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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白酒工作计划(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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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白酒工作计划【第一篇】

消费者历来把中国传统的节庆日(中秋、春节等)看成一年中最重要的时段,无论贫富在重大节庆期间总会大方一下,买上许多平常舍不得购买的白酒来孝敬长辈,馈赠亲朋好友。所以对于运作大卖场的白酒经销商来说,一年的销售业绩如何,很大程度上就要看重大节庆日卖场的促销活动做得怎样了。那么,白酒经销商如何做好节庆期间卖场的促销?

促销产品的确定

卖场在重大节庆日的业绩是由各种类型的促销商品支撑起来的,特别是针对像中秋、春节这样季节性很强的节日商品:糖果、炒货、烟酒、保健品等,其在节庆期间的促销占比会达到甚至超过总销售的50%以上,可见节庆日促销商品对卖场的重要性。因此,卖场在选择节庆促销商品时会更加精挑细选。第一,在时间上,会提前至少两三个月,以便更慎重地选择和比较。那么,作为白酒经销商来说,就不能像往常一样把握时间,而要尽可能早地向卖场提出自己的促销产品,以抢占先机,最好抢在自己的主要竞争对手之前。对于卖场来说,它对节庆促销白酒产品的要求有几个:一是必须是贴合节庆日的特性产品;二是对成熟品牌而言就是价格形象;三是对促销产品的费用和利润要求。所以说,正确的选择促销产品直接影响着节庆日的业绩。

确定行之有效的促销方案

卖场里挤不动的人潮,大把花钱的顾客,让卖场和供应商欣喜不已。一个节庆日下来,许多商家会赚得金银满钵。许多卖场和供应商把对节庆日的体会总结为“再难卖的东西节庆日也能卖,节庆日做好了就可以歇上大半年”。节庆日以其集中性、爆发力真正成为销售的黄金强档。

成熟的卖场针对重大节庆日会提前两三个月制定详细周密的计划和安排,包括人员、商品、企划案、后勤支援等方面都有完善的预备方案。相比之下,商品和企划案的准备工作就是相当重要而又比较复杂的了。作为白酒经销商主要配合的也是商品和促销方案方面,这是直接与供应商的销售有关的因素。当然,促销要有特色,要跳出降价、买赠等老一套模式,越有新意就越有机会。所以,经销商要提前征求卖场的意见,与卖场共同协商,让卖场感觉这个促销方案是为其量身定做的。即使你投入的费用比其他竞争对手少,因为促销方案独特也会赢得卖场的青睐,每个采购都喜欢资源独享,这样才能在竞争中打败竞争对手。

维系好与卖场的关系

产品一定要有竞争,但关系也一定要有竞争。卖场分成课或者组,你的竞品和你恰恰是一伙人管理,无论是科长、采购还是财务。理顺一下,关系的重要性就出来了。好卖的货未必多卖,品牌的货未必多销。原因在哪里?在于人!哪些人?除了品牌自己的业务员和促销员人员,当然就是卖场的直接管理者了。

下订单有学问,陈列中有学问,送货中有学问,管理促销员有学问。如你的产品销售断货了不给你下订单,把你的产品堆头安排在不明显的位置,你的促销员要接受卖场的管理,如你的促销员被指示到库房工作等,这些都会直接影响促销的效果。因而,经销商维系好与卖场相关主管人员的关系至关重要。

实现冲击力强劲的形象展示

酒类品牌在大卖场销售,本身就是品牌形象工程建设的重要一部分。有很多酒类经销商讲到卖场就开始要销量,那是不可能的。因为有了促销机会不等于就一定能有好的销售,这只能说是成功了一半,陈列位置也是非常关键的。不同的商品适用不同的陈列方式,对陈列位置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好的促销产品必须与匹配的陈列方式和位置相结合才能产生最好的销售结果。这就如同一个人只有穿上合适的衣服才会有最好的美感效果一样,不匹配的结果就使实际的销售结果大打折扣。

