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应急预案(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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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应急预案1
沿海地带是台风的多发地区,我施工单位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所以对施工现场作出以下防台措施:
一、及早部署:
1、在接到台风预报时立即部署防台措施;
2、及时对全体职工传达上级防台通知,使职工了解台风的动向和来临时间。
二、组织检查:
1、由项目部防台小组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2、各班组认真检查各种施工材料的堆放稳固,对稍有疑惑的地方进行清理整治;
3、架工班对外架的整体性能和外架与建筑物的刚性连接进行彻底的检查,对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立即整改。
4、施工现场专业防护小组对防护棚进行加固处理,具体加固措施为设置剪刀撑和用铁丝拉防护棚四角固定在地面。
5、塔吊操作人员在台风来临前停止所有吊装工作,吊臂的停放位置及固定点按塔吊的操作规程进行。
6、电工在接到防台通知后,立即对施工现场敷设的电路电线进行检查,电箱的放置是否牢固可靠,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立即整改,并在台风来临前切断所有施工用电,台风过后,先对施工现场的电路电线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送电。
7、台风来临时,生活区宿舍关闭所有门窗,确保职工安全。
三、领导重视:
由项目部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彻夜值班,配置必要的通讯设备(如对讲机),便于应急时相互联络。
四、应急救援:
1、应急救援人员应经过培训和必要的演练,掌握救援行动的方法技能和注意事项,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3、台风期间救援小组24小时待命,发生事故及时进行处理。
五、启动预案:
成立防台应急小组,便于及时处理防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有关台风应急预案2
台风应急预案为切实做好xx镇危岩体不稳定斜坡及半边山危岩体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点防控,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避免群众人身安全及财产遭受损失,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抢险预案。
一、灾害点情况
(一)危岩体不稳定斜坡
危岩体不稳定斜坡位于黎阳镇龙山寺后山,山顶有几处凸起危岩,影响龙山寺人员及财产安全。若遇长时间强降雨可能出现山体滑坡,遇长时间强降雨及时通知龙山寺内人员撤离。
(二)半边山危岩体不稳定斜坡
半边山危岩体不稳定斜坡位于黎阳镇小龙山南侧,该处半边山几乎垂直,表面有很多凸起岩块,极易坠落,危岩附近有黄山市特警学校及民房。若遇长时间强降雨可能出现山体滑坡。遇长时间强降雨及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应急的反应和行动
(一)应急人员
检测人:
安置点:
联系人: 转移人员:释成中
(二)应急队伍:
(三)应急物质储备
镇防汛抗灾物资主要有:雨衣12套,钢盔12个,折叠式充电录音喊话筒4个,铁锹10把,麻袋100条,沙子若干。以上防汛物资存放于镇器械室,由林天有同志统一调配。
(四)应急反应:
1、镇防汛抗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紧急通报辖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部署辖区救灾工作。立即将辖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区政府给予支持。
2、组织全镇工作人员根据汛期紧急程度,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喊话筒等方式将汛情信息及时通知居民;特急情况或电源、通讯中断时,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居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3、应急人员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接到灾害天气预报,要随时待命,不得外出,接到集合命令时,应在15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按照指挥组织救援。
4、发布灾情。镇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灾情,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灾后救济工作
1、及时召开生产生活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等工作。
2、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3、根据核灾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
五、防汛抢险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工作纪律
1、防汛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防汛期间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报下达。指挥部各成员在防汛期间,若有事外出需离开本地时,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安排好自己责任范围内的防汛工作。
2、各负责人,对防汛抗灾工作负总责,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安排好本辖区值班职守,督促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交接等工作,发现险情要在30分钟内上报,不得延误抢险工作。
3、凡是在汛期值班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汇报延误或人员不及时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台风应急预案3
一、目的
在台风暴雨自然灾害来临前,事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迅速有效控制局面并妥善处理,把台风暴雨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组织机构
(一)防台风暴雨工作领导小组: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
成员:
(上述领导小组的成员,正常情况不可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请假,由总指挥安排其他人员顶岗)
下设抢险小分队:
(二)防台风暴雨工作小组:
1、设备、物资组:
组长:
组员:
2、保卫组:
组长:保安队长
组员:全体保安队员
3、综合信息组:
组长:
组员:
三、职责
(一)、防台风暴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防台风暴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全面工作。
2、总指挥xxx负责全面工作;副总指挥xxx协助总指挥做好防台风工作。
(二)、各防台风暴雨工作小组的职责:
1、设备、物资组:
⑴、负责落实公司现场的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的加固、防护、排水防涝工作。⑵、负责撤离、转移露天及低洼地方的设备。
⑶、负责电力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检查,确保安全。
⑷、每年雨季来临前负责检查四周排水沟是否通畅和检查透明瓦是否超过使
用期限,有无老化。检查风球是否牢固。
2、保卫组:
⑴、负责厂区内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固定岗和巡逻岗的应急抢险工作。⑵、负责落实抢险必备物资的准备工作。
⑶、负责协助防台风、暴雨撤离的检查工作。
⑷、负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工作。
⑸、负责抢险工作中的人员救护工作。
3、综合信息组:
⑴、通过新闻、电视、电台、报纸、网络、气象台等在收到上级或相关单位
的台风暴雨通知后,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和总指挥,并传达到各部门。⑵、组织召开防台风指挥部成员会议,指挥部成员应在10分钟内到达会议现
