减负增效。进一步规范教研组活动制度,提高每次教研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整体意识,发挥整体力量,实现资源共享。强化备课组长的责任意识,在统筹全组工作的前提下,备课组长分工负责。 每月的月考命题会审要认真落实。同时,教研组将配合教导处通过听课、抽查备课笔记、听课笔记、作业批改等多种方式,检查常规落实情况。
(三)、加强备课组建设,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
加强备课组建设,只有教师“有备而来”,学生才能“满载而归”。开学初,我们要求语文组教师先要备好两周的课。平时我们的备课高度是在教材与学生之间找到“共振点” ;备课的宽度是在语文与生活的联系中找到“启迪点”;备课的力度是在个体与集体力量中找到“平衡点”。备教材要做到钻研教材,胸中有谱;备学生要求做到掌握特点,因材设教。努力做到三个“精致化”:即精致化设计,精致化展开,精致化延续。备课,应该成为一项被放大效应的基础性工作。大家一起共同钻研,在共享电子备课的基础上,由主备老师把自己的教学设计叙说一遍,再由其他老师补充或提建议。在个人备课时,再根据自己班级的实际修改教案,用心调整每个重点教学环节,体现二次备课的理念。
(四)、加强课题研究,巩固教研组特色项目
语文组每位教师要在区、校级课题的引领下,积极投入各子课题的研究,通过研究,提升理论水平,增加实践智慧,确保教学的高效。进一步加强课题研究过程管理,及时计划、及时总结,鼓励老师们能结合教学实际,积极撰写论文。语文教研组结合我校原有的主题阅读的特色,继续在我校开展课内阅读活动。
(五)、坚持正确导向,抓好毕业班教学工作
全体九年级语文老师要深入学习教研室有关中考改革的精神,学认真研究中考,真正吃透中考改革的精神实质,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班语文教学和复习工作。为有效地提高毕业班的语文教学和复习工作效率,本学期教研组活动中将开展一次复习工作研讨:针对命题意图、中考考纲作分析;针对中考模拟试卷作分析。
(六)、组织征文、竞赛等活动,丰富学生语文学习的方式
本学期语文组为丰富校园的书香味,将和校政工处联手,一起组织一次读书活动,语文组负责向向每个年级推荐相应的书目,然后将以征文的、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这项活动。
三、每月具体工作
月份 内容
九月 1、计划交流2、课程统整交流
十月 1、《考纲》的学习2、月考及质量分析3、读书活动启动4、课程统整说课
十一月 1、初三水平考质量分析及各年级期中考试质量分析2、课程统整交流与展示课3、常规检查
十二月1、月考及质量分析2、课程统整说课
一月 1、读书交流2、下学期课程统整工作安排3、期末复习和考试4、期末考试质量分析5、期末工作小结
毕业5年的工作计划4
2017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
2017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一
为确保我校201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南石油大学201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一、就业方针与原则
第一条 我校201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以^v^思想、^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第二条 继续贯彻“优才优用、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原则,毕业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
第三条 鼓励毕业生积极参加国家重点就业项目,如“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投身国家基层建设,保证国家的重点需要;鼓励毕业生报考国家和地方公务员,参加各类公招考试;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建功立业;加大对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指导力度,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四条 努力创造毕业生公平竞争的良好就业平台,并提供优质的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
二、就业协议书签订
第五条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时,所持的协议书、各科学习成绩总表、推荐表一律以学校下发的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其他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相关部门鲜章。
第六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人1份(协议书印有“西南石油大学2016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字样,学校统一印制的协议书,一式三联,学生、用人单位、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一联),实行编号管理(即每位毕业生对应一个协议书编号,登记备案时毕业生与协议书编号必须相对应)。毕业生签约时只能使用自己对应编号的协议书才有效。毕业生所持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不使用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学校。凡转让他人使用者,一经查实,学校不再推荐转让双方就业。对不慎遗失协议书的毕业生,学校不再补发,由此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第七条 毕业生应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招聘会,一旦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应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就协议书中“备注”栏条款作明确约定,如协议书中未涉及到的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在协议书“补充协议”栏中说明。
第八条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毕业生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填写单位情况及意见,并签章;
(3)毕业生合适单位填写信息,确保每栏信息准确无误;
(4)毕业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并备案;
(5)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纳入就业计划;
(6)如需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学院提前加盖公章,须经用人单位书面或口头通知校方后,方能办理。
第九条 以下两种情况视为毕业生就业协议生效:
(1)经双向选择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签约意向,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协议书已被用人单位填写或带回单位,毕业生所在学院和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随后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将认为该毕业生为有效就业。
(2)凡自愿参加用人单位的面试或笔试选拔后,被单位选入录用名单,学校将认为该毕业生为有效就业,随后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十条 毕业生应树立诚信签约意识,自觉遵守就业协议中的条款和约定,学校在校内只为毕业生提供一次就业机会,且学校有义务将毕业生不诚信签约行为向招聘单位通报。
第十一条 拟报考研究生、公务员、专升本及各类公招考试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须主动告知用人单位,如因隐瞒相关情况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凡被确定为推免研究生的毕业生,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及时将协议书返回学校。修读双学位的毕业生如不能按时毕业,处理办法与推免研究生方法相同。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毕业生,必须按照协议参加就业,其就业办法与其他参加就业的毕业生相同;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必须于毕业离校当年5月1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正在联系自费出国的毕业生在应聘时须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