所以,进入卖场的产品必须给消费者一个全新的感受,陈列位置最好是堆头端架。经销商在节庆促销谈判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除了确定促销商品之外,一定要同步确定陈列位置和陈列方式,并且要在协议中明确下来,具体的要求就是:快、准、稳。如果能在谈判的时候,用效果图的形式把陈列位置和陈列方式确定下来是最好的。

除了一般的促销商品外,很多大卖场还会策划一些场外活动来渲染气氛,有实力的经销商也可以做一些场外活动,这对节庆的促销活动的开展也会产生良好的辅助作用。

准备好促销资源

在与卖场协定节庆促销商品的同时,为了确保促销活动顺畅有效地进行,经销商还需要提前准备促销资源,包括商品和人力两方面。

1、促销活动所需充足货源是促销的根本。缺货是销售的致命伤,也是卖场最不能容忍的行为之一,很多卖场对节庆日期间缺货做出的处罚都是相当严厉的,缺货无论是对于经销商还是卖场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为避免这类情况发生,经销商要提前向厂家订货,确认到货时间,为卖场储备合理的库存。因为重大节庆日是大部分供应商的送货高峰,为保证促销商品的及时供应,供应商要与卖场采购协员协调好送货的最佳时间和方式,有机会获得绿色通道的权利,那是再好不过了。

2、促销活动赠品准备。买赠在销售行为中已经是一种最常用的促销手段了。赠品有时候对顾客的吸引力甚至超过了商品本身,纯粹为了赠品而购买商品的事儿确实时有发生。因此,赠品的选择及储备也是相当重要的。这些赠品是否对顾客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或与商品本身有否有一定的关联性,同时还要考虑赠品本身的价值是否符合成本文章来源华夏酒报预算。赠品的订制也需要提前安排,以防某些赠品生产厂商由于节庆期间订单过多而停止接单。经销商要注意的是,赠品要视同商品一样对待,确保按期按量到货。商品和赠品一定要同步配套准备,一方面,为了更好地促进销售;另一方面,避免因赠品不足而引起客诉影响销量。

3、促销人员的准备。好的促销员难找,这是很多经销商的共同体会。由于重大节庆日期间促销活动的力度和频率远远大于平时,对促销人员的需求更是求才若渴。有些经销商会招聘一些临时促销员,这些促销员大多是在校大学生,人工费用会相对比较低廉,但是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相对低下,一旦与顾客或卖场发生纠纷,所有的责任首当其冲就是经销商来扛。所以,对重大节庆期间临时的促销人力需求要准确计划,早做准备,提前招收一些素质不错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再上岗,这样一来,既能保证促销效果又能最大程度地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使节庆促销的效果得到最大化地落实和保障。

规划好促销人员的工作时间

销售白酒工作计划【第二篇】

一、 市场现状

淮安素有白酒之乡的美称,“三沟一河”曾风光数十年。计划经济时代,A品牌在淮安曾占有过80%以上的市场份额。进入市场经济后,由于种种原因,A产品在淮安市场从年销售亿,下滑现在的500万左右。可以说在淮安城区已经几乎看不到A产品,只有在农村市场,还有一定的销售。(具体调研报告略)。

二、 产品进入障碍

1、 A产品在淮安市场一直没有合适的经销商,其主要原因如下:

1)、产品面市率低,美誉度差;

2)、产品没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对经销商没有吸引力;

3)、近几年来,A产品在淮安市场没有广告投入,促销力度较小,且没有连续性和延续性;

4)、经销商要求较高,这主要原因是有部分白酒厂家为抢占市场份额而给出许多宽松的激励政策。

2、 淮安地区酒店进场门坎较高,主要表现在:

1)、高档酒店进场费用较高,且双沟及今世缘产品在各酒店较畅销,许多酒店对进价格相近产品兴趣不高;

2)、酒店拖欠货款情况严重;

3)、其它一些白酒品牌在酒店内恶意冲击。

3、 A产品自身具有许多待改进的因素,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受假冒侵权产品冲击,在消费者心目中已留下不好的印象;

2)、产品缺乏竞争力,市场投入不足,在调研中,许多消费者反映从未看到A产品进行宣传,认为该产品已经被市场淘汰;

