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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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案【第一篇】
县妇联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切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全县工作大局,紧贴妇女发展需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切实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现将前半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做如下总结:
今年以来,县妇联在构建社会化维权机制,健全和完善妇女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方面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引导妇女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据统计前半年共调处3处矛盾纠纷,调解率100%。
通过发挥各乡镇、各个村、各大口、各单位家庭纠纷调查员、调解员的作用,确实把矛盾化解到基层,解决到萌芽状态。联合县法院家事法庭,做好调解工作,切实维护妇女权益。
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家庭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女童保护”进课堂和“家庭教育大讲堂”,推动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引导广大家长以科学的方法培育子女,以良好的行为影响家庭。
通过开展法律培训、“女童保护”培训、“家庭教育”培训、农业技术培训、技能培训、女性健康培训等各项培训,使大家学法、知法、懂法,做守法好公民。
为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美丽黎城建设,增强人们的家庭社会责任感。今年,县妇联开展了“模范家庭”评选活动,通过寻找身边的模范家庭,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播社会正气,树立新风尚,传递正能量,以模范精神感染更多的人,充分发挥广大人民在构建和谐家庭中的重要作用,以家庭和谐推动社会和谐。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案【第二篇】
保持整体社会政治和谐稳定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和平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18年汉源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要点》(汉多解决方案)〔2018〕1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访问四川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建设大美汉源、区域中心的总体要求,密切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实际情况,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1.坚持解决问题、注意预防的原则。
2、坚持乡村差异、分类指导的原则。
3.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4、坚持共同管理、各方协调的原则。
集中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有效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年度信访总量、异常上访数量和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减少;从源头上巩固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提高基层调查和解决突出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和权利的长期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小事、大事、矛盾的工作目标。
1、明确矛盾纠纷排查重点。重点是:因土地流转、农民工工资、涉法涉诉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社会遗留重点、难点问题;信访老户问题。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排查工作进行分村排查和驻乡单位、站所排查。各村负责组织排查本村内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隐患。要健全定期排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乡村每周一排查制度,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本村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逐级汇总上报。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和敏感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并将相关情况定期报送镇联席办和上级主管部门。乡综治办要汇总排查结果,并进行跟踪管理。
3、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1)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2)联合调处机制。乡村负责解决本乡范围内的矛盾纠纷。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3)分级调处机制。实行两级调解工作制度,各村要以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信息灵敏,摸排准确,报告及时;乡要以调处化解为主,对一般性矛盾及时调处化解,确保不出乡。(4)督查指导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定期回访当事人,督促协调化解事项的落实,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动态,防止激化矛盾,发生越级上访或滋事情况。(5)应急处置机制。对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组织力量全力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问题,要由乡、村组织调解并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乡党委、政府和村负责人要亲自处理,依法妥善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4、加强法治教育和依法处置工作。乡、村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坚持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千方百计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严肃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信访事项尤其是信访老户反映问题的终结工作,对上访人员反映有实质性诉求的问题,当事人不接受办理意见的,应书面告知、引导信访人按程序逐级组织复查、复核。对非正常上访、串联聚集上访等违法上访行为,要加大以《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采取以图释法、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直观性、实效性。通过召开恳谈会,组织“三个讲清楚”集中教育等方式,加强思想教育,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引导上访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对三级复核和司法终结后仍坚持过高要求,缠访、闹访的,要依法进行训诫;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移交证据,依法进行处理。对受境内外敌对势力资助、支持、操纵的各类“维权组织”及“挑头人物”,要坚决依法打击、果断处理。
乡、村把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乡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其他领导结合工作分工具体抓;党委、政府每周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具体措施,明确人员,负责落实排查化解工作任务。对上级交办和本级处理的矛盾纠纷案件,及时反馈、汇报。
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乡党委分情况,将依据《关于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案【第三篇】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确保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持续稳定,按照府谷县综治委《关于印发府谷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府综治委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从5月21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镇部署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系统思维,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谁主管、谁负责,归口调处;。
3.预防为先,综合施策,多元化解;。
4.依法处置,有效管控,确保稳定。
三、工作目标。
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力争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复杂纠纷不出县”,确保不发生重大“民转刑”命案、个人极端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四、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副书记任副组长,各村包村领导、派出所、司法所、学区、团委、妇联、民政办、信访办、扶贫办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镇综治办会同维稳、信访、派出所、司法所、学区等部门,紧密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就本村开展专项行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2.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各有关单位组织动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要逐村、逐单位、逐户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集中排查,全面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对矛盾纠纷多发的地区、行业和领域,特别是涉及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经济债务、征地拆迁、非法集资、涉军维权、交通事故、劳资关系、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要加大排查梳理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隐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及时了解基层社会动态,掌握我镇特殊人群,特别是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人员及性格偏执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近期动态,确保矛盾纠纷及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
3.建立工作台账。对本次开展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实行登记建档、销号制度,对所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隐患,逐件逐人登记编号、建立台账,列出详细清单,分类动态管理,做到矛盾纠纷自排查、受理、登记、交办、承办、办结到销号各环节有机衔接,确保每件责任可溯。
(二)重点攻坚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认真分析研判。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日排查日报告、周研判周交办”工作制度,各村每日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上报镇综治办;镇党委将每周进行集中分析研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原则,依据研判情况进行分类归口交办。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矛盾纠纷也要严格落实“日排查、周研判”制度。
2.制定化解方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能及时化解的立即化解;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由各责任主体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包抓领导和具体化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化解措施和时限。对疑难复杂纠纷、特殊重点人员,要实行领导包案,一案一策,一个班子,一包到底,确保矛盾问题解决、隐患消除,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拖延。
