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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保畅应急预案【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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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应急预案【第一篇】

一、总则

(一)编织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济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专项预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我局管养国省干线公路暴风雪、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预防为主原则;坚持市局和兖州市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调原则;坚持全局联动,充分发挥全局职工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

副指挥: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管养国省干线公路发生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公路局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当地政府的支援等。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一下简称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养护科,主任由养护科科长李永果担任,养护科其他人员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暴风雪灾害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传达区政府、市公路局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及发布起草灾情报告,及时向区政府、市公路局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职能组的设置、组成及职责

1、应急职能组的设置

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4个职能组,分别为公路抢通小组、交通指挥小组、宣传报道通讯联络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

2、应急职能组的组成及职责

(1)公路抢通小组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兖州区境内国省干线公路除雪防滑工作;应急抢险物资及设施、设备的筹备;向除雪防滑队伍发布预警信息;组织运输车辆做好抢险物资和人员的运送工作;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交通指挥组小组

工作职责:负责向过往车辆发布预警信息;根据灾情调整车辆通行路线;为滞留途中的车辆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援助;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宣传报道通讯联络小组

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及时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小组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对参与抢险救灾有关人员的奖励和处罚;对因参与与应急处理工作治病、致残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和物资储备

财务科安排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

局养护科负责全局除雪防滑物资储备的安排和调度;局机料科负责全局除雪防滑机械设备的安排和调度;局路政科负责全局应急路政执法车辆的安排和调度。

(二)预警发布

兖州公路局接到区政府或市局预警信息后,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组织应急队伍和运输车辆、机械设备进入临战状态。

(三)应急联络

兖州公路局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

(四)应急队伍

兖州公路局养护科组建公路除雪应急队伍,在公路局抢通小组领导下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四、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积极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重到轻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一)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二)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15毫米以下,或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三)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四)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原则;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市局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全局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局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二)响应条件

根据政府及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应当充分做好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制,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行动

灾情发生后,局养护科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应确保除雪完成时限,达到雪停后24小时内,保证至少双向四车道的积雪清除完毕,基本恢复正常运营的条件;雪停后48小时,保证路面范围内积雪清除完毕的目标。

2、对国省干线公路被困车辆和人员实施紧急救助。

3、积极配合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封闭不能保障安全畅通额公路。

4、协调多方力量对国省干线公路除雪防滑工作实施应急救援。

同时,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和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和研制,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总结工作。

(四)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灾情报告和评估

(一)灾情的报告和评估单位

局养护科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按实际调查、收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二)灾情报告的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局养护科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市局养护科,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三)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情况,基础设施和车辆设备受损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组织抢险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局养护科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局养护科要尽快查明公路桥梁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封闭交通;对不能通车的公路要设立绕行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局养护科要尽快组织方案对公路桥梁基础设施进行维修。

八、附则

(一)奖励

对有效检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本预案是我局指导兖州区国省干线公路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本预案由兖州公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速公路抗冰保畅应急预案【第二篇】

确保及时清扫生产区、办公区、小区道路冬季冰雪,保障小区道路畅通、生产现场环境整洁,结合公司、中心生产、生活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望公司、中心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物业公司总经理、基地中心主任龚武彦任组长,物业公司副经理罗世卿为现场指挥,公司、中心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除雪领导小组,挂点领导和部门对挂点单位除雪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除雪工作情况检查、收集、汇总上报由生产运行科和客户服务中心负责。

二、工作职责

1、除雪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冰雪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

2、各单位成立以站(队)长、书记为清雪督导队队长,副职领导、主管为成员的清雪督导队。

3、生产运行科、客户服务中心对雪情进行预警,并协调、提醒各单位及时清理生产区域、生活道路场地冰雪。

4、出租门店由负责管理单位组织清理门前积雪,各单位单位清理各自单位院内及门前冰雪,并按标准及时清理。

5、各单位及时对清雪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上报。

6、外部项目管理站负责盐、草袋、铁锹等保障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

7、生产运行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对各单位责任区清雪工作组织验收,并进行通报。