场,由总指挥安排落实抗台风暴雨的应急措施,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⑶、通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通知驻外仓库人员做好防范。
⑷、负责及时收集最新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关注台风最新动态,向总(副)
指挥报告。
⑸、负责行政、后勤事物的协调、检查及督导。
⑹、负责解决撤离人员及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
⑺、负责人员救护的应急用车。
⑻、联系医疗救护机构,协调安排医务人员。
⑼、负责台风暴雨过后的人、财、物的清点工作。
⑽、负责协助财务部做好保险的理赔工作。
四、台风预警级别
根据珠海市气象局台风预警级别分类,按热带气旋威胁和严重程度,将热带气旋的预警信号由低到高分四个级别:
IV级(一般,预警信号为白色III级(较重,预警信号为黄色
II级(严重,预警信号为橙色
I级(特别严重,预警信号为红色
五、应急响应:
㈠、应急响应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有低到高分为IV、III、II、I四个级别。
㈡、应急响应能启动与撤消:
应急响应的启动时间、启动哪个级别和撤消时间,由指挥部正、副总指挥,根据台风的移动方向和当地气象台的预报资料,商定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㈢、应急响应行动:
I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II级、III级,IV级为最低级响应。
每级应急响应的行动都包含低级别响应的所有内容。
1、IV级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
启动IV级应急响应,要到位人员(必须是男性):
指挥部应指定指挥部一名成员值班;
仓库、纸箱车间各安排1人巡逻检查;
物资准备:
保安部从仓库领用防台风、暴雨之雨衣、电筒、水鞋。
设备部准备架高梯,人字楼梯、叉车、铁丝40KG、塑料绳20KG、大小钳子各一把、冲击钻、防风雨布放在纸板仓库。
仓库准备防台风暴雨专用彩条布。
响应行动:
启动IV应急响应预案时,防台风指挥部成员、各部门男性经理、主管必须住在公司,手机要全天候开机。接到电话、信息通知后,应在10分钟到现场。
设备部
◆检查并做好厂区防风加固工作。
◆完成其它部门报修的防风加固项目。
◆在台风来前,必要时协助行政部门固定树木和树木遮荫棚。
运输部
◆检查防台风拉线是否松动,并加固。
◆产品有无遮雨布。
◆检查清理新旧两个出货台纸皮、胶袋、拉伸膜。
行政部
◆检查食堂、宿舍门窗是否牢固、是否关闭、玻璃是否有无松动、破裂。
◆检查食堂、宿舍防台风拉线是否松动。
◆绿化工对绿化树木是否剪枝、支撑固定树木。检查厂区有无容易被风吹倒的树苗,并加固。
◆保安检查厂区有无安全隐患。
◆检查绿化树遮阴棚是否用铁丝吧四周拉紧、加固,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仓储部
◆检查卷闸门是否能关闭、有无脱轨、有无断裂现象。
◆检查玻璃窗是否牢固、玻璃有无松动和破裂。
◆检查墙体有无松动。
◆检查柱梁有无松动。
◆检查遮雨布是否齐全。
品质部
◆准备捆绑玻璃门之角铁、绳、胶纸。并用角铁固定里外两侧、门缝处用胶纸封闭,通知运输部门口停一台大货车挡风。
纸箱、纸板、辅助车间:
◆检查卷闸门能否关闭、有无脱轨现象、有无断裂现象。
◆检查玻璃窗有无破裂。
◆将产品移离窗口2米以外。
2、III级应急响应(防风防雨状态):
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应到位人员(必须是男性):
指挥部正、副总指挥有一位值班;运输部主管、仓储部主管值班。
抢险小分队成员5人
台风应急预案4
为做好我工地的防台风工作,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__安全生产法》以及区建设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项目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一、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本预案为我建筑工地遭受台风袭击或影响时,应急处理工作的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预防为主,救人第一,快速反应,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主管职责
项目部设立建筑工地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__
副组长:项目部副经理__、技术负责人__
成员:项目部安全办公室__、质安员__、施工员__等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筑工程的防台风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二)台风来临前,负责通知工地做好防台风工作,检查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作业人员;
(三)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建筑工地,立即组织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情况;
(四)台风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三、预案实施
(一)收到气象台发布消息,预计有可能受台风影响:
1、建筑工地项目经理部下达防台风通知,项目部有关人员注意收听气象消息,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项目经理部负责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及班组,要求全体人员密切配合,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当台风正向我市逼近,x小时内将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
1、项目部要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须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
2、项目部要配合分公司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升降机是否牢固,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稳固,临时工棚是否安全等,采取措施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三)当台风在x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区,气象台发布紧急警报时:
1、项目部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就位,安排人员值班;
2、工地停止施工,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经理部组织人员巡视工地,配合公司领导小组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落实工地抢险救援队伍的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4、台风期间,发生建筑工地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时,按公司《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四、后续恢复秩序
台风过后,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时,项目部应检查受损情况,并向分公司和总公司上报,对于工地安全设施应及时予以加固,并总结防台风工作。
台风应急预案5
1、总则
编制目的
做好预防和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等规定,以及省政府“三定”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台风工作的职责主体。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及时预报台风移动路径和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合理预排预泄,科学调度洪水,合理防范,保障安全。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防台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台风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台风的潜力。
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组织出海船舶及时回港避风;
