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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办法【范例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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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干部选拔、培养和监督,确保干部队伍的质量与稳定,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如何更好地落实这些措施呢?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干部管理办法【范例10篇】”,供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大家吧!

干部管理办法 篇1:

为加强对聘用制干部的管理,调动局属事业单位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聘用制干部,是指局属事业单位在省人事厅下达的年度聘干计划内从本单位在职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中,聘用到干部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局属各单位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确定结构比例,制订岗位规范,在定编、定岗、定员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人员的聘用。

三、聘用干部严格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贯彻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

四、聘用制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人诚实,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奉献;

3、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5、具有胜任聘用岗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6、初聘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

7、身体健康。

五、聘用程序

1、上年末用人单位应提出聘干申请,局人事处汇总平衡拟定聘干计划,经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同意,上报省人事厅;

2、用人单位公布聘用岗位、职务、条件和聘用方法;

3、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公布结果;

4、聘用制干部必须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一式四份),由聘用单位填写考核意见并签章后,连同学历证明、定职定岗证明等一并报局人事处,经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批准,上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5、首次聘用的,其试用期为半年,期满后签订《聘用制干部合同书》(一式四份),批准机关、聘用单位、局人事处及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六、聘用制干部的聘期一般为三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如工作需要,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本人申请续聘,履行有关聘用程序,并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方可继续聘用。

七、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纳入干部统计,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可按所聘职务套改工资,执行同岗位、同职务干部工资和福利待遇。

八、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的工作调动,应在实行干部聘用制的单位之间进行。

九、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合同要求,对聘用制干部进行日常管理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续聘、解聘的依据。

十、对聘用制干部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需报局人事处备案。聘用制干部解聘后,应恢复其聘用前的身份,回到工人岗位工作,执行工人的工资标准。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干部管理办法 篇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任用制度,培养一支讲政治、懂业务、精技术、会管理的干部队伍,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干部试用原则是“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章岗位及条件第三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公布试用干部岗位。第四条试用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

(二)工作经验:从事管理工作或班组长3年以上,属业务、技术或管理骨干。

(三)年龄:40岁以下

(四)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有较强的执行能力,有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政治素质高,组织原则性强,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富有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第三章报名和选拔第五条试用干部一般通过竞聘上岗程序进行。

第六条选拔程序

(一)竞聘报名:符合条件者自愿报名,所在单位提出初审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查合格后,参加竞聘上岗。

(二)竞聘内容: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40%,素质测评10%,领导班子评议40%,最后择优试用。

(三)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提出考察名单,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察,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资格要求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全面考察拟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重了解其熟悉业务范围和主要专长。

(四)试用干部的选拔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实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条件的,交分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聘用。决定聘用的,签订试用干部合同。第四章考核和待遇第七条试用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工资按原职级岗位工资不变,奖金按职级10级考核发放。第八条试用期间经考核仅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门,并取消相关待遇。第九条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级经理编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续,享受相关待遇。第十条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但由于受三级经理编制的限额不能履行聘用手续的,继续按试用期待遇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干部管理办法 篇3:

为加强我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业务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我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由人事科负责,管理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积累档案材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建设管理技术:

(九)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人事部门按照相馆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拨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内容和分类如下: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材料等)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参加各种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四、干部档案管理范围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其保管范围如下:

(一)干部(科级以下)档案正本,由本局保管,副处级以上干部建立档案副本。

(二)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装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三)干部被开除公职后,未就业的,其档案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人事部门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四)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死亡以后,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保管:

(六)干部退(离)休以后,档案仍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档案的收集、临别及归档按规定执行。分享的“干部管理办法【范例10篇】”,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归档材料均按《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编号、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六、干部档案应统一按国家档案案卷标准规格制作。档案材料按时间、内容、层次不同排序。编号归档材料统一保管,设专用库房,按《库房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工作。

七、干部档案的保管原则应是安全保密、便于查找,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档案法》、《保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八、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二)人事科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事科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对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领导批准,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借还,不得转借他人: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以致追究刑事责任。

(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获准后才能复制(拍摄)。复制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九、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四)收到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返回。逾期一个月未返回,应催问,以防丢失。