三、雪情标准

小雪:地面积雪深度在3厘米以下。

中雪:是指地面积雪深度为3~5厘米。

大雪:是指地面积雪深度为5~9厘米。

当24小时降雪量达到9厘米以上为暴雪、大暴雪。

四、清雪工作标准

1、小雪。昼间降雪的,雪停即组织清扫;夜间降雪的,次日天亮开始进行清扫;冰雪清扫后路面无散雪,无结冰,通行方便无障碍即可结束清扫工作。

2、中雪。昼间降雪的,雪停即组织清扫。或雪未停但厚度超过5cm时组织清扫;夜间降雪的,次日天亮开始组织清扫,合理安排积雪堆放,必要时组织人员对主要道路积雪适量洒盐;清扫路面后无散雪,无结冰,通行方便无障碍即可结束清扫工作。

3、大雪或路面结冰。公司清雪工作指挥部下达清雪指令,必要时,及时协调机械推雪设备;各部门尽可能多的组织人员立即就位,组织开展义务清雪铲冰工作;各单位要对主要道路适量撒盐,并对结冰路面进行处理。

4、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对各责任区清雪工作组织验收,确认合格后结束清扫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小雪12小时,中雪24小时,大雪48小时应完成积雪清扫工作,严重雪情不超过60小时。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如遇降雪仍按照本预案执行。

2、清理范围为生产区、办公区、小区道路等人流密集区。冰雪清扫堆放不得影响生产、生活出行。不得在果皮箱、垃圾箱周围堆放积雪,或将含盐积雪清运到指定地点,禁止将被污染的积雪(洒盐的雪)倒入树穴及绿地内。

3、外部项目管理站材料供应站提前做好保障应急物资的储备。

4、在降雪和除雪期间督导队要坚持每天坚持不间断巡视,检查人员到位情况,对除雪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对各责任区清雪工作组织验收、通报。

5、对执行扫雪铲冰任务和完成任务不好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

高速公路应急预案【第三篇】

为提升公路冰雪天气防范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公路冰雪灾害,全面做好我区国省干线公路除雪防滑保畅通工作,保障公路冬季安全运行,参照潍坊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xx年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除雪防滑保畅通工作预案》,结合我区及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路保通为目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防治结合”的原则,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意识,在市公路中心和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落实岗位,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冬季公路养护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二、组织机构

峡山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成立除雪防滑领导小组,作为我区国省道除雪防滑抢险保通的应急指挥中心。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养护科,周忠伟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科室要根据市中心工作预案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各自任务职责,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细化工作安排和措施,建立健全区国省干线公路除雪防滑抢险保通应急网络,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以及信息报送工作。冰雪天气发生时,我中心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解决除雪保畅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并及时向市中心及峡山区管委会汇报情况。

三、灾害预防

1.公路冬季养护

我中心各科室要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一是对公路、桥梁进行全面、细致调查,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做好陡坡重点路段的监控巡查,防止路面严重积雪和结冰,确保道路不间断运行。二是对巡查发现的裂缝、坑槽等路面病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治,防止雨雪侵蚀;对路基、边坡、边沟进行全面整修和清理;对沿线交通安全设施雨后及时清洗,缺损的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对桥涵构造物要做好检查和维修工作。

2.冰雪灾害防治

一是进一步完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应急管理指挥机制和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与区交警、应急、消防、气象、卫生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联动,同时提高内部科室、施工单位协同工作能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应急处置的快速、及时、有效。二是加强与周边县市区公路中心的联动配合,进一步完善公路应急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我区干线公路安全畅通。三是根据历年降雪和积冰情况,加强对易发生冰雪灾害路段和重点路段的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治冰雪灾情。同时,在S221下小路张百户公铁立交桥、G309青兰线丈岭公铁立交桥桥面等重点部位及易发生积雪积冰的。路段要备足防滑材料,发生冰雪天气时视路面情况及时组织施工单位撒料防滑,对容易结冰和急需提前融化的重要路段要及时撒融雪材料,必要时辅以机械除雪除冰。四是认真总结分析历年除雪防滑经验,做好大风、冰雪等恶劣天气应对工作的预判分析,针对安全保畅工作的多样性和复杂化,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充分储备好融雪剂、防滑砂等除雪防滑应急物资,协调调度好应急队伍,落实好除雪铲、装载机等除雪防滑机械设备和其他保障车辆的保养维修调试,落实好每台车辆的机械性能和技术状况,加强应急演练,随时待命,确保“拉得出,打得响”。同时,密切关注当地气象和灾害预警信息,确保风雪来临时能快速反应,及时清除路面积雪、积冰。

