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办法【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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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办法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操作技能,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各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本公司生产经营员工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活动。目的是使公司所有员工通过参与活动,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具备与本岗位相应的从业资格和安全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四条
本公司的安全培训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并实行分级负责制。公司级别的安全培训由用人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人事教育培训部门配合。部门(班组)教育和岗位教育由员工所在部门(班组)负责。大型专题性培训、宣传活动,包括省(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安全培训,由省(市)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进行。
第二章
安全培训的要求和基本内容
第五条
公司各级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当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凡新入职的`公司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级别的岗前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省(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
新上岗的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九条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两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安全培训。
第十条
各级安全主管部门,要根据受众不同,有针对性地、适时地开展安全培训活动。
一、省(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
(三)防火防爆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四)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预防;
(五)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交流;
(六)重大事故防范、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预案的编制。
二、省(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复训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二)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三)安全生产管理新经验;
(四)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三、省(市)公司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公司其他员工的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四)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五)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六)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七)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八)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九)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十)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十一)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章
安全培训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省(市)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各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本公司其它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规定开展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委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其它人员的安全培训应以自主培训为主,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
第十三条
省(市)公司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并落实培训经费。
第十四条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每年的培训考核情况。
第十五条
根据计划安排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时,培训费用由本公司支付,费用标准严格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安全培训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各级单位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工会、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公司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和员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经费落实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其他员工的安全培训的情况;
(五)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市公司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省公司安全保卫中心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培训管理办法 篇2: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日前,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监督和管理职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开办、教学、运行等情况均被纳入行政部门监管范围。
为确保学校的建设水平、师资水平和培训水平,开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达到5个硬杠杠: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理论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同时,青岛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杜绝不规范行为发生。在监督、评估过程中,发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存在违规现象的,责令限期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收回《民办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证》。
培训管理办法 篇3:
为了能更好地做好机电设备、配件的更新及报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更新改造:
1、年度设备的更新改造由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机电管理部主任工程师对其中的技术问题负责。
2、下年度的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每年八月底前报计财部。每年七月十五日前各使用设备单位要向机电管理部申报下年度设备需要计划和有关的设备改造计划。机电管理部设备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根据设备统计资料和设备现状及时编制出设备的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对于重大设备的更新改造,机电管理部设备管理人员要对更新改造的设备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
3、设备的更新改造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计划编出后必须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机电副矿长必须召集机电管理部、计财部等一起会审后才能定稿。
4、对于需要定购的设备,机电管理部要协助集团公司有关单位做好招标定货工作。对于改造的设备,机电管理部工程技术人员要及时拿出改造方案,并要制定改造措施,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5、更新改造的设备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环境污染,降低能源资源消耗,进口设备改造必须报请上级管理部门批复。
6、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的老旧设备。