干部管理办法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健全事业部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管理体系,切实有效发挥薪酬分配机制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总原则)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的分配与工作能力、岗位特性及工作绩效挂钩,收入的绝对高低与所承担的责任挂钩,收入的相对高低与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挂钩,确保薪资分配的合理与科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空调事业部的中高层以上行政管理干部。主任工程师、主任会计师等专业技术干部适用于空调事业部《员工薪资管理办法》。

第二章薪资的构成

第四条(薪资构成)

干部的薪资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基本薪资+年资工资+年终收益

事业部职能部总监年终收益=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效益分红

事业部职能部普通干部年终收益=效益分红

子公司正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和职能部部长(经理)年终收益=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效益分红+超额经营成果贡献

子公司普通管理干部年终收益=效益分红+超额经营成果贡献

具体年终收益的确定:

(一)事业部职能部

事业部职能部干部的年终收益计算方法见事业部《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二)二级子公司

子公司干部的年终收益计算方法见事业部《20xx年度二级子公司经营责任制

考核及收入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薪资分配的实现形式在现实分配过程中的确定依据如下:

基本薪资与行政管理干部所从事工作岗位的重要程度、工作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从事该工作所要求的综合素质等挂钩确定。

年资工资与在本企业服务年限及相应标准挂钩。

效益分红指在完成年度经营目标一定比例的前提下管理人员所应得的效益分成,与本人工作绩效和所在单位及事业部整体经营绩效相关。

超额经营成果贡献提成,即在事业部超额完成集团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超额完成事业部下达的某项年度关键经营指标的责任主体的第一责任人与该单位管理干部可分别按照一定比例对其该指标的超额部分进行提成。

第五条(干部分类)为了便于薪资测算与计发,按照岗位性质、责任及风险,将事业部的行政管理干部划分为五类:

A类、经营责任者

包括

1、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

2、二级子公司的总经理;

B类:主要经营管理成员

包括:

1、事业部管委会成员;

2、二级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管委会成员。

C类:重要科室或部门负责人

包括:

1、事业部重要职能模块负责人;

2、二级子公司重要科室、部门或职能模块负责人。

D类:一般科室、部门或职能模块负责人

E类:部门副职、助理及其他干部。

第六条(分配原则和参考因素)干部基本薪资的分配原则上依据岗位的重要性、责任及所承担的风险等因素确定。年终收益则主要由岗位价值及实际的工作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第七条(薪资体系)干部基本薪资采取岗位职级工资制,年终收益的测算、分配和计发采用竞争性收益计算法。

第三章基本薪资

第八条(职级确定原则和方法)事业部管理干部根据其所从事工作岗位的重要性、工作责任大小及风险性并参考工作经验、工作年限等因素评定相应的职级。事业部管理干部级别共分为A、B、C、D、E五个职等,每等分别对应三到七个职级,共十八个职级。详见附表一《空调事业部行政管理干部职等职级表》。

第九条

基本薪资计发原则

1、子公司A、B类干部及事业部职能部总监、子公司职能部部长(经理)的基本薪资实行年薪制,年薪的高低与所在单位规模、承担责任、风险和年度经营目标直接挂钩。月度工资不随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浮动,月薪按年薪标准的80%平均逐月发放,另20%在年终作为年终收益的一部分与所在单位的经营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发放。具体挂钩考核办法见《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及子公司《20xx年度经营责任书》。

2、子公司普通管理干部的月度工资按所评定职级标准发放,月度工资随所在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浮动。

3、事业部职能部的普通管理干部月度工资按所评定职级标准工资发放,月度工资不随事业部整体的经营情况浮动。

第四章年终收益

第十条(发放范围)事业部行政干部的年终收益发放范围为事业部年终干部绩效考核结果为70分以上的人员,非行政管理干部和干部绩效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人员原则上不计发年终收益。

第十一条(评定原则)事业部职能部门的年终收益与事业部整体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各责任主体的年终收益与本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其它责任主体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事业部整体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相关。各单位(含研发中心和品质评价中心)的具体挂钩考核办法见《方案》。

第十二条(计发原则)事业部行政管理干部年终收益的计发:

1、事业部整体年终收益的计发与事业部利润完成情况挂钩,原则上只有在完成事业部整体年度利润目标大于50%的前提下才能计发效益分红,事业部整体完成年度利润目标低于50%,全体干部不予计发当年效益分红;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根据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子公司的计发见《方案》,职能部以管理绩效考核得分率同比《方案》中子公司的情况确定)

