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应急预案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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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应急预案【第一篇】
为创建平安校园,确保师生安全,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尤其是当各种安全紧急情况出现时能得到妥善有效的处理,特制订本安全应急预案,以备不虞。请全校各处室、各年段、班级和教师认真学习,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一、教学楼(逸夫楼、实验楼)紧急疏散方案
1、课间操铃响或广播通知紧急集合时,各班应马上下课,由相关科任教师或班主任负责下楼通道的安全。
2、两操或集会散场时,按教学楼楼层顺序或预设进场顺序进行退场。
3、实验、阅览、上机时,按实验老师、图书管理员和计算机管理员指导有序退场。
4、若教室或专用教室着火,上课的老师和班干应迅速组织本班同学和邻近教室同学离开教室,并组织班干灭火,同时用无线电话或安排学生迅速去保卫科,讲清教室着火燃烧的是什么物质,起火部位,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等;保卫科立即报告校领导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义务消防员到现场灭火或向火警“119台”报警。
二、停电应急方案
1、白天、傍晚停电,学校总务处通知电工根据需要进行发电。
2、晚自修突然停电,各班学生应继续滞留教室,不得起哄或随意散场等,按正常自修课时间自习,未经允许,各班不得提前解散。
3、寝室内遇停电使用蜡烛照明时,应在生管老师、寝室长督促下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熄灭。严禁在统一就寝后擅自使用蜡烛。未遇停电,不得使用点火设施。
三、学生宿舍消防紧急疏散方案
1、某寝室起火,若是小火寝室长应组织展开自救,并迅速报生管老师。烟雾浓、火情大应立即命令全寝室的同学取毛巾在捂住口鼻离开寝室,报告生管老师。
2、生管老师闻迅后,应立即到现场察看,若需要紧急疏散的应和各楼楼长一起指挥整个学生宿舍,并及时打电话给学校领导和保卫科。
3、各楼楼长应迅速行动,2人一组到各个楼层,1人到各寝室指挥疏散,另一人站在楼道口指挥下楼秩序,同时指挥人员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宿舍长配合工作,生管老师、楼长指挥好宿舍学生稳定及紧急疏散工作。
4、接到火警信息,寝室长应立即命令全体成员迅速起床,取毛巾用寝室里的水打湿,(或到卫生间取水)坐下床铺沿待命,寝室长检查人员妥当后到门口等候楼长指令。当楼长叫到某寝室离开时,全寝室成员迅速排成一队离开寝室下楼到操场集中。若中途人拥挤可到公共卫生间暂时躲避。
5、下楼顺序:根据起火情况由生管老师和楼长临时决定,下楼时寝室长带头,有烟雾处用毛巾捂住口鼻,以行走方式,切不可跑步,遇有阻塞时,应自觉停步,不可向前拥挤以免发生踩踏。
6、各寝室到操场由寝室长点名,并报楼长,若有人员缺失,报生管老师。
7、学校领导和教师到场后,应立即根据情况进行组织自救和呼救。
四、学生食物中毒应急方案
1、各班严格建立报告制度,若发生类似食物中毒症状,要求班长及时反馈信息给班主任并上报学校政教处或校长室。
2、在出现食物中毒症状时,要求各班同学作应急处理,首先送校医务室进行初步诊断,同时通报班主任及学校政教处、校长室,确定是否送市立医院或附近疹所治疗。
3、作好事前预防工作,积极宣传,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要求学生不买“三无”产品(无商标、无产家产址、无生产日期)及可疑食品,提高学生安全防患意识,杜绝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4、要求班主任做好提醒、监督工作,同时,学校与卫生防疫部门作好严格监督与验检,从小店及食堂卫生、饮食安全抓起、做到安全第一,警钟长鸣。
应急预案【第二篇】
为确保我校在发生传染病及重大疫情的紧急情况下,能快速、有效地参与和组织救治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建立应急小组
二、应急小组职责
1、接到学校出现疑似病人的疫情报告后,及时与当地党政和卫生部门联系,再及时向县防控办、县教育局汇报。
2、及时赶赴现场,在途中、车上要穿戴好防护装备。
3、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卫生部门对病人开展隔离救治工作。
4、协助学校疏散师生。不准师生围观,防止混乱。没出现疫情的班级学生,班主任负责组织回原班;出现了疫情的班级学生,班主任组织在操场成体操队例集合。其余教职工在办公室集中。
5、协助学校在师生中清查与病人有接触史的教师或学生。要求师生主动报告和相互举报,及时把有接触史的师生报告给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进行诊断和隔离观察。
6、指导学校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7、应急小组在参加过程中,要注意自我保护,必须穿戴好防护服、手套、口罩、帽子、眼镜等,不准轻易接触病人,也不得盲目抢救病人。
三、纪律要求
1、当疫情出现时,各应急成员必须无条件地听从命令,服从安排。
2、应急小组成员应熟悉急救工作内容和程序,掌握救治防护服等救治器材的使用方法。
3、到达现场后,必须听从指挥,不得自行其事,不得退缩和临阵脱逃。
4、凡不服从安排、不听从指挥、拒绝执行命令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三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终止与善后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毁损,交通运输中断、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等,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联动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国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国家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国家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地方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本辖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地方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需要提供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恢复与重建、培训与演练等具体内容。
第九条 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应急预案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能的,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与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衔接一致。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共交通工具、重点港口和场站的经营单位以及储运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交通运输企业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情势变化和演练验证,适时修订。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划和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维护、管理和调拨制度,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和运力,配备必要的专用应急指挥交通工具和应急通信装备,并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建设交通运输专业应急队伍。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队伍。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应急队伍应急能力和人员素质建设,加强专业应急队伍与非专业应急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及演练,提高协同应急能力。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与其他应急力量提供单位建立必要的应急合作关系。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应急装备、应急物资、运力储备和应急队伍的实时情况及时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将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运力储备和应急队伍的实时情况及时报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所有列入应急队伍的交通运输应急人员,其所属单位应当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人员的人身风险。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鼓励志愿者参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聘请专家或者专业机构,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相关意见和支持。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制度,并结合交通运输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制订年度应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本地区、本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特点,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扶持研究开发用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财政预算情况,编列应急资金年度预算,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安排应急专项经费,保障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