7、机电管理部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如果由于更新改造不及时而影响全矿生产的衔接,要追究机电管理部的责任。
二、封存与报废:
1、设备的封存和报废由机电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2、每年从六月份开始机电管理部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进行清查,调查研究设备的使用情况,有必要时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最后拟定出年度报废计划,报废计划要在9月1日前报集团公司。
3、对于重大设备的报废,机电副矿长或机电管理部部长要组织有关单位及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报废鉴定小组,对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可报废时,方可申请报废。
4、设备报废必须严格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5、设备报废计划必须由机电副矿长或机电管理部部长组织有关人员和部室领导会审签字后方可报集团公司,待集团公司对报废计划复批后,方可对设备进行报废处理。
6、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报废的残值权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待报废的设备在未经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可用的零部件拆下,折价入账。
7、暂不需用或需要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封存设备必须检修完好,妥善保管,定期保养,严禁拆卸,防止丢失损坏。
8、对于设备报废、封存管理中,由于管理不善或个别人玩忽职守而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所有报计划时间如集团公司要求时间有变动,则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培训管理办法 篇4:
1、基本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与本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各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安全教育培训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标准和中国石化、油田安全教育培训各项制度。
各单位必须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取(换)证及复审培训、HSE兼职教师培训、各单位科级以上人员的HSE取(换)证培训,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油田所有员工均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风险识别、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培训资料应存档3年;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各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各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凡在油田内部和外部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包括生产、技术、经营、党务等)、专业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包括新员工)都必须开设HSE培训内容,并作为培训的第一课。
2、职责与分工
安全环保处职责
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油田中长期安全培训规划。
根据安全工作部署和生产实际,协同人力资源处提出年度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并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负责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参与新进企业人员的油田层面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做好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负责监督管理、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H2S防护、全员HSE的培训取证、换证(复审)培训与考核及备案工作。
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
人力资源处职责
按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提出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编制培训计划。
负责组织落实员工的技术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组织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与资格取证工作。
会同安全环保处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协助业务(技术)部门做好井控、急救、消防取证培训与考核。
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新进企业技能操作人员油田层面入厂教育的组织与实施。
负责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
钻井工程处职责
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的持证范围和取证情况;
对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井控培训工作及持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制定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井控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处。
油气技术管理部职责
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油(气)生产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的持证范围和取证情况;
对油田油(气)生产等单位井控培训工作及持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制定油田油(气)生产单位井控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处。
局党委组织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局处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科长和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新进油田大学毕业生油田层面入厂教育组织与实施。
卫生处负责现场急救取证培训及考核。
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负责境外人员(含外籍雇员)的培训与考核,负责甲方要求的取证培训与考核,对国际项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取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消防支队负责消防取证培训及考核。
油田机关各相关业务部门会同安全环保处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与考核。
培训中心职责
根据油田人力资源处下达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临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油田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及时上报安全培训情况。每月底上报安全培训总结;
及时为培训合格人员办理相应的资格证书。
油田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及油田的有关制度,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及时准确地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的年度取证(复审)培训计划,并及时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将纳入油田HSE日常考核;
负责做好本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和HSE持证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新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日常安全教育;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台帐,及时掌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及员工岗位变动和持证情况并建立台帐。台帐内容按照《中国石化安全台帐管理规定》要求规范记录。
基层单位(区、队、车间、站、库)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油田、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及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切合实际的基层单位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新员工的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做好基层班组新员工的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各类人员及时参加取证和复审培训;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的台帐、记录,详细、准确地记录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管理内容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是指油田及油田所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油田和油田所属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工程师、安全官;三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以及三级单位机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员;四级单位(区、队、车间、站、库)行政主要领导。
