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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具体实施方案(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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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第一篇】

2009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改革,动了谁的奶酪?

改革实行以岗定薪等新制度,关系着全市近6万名在编人员切身利益

本报记者 李盛勇

目标原则: 以人为本 平衡过渡

在实际操作中,还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优秀人才凝聚到社会事业中来。岗位设置管理的各环节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权益。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这一原则要体现在岗位设置的各个环节,特别体现在结构比例、聘用条件和聘用程序等环节上,并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保证岗位设置的顺利实施。

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简单地说,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就是事业单位的全部在编人员。

从人员来说,适用于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去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录取人员也包括在内。

岗位等级:三类岗位 各分等级

依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不同,结合我市实际,对三类岗位划分了通用的等级。

管理岗位按现行的县处级正职到办事员分为6个级别,即五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

工勤技能岗位分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岗位结构:按照政策 优化配置

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市人事局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对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制定了首次设岗的分级控制目标,市本级事业单位为:4:,县(市、区)事业单位为::。

确定这些比例,是国家政策的明确要求,有利于保持人才结构的大体合理,促进人才队伍的优化配置,同时也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调控比例一致。

其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2,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岗位设置:初次设岗 人人有岗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目标就是因事设岗,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来设置岗位。编制数多的单位,可以按编制实际数量设岗,也可以按实际人数设岗。

根据自治区的《实施意见》规定,在我市首次开展岗位设置时,要保证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也就是说,初次设岗,人人有岗,而且承认现实,慢慢过渡。

比如说,某单位的某个部室已经有了一个科长,也有一个主任科员,在设岗的时候虽然只能设一个正科的岗,但可以保留主任科员的科级待遇,以后通过自然减员、低聘、调离或解聘等方式,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而对于人数少的小单位,同类型单位可以合并设岗,以达到设岗比例的要求。

目前,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农业等专业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领导和管理岗位的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对于“双肩挑”问题,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且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竞聘上岗:鼓励竞争 促进发展

岗位设置完成后,才能根据岗位,进行竞聘上岗。也就是“先设岗,后入岗”。竞聘上岗时,实行从高到低聘用。比如,3个人竞争一个八级岗位,落聘的2个就可以去竞聘九级岗位。

据市人事局介绍,竞聘上岗的目的就是要营造竞争的氛围,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事业单位更好更快发展。

竞聘上岗,就必须首先设定任职条件。岗位任职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条件由全区统一确定,具体条件则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本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同一等级的岗位在不同的单位具体条件可以不同,但不能低于全区和全市规定的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后,职称也将实行“评聘分开”。改革前,单位职工评得某一级别职称后,只要正式聘用,就可以马上兑现某一职称的工资,而改革后就不一定。就是说评得某一职称后,可否聘用到高一级管理岗位,还要看是否有空缺岗位、是否具有竞聘此岗位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等。

工资待遇:岗位工资 以岗定薪

不管怎么改革,工资待遇问题,无疑是广大事业单位职工最为关注的。据了解,这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不单是用人制度改革,而且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紧密结合。

过去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度是与人结合在一起的,待遇随人走,这次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与岗位结合在一起的,实现岗位工资,待遇随岗定。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岗位与岗位工资一一对应,岗位设置、岗位聘用与工资待遇紧密结合在一起。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要着眼于保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落实到位。同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可以保证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的效果。

据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赵成光介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工资政策已经明确。总体而言是实行岗位工资,以岗定薪。就工资收入来说,有涨有不变,但总体上是上升的。

据了解,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

岗位结构:按照政策 优化配置

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市人事局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对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制定了首次设岗的分级控制目标,市本级事业单位为:4:,县(市、区)事业单位为::。

据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赵成光介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工资政策已经明确。总体而言是实行岗位工资,以岗定薪。就工资收入来说,有涨有不变,但总体上是上升的。

据了解,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一、执行时间

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每年执行12个月。

二、执行范围

在编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人员及离(退)休职工。

三、绩效工资总额的组成1、年终一次性奖金。

2、节假日补贴。

3、现行的生活补贴。4、2007年1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

5、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

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现行生活补贴发放渠道不变,即由单位自筹;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由财政全额发放;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的50%由财政补助,其余部分自筹解决。

二、标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标准单位:元/月

三、职级标准 管理岗位 副局585正处550副处430正科355副科265科员255办事员235试用期150

专业技术岗位 教授600副教授430讲师265助教255技术员235 工人 高级技 师355技师265高级工255中级工235初级工195 普工195学徒期150