四、除雪防滑灾害处治及交通疏导

公路因冰雪阻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织应急保障人员、物资和设备以最快速度进行除雪保畅通,组织施工单位不间断对道路除雪防滑重点路段加强巡查,及时掌握公路通行状况,发现通行异常情况及时分级处治。大到暴雪时要保证每条路线有1-2台能连续24小时清雪的机械设备进行除雪保畅通。

发生冰雪灾害致使公路堵车或造成交通中断时,应立即向峡山区管委会汇报,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道路除雪、过往车辆疏导、现场秩序维护、旅客救助等工作。

五、信息传递、报告及责任制度

建立信息保障体系,加强信息传递。安排专职信息员,负责信息的采集和传递。信息员及时与当地气象部门沟通联系,注意收集整理天气变化情况,并进行及时报送。除雪防滑保畅通相关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公路通阻情况。要加强与交警、应急、消防、气象、卫生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联动,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沟通协调。

1.紧急处置报告。局部区域遇有中雪,即下雪时水平能见度在500—1000米,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加强重点路段监控巡查和撒防滑沙、融雪剂,采用除雪铲及时清理路面积雪,雪后及时清理道路反光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处置完毕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中心。

2.应急处置报告。区域遭遇大雪至暴雪,即下雪时能见距离小于500米,地面积雪深度大于5厘米,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或造成交通中断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除雪防滑。同时协助公安交警做好交通管制和车辆疏导。将现场情况立即电话报告市中心,处置完毕,公路恢复通行后,应尽快将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中心。

3.因大到暴雪需要临时封闭的路线,应提前告知区管委会及区公安交警部门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封道信息。

4.发生冰雪灾害后,要紧紧依靠区党工委、管委会,动员社会力量,对受困车辆进行解救,尽快恢复通车。同时,根据雪情严重程度每日按要求及时汇报冰雪灾情及除雪除冰进展情况。

5.各除雪防滑保畅通科室、施工单位,不得存在麻痹大意思想或侥幸心理。凡因工作不力,延误抢险保通时机,造成交通中断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在除雪防滑保畅通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作业。按规程要求,要对作业区进行认真布置,以确保除雪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过往车辆的安全。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应急预案【第四篇】

1.总则

编制目的

加强南宁市辖区内由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使管辖权的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我市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切实保障我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处置我市高速公路交通拥堵。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及自治区公安厅《广西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凡我市高速公路发生因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影响安全畅通的突发事件,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和车辆滞留的,适用本预案。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依法实施的原则,将应急救援和交通疏导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

2.启动条件

凡在我市高速公路发生以下情况的,启动本预案:

(1)达到高速公路一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严重影响相邻三个以上省(区)高速公路通行的;

(2)达到高速公路二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涉及相邻两个以上省(区)高速公路通行的。

(3)达到高速公路三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区内相邻三个以上地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

(4)达到高速公路四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两个以上地市辖区内高速公路通行的。

(5)达到高速公路一般应急响应的条件,即道路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的,造成车辆滞留,影响本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

3.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领导小组

成立南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市公安局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我市高速公路应急响应处置的领导与总协调。

副组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我市高速公路应急响应处置的具体指挥与协调。

成员:我市高速公路沿线各公安分县局主要领导、特警、巡警、交警支队、消防支队主要领导。(交通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卫生、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及其职责由市级应急预案具体规定)

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辖区及职责范围划分组织本单位应急响应处置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市局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应急管理的枢纽作用,做好领导小组的决策参谋。做好应急处置信息的上传下达,协助领导对有关要情进行快速处置与协调。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各类应急信息。

4.预警信息管理及响应启动

本局有关单位接到应急事件报警后,应当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初步研判。认为已经达到或即将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市局指挥中心。

市局指挥中心对有关信息进行甄别后,确认达到或即将达到前述应急响应条件的,经报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后,向本局有关单位发布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各单位立即做好响应处置相关准备,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收集、上报事件相关动态信息。

对于确认达到前述应急响应条件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四级以下响应由市局宣布进入应急状态,达到一、二、三级应急响应条件的由上级公安机关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由市局新闻发布机构统一向社会发布。