物探、钻井、测井、录井、固井、管具、井下作业、采油(气)、炼油、油气储运、油(气)田建设、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安全培训,经油田HSE委员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及专业技术知识;
职业健康及工伤保险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本部门、本岗位安全职责;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油田重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油田所属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包括:
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包含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防暴电器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包含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压力焊、钎焊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叉车、工程机械、厂内机动车作业等);
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含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包含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包含作业司钻、钻井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包含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3年复审一次,复审培训内容和学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需复审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考核、发证机构负责复审。复审内容包括:
县级及以上医院健康证明;
违章作业记录情况;
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培训;
本作业安全知识考试。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取证、复审和换证等培训。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油田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及防范措施、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劳务合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聘用人员、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厂级、车间(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单位对其必须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取得《HSE上岗证》,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一级(厂级)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由油田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厂级安全教育可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培训中心在入厂教育中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油田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HSE)相关知识;
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二级(车间级)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32学时,由基层单位(区、队、车间、站、库)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本单位(区、队、车间、站、库)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识别和防范措施;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少于16学时,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员工厂际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单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专门培训。相关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中原油田《安全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培训
油田的HSE培训是针对全体员工进行的普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知识的全面培训,HSE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员类别分类进行。各单位科级以上人员的HSE取换证培训,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全体员工都应进行HSE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标准;
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8000)。
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各单位HSE培训考核实施监督,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备案,并办理《HSE上岗证》。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应及时办理《HSE上岗证》。
《HSE上岗证》有效期为3年,各单位须提前一个月组织进行换证培训。
员工日常安全教育
油田所属单位应建立班组安全教育制度,并督促基层单位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班组安全活动的形式、内容、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
班组安全活动每季度710天;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油田领导在进行关键要害部位检查时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安全部门应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
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安全技术表演。
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开展安全文化活动,进行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其他安全活动。
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培训结束后进行安全教育答卷并保存。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典型事故案例。
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基层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各单位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要安排专人陪同外来参观人员。
4、奖惩
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油田及所属单位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未按本管理办法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由油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督促进行整改和完善,并按有关规定纳入年度考核。因未按本管理办法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职业病的,按照油田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培训管理办法 篇5:
一、目的
为提高加油加气站从业人员安全思想素质和安全技术素质,特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以避免由于对安全的忽视或无知而产生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
1、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2、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他物理、化学性质、安全标签及安全技术说明书所提供的信息的含义。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储存、搬运、操作处置、运输和废弃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4、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正确识别安全标志。
5、危险化学品进入人体的途径及对人体的危害,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正确使用方法及维护保管。