2、在事业部整体利润目标完成超过50%的前提下,各子公司的年终收益依据《方案》所确定的办法计算和发放;事业部职能部根据管理绩效考核得分率同比《方案》中对子公司的发放情况确定计发。

3、个人年终收益的计发与干部年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其中A类人员的年终收益与本单位的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经营绩效考核得分和本单位管理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挂钩计算方法在子公司《20xx年度经营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干部年终收益的计发

1、各因素所占的权重

岗位特性决定该岗位干部可得年终收益的基数。

岗位特性:指某一岗位的重要性及居该岗位相应要承担的责任、风险,以及担任此岗位所要求的综合素质的量化形式。干部岗位特性的具体评分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

2、年终收益的计发

A类人员年终收益计算方法见子公司《20xx年度经营责任书》。

事业部职能部管理干部的年终收益计算办法见《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干部的年终收益计算办法见《方案》。

第十四条

年终收益领取资格

1、退休人员和休产假、病假人员按实际出勤月数计发;

2、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调动的,依调动前后工作月数,按实际出勤时间和工作绩效考核结果计发;调出人员原则上在经审计无问题的情况下,可在半年度或年度事业部考核结束后发放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

3、违反集团及事业部规章制度,受到公司严重处分的,不计发年终收益;

4、半年之内请事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含二个月),累计请病假四个月(含四个月)以上的,不计发效益分红;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按其实际出勤时间及当年该单位经营情况确定。

5、擅自离厂人员和不按事业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及被公司辞退或裁减的人员不计发年终收益。

6、在年终收益计算期间,已提出辞职申请的干部及已离职者(含停薪留职人员)或已批准申请离职者,不计发年终收益,年终收益的计算期间为实际在岗工作的时间。

第五章股票收益

第十五条

事业部干部收入中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以美的.流通股的形式发放,具体的计发办法详见《集团中高层员工购买美的流通股暂行管理办法》。

第六章薪资职级的确定和调整

第十六条

原则上事业部干部实行一年一聘制,相应干部工资职级在每年评聘时确定;取消干部考察期,每年新聘的干部按照其岗位特性所确定的职级范围根据个人能力和素质、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因素确定具体工资职级,调整后的职级从每年的一月份开始执行。(特殊人员可不受此限)

第十七条(级别调整)在年度中间若发生干部升职、降职或岗位异动时应根据相应岗位的特性调整干部薪资职级。原则上在岗位或职级调整的当月即调整所发放的工资标准。

干部新聘及调级申报审批程序为:

一、中层干部(参照原集团科级干部)

职能部

职能部总监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裁决—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子公司

子公司管理部提案—子公司总经理审核—人力资源部会审—总经理裁决—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高层干部(参照原集团副部级以上干部)

事业部提案—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裁决

第六章其它干部薪资

第十八条(待岗干部)经事业部综合考评不合格或因违规违纪、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而被事业部及子公司免职的干部,除事业部、子公司已另行安排工作外,原则上可在集团内部重新寻找工作,新岗位一经确定,则按照新岗位工资级别计发工资。待岗期间的工资原则上按2500元/月计发,待岗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无新岗位接收者则予以解聘。

第七章

薪资管理

第十九条(基本薪资总额确定)参照同行业的工资水平,结合事业部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事业部以往的工资发放水平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测算并确定各职能部及二级子公司的干部基本薪资总额,并由事业部分解基本薪资总额(不含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到二级子公司(干部基本薪资总额已包含在子公司的年度管理工资总额之内)。

第二十条

工资预算总额控制原则

1、年度薪资预算期间,原则上在事业部核定的预算总额范围内,增人升级不增资,减人降级不减资,但在管理工资总额不突破预算范围的前提下,员工管理工资总额与干部基本薪资总额之间允许适当调剂和占用。

2、出现重大机构调整或变动,由二级子公司申报调整预算,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可对预算额度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薪资计发

一、基本薪资的计发

基本薪资由事业部控制年度总额和月度计发水平,除A类以外的其他干部的月度工资由部门或子公司自行分配并按照下列程序申报审批后发放,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月度工资(明细)发放程序:

1、事业部本部

职能部提案—人力资源部会审—总经理裁决

2、子公司

子公司提案—人力资源部会审—子公司总经理裁决

二、年终收益的计发:

(一)总原则:事业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年终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确定各责任单位及职能部门的年终收益总额,各单位及职能部内部自行分配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二)年终收益的计发时间:

原则上年终收益每半年计发一次,时间分别为每年的七月份及下一年度的年初年度审计工作完成后,具体发放时间由事业部管委会决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它有关干部薪资方面的原则性问题参照集团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与本办法相关的附表、办法、方案

1、空调事业部管理干部职等职级表(后附)

2、《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3、子公司《20xx年度经营责任书》

4、《20xx年度二级子公司经营责任制考核及收入分配方案》

干部管理办法 篇5:

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管理,最大限度地挖掘每名中层干部的潜能,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洁、高效、精干的干部队伍,在全区(镇)上下努力营造一种“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的工作氛围,实现“滨海项目区”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一、完善学习培训制度

丰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并重,一手抓思想理论和党性教育,一手抓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除按时参加党委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外,各局、办、中心根据工作特点,以胜任本职工作为目标,以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充实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工作载体,与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干部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每月组织一次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浓厚学习氛围。

二、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对中层干部队伍要有进有出,有上有下,继续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制度,对出现空缺或新设立的机关中层职位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对所有机关中层岗位自XX年起,每两年组织一次竞争上岗,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的危机感和压力感。

三、建立目标管理制度

各局办中心对所属中层干部实行目标管理,制定中层干部月度目标,月度目标要明确为具体指标,并兼顾单位的长远发展,每月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由各局办汇总后报督查考核办公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加强日常管理

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每年开展2次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工作,把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基层群众等工作作为评议的重点,着力引导党员干部主动参与和服务经济发展,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投身到滨海项目区的建设中来。对评议“不满意”票超过30%的中层干部实行诫勉;超过40%,经过调查确有问题的停职或免职,临时人员予以清退。

五、加强自我管理

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群众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开拓创新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使各项工作抓得住、深下去、上水平;要立足于本科室情况,善于从一定高度把握大局,提高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开拓创新的能力,提高善于抓工作切入点、抓工作突破口、抓工作典型的能力。要坚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优化政务环境,抓好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

六、建立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制度

经组织考察,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胜任现职,通过免职、调整交流、降职使用、待岗、离岗等方式进行调整。

(1)缺乏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政治理论水平,对党委决议、决定和命令不执行或不服从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的;

(2)领导、决策能力差,业务水平低,不善于处理复杂问题和矛盾,不能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因工作失误、失职、渎职,导致工作目标难以实现;

(3)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谎报政绩,欺上瞒下,骗取荣誉和利益的;

(4)组织观念淡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5)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40%的。

(6)违反职业道德或服务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引发上访或投诉的。

(7)其他。

干部管理办法 篇6: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厂干部职务任免的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冶炼厂班组级、车间级、副厂级干部职务任免的管理。

二、选拔干部的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议的原则;

5、干部审批坚持程序化管理的原则。

三、任免干部职务的程序

1、选拔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热爱安泰,立志为安泰事业的发展贡献一切;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公正、公平处事;

、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讲真话、不说假话,办实事、不弄虚作假,为维护安泰的利益能坚持原则;

、规范遵守安泰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绝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的体能要求,且年龄符合下列要求:

副厂长(总工)年龄在45周岁以下;车间级、班组级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选拔任用干部可采取提名或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

、干部提名

、任命副厂长(总工)的'程序

a)副厂长(总工)人选由厂长直接提名;

b)经厂务会议(厂级干部参加)通过后,上报人力资源,经分管人力资源部领导复查后,由人力资源部报总裁审批。

、任命车间正、副主任的程序

a)车间正、副主任人选可由分管副厂长直接提名或厂长直接提名;

b)拟用的车间正、副主任,应由厂办负责填写《安泰集团干部任职资格审查表》,并按规定的任用干部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c)召开厂务扩大会议(车间副主任以上干部参加),车间正、副主任人选需要参加会议者半数以上同意后(若意见分歧较大需另择人选),由厂长确认;

d)厂办负责起草任命文件,经厂长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任命班组级的程序

a)车间班组级人选可由车间主任、分管副厂长或厂长直接提名;

b)拟用的班组级人选,由厂办对任用干部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c)厂办负责起草任命文件,经厂长批准后下发。