3)、销售人员还固守计划经济时代坐等客户上门的销售方式,缺乏市场开拓能力;

4)、长期以来,A产品一直依靠低档产品进行销售,中、高档产品一时难以被消费者接受。

三、 产品价格定位

从调研中,我们了解到,适宜淮安市场销售的白酒度数在42~46度,影响消费者购买三要素(价格、品牌、品质)中,在市场导入阶段,价格和品牌应放在首位,随着时间的推移,品质和品牌应逐步调整到首位。

1、 价格定位(单位:元/瓶) 档次

操作价格  出厂价 二批及酒店价格 建议零售价低档 7.00 6.00 9.00

13.00中档 25.00 20.00 35.00

55.00高档 38.00 30.00 46.00

80.00

2、 产品包装

中、高档产品包装设计要有文化底蕴,在包装盒内应配促销礼品。

四、 市场运作

1、 运作方式

1)、以经销商为依托,公司辅助其深入操作,合作初期可视其铺货力度给予一次性的风险补贴;

2)、新品进入市场初期,公司应直接委派职业经理人直接操作,待时机成熟后,转让给经销商操作;

3)、成立淮安直销公司,辖管涟水、沭阳、泗阳、洪泽等地区,市区成立餐饮部,负责淮安市区的酒店(直销),自行操作。周边市场以经销商运作为主。

2、 产品结构

以新产品为突破口,带动老产品销售,对无利润的产品逐步用同价格产品替代。

3、 人力资源

吸引人才的两个重要因素,一是待遇,二是发展空间。要提供有竞争力的薪资及发展空间吸引高层次人才加盟。可采取在淮安当地招聘的方式。

4、 媒体组合

媒体宣传是传输品牌的主要工具,在产品的投入初期,在电视上做两个月的产品广告,同时在主干道的公交车上作15辆车身广告,时间两个月,其它以促销为主。

5、 宣传品

1)、酒店专用镜框200个,主要以产品照片配在其中悬挂在各酒店包间内;

2)、POP招贴,过春节贴的“福”字、春联各1万张;

3)、3米长,米宽条幅400条,主要用于铺货时悬挂在各小型超市门口。

6、 促销品

1)、酒店铺货赠品:酒杯、台布、烟缸等各1000桌用量(酒杯每桌8个,台布每桌一张,烟缸每桌一个);

2)、商场、超市、夫妻小店铺货赠品:文化衫、雨伞、打火机等,其中文化衫1000件,雨伞1000把,打火机5000只。

五、 具体操作步骤

1、 前期准备及宣传

11月1日~11月15日,招聘业务人员、促销小姐(进行专业培训)及洽谈周边地区经销商;

11月18日~11月25日,筹建市区直销公司及协助周边地区经销网进货;

11月25日拉开宣传序幕,由A公司组织15辆依维柯分两组在淮安市区进行游行宣传。依维柯两侧上统一宣传新产品XXX,车头悬挂条幅“A公司向淮安人民问好”。每天游行4小时,共游行4天。具体路线略。

11月28日淮安电视台(无线台)进行电视剧插播广告,以新产品广告宣传产品质量为主,争取提高美誉度。首播两个月,11月28日~1月28日。

2、铺货、广告及促销

12月1日开始,铺货全面展开,具体铺货方案及表格(略)。

目标:中、高档餐饮:50家(同时进促销小姐);

大、中型商场、超市90%铺货率(争取出堆头);

夫妻店:500家(挂新品宣传条幅);

时间:12月1日~12月5日;

形式:将市区分为三组,每组二辆昌河车,分片进行铺货,铺货政策(略)。

12月5日、12月7日、12月9日三期淮安日报报眼广告,重点宣传A产品新品上市信息,并说明在餐饮的促销方式,欢迎在各餐饮点名饮用;

12月6日,市区公交车广告投放15辆全面上路宣传,具体方案(略);

12月10日,检查铺货情况,走访零售商、消费者,了解新品销售情况及消费者反映。制定下一步营销策略;

12月15日,召开营销工作会议,A公司领导参加,总结前期营销得失,提出下一步市场操作方案;