6、危急情况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措施与程序,伤员现场救护处理。
三、安全教育计划
(一)日常安全教育
1、站内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季度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2、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反事故演练。
3、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
4、日常安全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公司领导和安全员要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
5、站长必须参加到基层班组的安全活动,公司负责人也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
(二)上岗、转岗安全教育
1、必须组织加油员、加气员、技术员、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从业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
2、从业人员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司的培训后,必须牢固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存储、搬运、操作处置、运输和废弃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3、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并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离岗三个月以上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公司为保障安全生产,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三)安全教育规划
1、公司负责人安全教育每年时间不少于48学时,主要进行安全生产法制教育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教育。
2、公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每年时间不少于36学时,主要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每年时间不少于24学时,主要进行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正确使用方法及维护保管,以及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培训管理办法 篇6:
为了推动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发展,规范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管理,提高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指非学历教育培训,是指除技师,技工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和认证考试以外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及认证考试(之下简称职业技能培训及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由自学考试行政部门管理的(除国家英语等级考试(cet)以外)面向社会进行的各种等级考试(包括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前培训及考试的组织实施以及各行业单位委托的岗位技能培训,教学单位,部门联系的其他各种培训,不占用学校招生计划的联办研究生班,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形式的培训。
2,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1归口管理。继续教育学院是全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各种对内对外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3,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管理:
1,由国家颁发证书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及考试和各种等级考试的考前培训,原则上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根据国家职业技能认证考试和等级考试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学。所需教师和教学设备由继续教育学院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发生的费用由继续教育学院从非学历教育培训费中支付,并计入培训成本。
2,各行业各单位委托的岗位技能培训,由培训部门根据送培单位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组织教学。所需教师和教学设备由培训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发生的费用从收取的培训费中支付,计入培训成本。
3,为积极推进培训工作,各教学单位,部门均可开展各类型培训工作,但事前需将培训项目及培训收费标准,培训方案,培训时间等相关资料书面报告继续教育学院。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对外组织实施培训。继续教育学院应负责对各院系组织的非学历教育培训进行管理,指导,促进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总体质量的提高,以维护学院对外培训的信誉和形象。
4,为确保学校培训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凡是利用学校教育资源私自组织的教育培训,或不按报批内容规定组织的培训视为违规办学行为,学校将停止其办学并扣除其年终学校成教目标奖,并根据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的1切损失自负。
4,非学历培训经费分配办法:
1,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所收培训费总额(不包括联办单位分成部分)的10%上缴学校;80%用于培训单位的培训成本,培训管理费和部门经费;10%划拨给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发展学校培训事业经费,用于学校培训工作的市场开拓发展费。
2,各种职业技能认证考试和各种等级考试所收费用,按"以考养考"原则,用于组织考试所需考务等费用,自负赢亏。
3,培训费由培训单位到计财处领取正式发票后统1收取,交学校财务,由学校计财处和继续教育学院核对后,按照确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划拨使用。
5,本办法至公布之日起执行。
6,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培训管理办法 篇7:
第一条 为规范xx班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操作技能,根据《xxx车间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应主动接受安全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车间xx班。
第四条 班长负责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并负责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班组员工都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
第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按照车间安排,按计划安排员工参加外培。
(二)岗位操作人员培训教材主要突出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岗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岗位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控制、防范等知识。
第七条 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员工和实习代培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16学时)、车间级(16学时)、班组级(16学时)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8学时;
第八条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6学时,内容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设施的性能、特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常使用方法;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第九条 新入厂员工和实习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的带领下方可上岗。
第十条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在师傅的带领下经过6个月的实习期,并经过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日常安全教育
日常安全教育包括周五安全活动、主任每月安全讲话、转(返)岗安全教育、班前会安全教育、临时性、季节性的安全教育等多种形式。
(一)周五安全活动
每周五为公司的安全活动日,活动时间为周五上午11:30—13:30,集中组织开展,由班长负责,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时间不少于2小时。周五活动遇特殊情况向车间申请安排在本周其他时间进行。
