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置方案范例(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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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置方案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拥挤事故,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为实现构建和谐平安兴国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对发生在车站、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娱乐场所、文体活动场所、大型活动举办地等人群聚集场所,因人群密集、秩序失控造成严重影响治安、交通秩序或人员伤亡的应急处置,均适用于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公安局对全县区域内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处置工作具体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2、预防为主,工作在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把预防事故发生的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可能引发拥挤事故的各种因素。
3、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县公安局各警种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事故发生,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并充分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及时处置,科学应对。
4、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拥挤事故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1、成立林周县处置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拥挤事故应急指挥部,为全县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
2、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县分管副县长李辉担任
成员: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政府法制办、武装部、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单位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这些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3、各单位主要职责是:
(1)县委办公室:做好以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的审核工作。
(2)县委宣传部:把握对内、对外新闻舆论导向,减小事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3)县委政法委:协调我县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决定的有关工作。
(4)县政府办公室:做好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的审核工作。
(5)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我县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和加强重要设施、技术装备的立项和投资安排。
(6)县公安局:制定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方针和政策的具体实施措施;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县应急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对相关活动情况的搜集、整理、评估、核实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形势,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性、预警性情报信息。
(8)县财政局: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9)县卫生局:为我县应急处置和紧急求援提供公共卫生及医疗保障;组织协调药监、医药部门提供药品保障。负责组织救护车辆、专家和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视情况安排附近医院做好病房、器械、药品和医护的准备工作,并及时上报伤员的救护情况。
(10)县住建局:加强县城公共交通、县城水源地、供水、供热、供气、紧急避难场所等公共设施的安全与防范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程抢险和有关保障等工作。
(11)县供电公司:担负突发事件发生后我县电力设施的安全维护和抢险,确保电力供给等工作。
(12)县水利局:负责协助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全县水利设施、设备、水源的安全。
(1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突发事件发生后我县矿井、人防设施等地下工程的抢险救护工作。
(14)县汽车站:为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提供公路运输保障。
(15)县政府法制办:提供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法律保障。
(16)消防大队: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
(17)乡镇政府
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单位等部门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
(二)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
(2)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
(3)协调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4)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5)办理应急状态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
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突发事故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Ⅰ级)
人群密集场所,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二)重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Ⅱ级)
人群密集场所,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三)较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Ⅲ级)
人群密集场所,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1、县公安局制订针对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有效的预防、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事故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2、预警信息。
(1)在户外举办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人员密集拥挤,道路、桥梁等狭窄通道严重堵塞,现场警力无法疏通;
(2)在室内举办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严重超员,人员无序聚集,正处失控状态;
(3)在车站售票处、搞开业庆典和促销的商厦等人群聚集场所,人员密集、通道堵塞,秩序失控;
3、信息报送。县公安局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预警或报警信息,在立即报告县政府的同时,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4、预警发布。县公安局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实际情况、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同时应及时向县政府、市公安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预警行动
县公安局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1、情况属实的: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并考虑事故的实际情况、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2、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县政府、市公安局应急指挥部。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启动
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处置工作,由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及市公安局。
2、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拥挤事故正在发生的处置方法:
(1)发生拥挤的通道或场所的执勤民警要告知观众不要惊慌、不要拥挤,必要时启用广播系统发布通告,同时迅速截留过往人员,组织分流、疏散、抢救,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调动警力赶赴增援,采取用人墙形成分流通道进行隔离,或分段组织疏散撤离。
(3)重点维护通道(楼梯)狭窄处、人员拥挤处的秩序,保护妇女儿童先行离场,对起哄、故意拥挤以及趁火打劫的,要给予警告或实施强制措施。
(4)组织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或立即送医院抢救。
拥挤伤亡事故已经发生的处置方法:
(1)迅速实施现场管制。伤亡事故发生后,有关警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管制,对重点部位实行守护。通过现场管制,切实起到震慑犯罪、稳定民心、控制局势的作用。
(2)迅速疏散群众。要引导现场人员和车辆有序离开现场,防止挤、踩、压伤(亡)事故的再次发生。要维护好现场和通往医院的交通秩序,保证救护车辆畅通无阻;场外执勤人员要疏散围观群众,并协助维护好交通秩序。
(3)迅速救护伤员和被困群众。要积极协同卫生部门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
(4)迅速调查事故原因。及时组织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搜集并固定事故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对嫌疑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控制和讯问,并协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和经过进行调查。
(5)迅速恢复现场秩序。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现场秩序。同时,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者家属安抚工作,将事故对社会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3、应急结束
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按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二)恢复与重建
县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事故发生后,县有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交通、治安秩序。
(2)县应急指挥部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调查、统计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单位及时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护、丧葬抚恤以及恢复、重建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按照预案要求,适时组织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预备队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或综合性科目,采取现场模拟或模拟现场方式实施。对每次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二)宣传和培训