12月18日起在涟水、沭阳、泗阳、洪泽等地区协助经销商举办供货会,A公司提供餐饮及礼品费用,提供现场现款定货优惠政策(具体方案略),要做好会前动员工作;

12月20日~12月25日,选择一重点县级市场作重点突破,争取形成板块市场;

2002年1月20日~2月11日,在市区选择20家商场超市,涟水、沭阳、泗阳、洪泽等地区各5家商场超市,举办有奖销售活动(具体方案略)。

六、 计划销售

计划销售1000万人民币。

七、 费用合计:

1、媒体费用共计35万;

2、业务人员费用:

a,淮安市场新招业务人员5名*800元/月/名*4/月=万;

b,促销小姐 50名*800元/月/名*4/个月=16万;

3、房租费3000元/月*4月=万元;

4、赠品费用,4万元;

5、酒店进场费用问题5万元;

6、春节前有奖销售奖品费用共计30万元;

7.其它不可预见费用5万元。

销售白酒工作计划【第三篇】

[关键词]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

1白酒行业背景概述

白酒是历史较为悠久的产业,在纳税成本中占据较高地位,因此颇受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限制。除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之外,还要按照从价税率及从量税率相结合的方式缴纳消费税,2006年4月起至今,我国对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的白酒依据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的20%课征消费税,同时每500g征收元的消费税。同时,我国对白酒从生产到最终零售都实施单一环节征税。

2泸州老窖公司简介

1950年3月,公司前身为泸州老窖酒厂,1993年9月20日以募集方式由泸州老窖酒厂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10月25日,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于1994年5月9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泸州老窖集团除了经营酒的生产、销售,还经营进出口经营科技开发、技术咨询、工贸、宾馆、旅游、建材、汽车运输、维修配件、化工原料和曲药的生产销售等。

3泸州老窖消费税税收筹划方案设计与选择

白酒类商品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从价征收和从量征收相结合的消费税征收方式。即白酒消费税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销售量×定额税率。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是影响消费税应纳税额的两大因素,对于还未发生的交易业务,纳税筹划可以从以下环节入手。

生产多功能酒饮料

作为消费税纳税最高的白酒产业,泸州老窖于2017年生产出养生白酒来稳固企业在酒行业中的地位,成功开发了滋补大曲、茗酿等10余款健康养生酒品,实现了产品类型全覆盖。这样不仅能够使泸州老窖酒业在同行业中获取竞争优势,被更多消费群体所接受,同时还可以为企业降低高成本的消费税,以此减轻企业税负,实现利润最大化。对于泸州老窖消费税筹划,可以以泸州老窖官网上截取的数据信息为例。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亿元,其中酒类销售收入为亿元,本年的销售量为,生产量为,库存量为,则本月应缴纳消费税为×20%+×1000×1≈亿元。假设公司将这批白酒的1/3再加工为有利于老年人身体健康的药酒,其使用税率为10%,那么药酒所实现的销售收入为×1/3≈亿元,药酒所对应生产的产量为×1/3≈,其他白酒为亿元,对应的白酒产量为,生产成药酒应缴纳的消费税为×10%=亿元,剩余白酒消费税为亿元。将2017年白酒销售收入及生产量拆分如表1所示,并进行对比分析。,若把2017年白酒产量以2∶1的比例分为白酒和药酒进行生产的话,比全部用于白酒生产节约了亿元。由此可见,在酒品品种的选择方面可以起到节税的效果。