、竞聘上岗程序

、公布职位、任职条件等。

、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统一面试和考试(或民主测评)。

面试采用述职与问题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教育情况、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二是对竞聘上岗后的工作设想;三是竞聘者回答评委提问。

、组织考察,确定人选。

考察项目:

①、业务要求:掌握所竞聘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原理、设备性能;熟悉企业管理,掌握集团、厂部、车间的管理制度。

②、能力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独立判断能力、决策能力、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③、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谨细心、顾全大局、有较强的责任心。

、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有关领导审批。

3、干部免职程序

正常情况下的免职程序:

由于达到集团任职年龄界限、正常的职务调整或自愿辞职等原因需免去职务的班组级干部,由厂部负责办理免职事宜;

车间副主任以上干部达到集团任职年龄界限、正常的职务调整或自愿辞职等的原因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负责办理免职事宜。

非正常情况下的免职程序:

a)因犯错误需免职班组级干部,由厂部下达处分决定;

b)因犯错误需免职车间级、厂级干部,由集团下达处分决定;

4、干部的工资待遇

、新提拔的干部,从次月起执行新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

、干部免职后工资待遇从免职之日起执行新任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

、凡是受到停职处分决定的人员,在停职检查期间应停发工资。

干部管理办法 篇7:

一、职责

1、负责卫生检查的学生干部(以下简称学干)在教师的带领下对各班级的教室和责任区卫生进行检查、评分。

2、学干在卫生检查时要公正、公平,严格遵守《评比办法》。

3、每周五下午第三节课下课半小时内,在团委—政教处3集合。

4、学干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带队教师请假,另需自行找一名责任心较强的本班同学临时代替相关工作(如果卫生检查工作和课外活动补课或班级活动有冲突,应向授课教师或有关人员说明情况,提前离开课堂或活动场所,参加卫生检查工作)。

二、奖惩

1、学干将成为下届学生会干部的后备人选。

2、校团委每学年评选表现优秀的'学干若干名进行表彰、奖励。

3、对于违反职责的学干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将取消卫生检查资格并通知所在班级,原则上不得参加本学年度的“三好学生”、“优秀学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

干部管理办法 篇8:

为加强班级建设,发挥班委会及班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各负其责,各尽所能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使班级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班委会的基本任务:

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团结带领全班同学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各种活动,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班风学风,沟通同学与老师和学校的联系,促进同学们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班干部条件

1、思想觉悟高,工作认真、主动、踏实,能积极贯彻学校的各项指示和要求。

2、学习态度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能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在同学们中有较高威信。

三、班干部工作原则:

团结协作主动服务

四、班干部工作职责

班长

1、全面负责班级工作,独当一面开展工作;班主任不在时,履行班主任职责。

2、密切联系各班干部,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班会。

3、及时向班主任汇报班级情况、商议班级管理策略。

副班长

1、协助班长工作,当班长不在时代理其工作。

2、负责各项量化评比、成绩统计、公布。

2、负责班级活动课组织工作。

团支书

1、搞好班级团支部建设,使团员处处为同学表率。

2、搞好团员的管理,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班级政治学习活动。

3、负责组织全班团员,按时完成学校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4、负责发展新团员的工作,负责对团外积极分子的帮助和引导,使之尽快达到团员标准。