对外公布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报警电话等,并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防护、救助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全县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增强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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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置方案2
为切实做好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安全,防范疾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县殡葬服务机构工作实际,制定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防控疫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齐之圣(局长)
副组长:付璟瑛(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谭俊青(社会事务股股长)
赵文浩(殡葬管理所所长)
陈利文(殡仪馆馆长)
李建文(殡仪馆职工)
陈耀东(殡仪馆职工)
二、指导思想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大挑战,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全力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应急预案
1、疫情防控期间,对进入殡葬服务场所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要求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不举办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劝导群众从简从快办理丧事活动,避免人员聚集扎堆。督促提醒丧事办理人员配合做好体温检测、佩戴防护用具等工作。
2、服务遗体场所确保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易于消毒。
3、对服务遗体场所室内空气进行消毒,可用高效消毒剂,每次1小时,每日2-3次。
4、工作人员须正确佩戴帽子、口罩、手套、鞋套等,全面做好个人防护,其中口罩选用医用防护口罩,口罩连续佩戴不超过4个小时,污染或潮湿后应立即更换。
5、进入工作区前,工作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并对照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检查有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依据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方可入室。对疑似新冠肺炎感染人员,应立即中止服务工作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待排除危险后恢复工作。
6、接触遗体的工作人员,先用氧化剂喷洒消毒后,方可开始工作。
7、根据需要处置的`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数量,设置小组人员组成及人数,小组至少配备驾驶员1名、遗体接运工2名、遗体火化工1名。
8、搬运、接收遗体等接触遗体的工作人员,确保遗体经过消毒处理并进行双层密封包装。
9、接运遗体车辆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密封隔离,车内设置清洁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消毒剂等。接运遗体车辆到达后,经卫生防疫处理过的遗体装入殡仪馆提供的一次性卫生棺,并用封箱带封闭。将已装入遗体的卫生盒用移动车转移到专用运尸车后,做好遗体交接记录,直接运送到殡仪馆连同卫生棺一起火化。
10、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运送到殡仪馆后,当立即火化。火化遗体应当使用专门火化炉,火化前不得打开装殓遗体的卫生棺和密封包装袋,不可进行遗容瞻仰、告别等活动。
11、遗体专用床,75%酒精擦拭消毒。
12、服务遗体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废弃物、污染物,应放入带有密封盖的垃圾桶或污物袋内,密闭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做无害化处理。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置方案3
为有效处置我街道辖区内发生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是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新消防法(20xx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基本目标是最大限度降低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增强居安思危的意识,常抓不懈的做好应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应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有效机制,提高应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能力。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应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从根本上要依靠科学,依靠制度,依法办事。依法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减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科学研究,组织攻关,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进行分级响应。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建立以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
4.靠前处置,迅速有效。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必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坚持抗灾和救灾相结合,充分依靠利用广泛的社会力量,充分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队伍在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作用,充分依托专家作用,迅速有效的处理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是全街道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非常设领导机构,由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江头派出所和其他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领导等组成。街道主要领导是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紧急情况的第一责任人。
(二)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街道分管领导牵头,街道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成立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现代化预警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紧急情况预警能力;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处置重大紧急情况,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根据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部署,承办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的专项工作。
(三)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由街道分管领导任现场总指挥,各相关社区居委会、部门领导参加,主要职责是:了解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及紧急情况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迅速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措施落实到位;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四)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现场工作小组。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下设11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与主要任务:
抢险救援组。由街道经济服务办(安委办)、综合治理办、社区建设办、配合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实施,主要任务是营救受伤人员,寻找生存者和遇难者,撤离、疏散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消除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害源,排除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隐患;抢修公共基础设施等。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街道社区建设办、综合治理办、城市管理办、江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成立现场工作小组,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援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个人安全;统计死伤人数;控制传染病源;负责临时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医疗;监测现场水体、饮用水、食物、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情况,围堵、收容、清消现场污染物等。
人员疏散与安置组。由街道综合治理办、社区建设办、派出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安置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撤离和疏散的人员;保障避难安置场所必要的食品、水、电、卫生和通信等;稳定群众情绪和心情,消除群众恐慌心理,防止一些不理智的冲动行为等。
警戒和治安组。由街道综合治理办、城市管理办等部门配合派出所和武警部门。主要任务是建立警戒区域,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卫撤离区内的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
交通管制组。由街道经济服务办(道安办)配合交警等部门实施。主要任务是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及时疏通交通堵塞,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和引导进入指定地点。
综合信息组。由街道党政办负责。主要任务是做好下情上传和上情下达,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综合整理有关文字材料,协助做好对外联络等日常工作。
应急物资与经费保障组。由街道经济服务办、社区建设办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调集和运送救灾、抗灾物资(食品、药品、日用品等)、救援设备、器材等及时到位;保障应急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征用或租用必要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和场地等工作。
生活保障组。由街道社区建设办负责。主要任务是做好现场抢救人员,指挥部领导及其各小组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调查与评估组。由街道监察部门、安委办、派出所、消防、交警等有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查清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写出调查报告,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与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客观评估,并写出损失评估报告。