(3)水库、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保安;
(4)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5)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6)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2、组织指挥体系
省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负责全省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当预报12级以上台风正面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时,省委、省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省防指具体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当地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当地党委、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防指具体组织实施。
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3、影响台风分级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个性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个性重大(Ⅰ级)
省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并严重影响我省。
重大(Ⅱ级)
省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省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陆,严重影响我省(三个设区市以上)。
较大(Ⅲ级)
省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省范围较小(二个设区市以下)或预计影响程度不重。
一般(Ⅳ级)
省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以南转向,对我省影响较小。
4、预防和预警机制
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各级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带给台风、降雨、洪水、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三级以上堤防(海塘)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山洪灾害预警员落实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防台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在台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检查,发现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建设、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县级以上建设、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病险水利工程等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指备案。
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及时对台风影响状况进行预警。可能受台风影响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降雨实时预警
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并通报乡镇政府。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收到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立即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
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的巡查预警员,在台汛期坚持每一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乡镇政府或县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状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带给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带给基本依据。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有关地区的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蓄滞洪区启用和内涝灾害预警
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当启用蓄滞洪区时,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部门监测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5、应急响应
Ⅰ、Ⅱ级应急响应
省防指的应急响应
省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省防指成员参加,并连线各市防指参加。气象、海洋、国土资源、建设、防汛水利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状况,作出雨量、风力、潮位、海浪及洪水预报;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推荐。省防指向全省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汇报有关状况,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部署防台工作。
省防指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状况,做好江河洪水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组织有关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指导重要江河和重点区域洪水调度,调配省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省军区、武警总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台风不同发展阶段,做好如下工作。
(一)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1、省防汛、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预报和监视台风动向;省国土资源、交通、电力、建设、民政、海事、旅游、农业、粮食、教育等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省气象、海洋部门及时将台风、风暴潮和海浪预报消息,报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省防指,并向公众发布。
3、省防汛、水利部门分析防台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防台措施。向省领导报告防台有关状况。及时向各市防指办通报台风消息,做好防台准备工作。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台风影响地区高水位运行水库降低水位,防御风险。
4、省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各地通知海上渔船特别是远距离作业渔船开始返航,指导各地检查加固深水网箱、鱼排等养殖设施。
5、省国土资源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与气象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
6、省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巡查,通知运输船舶(车辆)做好防台抗台的准备;加强对公路沿线指示标志、广告牌、行道树和施工现场脚手架、间易房的安全防护;准备好各类抢险物资、船舶、车辆和机械等设施设备,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