5、监督班级的各项管理工作。

学习委员

1、负责班级“学习管理方案”具体工作的实施、总结等。

2、组织科代表向科任老师反映各科目学习情况、同学意见等。

宣传委员

1、负责班级宣传工作。组织出好黑板报等。

2、合理布置、美化教室环境。

3、向同学推荐有益的书刊等、报刊征订。

4、组织同学向广播站、校刊投稿;组织校运会投稿等。

5、整理书橱,编写每天“妙言佳句”。

劳动委员

1、安排每天值日生、督促同学做好值日工作;提醒同学维护卫生。

2、按时到办公室室领取粉笔等。

4、布置劳动任务及劳动工具。

生活委员

1、严格管理、合理使用班费;购买班级所需物品;定期公布班费收支情况。

2、负责矿泉水瓶、旧报纸等的整理,出售。

3、检查、规范同学仪容仪表。

4、负责宿舍长工作,统计、总结文明宿舍评比情况。

体育委员

1、组织同学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定期组织举行班级体育竞赛活动。

2、做好升旗仪式、课间操、室外集体活动的'集合、监督工作。

3、上体育课时拿讲义夹给体育老师点名;做好运动器材分发、保管工作。

科代表

1、密切联系科任老师,当好科任老师的助手。

2、及时向科任老师反映同学学习情况、同学意见。

3、按时认真收发作业、向科任老师汇报作业完成情况。

组长

1、组织本组同学完成学习等各项任务,作好记录与统计。

2、收发本组作业本,帮助和提醒不交作业的同学,并把各次不交作业的同学名单交科代表。

3、组织本组同学参加各种以小组为单位的活动。

4、协助班干部维持本组纪律,作好记录。

宿舍长

1、负责管理、登记本宿舍纪律、劳动卫生情况。

2、协调本寝室成员之间的关系,让舍员能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3、联系班主任老师,生活委员,及时汇报宿舍异常情况。

干部管理办法 篇9:

为加强对聘用制干部的管理,调动局属事业单位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聘用制干部,是指局属事业单位在省人事厅下达的年度聘干计划内从本单位在职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中,聘用到干部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局属各单位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确定结构比例,制订岗位规范,在定编、定岗、定员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人员的聘用。

三、聘用干部严格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贯彻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

四、聘用制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人诚实,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奉献;

3、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5、具有胜任聘用岗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6、初聘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

7、身体健康。

五、聘用程序

1、上年末用人单位应提出聘干申请,局人事处汇总平衡拟定聘干计划,经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同意,上报省人事厅;

2、用人单位公布聘用岗位、职务、条件和聘用方法;

3、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公布结果;

4、聘用制干部必须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一式四份),由聘用单位填写考核意见并签章后,连同学历证明、定职定岗证明等一并报局人事处,经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批准,上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5、首次聘用的,其试用期为半年,期满后签订《聘用制干部合同书》(一式四份),批准机关、聘用单位、局人事处及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六、聘用制干部的聘期一般为三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如工作需要,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本人申请续聘,履行有关聘用程序,并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方可继续聘用。

七、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纳入干部统计,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可按所聘职务套改工资,执行同岗位、同职务干部工资和福利待遇。

八、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的工作调动,应在实行干部聘用制的单位之间进行。

九、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合同要求,对聘用制干部进行日常管理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续聘、解聘的依据。

十、对聘用制干部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需报局人事处备案。聘用制干部解聘后,应恢复其聘用前的身份,回到工人岗位工作,执行工人的工资标准。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干部管理办法 篇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观念,不断完善选拔、培养、管理相协调,素质、能力、业绩相统一,特长、需求、发展相促进的干部管理工作思路。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三条 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全院中层干部由院党委统一管理,院组织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 职责要求

第四条 中层干部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工作程序。注意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潜心钻研本职工作,了解学院其他岗位的工作内容,特别是关联性较强岗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五条 中层干部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决定,要注意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六条 中层干部要做贯彻执行学院的决议、决定的表率。加强团结合作,正职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正职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负全责,副职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双肩挑”中层干部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工作上,确保管理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 建立中层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中层干部请假遵循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中层干部因公、因私外出,除严格执行人事处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外,中层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离校2天以上,其他中层副职离校3天以上,须向分管院领导或党委组织部报告。返校后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销假。中层正职因故离岗时间超过1周的,应委派副职主持工作,代为履行职责。

第八条建立中层干部汇报制度。

中层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项。中层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每月至少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工作汇报主要包括:部门运行情况、工作设想、工作进展状况、重要问题决策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等。

第三章 培养教育

第九条 干部培养教育工作实行分层次、分类型、多渠道、有计划、有重点的培养教育机制。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和各级干部的不同培训要求,建立多种干部培训渠道,保证干部培养质量。

第十条 干部培养教育的主要方式包括:理论培训,挂职锻炼,考察国内外高校和其他培训方式。

第十一条 对干部培养教育工作的要求:

(一)结合中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制订相应的'教育培训计划,积极推荐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活动。

(二)中层干部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自觉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每年至少应读一本理论书籍或完成1篇调研报告。

(三)中层干部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活动,脱产培训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逐步推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二条 设立干部培养教育专项经费,提高-干部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党委组织部负责相应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和考核鉴定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中层干部谈话制度。

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中层干部谈话,了解掌握中层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帮助解决中层干部在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中层干部的任职、辞职、降职、免职、因年龄原因离任、交流、奖惩等情况,院领导要与有关中层干部进行谈话。