社会动员组。由街道社区建设办、综合治理办、社区居委会负责。主要任务是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及时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人员参与辅助性的工作;组织力量做好稳定民心等工作;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用或征收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并出具征用或征收凭据。
善后工作组。由派出所、街道社区建设办、司法所、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调拨和发放救灾款物,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遇难者遗体的临时保管;勘察现场,快速理赔;开展心理救援等工作。
三、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发布和报告
(一)预测
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制度,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发现可能引发的重特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应先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预警与发布
根据街道各部门职责的分工,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故的预警发布,分别由街道安监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卫生事件的预警发布,分别由街道综治办与城市管理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发布,分别由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原则、条件和发布程序,及时、全面、准确的发布预警信息。
(三)报告
1.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在15分钟内向街道值班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2.街道值班室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同时分别向街道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需向省、市、区报告的重特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3.特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事发地社区居委会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赶到现场后,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准确、全面地向上级政府和部门动态报告现场情况。首报(第一时间报告)紧急情况,可先对其基本事实(即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情况、结果)作客观、简明的报告,然后再及时、准确、深入续报详细的情况。
4.重特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涉及或影响到行政区域外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对外进行联系,通报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协助做好有关善后事宜工作;涉及到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省涉外部门、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按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和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置,必要时由省政府对外进行联系。如有需要国际社会援助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四、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预警响应
预警警报发布后,发布预警的部门应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街道报送最新动态,向社会发布最新消息。
各社区居委会和有关部门接到预警警报后,按应急预案或应急机构的要求,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当前存在的突出困难、安全隐患和应急措施落实等情况。
预警解除。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时,发布预警警报的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各部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二)现场处置
紧急情况发生后,街道办事处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市110指挥中心和区政府总值班室;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有效处置方案,并牵头组织、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置。
对于重特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进行靠前指挥,并成立相应处置小组(如:现场施救、外围警戒、卫生救护、后勤保障、新闻协调等)。
(三)新闻报道
1.要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管理工作,掌握新闻和信息的主导权,做好紧急情况新闻报道工作。新闻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
2.紧急情况的新闻报道工作由街道党政办负责把关,并及时与上级新闻主管部门沟通,对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紧急情况发生后,负责宣传的领导应到达现场,统一协调指挥现场新闻采访工作。为保证现场秩序及人员安全,现场指挥机构必要时可划定警戒线,规定新闻媒体采访范围。特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和敏感时间的新闻报道,需要区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对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新华社统一组织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充分发挥党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和手机短信等媒体正面引导的作用,及时将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准确、全面的发布给公众,避免误导和新闻炒作。必要时要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由主管部门或指定部门回答境内外记者提问,澄清事实,消除疑虑。
(四)善后处理
1.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做好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证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工作有序地进行。
2.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明确法人、个人、境外机构参与社会救助的程序和要求,制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办法。广泛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御灾害局面。社区建设办、司法所要不断完善政府救济、司法救济的程序和方案。
3.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由负责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工作,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每次重特大事件发生后,都要总结经验教训,并对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评估,以利于改进工作,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评估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写出报告。
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措施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集中统一、资源共享的应急数据平台(应急人员通讯联络数据库、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警力数据库、应急物资数据库、应急专业人才数据库、应急征用或租用设备数据库等),整合应急资源,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1.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应急人员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案,以及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方式、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和通讯录,确保应急期间畅通,信息传递无阻。
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建立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试用、调用和征用等制度。
3.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应急队伍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参与应急救援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专业队伍,专家以及先期应急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人员的分布、联系方式和应急队伍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应急组织方案。
4.交通运输保障。建立交通运输保障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建立健全本地区交通运输单位、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等保障措施。
5.医疗卫生保障。建立医疗保障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专业特长和相关的医院和专家,明确相应的'应急反应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设备、药品、防疫物资的调度方案。
6.治安保障。建立警力数据库,要明确武警、公安等各种警力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要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案和行动措施等。
7.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动态数据库,要明确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生产和加工能力的储备、生产工艺流程技术的储备。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健全物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
8.经费保障。要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防灾能力,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明确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相关保障制度,以及在应急状态时经费保障措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所需经费,以及相关软件和硬件的建设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地各部门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
9.社会动员保障。建立地区社会动员数据库,要明确社会动员有关人员的地址、联系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动员相关的保障制度,明确社会动员条件、范围、程序和措施,构建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社会居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社会动员机制。