设立子公司独立核算

根据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可知,计税依据越小,企业所负担的应纳税额也越少,因此可以从计税依据方面着手,通过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来缩小计税依据。以下简称为甲公司。根据白酒行业的纳税实行单一环节缴纳消费税这一特征,泸州老窖以较低的出厂价格出售给甲公司,甲公司再以较高的价钱售出,那么生产环节就少缴纳一部分消费税,势必会给企业减轻一部分税负。同样,以泸州老窖年报中的数据来分析,2017年实现酒类销售收入为亿元,倘若这亿元的销售收入是直接对外出售产生的,那么所缴纳的消费税如下:10115000000×20%+154120920=2177120920元,现在假设100亿元的价格是先出售给销售公司甲获得的,然后销售公司甲以亿元再对外出售,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在生产销售环节纳税,实行单一环节纳税,那么10000000000×20%+154120920=2154120920元,少缴纳的消费税=2177120920-2154120920=23000000元。由此可见,通过设立单独的销售机构,可以为企业带来亿元的消费税。通过对比方案一、方案二可以看出,选择先向销售公司甲销售所交的消费税低于直接对外出售所交的消费税税额。所以企业为了能够避免过多的消费税,可以设立销售公司。

选择包装方式

企业在市场中为了保持竞争优势,常常选取不同的包装方式,在不同的包装方式下,白酒企业的消费税税赋就会有很大差别。那么对于企业来讲,选择一种合适的包装方式尤为重要。概括来说有两种包装方案可供选择,一种包装、销售,另一种是销售、包装,区别在于所进行包装和销售顺序不同。下面对这里两种包装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假设泸州老窖两瓶装销售,一瓶白酒售价1000元,一瓶药酒700元,共有800套套装酒,白酒、药酒一瓶为一斤。包装+销售根据消费税的纳税制度可知,不同的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则应从高计征。先包装的情况下按照白酒的价格1000元去计算消费税,消费税税额=1000×800×20%+800×1×2×=160800元。销售+包装同时将药酒、白酒出售给零售商,然后由零售商去完成套装包装过程,这样企业所缴纳的消费税就根据药酒和白酒的计税依据去计算缴纳的消费税。白酒是按照符合计征的方式,而药酒则是按照10%的比例税率从价计征。那么消费税税额=1000×800×20%+1××800+700×800×10%=216400元。从两种方案的对比可以看出,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55600元,所以先销售后包装的方案更能为泸州老窖集团解决税收过重的压力。此种方法应为泸州老窖及其他酒类企业采纳。

销售白酒工作计划【第四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反避税;关联交易;独立交易原则

白酒行业属于食品饮料行业中缴税较多的行业,除了与其他行业类似要缴纳产品销售增值税、所得税之外,还作为消费税的征税对象,需要在酿制出厂环节从价征收20%和从量征收每公斤1元的消费税。由于税负较重,所以酒类企业的税收筹划意识较强,比如在2001年外购白酒连续生产白酒不允许扣除购进环节消费税政策出台之时,一知名大酒厂购并了提供原料的多家小酒厂,不仅整合了资源,还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税务筹划是非常成功的。200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根据第八款第二条,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从严征管白酒企业的消费税。这是针对白酒企业长期通过转移定价规避消费税出台的具体征管文件。税收筹划和避税在理论上不仅难于严格界定,在实务中更加伯仲难分,笔者期望通过对几个白酒上市公司的税收分析,阐明在实务中如何把握税收筹划的原则,提高企业税务遵从度。

一、白酒企业的常见组织架构与消费税避税

由于消费税的课征环节单一,在白酒企业的生产(出厂)环节征收,依据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对外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由此,白酒企业往往都不会设立非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而会选择设立自己的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产品价格分解为酿酒企业出厂价和销售公司出厂价两部分,先将产品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以高价出售给经销商,通过内部转移价格大幅度降低消费税从价税基。对于这一规避消费税的转让定价的设计,不仅减少了消费税,对企业所得税也可能产生影响,比如有的酒类销售企业属于按照4%的应税利润率核定征收,这也相当程度地减轻了高利润酒类销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

二、国家税务总局对酒类企业的税务管理

2002年以前,对于酒类关联企业之间利用关联交易规避消费税的问题(如图1所示),主管税务机关通常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进行调整。调整方法有三。一是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二是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三是按照成本加合理的利润予以调整。而这一法规的出台在当时的税收征管实践中仅具有原则指导性的意义,无论是按照以上的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还是成本加成法,对于税务机关来讲,不仅缺乏具体的制度指导规范,且都受制于信息库的缺失、可比资料的匮乏以及人力成本。操作难度很大。