2、分管院领导与组织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在认真落实的基础上,要及时和本人进行谈话。

第四章 任职年龄界限、聘任期与职数

第十四条 中层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男57周岁,女52周岁),原则上不再重新聘任。

第十五条 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聘任期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干部进行个别调整。

第十六条 中层干部可以在同一岗位连聘连任,在同一岗位的任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届(9年)。分院院长、系部主任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适当延期。对担任人、财、物等重点岗位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一般不超过2届(6年)。

第十七条 新任中层干部任职期限从任命之日起计。一年后,按“一报告两评议”要求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十八条 中层干部职数由学院党委根据工作性质和发展需要确定,动态调整。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 建立中层干部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学院根据每个中层干部岗位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岗位职责,实行岗位管理。同时,根据学院的总体工作目标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制定中层干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和任期岗位目标责任。

第二十条 对中层干部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分为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每年年终及任职期满要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交流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中层干部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及任职期满考核。

1、平时考核是对中层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组织部及有关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研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中层干部的有关情况。

2、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由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纪检、人事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中层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通过建立中层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把德、能、勤、绩、廉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中层干部的考核采取群众测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个人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评鉴、反馈意见等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一般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

第六章 基本待遇

第二十五条 已聘任的中层干部(含试用期干部),享受所聘级别的政治待遇,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议,阅读相关文件等。

第二十六条 已聘任的中层干部,任职期间按岗位发放岗位津贴。

第二十七条 担任中层干部满6年及以上,不再担任中层的行政身份人员转聘为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原工资待遇不变,也可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工资就高不就低,50周岁以下的按新岗位确定岗位津贴,50周岁以上的享受3年补贴,额度为中层岗位最低级,结合年度考核后发放;不再担任中层的教师身份人员给予半年学术假,不转聘为非领导职务的,按新岗位确定工资、福利及岗位津贴。其他特殊情况另议。

第二十八条 担任中层干部不满6年,免职后一般不再聘为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按新岗位确定工资、福利及岗位津贴。

第二十九条 中层干部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不再担任中层干部转为非领导职务的,不占部门编制,由学院分配专项工作,组织部负责考核。达到干部退休年龄界限的,办理免职手续,退休后享受同级人员的退休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条 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相应政策调整。

第七章 交流 回避

第三十一条 实行中层干部交流制度。中层干部交流要统筹规划,周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交流主要在党政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党政部门与院系之间进行。

第三十二条中层干部实行回避制度。中层干部中有夫妻关

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在院内任职的,有关工作中应主动回避。

第三十三条回避内容包括:

1、任职回避。凡有回避范围所列关系者,不得在同一部门里任职;不得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2、工作回避。在讨论或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等问题时,凡涉及本人或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指使、暗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八章 辞职 降职 免职

第三十四条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

(一)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呈;

(二)党委根据其工作表现,认定不再适合担任现职,责令其辞职。

(三)中层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可以自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交组织部,并报院党委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否则,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降职。

因工作能力较弱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可降职使用。

第三十六条 免职(解聘)。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免职(解聘)。

1、经院党委批准辞职或提前退休者;

2、擅自离岗位达半个月以上者或出国半年以上者;

3、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者;

4、在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任职期满考核中,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实际到会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未能完成工作职责或工作目标,且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5、作风不良,经教育不改,造成恶劣影响者;

6、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给学院和部门造成较大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

7、有其他情况,不宜担任领导职务者。

对违反党纪国法者,应予以撤职,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纪律监督

第三十七条 中层干部应该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中层干部应有全局观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免职或降职手续。中层干部工作变动时,其人事、党组织关系应及时转至新任职部门,并及时处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十九条 建立中层干部审计制度。凡涉及财、物等部门的正职离任前应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任期满的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学院组织部提出审计对象名单,审计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建立中层干部监督制度,对中层干部实施有效监督。

1、建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系通报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分析研究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对中层干部的监督职能。

2、组织部、纪检办协同配合,通过定期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接待来信来访、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听取群众对中层干部的意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第四十一条积极推行院务、系(部、处、室、中心)务公开制度。部门决策前中层干部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向本部门全体人员报告工作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担任处级非领导职务(或非编制内职务)的干部参照学院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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