中央已发文(国发[2008]6号):事业单位从2008年5月起兑现绩效工资,人均:中学高级教师(副高,处级)万元/年,中级(高级工,科级)万元/年,初级(中级工,办事员)万元/年,员级万元/年。从2006年7月1日补发,但要扣出已发的各种奖金和津贴。

待实行新的岗位聘任后,再按等级发放:

管理岗位

五级(正处)30000元/年

六级 26000元/年

七级 23800元/年 八级 19600元/年

九级 15800元/年

十级 11400元/年

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 34000元/年 副高(中高、副教授)

六级 32000元/年

七级 30000元/年

八级 26000元/年 中 级(讲师、中

一、小高)

九级 24800元/年

十级 23800元/年

十一级 19600元/年

初级

十二级 15800元/年

十三级 11400元/年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表勤技能岗位

技术工 一级 26000元/年

二级 24800元/年

三级 23800元/年

四级 19600元/年

五级 15800元/年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第二篇】

一、绩效工资实施的范围和时间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除义务教育学校以外)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边远、偏僻、条件艰苦的一线工作人员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四、相关政策

(一)由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经主管部门汇总后报人劳局、财政局核定;由财政部分供养或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主管部门核定,报人劳局、财政局备案;总量超过本办法确定的绩效工资水平总额的,需由主管部门审核,报人劳局、财政局核定。

(二)绩效工资发放形式。绩效工资纳入工资专户管理,通过绩效工资专门科目发放,不得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各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绩效工资专户,支付应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纳入工资统发单位的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由工资发放中心通过绩效工资专户按月发放给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工资发放中心集中发放。

实施绩效工资后,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代金券和有价证券,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理处。

(四)事业单位中既有管理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标准,按其现行工资对应的岗位发放绩效工资。军队转业干部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现执行工资对应的岗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根据考核结果自行确定。

56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

县人劳局、财政局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内部绩效工资分配的事业单位以及资金来源不规范的,坚决予以纠正,杜绝政出多门、资金渠道混乱的现象;对有意虚报、瞒报单位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的,一经查实,除核减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外,一律按陕纪发[2006]19号文件规定予以纠正,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本实施方案由县人劳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第三篇】

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戋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8]1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9]59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我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实施步骤

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曰起在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实施;

第二步,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三、绩效工资总额及构成项目

管理,各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自主制定分配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自行发放。

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见附表4)、过节费、年终考核奖、计划生育奖继续按现行政策运作,其中年终考核奖的计发基数调整为全国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及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以各单位每年1月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基础核定,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如年度内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如人员增减、基础性绩效工资调整标准等)的,可申请重新核定。

(二)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各单位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规范退休(退职)人员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归并为全国统一退休金、特区津贴、“综合补助"、“保留补助”。其中,“综合补助”母退休时的职务(岗位)层次发放(见附表2),“保留补助”按退休时特区津贴相对应的档次发放(见附表3)。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的80%发放“综合补助”、“保留补助”。退休(退职)人员过节费继续按现行办法发放。

六、经费来源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所需经费,财政核拨经费单位由财政承担,其他经费类型单位自行解决。

七、有关具体规定

(一)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后,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为全国工资与特区津贴之和,但计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不变。

(二)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实行与考勤制度相挂钩的机制。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时间在l小时以内的,扣除半天基础性绩效工资;超过1小时的,扣除l天基础性绩效工资。

2.严格实行事假审批制度。工作人员请事假,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l0天及以上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3.严格实行病假报批制度。工作人员请病假,应按规定报批。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在l0天(含)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予扣除;超过10天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达20天及以上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4.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以上病假、事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工作人员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每月实际工作天数21.5天计算。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5%计发。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审查、羁押而脱离工作岗位的,在此期间停发绩效工资。经审查后,未受到处罚或处分的,绩效工资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及刑事处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八、纪律要求

广西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第四篇】

全面清理规范津贴补贴

《意见》明确,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各事业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对清理核查后的津贴补贴进行适当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怎样构成?

区直一事业单位的职工小黄认为,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后,他很关心绩效工资怎样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根据规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前平均津贴补贴水平低于当地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的,可将其调整至控制线;对超过控制线,且经费来源符合有关财务规定的,经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批,超过部分可予以保留。

基础性工资占多大比例?

据介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全区统一设立为岗位津贴项目,一般按月发放。

而奖励性绩效工资,则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由各事业单位确定。

工资分配体现多劳多得

《意见》指出,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仅指党政正职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和确定的补贴标准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据悉,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的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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