全行业相似的规避行为使得以市场为基准的税收调整方法毫无用武之地。针对酒类企业低价销售白酒并单独向白酒销售公司收取“品牌使用费”等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9号文),通知中明确指出,白酒酿酒企业向商业销售企业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者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并入白酒的销售价格中,并缴纳消费税。应该说,这一通知的目的在于加强征管性,采用一刀切的政策去堵住企业通过转让定价挤压白酒出厂价格,规避消费税的行为。

近几年来,《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相继颁布实施。法规的完善使得关联企业之间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交易被特别调整的风险增加。对于一般反避税方式,《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如有滥用公司组织形式,可以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且税务机关需要评估企业在供货、生产、运输、研发、销售各个环节的职能情况。以及在存货、信贷、外汇、市场方面所承担的风险,以评估是否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判断关联交易的各方拥有合理的利润区间。

该法条是否仅用于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消费税是否作同一认定和调整目前不是特别明确。此外,《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的调查、调整。即大多数情况下白酒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都是25%(有的销售企业是核定征收),白酒生产企业在规避消费税时,将生产企业的利润转移给了销售企业,销售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履行了纳税义务,国家整体税收没有减少。所以原则上所得税不需要作调整,且增值税为增量课征、环环课征,增值税税金总量也不变,税收负担的减少主要体现在消费税上。

三、三大酒业上市公司税务与财务状况分析

合理的税收筹划行为要求在组织架构的设计和关联交易中。各参与方所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与应取得的利润相对应。而白酒企业的税务安排与各个关联公司之间的事实明显不符,其一,从酿酒公司和销售公司所承担的功能来分析,酿酒公司拥有秘密的白酒酿制配方,承担原材料采购、研发、生产、装瓶和推广功能。销售公司则为分销和推广功能。就基本回报的确定来讲,酿酒企业承担的功能更多,风险更

由图2可知,泸州老窖企业的收入仅仅占到酒类对外销售收入的30%~40%之间,同理可以推算得出,茅台的企业收入仅占对外销售收入价格的%,而五粮液为%,酒类销售企业的利润远远高于生产企业,而生产企业却承担着生产、研发、品牌开发与建设等重要职能,并承担相应的生产风险、存货风险、研发风险。作为销售公司的市场风险却相对低得多。特别是品牌类高档白酒的销售。基本上属于卖方市场。因此,企业这种税务安排既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又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属于避税行为。应该予以调整。

为保全税基。税务总局制定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于2009年8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对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大,应该获得更多的收益。其二,从白酒企业的剩余利润构成来看。由于酿酒企业有秘密酿制配方而且开发了大部分商标,因此应该获得绝对地位的收益,而销售公司因有推广功能,对商

标的价值也有贡献。也应获得部分收益。而2009年颁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特别纳税调整所蕴含的反避税判定法理对中国各个企业来讲还非常陌生,所以从功能与风险尺度去衡量,几家上市公司均有明显的避税痕迹。

从泸州老窖2007年、2008年两年的财务数据看(如表1所示),以自费税总体税额推算酿酒企业出厂价格(消费税税基),得出2007年酿酒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约计万元,占到公司酒类营业收入的比例是%(/25966622=%)。消费税实际税负%。同理,得出2008年酿酒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约计为97 万元。占到公司酒类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97 /259 =%,消费税实际税负%。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酒类企业利润较高,特别是品牌白酒,2008年,茅台的营业利润率是8203%,泸州老窖的营业利润率是%,五粮液是%。从三大上市公司的财务分析数据可以看出,不管是茅台,还是五粮液和泸州老窖,距税务机关要求的原则上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70%的范围,确实有很大的距离。也就意味着诸多酒类企业消费税税额在380号文件的规范下,2010年很可能会产生倍增的结果。从表1数据来看,消费税从价税率均为20%,三家公司2008年消费税实际税负都未达到6%。

当然,在国家调整酒类消费税情形下,酒类公司从2009年8月以来。纷纷提价,白酒企业纷纷通过选择产品提价的方式来保证高利润率。这可能和白酒企业。尤其是高档白酒企业的需求弹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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