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令法规及国家、公司、厂有关安全生产精神,主任月安全讲话、学习《周五安全学习材料》、车间专题安全学习材料和《企管简报》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安全常识及现场抢救、急救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总结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生的事故、险情和暴露的问题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大讨论,并制定出预防措施,开展各种应急预案的演练,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安全活动必须在班组《安全生产记录本》中做好记录,要求工整、清晰,内容包括时间、主持人、参加人数、缺到人员姓名及原因、活动主题、班组职工讨论发言、若车间责任区领导、班组安全协管人员或安全员在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时,提请以上人员对当日活动内容作出实质性指导意见,并在《安全生产记录本》签字确认。
(二) 转(返)岗安全教育
凡公出、病、事假等脱离岗位7天以下(含7天),班组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教育;脱离岗位7天以上60天之内(含60天),由车间和班组进行不少于16个学时的两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不得上岗。班组安全教育要有原始资料并登记和受教育者的签字,安全教育不少于8个学时。教育的主要内容为离岗期间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工艺流程的变化及有关安全措施、安全操作方法;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三)班前会安全教育
班长(副班长)要认真组织班前会安全教育,传达上级安全指示精神,通报近期安全生产形势。班前会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内容主要包括交待当班生产或检修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落实岗位或检修作业负责人,制定防范措施。检查作业或检修前劳动保护用品的规范穿戴和使用情况。
(四)临时性、季节性的安全教育
针对临时性、季节性安全教育要切合实际工作。
第十二条 “三违”人员的安全教育。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由车间安全组对其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后再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十三条 所有持安全记分手册的职工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的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班组要结合季节特点和生产实际,采取各种形式,有计划地开展安全宣传活动,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要进行广泛宣传,根据车间总体安排做好宣教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xxx车间xx班班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培训管理办法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和原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员工培训是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目标的,须有益于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
第四条员工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以及短期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
第三章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培训、教育形式为:
1.公司举办的职前培训;
2.在职培训;
3.脱产培训;
4.员工业余自学教育。
第六条培训、教育内容为:
1.专业知识系统传授;
2.业务知识讲座;
3.信息传播(讲课、函授、影像);
4.示范教育;
5.模拟练习(案例教学、角色扮演、商业游戏);
6.上岗操作(学徒、近岗上岗练习、在岗指导)。
第四章培训培育管理
第七条公司培训教育规划。
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人事部拟订全公司培训教育规划。每半年制定1次计划。
2.各部门根据公司规划和部门业务内容,再拟订部门培训教育计划。
第八条公司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累计不低于72小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累计不低于42小时,且按每3年1个知识更新周期,实行继续教育计划。
第九条公司定期、不定期地邀请公司内外专家举办培训、教育讲座。
第十条学历资格审定。
员工参加各类学习班、职业学校、夜大、电大、函大、成人高校的学历资格,均由人事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未经认可的不予承认。
第十一条审批原则。
1.员工可自行决定业余时间参加各类与工作有关的培训教育;如影响工作,则需经主管和人事部批准方可报名。
2.参加业余学习一般不应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公司每半年考核员工培训教育成绩,并纳入员工整体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对员工培训教育成绩优异者,予以额外奖励。
第十四条对员工业绩优异者,公司将选拔到国内或国外培训。
第十五条凡公司出资外出培训进修的员工,须签订合同,承诺在本公司的一定服务期限;
1.脱产培训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服务期2年;
2.脱产培训1年以上、不足3年的,服务期3年;
3.脱产培训3年以上、不足4年的,服务期4年;
4.脱产培训4年以上的,服务期5年。
多次培训的,分别计算后加总。
第十六条凡经公司批准的上岗、在职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成绩合格者,工资照发;不合格者,扣除岗位津贴和奖金。
第十七条公司本着对口培训原则,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回来后,一般不得要求调换岗位;确因需要调岗者,按公司岗位聘用办法处理。
第五章培训费用报销和补偿
第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员工,其在外培训教育费用可酌情报销。
第十九条申请手续:
1.员工申请培训教育时,填写学费报销申请表;
2.经各级主管审核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备案;
3.培训、教育结束,结业、毕业后,可凭学校证明、证书、学费收据,在30天内经人事部核准,到财务部报销。
第二十条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学费自理。自学者原则上费用自理,公司给予一定补助。
第二十一条学习费用较大,个人难以承受,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预支使用。
第二十二条学杂费报销范围:入学报名费、学费、实验费、书杂费、实习费、资料费及人事部认可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非报销范围:过期付款、入学考试费、计算器、仪器购置费、稿纸费、市内交通费、笔记本费、文具费、期刊费、打字费等。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应补偿公司的培训出资费用,其范围为:
1.公司出资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
2.公司出资培训的中、高级技工;
3.公司出资培训的高技术、特殊、关键岗位员工;
4.公司出资出国培训的员工;
5.公司出资在外办班、专业培训累计超过4个月教育的员工。
不包括转岗再就业、领导决定调职、未被聘任落选后调离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补偿费用额计算公式:
已服务年限补偿额=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1-)规定服务年限
其中,培训费用指公司支付的学杂费,公派出国、异地培训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等。不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劳动福利费用。
第二十六条补偿费用由调出人员与接收单位自行协商其是否共同支付或分摊比例。该补偿费用回收后仍列支在培训费用科目下,用于教育培训目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务部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
培训管理办法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加快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现企业培训项目建设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进学校培训项目的开发与推广,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项目管理工作要贯彻学校的办学思想,充分发挥学校的专业优势、师资优势、实训设备优势,以建设培训课程库,培养金牌培训师,开展优质项目培训为主要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企业培训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培训中心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或项目组组织实施。学校是对外进行企业培训项目合同签订的唯一法人。
第四条校培训中心
(一)建立培训课程库。组织培训课程的.申报、审核、备案工作,对培训课程库的日常维护管理。
(二)组织建立培训师人才库,组织培训师的考评工作和档案管理。
(三)开展培训项目的需求调研,向各部门反馈市场信息;审核其他部门申报的培训实施方案,协调各部门开展培训项目;组织项目培训班的招生宣传,培训项目的验收和评估。
(四)按照财务制度管理项目培训的经费。
(五)负责项目培训师的期末工作量汇总和上报。
(六)负责培训项目的评估和评优。第五条学校各部门科室
(一)提供和管理项目培训所需的场地和现场管理人员。
(二)提供和支持项目培训所需师资和教学资源。