7、省建设部门组织各地检查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8、省卫生部门组织做好救灾防病所需的药品、血源、消毒器具、医疗器械、救护车辆、燃料、备用电源和通讯设施等应急准备工作。
9、省农业部门指导各地做好果树、高杆作物、大棚和养殖场畜禽舍的加固工作;加强所辖水库等工程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10、省电力部门组织各地检查加固电力设施和设备,做好防台准备,指导水电厂做好防洪准备。
11、浙江海事部门加强对港口、航道和锚地船舶的监管,提前做好辖区船舶、设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海事船艇、VTS雷达站和办公设施设备的检查、落实防台措施。
12、省经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做好滩涂造船企业的防台准备工作。
13、省粮食部门指导各地加强库存粮食防台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14、省旅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把台风消息通知到各旅游企业、景点及游客,做好防范准备。
15、省教育部门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二)发布台风警报
省防汛、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省国土资源、交通、电力、建设、海事、旅游、农业、教育等部门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省水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交通、建设、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指导防台工作。
省防指召开防台形势分析会,省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省防指办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推荐,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提出各自防御对策。
1、省气象部门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省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潮位增水预报和测报的各项准备,省海洋部门做好风暴潮、海浪的预报工作。
2、省防汛、水利部门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堤海塘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措施。组织指导台风影响地区做好平原河网和水库的预排预泄工作。掌握各地各部门的防台动态,检查督促防台工作落实状况。
3、省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指导沿海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检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业渔船迅速回港避风或就近进港避风,指导各地做好网箱等养殖的加固工作。加强风暴潮和海浪预报。
4、省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防台抗灾准备,组织各地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巡查,应急小分队处于警备状态;及时通过省电视台气象预报节目、手机信息信息系统通报地质灾害预报信息。
5、省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做好相关渡口、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避风防台工作,做好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简易工棚、危房或简易公路收费站等有关人员及避风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准备工作。检查抢险救灾船舶、车辆、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等的落实状况,调整客运班次。
6、省建设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检查落实高空设施、建设工地、风景名胜区、城市供排水设施、低洼易涝地带和地下空间设施等防台工作。城市公交和公共场所电视屏幕滚动播出台风消息。
7、省民政部门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各地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准备工作。
8、省卫生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建立应急指挥组,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储备应急药物、试剂和监测仪器设备等。
9、省教育部门组织各地向学校、幼儿园通报台风警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检查校舍安全,做好防台工作。
10、省农业部门指导各地组织抢收成熟农作物,做好设施农业的防台工作。加强所辖水库的巡查,转移危险处人员。
11、省电力部门组织各地对电力设施、设备的防台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
12、浙江海事部门检查抢险救灾船艇、抢险应急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落实状况,抢险救灾船艇、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加强对台风影响区域船舶的签证管理。进一步落实各项防台工作。
13、省经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检查滩涂造船企业防台措施落实状况。
14、省粮食部门检查各地粮库防台落实状况,对沿海、沿江和低洼粮库进行重点督查。
15、省旅游部门督促各地组织受台风影响地区的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16、省级新闻单位(电视、报纸、广播、新闻网站)及时播发省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省防汛防旱指挥部部署的防台工作和防台自救知识。
省移动通讯企业,通过手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台风消息和预报。
(三)发布台风紧急警报
省防指召开防台电视电话会议,紧急部署防台工作,省防指领导组织指挥防台工作。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部署防台工作。
1、省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和落区的预报。省海洋部门作出风暴潮和海浪预报,省水利部门根据气象预报进行江河洪水估报,根据降雨实况及时作出洪水预报,同时作出沿海潮位预报。
2、省防指或省政府对台风可能登陆和严重影响地区发出人员紧急转移命令(根据状况可提前发布命令),要求各级领导深入防台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救灾措施, 特别是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群众实施梯度安全转移。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政府可采取停业、停工、停市、停运、停课等十分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省防汛、水利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和水库、小流域、重要江河、平原河网的强降雨及水情、工情,并及时对降雨、洪水、水利工程险情发出预警。对水库、水闸等进行科学调度。及时掌握各地防台风动态。
4、省海洋与渔业部门督促各地加强对回港避风渔船的安全检查,防止相互撞击、撞堤、撞码头,除必要的人员外,务必全部撤离上岸;沿海养殖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5、省国土资源部门启动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具体部署全省防台抗地质灾害工作。组织各地对5级预报区中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员实施撤离工作,对4级预报区中地质灾害隐患点周围的人员实施撤离工作,对3级预报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巡查,提醒有关人员作好撤离准备。加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次数。