对于达到四级响应条件且响应事件影响其他相邻地市的,市局指挥中心应事先联络相邻地市公安机关有关应急部门,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应急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并由市局联合相邻地市公安机关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分别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启动一、二、三、四级响应应急预案的,市局成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由领导小组组长任指挥长,副组长任副指挥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任分指挥长。

启动一般响应应急预案的,市局成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局指挥部),由领导小组副组长任指挥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任分指挥长。

5.应急响应

现场处置机构

响应事件发生后,市局指挥部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相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和应急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交通疏导、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作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市局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现场应急行动组

现场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视情建立以下若干行动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落实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指示,收集处理处置信息,搞好现场协调。

(2)现场救援组:负责施救现场受困人员,疏散火场现场群众,实施现场火场扑救。

(3)现场调查组: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划定警戒区,设置警戒标志,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进入安全地带。控制肇事人,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证据,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交通管控组:维护堵塞点现场周边秩序,指挥车辆顺序通过、有序停放,清理紧急通道。

(5)分流疏导组(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成立):设置交通安全标志,打开中央隔离设施,指挥车辆借道分流;或按照分流站口,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引导车辆驶离高速公路,负责告知堵段群众堵车分流原因、时间、措施等事宜;

(6)机动勤务组: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做好辅助性工作;负责借道分流时的压道领驶等工作。

(7)治安保卫组:负责堵塞点现场及车辆拥堵沿线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8)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现场处置、救援方案的制定,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9)宣传报道组:负责高速公路应急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10)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置、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等后勤保障。

根据不同原因引发的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以下工作组:

(11)医疗救护组(配合卫生部门成立):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12)交通清障组(配合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成立):负责对造成高速公路堵塞的障碍物进行清理,恢复相关交通安全设施。

(13)危险品处置组(配合环保部门成立):负责制定危险品处置方案,清理危险品。

应急响应流程

(1)市局指挥部立即向本局有关单位发布指令,各单位按响应级别要求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宣布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有关领导赶赴现场指挥。

(2)市局指挥部启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协作机制,视情况立即通报交通运输、卫生医疗、环保、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

(3)先行赶赴现场的单位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具体情况,现场指挥部向市局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交通应急响应的有关建议。市局指挥部与受影响的相邻地市公安机关相互通报情况。

(4)现场指挥部区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四类不同情况,组织开展救援、案件处理、道路清障和疏导分流等处置工作。

(5)现场成功处置结束,车辆可以正常通行并不会出现新的堵塞时,由现场指挥部向市局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解除应急状态的建议。

(6)经市局指挥部向上级公安机关请示,可以解除应急状态的,向现场指挥部发出指令,并通报受影响的相邻地市公安机关。现场指挥部应迅速取消交通应急管理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待道路交通畅通后组织警力有序撤离现场。

具体处置措施

疏导分流处置

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事件现场的不同性质和形态,决定采取一种或多种疏导分流措施,以减少高速公路拥堵排队车辆数量。

远端分流疏导

选择合适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引导车辆驶离高速公路的疏导分流措施。

远端分流疏导工作程序:

(1)由现场指挥部会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确定最合适的高速公路远端分流站口;

(2)分流疏导组引导站口前方排队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并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逐步在站口前方500米、200米、100米向来车方向处依次摆放三块“前方封闭”交通标志;在站口前方50米用反光锥筒密集排列,并摆放一块向右行驶导向标志,引导车辆驶出高速公路。

同向放行疏导

在腾空一定车道就可以确保安全通行的情况下,根据排队等候通行的车辆情况,腾空排队车辆同向一条或一条以上车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缓慢放行的疏导分流措施。

同向放行疏导工作程序:

(1)由现场调查组民警先行清障,腾空排队车辆同向一条或一条以上车道。

(2)交通管控组民警指挥临近现场的车辆顺序通过。

(3)分流疏导组民警应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现场后方500米、200、100米处依次摆放三块“左(右)道封闭”、“事故现场、减速慢行”、“左(右)道封闭”交通标志,引导车辆靠左(右)行驶,同时从现场后方1公里处每隔30米摆放(夜间或雨天20米)一个反光锥筒,一直摆放到现场,引导车辆驶入腾空车道通行。在现场后方500米处停放警车开启警灯,派民警通过喊话器提示车辆减速慢行,保障车辆顺利通过。