第十二条 凡入学定向的学生原则上回定向单位就业,如需与定向培养单位解除定向协议,须及时向所在学院申请办理,否则按定向单位派遣。解除定向手续按照下列步骤办理:
1、持定向培养单位开据的解除定向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经学院审批通过后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3、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后予以办理并在毕业生信息库里修改培养方式信息;
4、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相关证明材料返回学院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签约时,毕业生应将由县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
三、就业派遣
第十四条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须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为拟定上报派遣方案提供依据。如未能及时登记入库,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学校不负责结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但结业生如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可办理有关派遣手续。肄业生不具备毕业生就业资格,学校不为其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第十六条 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毕业生派遣到生源所在地。
第十七条 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可以凭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第十八条 毕业生在校期间如果家庭搬迁,须在毕业离校当年5月30日前提交有关证明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以免贻误派遣方案的上报。
第十九条 为了保证上报派遣数据库准确无误,请毕业生在学院核对毕业生信息库相关信息时,以本人电子注册信息为准,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 毕业生派遣后,《报到证》遗失的,应在当地公安派出所挂失,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复得的,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有关证明、登报公开申明作废、本人提出申请后,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补发手续。
四、就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收集并通过就业站、信息张贴栏、短信平台、校园广播等方式发布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专业设置情况收集有针对性的需求信息,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查后统一发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一切毕业生就业相关活动,并择机举办各种类型用人单位的现场招聘会。为防止毕业生误入招聘陷阱,学校禁止校外一切用人单位、人才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学校举行招聘活动。校园内的招聘活动原则上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有组织地进行,各学院组织的招聘活动要严格审查招聘单位的资质,并报招生就业处备案。
五、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若与教育部和省(市)下达的最新的政策和规定相矛盾时,应按教育部和省(市)新的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有关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及寄发以学生工作部档案室的相关规定为准;有关毕业生户籍管理及迁移以保卫处户籍科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如在就业工作实施过程中,毕业生有违反校纪校规记录、考试作弊等不诚信行为,学校有权通过毕业生信息册等方式告知用人单位,所引发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情节严重者,直接取消派遣资格,如有违反国家法律者,则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仅适用于我校所有2017届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毕业本科生和应用技术学院毕业生)。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二
一、指导思想
20XX年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能力为重点,突出职业教育等就业工作特色,完善就业工作体系,积极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二、工作目标
1、确保 20XX届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到90﹪以上;年终就业率达98﹪以上。
2、开展20XX届毕业生就业预订工作。年内预订率达到90%以上。实现就业质量和毕业生满意度双提高。
3、保证大学生创新和创业教育迈开新步伐,力争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拓展毕业生就业市场
大力开拓就业市场,进一步扩大毕业生就业推荐络。组织人员开展毕业生推荐、就业市场建设与调研工作,立足盘锦市场,以构建“辽宁沿海经济带”为契机,走向全国。以学院站为主阵地,加强络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在学院站上发布企业招聘信息,开辟上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牵线搭桥。充分调动全体就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发动全院教职员工,通过校友会、同学会等渠道,充分挖掘往届毕业生信息,利用他们的工作关系和人脉,进一步扩大就业络。
2、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自主创业。
学院通过络、悬挂横幅、张贴倡议书等手段宣传基层,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到农村、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磨炼,健康成长,建功立业。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宣传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的关于企业注册登记、金融贷款、税收缴纳、企业运营等诸多方面许多优惠政策。
3、加强创业基地建设。
我院目前还没有创业基地,对此可以借助新校区搬迁予以完善,通过创业基地让学生更深入掌握所学知识、提高技能,并通过创业基地,使学生学有所成,毕业后能够自己创业。
4、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投身军营。
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预征入伍报名工作。通过QQ群,QQ空间,电子邮箱,飞信,微薄等络手段,宣传大学生应征入伍,享受哪些国家优惠政策。在校园醒目位置张挂宣传标语,对全院男性毕业生发放《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召开全体男性毕业生动员会,并主动与地方兵役部门及时沟通联系,确保征兵工作顺利完成。
5、切实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开发订单式培养单位。
大量拓展就业及实习实训基地,并签订合作协议书。我院是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盘锦分市场的承办单位,作为就业分市场,充分利用这一有利优势,组织好各种形式的毕业生招聘会。在不定期举办各种小型校园专场招聘会的同时,力争举办2场大型校园招聘会。
6、做好毕业生跟踪调研工作
对走上工作岗位的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反馈的信息,了解用人需求信息的发展动态和知识更新的方向,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使自己培养的人才产品“适销对路”。