6、省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各相关渡口、码头、运输船舶(车辆)停止营运,对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所管辖的内河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做好简易工棚、危房或简易公路收费站等有关人员及避风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工作。浙江地方海事部门密切关注内河水域避风船舶、设施的动态,用心组织应急船舶、人员救助遇险人员和指导遇险船舶自救。
7、省建设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工作。台风影响区停止在建工程施工,关掉景区,停止游乐设施、游览船只等运营,游客撤离至安全地带。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
8、省民政部门检查指导各地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协助地方政府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收集各地灾情。
9、省卫生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医疗抢险准备,进入临战状态;检查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血源等状况;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伤病员。
10、省教育部门指导各地做好台风影响区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
11、省农业部门进一步组织做好大棚种养业的卸膜保棚等应急措施,继续做好处在危险地带人员和畜禽的转移工作。
12、省电力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台风暴雨洪水工作。停止高空、室外等作业,及时转移危险地带人员,保障防台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
13、省通信管理部门做好启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准备,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台救灾重要信息的传递,检查落实通讯基站、设备和备用电源的保安,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利用信息等方式向用户通告台风信息。
14、浙江海事部门密切关注避风船舶、设施的动态,用心组织应急船艇、人员,救助遇险群众,指导遇险船舶自救。
15、省经贸部门组织指导滩涂造船企业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和防范船舶漂移、撞击堤塘桥梁等工作。
16、省粮食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对易出险部位进行再检查,及时组织转移人员、财产、物资等。
17、省旅游部门督查受台风影响地区游客回到状况,确保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18、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19、省公安部门组织各地做好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通过110掌握各类遇险人员状况,及时调配警力营救。
20、省民航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受台风严重影响机场的飞机安全管理保护。
21、省委宣传部指导省级新闻单位(新闻网站)滚动播发省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及提醒公众注意的事项;及时播发省委、省政府,省防指部署的防台工作和各地、各部门防台动态。
(四)抢险救灾
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期间,省防指及时部署有关抢险工作;台风影响后,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召开抢险救灾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水利、民政、建设、电力、交通、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指导抢险救灾,并对防台工作进行评价。各地、各部门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
1、省防汛部门及时掌握汇总各地灾情,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省级防汛物资调配,联系省军区、省武警总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台评价工作,做好向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的汇报工作。会同省委宣传部(新闻办)、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防台救灾状况。
2、省气象部门继续跟踪监视并做好台风路径、降雨预报,直到台风完全消失、降雨停止。
3、省水利部门继续监视水库、小流域降雨和重要江河、平原河网水位状况,做好水库和江河洪水调度,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省军区负责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并协调驻浙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省武警总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
6、省民政部门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理解捐赠,下拨救灾款;协助地方政府安置灾民,做好灾民救济救助工作;收集、核实灾情,及时向省防指办通报。
7、省卫生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员,指导卫生防疫工作。
8、省交通部门加强对山区公路、桥梁、施工路段和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路段的检查,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公众发布公路、水路阻段信息。组织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工程修复,保障各地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畅通;组织内河水域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
9、省建设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抢修城镇供排水等市政设施和灾区的房屋重建工作。
10、省电力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抢修电力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11、省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通信。
12、省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掌握各地的地质灾害状况,组织专家分析提来源理意见,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13、省教育部门组织指导灾区学校抢修校舍,为顺利开学或复课创造条件。
14、省农业部门组织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15、省公安部门及时掌握各地的治安动态,指导灾区维护社会治安。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16、省供销部门组织落实抢险救灾物资。
17、省粮食部门组织做好粮食供应,确保灾区粮食价格和市场供应稳定。
18、浙江海事局组织开展海上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
19、省海洋与渔业局指导渔船和网箱养殖的抢险救灾,指导沿海养殖恢复生产。
20、省财政厅及时拨付抢险救灾资金,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21、省发改委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
22、省经贸委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供应。