3.扎实有效化解。要坚持从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入手,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充分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镇各分管领导、包村领导、驻村干部要进一步落实接访、约访、下访工作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关爱、监管及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要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中心、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综治组织优势,各村要积极组织网格员、村民小组组长、中心户长等进村入户,广泛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及化解工作,大力推进基层综治维稳中心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站)建设,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者引入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队伍,加强对特殊人群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效果,切实防范和管控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落实稳控措施。对容易激化升级或者涉及面广的重大矛盾纠纷,各责任主体要提前制定管控预案,严格落实包抓责任和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规模性赴省进京聚集上访、越级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查漏补缺。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进行“回头看”,对我镇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不断巩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2.检查验收。由我镇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村、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细致、化解及时、稳控有力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细致发生遗漏或化解、稳控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单位相应成立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身体力行,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的重点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问题隐患,经常深入村组、各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推进排查化解工作,尽责尽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攻坚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考核问责。我镇将此项工作纳入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矛盾纠纷问题突出、发生重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提出处分建议;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案【第四篇】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变被动为主动,变滞后为超前,变消极为积极,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稳定的有效途径,应该而且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使这项工作能够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中坚力量,全面掌握了解我镇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尽最大努力杜绝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不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坚持依法调处,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
长穆生吉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郭刚同志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明确专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就是第一个接待矛盾纠纷的人员必须负责落实该矛盾纠纷的受理、登记、汇报工作。凡属涉及农机部门的纠纷,农机局必须明确专人进行调处。但如果调处未能达成协议,可上交旗信访部门调处。需要上报旗委、旗政府的,要及时上报办理的进度和结果。
2、定期召开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解决当月发生的矛盾纠纷。因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3、领导接访制度。在信访值班日期间,每天至少有一名领导成员在信访办值班,负责接访,并及时进行交办,限期结案。
4、信息报送制度。领导小组每半月要向旗政法委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遇有突发性、群体性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随时向旗委、旗政府汇报。经排查没有发现矛盾纠纷的,也应当记录在案,并实行"零报告"。
1、强化部门责任。各二级站要切实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强化基层责任。要大力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组织建设,党。
支部要有专人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使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
3、强化责任追究。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导致应排查的矛盾纠纷未得到及时排查或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疏于调处,造成矛盾激化,以致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主要负责同志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案【第五篇】
正文:。
一、主要做法。
为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2周年,深化横街镇妇女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我镇新一轮“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三八”维权周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在“三八”节期间,横街镇以召开座谈会、动员腰鼓宣传队等形式开展了以“亿万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为主题,以“反对家庭暴力”为重点的“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让全镇广大妇女度过了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节日。
宣传与解答并行普及妇女维权常识。
横街镇妇联紧紧抓住“三八”妇女节这个重要节日,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v^刑法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条例等与妇女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3月5日,镇妇联、镇司法所在镇中心街道联合设点举办了“亿万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宣传询问活动;同时为加大宣传效果,镇妇联还组织了横街腰鼓队开展“送法律维权益促和谐”三八维权周送法进村活动。这一系列活动旨在提高妇女法律素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腰鼓队走上街头、村头,向群众发放宣传单,镇司法所的职员还向群众提供了法律知识解答,受到群众普遍欢迎。活动^v^发放宣传单200余份。
案例宣传促维权扩大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宣传受众面。
为更好的做好妇女维权宣传工作。今年“三八”期间,我镇妇联联合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了“维权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收集各类富有典型意义并具有较强说服力的维权案件,结合媒体进一步加强了妇女法制宣传教育。
及时开通了妇女维权咨询热线,为拓展妇联工作的信访渠道、倾听妇女姐妹的呼声提供了新的途径。司法维权热线开通后,将通过定期管理个案记录、统计有关妇女心理和法律咨询数据、分析动态趋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妇女群众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心理和法律问题,并为相关职能部门的决策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家庭成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全镇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意识,形成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合力。
创新活动内容用知识和关爱温暖广大妇女。
横街镇是劳务输出大镇,大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在农村的“留守妇女”多。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即将来临之际,镇妇联一方面组对各个村的“留守妇女”生存状况进行了座谈、走访调研。对调查出的如健康保健差,劳动强度大,情感孤独,子女学习差,生活质量低等一系列问题,相应提出了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将“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与促进妇女就业和再就业结合,镇妇联围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下岗妇女再就业的宗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法律、送服务”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表彰镇里妇女创业的一些先进典型,并让她们总结宣传自己创业就业的先进经验,以鼓舞带动镇妇女群众、女外来务工人员再就业、自创业。同时,镇妇联还结合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切实为妇女办实事、做好事,镇妇联慰问了各村的特困妇女和老妇干,给她们送去了关爱和节日慰问。
二、主要成效。
(1)提高基层妇女的综合素质。
通过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加深了妇女群众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等与她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认识,增强了妇女们的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使妇女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
(2)营造了平安和谐、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掀起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活动热潮,从而达到了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队伍中来。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及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创建和谐横街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制环境。
三、活动启示。
依法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观。《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使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特别是妇女劳动和经济权益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因此,向全社会继续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展妇女维权工作,还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
实践证明,“三八”维权周活动,已经成为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权周活动的意义,从关注服务妇女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积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谋划。同时,要重视开展活动宣传,综合运用各种传媒手段,扩大维权周活动的效果和影响,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非常光荣的事业。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努力使妇女维权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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