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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回国后工作计划(推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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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国计划【第一篇】

一、总后勤部是国家在军队管理非编职工的统一管理部门,全军劳动工资计划的业务工作,由总后勤部工厂管理部办理。

二、全军工厂、建筑总(大)队、农(牧)马场,事业单位(科研、文化教育、卫生等机构的职工以及队列单位中印刷、取暖、营房维修、农副业生产等非编职工)的职工均应纳入国家劳动工资计划。

三、根据“统一计划,分别管理”的原则,全军非编职工的劳动工资计划的管理工作,划归四十七个归口部门分别管理。四十七个归口部门是:总参三部、军训部、出版局、测绘局、机要局、管理局、总政管理局、总后营房部、军马部、工厂管理部第一生产管理局、第二生产管理局(汉口)、第三管理局(西安)、司令部管理局、白城办事处(吉林)、大同办事处(山西)、重庆办事处(四川)、西安办事处(陕西)、青藏办事处(青海西宁)、国防科委后勤部,海军,空军,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铁道兵,公安部队,沈阳军区,北京军区,济南军区,南京军区,福州军区,广州军区,昆明军区,武汉军区,成都军区,兰州军区,西藏军区,新疆军区(乌鲁木齐),内蒙军区(呼和浩特),南京军事学院,汉口高级步校,第二军医大学(上海),后勤学校(汉口),南京军械学校,镇江汽车学校。

四、军队非编职工的年度劳动工资计划,由总后勤部统一汇总报劳动部并抄报国家计委和国防工业办公室。根据国家批准的计划,总后勤部分别下达军队各归口部门,同时抄报劳动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六、军队归口部门批复基层单位的年度劳动工资计划,可分季列出一次下达,劳动部门和人民银行,根据军队归口部门下达的计划监督执行。

七、军队归口部门在总后勤部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范围内,可在所属基层单位之间,调整指标的余缺。但需将调整情况,按上述第五条规定办理。

八、军队归口部门之间,各归口部门与地方之间,如成建制的交接单位时,交接双方必须办理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指标的划拨手续,同时抄报总后勤部和当地劳动部门、人民银行。

十、基层单位由于撤销、合并等原因使工人有多余时,军队归口部门内部可进行调剂;内部调剂不了或因政治条件或其他原因,不宜留在军队工作的职工,归口部门应当报告当地劳动部门积极协助安置处理。处理后所缺员额,当地劳动部门可给予补足。

十一、各归口部门由军内调出或由军队调入工人,一次在一百人以上者,由总后勤部批准并报劳动部备案,抄有关省、市、自治区劳动厅(局);一百人以下的由军队归口部门直接与调出、调入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联系办理调动手续。

调入北京、上海市的工人,按国务院(65)国经字98号“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工人调动问题的若干规定”办理。

为保证劳动工资计划的正确执行,如调动工人对计划有影响时,调入、调出双方应办理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的划拨手续并抄告有关部门。

归国计划【第二篇】

关键词:计划经济 市场 特征

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是从1953年我国进入有计划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起,到1992年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上明确提出的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止,历时39年。在计划经济时期,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以产品经济理论为指导,将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将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等同,将市场机制视为异己力量加以反对,建立起来过分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

一、选择计划经济体制的原因

当时的中国选择计划经济体制的原因归结起来应该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理论的认识限制,由于认为社会分工和私有制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必然造成了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的对立,社会主义必须是计划经济的观念。二是现实的需要,国内经济基础薄弱,国际形势复杂,急需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来发展经济巩固政权,而计划经济有利于集中资源,优先发展工业,快速构建国民经济体系。三是能力所致,不光有现实选择计划经济的需要,还要有能力去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四是经验影响,在国际上有苏联经验可以借鉴,在国内受解放区供给制的经验、建国初期由稳定物价的斗争而带来的商业和财政金融管理集中统一化的经验影响。

二、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

计划经济时代的市场,必然受计划经济体制与思想的制约。中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接受了斯大林的计划经济理论,同时以苏联体制为蓝本,建立了高度集权式的计划经济体制:

1.斯大林承认了社会主义社会中商品生产的存在,认为其原因是两种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存在,由于两种公有制的并存,各自是自己生产资料和产品的所有者,所以只能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相互间的经济联系。

2.由于全民所有制内部各个企业同属于国家,这些企业的产品在交换前后并没有改变所有者,所以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品不是商品。他认为计价只是为了进行经济核算,所以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生产资料只是保持了商品的外壳。

3.斯大林承认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价值规律,而且还发挥一定作用,但其作用也受到了限制。他认为价值规律只在商品流通领域中发挥作用,对社会主义生产只能影响不能调节。