应急专项资金和经费主要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应急培训演练、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日常应急管理、应急宣传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二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统计、分析、报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各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与交通运输有关的'突发事件信息。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交通运输的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必要时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损害,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制定应对方案。对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危险源管理工作。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开展企业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基础信息数据库,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设施和人员,对突发事件易发区域加强监测。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通信系统。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实际需要,配备必要值班设施和人员。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宣布进入预警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和可能发生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特点,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相应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根据需要启动应急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三)按照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交通运输企业采取相关预防措施;
(四)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
(五)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发布相关信息,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的运力和装备,检测用于疏运转移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应急通信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七)加强对交通运输枢纽、重点通航建筑物、重点场站、重点港口、码头、重点运输线路及航道的巡查维护;
(八)法律、法规或者所属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其他应急措施。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以及所属地方人民政府的决定,相应调整或者停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二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部署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四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或者参与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运力疏散、撤离受困人员,组织搜救突发事件中的遇险人员,组织应急物资运输;
(二)调集人员、物资、设备、工具,对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抢通或搭建临时性设施;
(三)对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控制,设立警示标志;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必要时请求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启动联合机制,开展联合应急行动;
(六)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七)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委托或者授权及相关规定,统一、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和媒体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八)其他有利于控制、减轻和消除危害的必要措施。
第三十五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超出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或管辖范围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请求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资金、物资、设备设施、应急队伍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请求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地周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三)请求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派出现场工作组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指导;
(四)按照建立的应急协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第三十六条 在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员疏散、物资疏运的情况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令,及时组织运力参与应急运输。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应急设备、设施、队伍的日常管理,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组织、调度和指挥。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以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相关设备和其他物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 终止与善后
第三十九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负责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人民政府的决定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四十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扶持遭受突发事件影响行业和地区发展的政策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恢复重建规划,制定相应的交通运输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重建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及影响。
