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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群众就医需求工作计划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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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群众就医需求工作计划1

一、巩固疫情防控和医保脱贫攻坚成果

1.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抓好现有政策措施落实,根据国家部署及时调整有关政策。

2.做好巩固医保脱贫攻坚结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内现有医保扶贫政策总体稳定。

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1.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提高到不低于580元。

2.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更多费用较高的慢特病病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门诊慢特病保障水平。

3.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强化与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增强医疗救助托底功能。

4.建立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

三、健全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

1.强化《条例》宣传贯彻,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2.健全执法案件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制度和打击欺诈骗保行刑衔接机制。

3.建设全省统一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4.持续开展医保基金违规使用专项治理,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主的日常检查力度。

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医药服务价格和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

1.严格落实2020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稳妥推进医保药品目录省增补品种第二批消化调出工作。

2.全面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试点,年底前DRG付费试点城市实现实际付费。

3.抓好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和首批省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开展全省第二批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4.建立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机制和全省统一的药械结算监管平台。

五、提升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

1.努力实现医保卡省内“一卡通行”全覆盖。

保障群众就医需求工作计划2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发动参保工作从2020年10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个人缴费280元/人。年。

3.补足医疗保障短板,做好提标扩围工作

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根据^v^中央办公厅 ^v^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要求,允许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许可证人员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有序推进医疗救助工作

按照《阳江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阳民[2017]51号)、《阳江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实施方案》(阳医保通〔2019〕15号)和《阳江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实施方案》(阳医保通[2019]15号)要求,积极做好我市医疗救助各项工作,至2020年11月底,我市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共116257人,享受医疗救助125194人次,救助金额万元。

(四)进一步完善和调整有关医保政策

1.出台《关于调整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阳医保通)〔2020〕11号》,从2020年4月1日起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包括: ①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由0%调整为10%;②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诊疗费15元划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原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42元/人。年调整为27元/元。年;③下调城乡居民医保市外就医报销比例:办理备案手续的,下调幅度由5%调整为10%;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下调幅度由10%调整为15%。

2.印发《关于明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和异地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阳医保通〔2020〕44号),进一步完善我市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制度。

3.转发《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完善医保执法检查工作制度。

4.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办理审核工作的通知》(阳医保医管〔2020〕128号),完善规范医药机构申报程序和申报条件,规范审核流程。

5.出台《关于开展日间手术医保结算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6.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总额控制下按病种分值结算月度预付额计算方法的通知》(阳医保通〔2020〕41号),进一步规范月度预付额计算方法。

(五)继续推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六)不断完善总额控制下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工作

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保险权益保障,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控制住院医疗费用,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办法,并组织开展好2019年年清算工作,至2020年7月止,基本完成对全市2019年市内住院费用年终清算。

(七)稳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及耗材治理工作

全市按照省工作部署积极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确保药品价格大幅下降,为群众用药提供安全保障,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2020年1月1日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药品已全部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约定任务量。2020年5月1日落实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采购工作,2020年11月30日落实第三批国家集采药品采购工作,第四批已完成采购品种的预报量工作。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于2020年10月21日起加入省耗材联盟区进行医用耗材采购,实行“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监管”,推进我市医用耗材阳光、规范采购。2020年12月28日落实省第一批医用耗材集团带量采购工作。各相关医疗机构将于2021年1月落实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冠脉支架等耗材采购工作。同时,结合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抽查复查工作,对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专项治理进行了检查工作。

(八)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97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做好线上权威发布、加强线下宣传力度和开展微视频创编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活动开展期间,我市及各县(市、区)医保局共制作海报、单张和小册子共计3万份,悬挂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标语共计520条,制作宣传专栏24个,在两定机构、医保办事窗口和局机关内部设置打击欺诈骗保门型展架共83套。连续7天在阳江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打击欺诈骗保动漫宣传短片,共84次,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普及欺诈骗保知识;制作宣传标语及短视频在户外大型LED进行宣传,每天80次滚动播放,共计播放560次。

(九)组织开展2020年我市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12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233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全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督促我市及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选取12家定点医疗机构,围绕省医保局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于9月14—18日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抽查复查工作。经现场核查12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现大部分医院存在不合理收费、串换收费、不规范诊疗、进销存不符等问题,涉及的违规金额500多万元。我局已将有关违规问题移交市社保局,由市社保局按照服务协议有关规定处理,追回医保资金,并督促有关医疗机构针对查出的问题立行整改,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保障群众就医需求工作计划3

2023年,我市医保部门将鼓足干劲,攻坚克难,全力推动国家、省、市医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奋力实现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着力增强全市人民医疗保障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学习贯彻党的^v^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v^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全市医保系统将积极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用党的^v^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健全完善医保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完善医保待遇调整机制。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与救助制度,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理,提升医保基金使用质效。

三是继续推进药品耗材采购。进一步推进国家及省各批次药品、耗材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市落地,切实完成约定采购任务。继续按照“提质、扩面、增效”原则,在现有开展市级医用耗材集采工作的基础上,争取在扩大品种范围、扩大医疗机构范围、构建城市联盟等方面下功夫,提高市级医用耗材集采效益,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四是持续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按照DIP支付方式改革的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基础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医院协同发展,进一步加强数据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质控,促进病案质量精细化管理。探索实施病种辅助目录,动态调整、优化医院等级系数、综合系数、DIP目录,升级DIP制度体系,高质量完成支付方式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强化医疗服务公益属性,支持医疗技术创新,促进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是构建多元化基金监管体系。进一步压紧压实监管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全市基金监管新模式,进一步巩固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抓好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和大要案的查处。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能力建设,有效提升专业化水平,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建设,落实报告和备案制度、协议稽核和行政执法衔接程序,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维护医疗保障领域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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