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规划和建设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可与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应急避难场所要选择在开敞区域,适于应急疏散人员,同时应设有应急供水系统、应急供电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急卫生防疫区、应急消毒区、应急监控及应急广播系统等。
11.其他保障。建立征用、租用设备档案数据库,要明确被征用、租用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姓名、设备存放地点、征用或租用设备名称、使用年限等。建立健全应急征用、租用机制,对应急征用或租用用于抢险工程机械、汽车、船只等设备,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六、奖惩
(一)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处置紧急情况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二)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紧急情况,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在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对发生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在处理紧急情况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挪用、克扣、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七、附则
(一)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公布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教育部门要在大、中、小学普遍开展防灾、减灾教育,以增强全体公民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二)培训
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课程要作为干部培训的内容,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者的科学决策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管理水平。各相关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或本系统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应急常规性的培训工作,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专业救援队伍。
(三)演习
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方法,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
(四)预案管理
街道各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等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已制定应急预案的,抓紧进行修订和完善;尚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抓紧组织落实预案的编制工作。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内容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及时调整,不断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同时做好与其他预案的衔接,形成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预案体系。要对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预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监督检查工作,为应急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确保常态工作向非常态工作的顺利转变,保证在非常态下能够临危不乱、行动迅速。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置方案4
根据文艺街道公共聚集场所环境复杂,人员比较密集,极易发生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特点,为了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现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根本利益出发,以积极救助事故死、伤者生命健康和财产损失为目标,以应急救援工作反应迅速、处置果断、自救和他救相结合为基本原则,实行办事处统一领导、各社区、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参与的救援体制。
二、工作原则
(一)组织指挥、警力编程、财务保障等三到位,快速反应、跨区增援、统一指挥、有效处置、应对有序,保证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应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以人为本,专职队伍和群众相结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实现群众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提高办事处对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置和应急救援水平。
(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办事处统一领导,各社区、各部门负责。
三、实施方案预警级别和应急处置
(一)预警级别
1、Ⅰ级重大事故(用红色表示):是指公共聚集场所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Ⅱ级较重大事故(用黄色表示):是指公共聚集场所发生一次死亡3(含3人)至9人(含9人)以上安全事故;
3、Ⅲ级较大事故(用蓝色表示):是指公共聚集场所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轻伤11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4、Ⅳ级一般事故(用橙色表示):是指公共聚集场所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二)应急处置
1、人员密集场所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发生Ⅲ级以上安全事故报案时,要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同时通知小组各成员;
2、小组成员接通知后,需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并按照职责分工,逐项落实救援措施。
四、组织机构
设立人员密集场所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组长:易德文文艺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高佳文艺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应急组:各大办、各社区负责人
保障组:党政办、财政所
人员密集场所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街道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陈喜清担任。
(二)各专业组职责
1、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2、事故救援组主要职责是: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3、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
4、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是:办事处联同供电公司负责落实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辖区派出所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5、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6、善后处理组
主要职责是:办事处民政部门、司法所具体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偿款。
五、预测、预警
(一)信息传送和报告
办事处安监办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安全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组织编写上报。
(二)信息报送时限
Ⅲ至Ⅳ级突发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的信息,要60分钟内上报到区指挥中心;I至II级突发重特大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的信息,要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区指挥中心,有关详细信息随调查和处置工作进展随时续报。
(三)预警级别发布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现场的需要,负责预警发布;如出现II级、I级灾害事故时,负责组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迅速到达指挥所,开展紧急指挥工作。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处置
1、人员密集场所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发生II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报案时,要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同时通知小组各成员;
2、小组成员接通知后,需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并按照职责分工,逐项落实救援措施。
(二)分级响应
1、Ⅲ至Ⅳ级突发灾害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调集力量,迅速出动进行灭火救援任务,并将有关信息上报区安委会。
2、I至II级突发灾害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同时,要对事故做进一步核查了解,将详细情况上报区安委会。
(三)指挥程序
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根据现场紧急处置工作需要,由现场最高领导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组织调配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救援、信息、电力、社会秩序等)。
现场指挥部应设在突发灾害事故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现场指挥部周围要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挥部人员进入工作部位。
各协调管理机构和电力、通信、公安、人防、环保等专业性强的部门要根据职责,按照突发人员密集场所事故的种类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指挥相关科研工作,不断开发更新设施设备,提高指挥平台的等级。依据专业特点建立各类咨询专家和现场操作专家队伍,为紧急指挥决策咨询和现场技术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发生一级突发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有关人员和专家要运用各种紧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迅速对有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适时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领导指挥决策参考。
(四)信息报道
媒体监管与协调。发生特大、特殊突发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后,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通稿、专家评论或事件公告。有关新闻稿件统一由办事处宣传部门负责审核。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核实损失情况,并对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调查、总结
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做好突发火灾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调查、总结、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