(三)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市场培训需求调研,组织本部门或联合其他部门开发和申报培训项目。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
(一)项目负责人是培训项目的直接执行者和责任人。
(二)负责具体项目的申报,编写培训方案,组织招生宣传,执行培训任务,进行培训总结,完成培训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负责项目实施所需培训师和其他人力资源的招募及沟通协调和课时安排,及报酬计算。
(四)负责项目实施所需的其他资源的规划,申报和协调。
(五)负责培训项目的经费预决算。
(六)负责参与培训的人员工作量的统计。
第三章培训课程
第七条培训课程库是开展企业培训的核心资源和基础,课程库由课程构成。
培训管理办法 篇10:
XX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司员工的结构状况及经营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职责
综合事务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并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凡参加外训的,培训完成后到综合事务部办理培训总结登记手续。
工作内容
培训目的、对象、种类、形式及方法
培训目的
为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满足公司及员工个人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各种培训。
培训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无论新录用员工或在职员工均为受训对象。
培训种类
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业培训
a、岗前培训: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b、在职培训:根据公司规模的扩大,技术和环境的变化,对各级在职员工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的培训。
c、专业培训:对公司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与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才能的培训。
培训形式
包括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业余培训。
培训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a、公司自身组织、聘请外部专家、学者或公司内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b、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职称或学历教育;
c、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
d、通过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办学的形式,举办各类进修班或研究生班等;
e、有计划地遴选业务骨干或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出国参观、学习、考察培训。
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培训的计划与落实
a、年度培训计划一般由各部门于上一年度年终提出,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报公司经营班子审批。
b、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的安排与要求,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落实。
新员工岗前培训
新招聘生产岗位人员,一般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不合格者实行一次性淘汰,作辞退处理。培训期视工作需要,一般为56—240课时。
在职员工业余培训
a、公司鼓励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与接受培训,但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b、凡在公司工作一年,符合报考条件,可以报考与本人工作岗位对口的各类成人大、中专学校。
c、凡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符合报考条件,可报考在职或脱产研究生。
统一培训
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统一安排的培训,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其时间及费用由公司安排和负担。
外出培训
派往省外、国外有关单位和学校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公司的业务骨干或中高层管理人员。派往国外考察培训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的业务骨干,或者是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b、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或一年以上,且年终考评为优秀;
c、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且有一定外语基础;
d、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培训审批程序
员工确需参加某种培训时,须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循以下程序:
a、个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同意→综合事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报名手续。
b、申请书应详细注明培训内容(或报考专业)、培训时间、培训费、脱产等情况,并将培训简章、申请书批件等材料交综合事务部备案。
培训期间待遇及培训假期、费用处理
培训期间待遇
培训期间的待遇按公司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办理。出国学习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培训假期及费用处理
培训假期及费用,按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a、员工参加职称考试前培训,应在业余时间学习,如占用工作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但考试时间除外。其培训、考试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b、员工接受学历教育,原则上应以业余学习为主,如确实需要脱产学习(离岗6个月以上)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应与公司签订服务年限与补偿协议,否则,应办理辞职手续。
c、参加大学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员工,其学习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部门副经理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报销。
d、攻读研究生的员工,在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公司给予报销50的学费(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若未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其所用学费由受训员工自理;
e、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和由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其费用由公司负责。但受训员工本人因私人原因中途缺课,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合格证,其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培训结果的考核与反馈
培训作为公司的一项战略性与长远性投资,必须考虑培训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因此,员工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或提交个学习总结。
每一期培训班结束或个人参加(一个星期以上的)学习期满,要有考核成绩或书面材料向综合事务部汇报。
员工培训后的定岗,由综合事务部和业务部门确定,报经营班子批准。
最低服务年限与赔偿费规定
凡由公司出资录用和培训的员工,都必须为公司服务一定的年限,具体标准参照下表或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执行:培训类别最低服务年限
出资录用和有偿分配的毕业生五年
各类学历进修五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者三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在1—3个月者一年
服务年限从培训结束后上班的时间算起,接受多种培训的应累计其服务年限。
凡公司派往境外培训的员工,出境前需与公司签订有关服务协议书。
员工在一个劳动合同周期内,参加培训的费用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服务年限按每超过三千元增加一年累计。培训费指综合费用。
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已满而服务期限未满,双方协议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按服务年限协议书中规定,赔偿培训费用后,方可离开公司。如本人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必须按协议规定赔偿培训费。个人赔偿培训费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赔偿额=公司实付培训费总额×(1-已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
附则
本办法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国家规定为准;如有与公司以前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