借道行驶分流

打开现场前后活动护栏或中央隔离带,在对向车道用反光锥筒设立一条临时通行车道,确保本车道车辆得以通行的疏导分流措施。

借道行驶分流具体工作程序:

(1)与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养护部门会商,打开被堵车辆前方的活动护栏或切开中央隔离带,形成车辆可通行至对向车道的近端缺口;打开经过现场的活动护栏或切开中央隔离带,形成车辆驶回原车道的远端缺口;

(2)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现场对向车道摆放交通标志:在远端缺口前方200米(夜间或雨天500米)的对向车道的路肩上,依次摆放三块“左道封闭”、“减速慢行”等交通标志;在远端缺口前方50米的快车道上,依次摆放两块向右行驶导向标志,引导对向车道的来车靠右行驶;在远端缺口处对向车道的快车道上反方向摆放一块向右行驶导向标志(可与正方向摆放的向右行驶导向标志合为一块双面向右行驶标志),引导借道通行车辆向右通过远端缺口驶回本车道;

(3)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现场在对向车道摆放反光锥筒:从近端缺口位置开始,在对向车道的快慢车分道线上,每隔30米(夜间或雨天20米)摆放一个反光锥筒,一直摆放到远端缺口位置,形成临时分流车道,保障双向通行时能各行其道。

(4)指挥车辆借道分流通过:交通管控组民警要在分流缺口的两头维护交通秩序,提醒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安全驶入、驶出分流车辆。机动备勤组民警要通过喊话对被疏导分流车辆进行提示,确保车辆有序安全通过。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工作流程:

(1)现场调查组民警赶赴现场后,将现场情况立即了上报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分别向市局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汇报情况。

(2)现场救援组、现场调查组开展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勘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3)机动勤务组立即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交通管控组负责划定警戒区,疏散无关群众,并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与有关部门共同采取疏导分流措施,优先清空警戒区附近滞留车辆。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现场调查组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会同交通清障组实施同向放行疏导。

(4)交通管控组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警戒区外按照“远疏近密”的要求,从距来车方向五百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负责警戒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夜间或者雨、雪、雾等天气情况造成能见度低于五百米时,需从距来车方向一千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并停放警车,打开警灯或电子显示屏示警;

(5)如有必要,分流疏导组可以实施远端分流措施。

(6)现场调查和勘查取证完毕后,交通清障组清理事故车辆等占道故障物,腾空车道,交通管控组撤除警戒区域警告标志,引导车辆有序通行。

(7)由远至近,各行动组逐渐解除交通管制措施,直至车辆可以正常通行。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工作流程:

(1)现场调查组民警赶赴现场后,详细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的物品种类及可能导致的后果,迅速上报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程度、是否泄漏、死伤人员、事故形态、周边河流、村庄损害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险情等情况立即了上报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分别向市局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汇报情况。

(2)交通管控组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清理、疏散无关车辆、人员,安排事故未受伤人员至现场上风口地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严禁在事故现场吸烟、拨打手机或使用明火、启动车辆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必要时,双向设置警戒区域。

(3)机动勤务组立即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危险品处置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

(4)危险品处置组迅速对现场进行监测,对可能发生重大险情的,要立即将现场警力和人员撤至安全区域,禁止车辆通行现场附近区域;待险情排除后,方可进行现场调查和疏导分流等工作。

(5)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现场救援组会同危险品处置组开展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现场调查组勘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6)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与有关部门共同采取疏导分流措施,优先清空警戒区附近滞留车辆。

(7)在允许通行的情况下,交通管控组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安全区域外按照“远疏近密”的要求,从距来车方向五百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负责警戒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夜间或者雨、雪、雾等天气情况造成能见度低于五百米时,需从距来车方向一千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并停放警车,打开警灯或电子显示屏示警;

(8)如有必要,分流疏导组可以实施远端分流措施。

(9)现场调查和勘查取证完毕后,危险品处置组会同交通清障组清理转运危险品,拖曳事故车辆等,清除占道故障物,腾空车道,进行必要的处理后,交通管控组撤除警戒区域警告标志,引导车辆有序通行。

(10)车辆通行恢复正常后,宣传报道组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提示交通恢复正常。

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现场处置

工作流程:

(1)现场调查组民警赶赴现场后,迅速上报路况信息,包括雾、雨、雪、冰等恶劣天气的区域范围及变化趋势、能见度、车流量等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的,按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预案分别处置;