4.斯大林提出了指令性计划的观点,此观点的提出也为政府行政干预提供了理论基础。

5.斯大林建立了第一个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政府既管理宏观经济,又管理微观经济,并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事务,企业的人财物和产供销等均由政府控制,没有独立的自主权和经济利益。

三、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市场特征

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中指出: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在这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的市场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因此本文以1984年为界分两个阶段讨论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市场的特征。

1.1984年前的计划经济时代的市场

(1)没有严格意义的买卖双方和经营者

由于在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甚至集体所有制也实质上变成了全民所有,这样就不会存商品在买者和卖者之间所有权的过渡,因此也就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买者和卖者。同时,政府集中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得严格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没有人、财、物等各个方面的经营自主权,企业不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2)市场结构单一

首先,不存在要素市场。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不能买卖,资金、劳动力、企业产权是资本主义的腐朽,被社会主义所排斥。其次,商品市场单一。商品市场一般是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实物形态的商品市场,包括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城市住宅市场。由于否认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性质,把各种生产资料都排斥在商品之外。设备、原料、住宅等都被认为不是商品,也没有相应的市场。最后,在省际之间是按自给自足的原则进行调剂,是各自循环、相互封闭的市场,没用统一独立的全国市场。

(3)价格仅为经济核算的工具

在这一时期,由于商品外壳论的指导,价格仅仅作为企业的核算工具,而产品的价格由各级政府规定。这时的价格完全没有反映商品的价值,更不会随着市场供求的变化而变化。长期实行这种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方针将计划同价值规律对立起来,认为计划是生产的调节者,而价格要服务于计划,更没有把计划建立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

这段时期内政府定价实行分级管理,其中三类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与销售价格、次要市场与次要工业品的销售价格由省市、自治区自行制订,其余由中央及相关部委制订。

(4)商品的流通依赖行政分配和调拨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然而在当时认为价值规律只会起到影响作用,只需要在生产时予以考虑,其实在实际运用中根本就没有考虑这条基本经济规律的作用,使得商品不能进行等价交换,长期实行国家行政手段分配、调拨的办法。首先,商品的流通主要通过建立三级批发机构,实行分级管理的方式来实现。其次,生产资料实行统分统配,排斥市场流通。第三,消费品实行统购统销。

(5)以指令为中心的运行机制

这种体制在统筹国家建设和安排人民生活方面,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严重的弊端:压制了企业的主动性和竞争性,培植了企业的依赖性;使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恶化,造成经济的失调;决策失误无人负责,不能运用市场自组织功能进行校正,造成严重的浪费。

当然,这种以指令为中心的运行机制在计划经济时代也存在一些差别。例如, “一五期间”(1953-1957 )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对于国营经济和少数生产国家安排产品的公私合营企业实行直接计划,由国家下达指令性指标,所需的生产资料由各主管部门按计划供应,产品由商业、物资部门收购或调拨。对于合作社经济和一般公私合营经济实行间核计划,只要求编制简要计划和原则上接受国家计划的指导。

2.1984年后的计划经济时代的市场

我国从1979年开始进行一系列改革,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开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同时重视市场的调节作用。到计划经济时代结束以前主要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主管部门要在当年内对企业实行“五定”,即把产品方向、生产规模、燃料动力和主要原材料来源以及协作关系尽快定下来;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由企业主管部门综合平衡统一安排;主管单位安排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保证需要购买的物资条件。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供销合同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增产适销对路的产品。

随着对市场的重新认识,使得这一时期计划和市场机制同时存在,但其中计划机制仍然处于主导地位,而市场机制仅仅只是开始发展。在这阶段,市场有了一定改变:首先,生产者、经营者范围扩大。其次,降低国家对生产资料的统配比重、减少商业部直接计划管理的商品,让市场上能自由交换的商品有所增加。再次,取消了除粮、油以外的所有票证,使得物品交换主要以货币进行。同时,兴建了大批贸易中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扩大商品流通的范围,为商品的交换提供了便利的硬件条件。此外还开始了市场管理,使得市场交易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 武力。中国计划经济的重新审视与评价,《新华文摘》2003年第11期

[2] 何 克,周殿昆。四川市场体系研究。四川:四川大学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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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国计划【第三篇】

[关键词]香港科技创新科学管理

香港回归后,对科技创新非常重视。董建华在回归后第一年的政府报告中就指出,要使香港成为一个产品发明中心,而且服务对象不仅仅是本地,还要面向中国华南和整个亚太区域。具体地说,就是要使香港成为在发展及应用信息科技方面的全球重要城市(尤其在电子商业和软件发展上处于领导地位)。并指出要采取更多措施,鼓励大学研究人员、工商界和顾客三方面有更多思想上的交流,以激发创新,以及把科技发展成果转化成商品,同时需要充分利用内地的科学研究成果和人才。因此,香港政府在回归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科技政策。