23、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省内外新闻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报道,指导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卫生防疫宣传,普及防病知识;加强对省内外新闻单位和境内外记者的管理。
24、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及时确定对外宣传口径,拟定对外报道方案,会同省外办、省台办做好国(境)外记者的接待和管理,按照统一部署,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活动,向境内外公布台风灾情及救灾状况。
25、省级保险机构及时组织灾情核查和理赔工作。
市、县防指的应急响应
台风影响地的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一级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挥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根据省防指或省委、省政府要求,动员部署防台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及时做台风及次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台状况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Ⅲ级应急响应
省防指办的应急响应
省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防汛、水利、气象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市防指参加,提出防台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江河洪水预测预报,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域内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状况。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防台信息报告省防指指挥、副指挥,并上报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通报省防指各成员单位。省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地防台工作指导。
市、县(区、市)防指的应急响应
台风影响地的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台状况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Ⅳ级应急响应
省防指办的应急响应
省防指办副主任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影响状况。加强值班,关注国内外气象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部署有关工作。掌握防台风工作状况,及时将台风信息上报省防指领导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省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各地防台工作。
市、县(区、市)防指的应急响应
台风可能影响地的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业等人员的保安工作。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台风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用心参与防台抗灾工作,紧急状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防台抗灾等信息,由各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各地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防台抗灾的有关新闻稿务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人民政府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6、应急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防台抗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管理单位务必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信息形式发布。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台抢险的突击力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建专业抢险队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建立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
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具体储备要求见《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物资保障。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发改、民政、水利、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技术保障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加快和完善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洪水预报、调度水平和抗洪抢险潜力。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避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建设、民政、教育、文化、人防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台抗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负责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省经贸委牵头,省粮食、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台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潜力。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演练
(1)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潜力。
(2)专业抢险队伍务必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救灾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救济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状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补偿机制
启用蓄滞洪区、水库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有关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状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
8、附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防指办牵头制定,省防指批准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状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市、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防台应急预案。
奖励与职责追究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群众和个人,由省防指或报请省委、省政府给与表彰;对在防台抗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台抗灾中致伤致殘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防指办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