筹建“毕业生就业跟踪委员会”;建立毕业生个人跟踪档案,多渠道收集毕业生就业信息;回访用人单位及已就业学生,开展多形式的毕业生跟踪调查;为已就业学生提供后续服务,将就业跟踪作出实效、作出品牌。
20XX年就业工作早已开展,我们一定要总结经验、加强学习、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以完成学院的就业工作任务。就业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在树立就业工作目标时,一定要注意:我们所关心的不仅仅是就业率问题,更要强调的是就业质量。让每一个从盘职院走出去的学生不但能找到工作,而且要在工作环境、待遇、发展方面都要有一个新的突破。我坚信,在全院师生共同努力下,20XX届学生就业工作又将迎来一个崭新的春天,取得巨大的丰收,我们的目标是:成就学生为事业的强者。
大学毕业五年计划范文5
关键词:“一把手工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作为湖南省内唯一获得优秀等级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学院,学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以就业促改革,以创新创业促改革,创造性地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2016年获评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示范校、全国普通高校创业教育与实践先进单位等称号。我校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受到了中央、省市媒体的高度关注,新华网、中新网、湖南日报、湖南卫视、凤凰网等多家媒体报道。
一、领导重视到位
一是纳入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不仅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学校的“十三五”发展规划。此外,每年的学校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要点中重要布置该项工作,并从2016年工作计划中,将就业创新创业教育单条布置。
二是校院两级机构健全并有序运行。学校成立了以书记、校长为组长、全体副校级领导班子为副组长、各系(部)、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其负责全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除了学校层面的领导小组之外,各院系的就创工作也实行院系书记、主任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各院系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都配备有学工办主任及就业创业专干。学校每年定期举行党政专题办公会,专题研究国家、省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本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并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年举行一次全校范围内的就业创业工作专题研讨会,对来年就业、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行顶层设计,专题研讨。分管就业的副校长每月召开例会,各院系每学年至少举行2次以上的就业创业工作专题研讨会,在全校营造一种关注、重视、配合、参与就业工作的大氛围。
三是科学制定就业工作方案。根据省厅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每年高质量地制定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分解任务,制定各院系学期就业创业重点工作,做到过程有考核,具体工作有保障。
四是就业创业工作制度健全。学校制定了《院系招生就业专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完善了《校领导联系支部(总支)工作制度》《学校专职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就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化的管理为全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人员配备到位
一是配足工作队伍,专兼职师资充足。学校单独设立了就业创业工作专门机构――招生就业指导处,配备一正两副,其中一位副处长分管全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前,全校共计11名就业创业专职教师(2016年毕业生1930人),就业创业专职教师与毕业生比为1:180,远远超过了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同时全校还有33位兼职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大学生就业创业教师素质高、责任心强,分工明确,是保证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顺利进行的骨干队伍。
二是加强队伍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学校将专兼职就业创业教师的培训纳入学校整体培训计划,有计划、分批次的安排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近两年通过送培、内训方式开展了181人次的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2014-2016年度先后送培23人次参加省级就业创业培训,现学校有创业IYB培训师1名,SYB培训师4名,持证创业导师6名,中高级职业指导师9人,GCDF全球职业测评师2名,持证心理咨询师15名。学校举行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和专业骨干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班”和兼职就业创业教师的“心理咨询师培训班”,小计158人次。
三是配足授课教师,保证工作待遇。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努力优化师资配备与组合。目前为止,学校现有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授课教师13名,完全能满足课程教学需要,每位授课教师都建立了业务档案。同时,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课时费、津贴方面享受与其他教师同等待遇。
四是加强理论研究,提高科研水平。学校在校级课题中申报文件中专门设置了“创新创业教育”专题,鼓励广大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与实践。2014-2016年,全校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就业创业论文64篇,立项就业创新创业方面的省级课题13个,有力保证了就业创业指导专业化进程。
三、条件保障到位
学校设有专门的各种教室等。各院系分别有专门的招聘洽谈室、招聘大厅,便于各院系专场招聘会的举行,同时大礼堂、体育馆以及学校各工作室、会议室都可以随时根据需要安排用作招聘会场地。
四、经费投入到位
学校严格按照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需要,将每年学费总收入的1%以上用于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给就业和创新创业工作提供充足的财力支持,制定了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确保就业工作经费充足,并确定“保证总量、专款专用”的原则。
五、校院两级考核到位
学校严格按照《系(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文件要求,目前学校已经形成了就业创业工作校院两级管理的格局,并将此项工作作为院系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年底召开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表彰会议。
六、主要成效
一是育人成果显著。每年接受创业普及教育的学生1900多人,接受创业培训的学生1160人次。根据W校跟踪调查,毕业生在平均月薪与职位晋升两方面发生了变化,2012届毕业生刚就业一般从事设计助理、绘图员、施工监理助理、服装陈列员等基础岗位,工作三年后,许多毕业生做到了骨干设计师、销售经理、店长等级别,71%的毕业生发生过职位晋升。
二是师生创业项目孵化面不断扩大。目前,入驻省级创业基地的项目已有53家,此外校内278个项目工作室免费给师生创业项目入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