一、香港回归后的科技政策

香港政府在回归后的多次政府施政报告中强调科技创新问题,坚持按照国际标准,制定健全的科技政策,以配合香港高科技的发展,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能够继续激发创新、鼓励发明,并明确指出“创新与科技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香港要再创繁荣,必须有更广阔的经济基础,更多利用科技和创新,提高本港产品与服务的价值”。

政府制定科技政策的主要目标就是要提高香港工商界创新的能力,促进香港的科技发展,以及鼓励科研成果商品化和科技的应用,确保科技研究工作能为经济活动带来最大的附加价值,推动学术机构与工业界合作研究和发展科技。批出等额补助金,让高等教育院校和其它机构与工业界合力进行研究,加强工业界与内地科研机构的联系,充分利用内地的科技实力和香港本身的长处,将内地科研成果转化成商品。此外,为了汇聚科技专才,让企业可以从内地甚至世界各地招聘一些优秀的技术人才,并通过不同形式,促进科技上的合作。政府会尽力提供有利的环境,促进创新科技的发展和应用。

1.创新及科技基金政策

创新及科技基金由立法会于1999年6月30日决议通过成立,以资助能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创新及提升科技水平的项目。创新及科技基金由创新科技署管理,旨在提升本地经济活动的增值力、生产力及竞争力。政府希望透过基金,鼓励和协助香港的企业提升科技水平,并为其业务注入更多创新观念。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就是由该基金支持,本计划主要支援由大学、产业支援组织、专业团体及商会所进行的中下游研究发展项目。凡大学、产业支援组织、工商协会、专业团体、研究机关及本地公司,不论是在本地注册成立或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规成立的公司或机构,均可提出申请。

政府于2005年初为创新及科技基金辖下的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采用新的三层拨款模式。第一层拨款模式包括成立研究及发展中心;第二层拨款模式包括资助不同核心主题的研发项目;第三层拨款模式则包括资助创新的应用研发项目。其中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是在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下新设的资助计划,此计划的目的是加强香港与广东省机构之间的科研合作。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设有三个不同的资助计划:平台研究计划、合作研究计划和公司研究计划。

2.有关科技创新的公营机构

香港政府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在回归后成立了一些与科技有关的机构,以扶助香港的创新产业。为了便于比较,下列表中列举了回归前后成立的所有的与科技有关的机构。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回归前不存在与科技研发直接相关的机构。回归后,香港政府开始注重科技创新,成立了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香港赛马会中药研究院有限公司、香港科技园公司和香港研发中心等创新机构。

3.大学与产业合作计划

大学与产业合作计划旨在鼓励私营公司充分善用各大学的知识及资源,以便推行更多研究发展工作。计划的重点在于加强本地大学与私营公司的合作关系。此计划由下列三个计划所组成:

(1)厂校合作研究计划

此计划旨在透过资助本地公司聘用大学毕业生协助专利研究发展工作,加强大学与产业界的合作关系。研究生将会派驻参与公司,就指定的事项从事为期不超过两年的研究工作。大学会为从事项目工作的研究生提供指导。计划会承担研究生补助金的一半费用。研究生每月最多可获创新及科技基金提供7,500元补助金。由于项目为期不可超过两年,因此创新及科技基金为每位研究生所提供的最高补助金额为180,000元。

(2)合作研究等额补助金计划

此计划旨在推动私营公司与大学合作推行专利研究发展项目。此计划不会资助纯粹探讨现有科技的日常应用事宜或搜集和分析资料的项目。此计划的目的是使大学能在项目的研究发展工作中担当重任,所以大学的研究员必须是项目工作小组的核心成员,并且负责进行项目的大部分研究发展工作。参与公司必须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承担不少于50%的项目成本。

(3)客席研究员产业研究计划

此计划旨在协助大学及产业,就香港政府还没有发展但具长远发展潜力的自然科学或工程项目进行研究,以适应产业的需要。大学的一名杰出研究员将在一段特定限期内获邀担任客席研究员,带领进行项目的研究工作。与合作研究等额补助金计划相同,大学研究员须负责进行项目的大部分研究发展工作。