第四十二条 因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被征用的交通运输工具、装备和物资在使用完毕应当及时返还。交通运输工具、装备、物资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补偿。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监督检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应急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二)应急预案制订及实施情况;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四)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五)危险源监测情况;
(六)信息管理、报送、发布及宣传情况;
(七)应急培训及演练情况;
(八)应急专项资金和经费落实情况;
(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第四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等单位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影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有效进行的,由其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或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安全应急预案【第四篇】
“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为了让孩子们在自己的节日中快乐地展现自己,体验成功,感悟成长,我校定于2016年6月1日在本校举行庆“六一”游园、新少先队员入队系列活动。为了保证此次活动顺利进行,确保会场秩序井然,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少年儿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特制定本次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一、安全领导及成员名单:
组长:姜世权
副组长:
成员:德育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保卫人员。
二、具体安全工作:
1、德育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负责排查场地、活动器材等安全隐患和督查活动开展过程的安全问题。
2、德育处负责观察学生参与情况,严禁学生活动期间回宿舍或教室。
3、保卫人员负责任对校外人员作好登记工作及进入校园车辆管理工作。
4、后勤保障人员负责任校园灯光及电线线路安全工作。
三、预案流程:
1、安全隐患:
本次游园活动旨在娱乐为主,但也不排除安全隐患。如在游戏或兑奖过程中,出现拥挤等安全问题。如出现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学校,情况严重的由学校上报当地教育局及公安机关。
2、防范措施:
(1)活动前向工作人员、参赛学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别是对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活动,重点反复讲解,增强同学们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2)活动过程中应强调注意的事项,强调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教育。
(4)各项管理人员督促到位。
四、注意事项:
1、讲安全:服从负责老师的安排,按要求活动。
2、讲文明:自觉排队,不乱挤,礼貌谦让。
3、讲卫生:搞好个人卫生,不乱丢果壳、纸屑、包装袋等废弃物,并能主动收拾身边垃圾。活动结束后,打扫干净活动场所。
4、讲纪律:统一校服着装(天热,着夏装;天凉,着秋装),戴红领巾,遵守学校各项规定,有事要先向班主任请假。
5、班主任老师要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安全事项等多方面教育,确保无事故。
6、特别提醒:
(1)遇事要冷静,措施要果断。
(2)处理群体性的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安全应急预案【第五篇】
为了更好的应对突发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使我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得到妥善、有效地保护,使学校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可能发生的人员伤害及死亡或经济损失严重的应急救援工作:
1、师生人身安全伤害事故。
2、重大火灾事故。
3、化学毒品、食物中毒事故。
4、线路短路、漏电及建设设施倒塌、爆炸事故。
5、盗窃、抢劫事故。
6、校园周边发生的不可预测的事故。
7、其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二、救援原则:
1、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尽可能地减少财产损失。
3、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
4、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保护好现场。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组织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xx
组员:xx、xx
2、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障、事故应急处理、通讯物资保障、医疗救护等四个专项工作组。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启动本预案,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3、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做好稳定秩序和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5、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
6、检查督促各班级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各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安全保障组:由教导处、少先队组成。负责事故的现场和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2、事故处理应急组:由后勤负责。采取一切措施,对人员进行疏散,防止灾害的进一步的扩大。
3、通讯物资保障组:由校长和后勤负责。负责救援物资的保障工作,确保通讯畅通,负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急救部门报告。
4、医疗救护组:由办公室和医务室负责。负责组织紧急救援队伍,提供简单的药品及简单的包扎、抢救、转运伤员工作。
五、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突发的安全事故,必须将事故的部位、时间、地点、简单情况、伤员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算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区教委及相关部门,同时启动相应的救援预案。
2、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迅速的抢救受伤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做好现场保护。
3、有关当事人必须积极的配合相关调查人员的调查,绝对不能隐瞒事实真相,更不能弄虚作假和提供伪证,否则,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4、做好校内外一切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及安抚工作。
六、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
1、组织大型活动必须履行正当的报批手续。
2、组织大型活动必须事前做好安全预案。
3、开展活动的场地及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可搞可不搞的活动坚决不组织。
七、责任追究:
1、不服从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的。
2、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
3、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突发事故情况的。
4、阻碍援救人员执行任务或对救援人员造成危害的。
对上述责任人员应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治安处罚或报请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