(2)综合协调组立即会同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气象部门会商,确定采取的必要交通限制、管制、交通疏导分流措施预案,通过市局指挥部上报上级公安机关;

(3)机动勤务组立即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危险品处置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严防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4)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根据上级要求和路况实际,采取远端分流、分段通行、间断放行、借道行驶分流等分流措施,必要时,可使用警车压道引导通行。

(5)确有必要封闭高速公路时,综合协调组要督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过设置绕行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或可变情报板发布提示信息,宣传报道组要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

(6)天气情况好转,达到正常通行条件的,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机动勤务组视现场情况逐步撤除警示、指示标志,引导滞留车辆有序通行。

(7)车辆通行恢复正常后,宣传报道组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提示交通恢复正常。

自然灾害交通应急管理现场处置

工作流程:

(1)现场调查组民警赶赴现场后,迅速上报灾害、路况信息;发生交通事故的,按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预案分别处置;

(2)综合协调组立即会同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会商,确定采取的必要交通限制、管制、交通疏导分流措施预案,通过市局指挥部上报上级公安机关;

(3)机动勤务组立即清理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危险品处置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现场;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严防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4)属坍塌、滑坡的,交通清障组清理占道故障物,腾空车道,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实施同向放行或借道分流疏导;属水毁路段无法通行的,交通管控组应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现场前方200、100米处依次摆放“前方封闭”交通标志,分流疏导组实施远端分流和借道分流疏导措施。必要时,可使用警车压道引导通行。

(5)确有必要封闭高速公路时,综合协调组要督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过设置绕行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或可变情报板发布提示信息,宣传报道组要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

(6)故障物清理完毕,达到正常通行条件的,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机动勤务组视现场情况逐步撤除警示、指示标志,引导滞留车辆有序通行。

(7)车辆通行恢复正常后,宣传报道组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提示交通恢复正常。

现场治安秩序处置

各响应级别启动后,高速公路沿线辖区各分县局、各派出所,按属地原则,派警力进驻高速公路各服务区、停车区警备工作室,会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治安力量,组织对高速公路堵塞路段的治安巡逻,防范大量车辆滞留期间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遇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应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市局指挥部报告,请求警力增援。

警力部署

启动应急响应时,维护交通秩序的民警由本局交警支队派出,维护治安秩序的民警由各公县局、派出所派出,必要时由市局派出巡警支队、特警支队民警进行秩序维护。

启动四级以下(含)响应的,交通疏导方面,至少确保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机动勤务组民警不少于5人;治安秩序维护方面,确保沿线每个分县局辖区不少于5人。

启动三级以上响应的,交通疏导方面,至少确保交通管控组、分流疏导组、机动勤务组民警不少于10人;治安秩序维护方面,确保沿线每个分县局辖区不少于10人。

以上警力尚不能确保交通、治安秩序维护的,由现场指挥部向市局指挥部提请警力增援。

响应的终止

事件得到妥善处置,交通拥堵明显缓解,治安形势平稳,现场指挥部综合有关情况后,向市局指挥部通报有关信息。由现场指挥长向市局指挥部建议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由市局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上报坚持分级报送的原则。

(2)报送方式可先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3)启动四级以下(含)应急响应的,现场指挥部每二小时向市局指挥部通报一次情况;启动三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现场指挥部每一小时向市局指挥部通报一次情况。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局宣传部门组织实施,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各信息发布相关工作组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引导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本局各级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

后期处置

(1)现场处置妥当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置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配合当地政府民政部门、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和救助工作等善后工作。

(2)对于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由本局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工作分工分别开展。

6应急保障

资金保障

处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事件所需资金保障,由市局按照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力量和装备保障

市局处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事件的应急力量由本局各单位组成,各单位要明确分工、联络方式,建立应急设备相关台帐,加强应急设备的维修、保养、补充,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宣传、培训和演练

宣传教育

本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文明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培训

本局各有关单位要会同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卫生、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高速公路应急处置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处置、救援能力。

演练

由市局每半年组织一次高速公路应急事件四级以下(含)响应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评估

通过对演练的效果及其过程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和修正当前工作预案中不合理或可优化的部分,以利今后应急处置工作。

8附则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标明的以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南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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