二、回归后香港科技创新投资状况

董建华在首任期间,大大增加了科技研究和发展的财政投入,其方向主要是创新应用研究,在此后的几年中,政府一直稳步发展与科技有关的行业,香港的大学每年动用约30亿元以上进行研究。1997年下半年拨款33亿兴建科学园第一期工程;政府每年向生产力促进局拨款亿,改善中小型企业的科技咨询和向中小型企业推广科技应用的条件;为协助工业界推动科技发展,用亿设立香港工业科技中心;此外,政府也向应用研究基金注资亿,作为营运资金;拨款50亿,设立创新及科技基金,以资助中小型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应用研究;从1998年起l0年内投资20亿,成立专注“中游”研究的应用科技研究院。应用科技研究院自成立以来,一直扮演着在香港推动高科技发展的桥梁角色。当前,香港各大学的科研工作主要集中在中上游领域,而有关科研成果商业化存在一定的困难。应用科技研究院的成立,正好填补了这个空白,为香港的大学和科研人员提供了一个应用科技研究的平台,推动实用产品研发,将科技成果推向市场。

1.香港政府研发拨款分布概览

注释:由于四舍五入关系,表内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略有出入,数据截至2006年6月30日。

不同行业及不同支持计划的拨款分布对比图

从表2和上图上整体看来,创新及科技支持计划是主要的拨款来源,占据了总拨款的79%,而电气及电子、基础工业和信息科技三个行业占据了政府拨款的大部分,超过了75%。这也充分说明了香港政府近年来对科技创新方面的大力支持以及对信息科技的重视。

2.应用研究局支持的投资项目

从1998年开始,政府委聘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项目的管理,拨款主要偏重于信息科技和电讯。回归后(从1998年到2005年8月底),信息科技和电讯分别得到了亿元和亿元的拨款。在这种资助下,香港的信息科技有了快速的发展。而生物科技和电子方面在回归前后得到的拨款没有发生大的变化,生物科技的拨款在回归前后分别是亿元和亿元,电子方面的拨款回归前后分别是亿元和亿元。

3.研究开支与人员数目

回归后研究与发展的开支与人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政府统计处科技统计组2006年6月2日的统计资料可知,研究及发展开支的费用从1998年的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亿元,分别占本地生产总值百分比的%和%;研究及发展人员数目也从1998年的9022人到2004年的18846人。

三、最新科技合作情况

香港在本地推动创新科技发展的同时,也积极促进与内地有关机构合作,包括科技资源共享和进行研发项目合作。目前,香港与国家科技部、泛珠三角省区、广东省和深圳市均建立了良好和有效的科技合作机制,汇聚各方的优势资源,达到整体的最大效益。新成立的五所研发中心为香港和大陆提供了一个开放的科技合作平台,进一步深化香港与内地的交流和合作。香港的科研人员拥有国际研究经验,也熟识内地的科技需要,因此研发中心可以促进香港政府、内地和海外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建立广泛的研究合作网络,提供宝贵的合作机会。双方同意安排香港的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实验室,作为内地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合作伙伴,加强香港参与内地科技发展计划,包括“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及“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四、结论

本文研究了香港地区政府回归8年来制定与落实的一系列的科技政策,香港政府在这几年中尽最大努力给科技创新提供有利的环境,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和应用,成立了由创新科技署管理的创新及科技基金。当前,香港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本身科技创新方面的优势和机会、劣势和威胁,在此基础上制定利用自己的资本、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与大陆的人才和技术优势结合起来的战略,与大陆的一些地区合作,充分发挥香港的优势,进一步发展科技创新。

参考文献:

[1]董建华:一九九七年政府报告[R]香港,政府印务局

[2]董建华:一九九八年施政报告[R]香港,政府印务局

[3]创新及科技基金概览创新科技署的网站

[4]董建华:一九九九年施政报告[R]香港,政府印务局

博士生回国后工作计划【第四篇】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留学生选择回国参加工作。国家公派留学博士回国安排工作,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国家对留学博士回国参加工作的重要支持。那么,国家公派留学博士回国安排工作应该怎么做?

首先,国家公派留学博士回国安排工作应该从留学博士的能力和特长入手。国家公派留学博士回国安排工作,应该根据留学博士的实际情况,为他们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以发挥留学博士的最大潜力。

其次,国家公派留学博士回国安排工作,应该考虑留学博士的心理因素。国家公派的留学博士回国安排工作,应该尽量考虑留学博士的个性和心理状态,尽可能选择符合他们心理需求的工作岗位,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优势。

最后,国家公派留学博士回国安排工作,应该考虑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公派留学博士回国安排工作,应考虑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尽可能选择那些有助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工作岗位,以及有助于留学博士发挥自身潜力的工作岗位。

总之,国家公派留学博士回国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留学博士的能力和特长,尊重他们的心理需求,同时也要结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留学博士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以发挥他们的最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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