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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字]节目策划范例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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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策划范文字1

一。栏目基本情况(同类市场分析、受众分析)

目前,我国各省市台的大型娱乐节目形式繁多,形式单一,现在的主要形式分为两类,一类为邀请明星大腕,参与活动并展示他们的才艺、推销音乐唱片。一类为选秀,在超女带领下,各地的平民选秀栏目如雨后春笋,但均无超越《超女》的能力,大都黯然失色乏善可陈,收视率较小提高,很难办成名牌栏目

国内目前除了《同一首歌》,尚无专门的大型歌舞节目,而众多影视歌明星只局限于自己的圈子内,或者新陈代谢较快。但受众还在,造成了大量资源浪费。《老歌厅,老歌听》让我们回忆经历的时光依依不舍。共同欢乐过,共同失意过。本期以再现的方式回忆过去时光。

明星参与类节目在平民类节目的冲击下,以不能唱主角,平民类展才艺节目日益繁荣(非常6+1、星光大道等),因此,平民展才艺类节目成为当前办娱乐节目的主要方向,但单一的才艺展示、选秀节目形式雷同,缺乏新意,降低了娱乐性质。

《老歌厅,老歌听》(暂定名称)正是根据当前形式,将每个年龄层的观众内心的偶像情节得以释放。歌舞新人推介老艺人经典重现等融为一体的大型娱乐节目,囊括了舞台、外景、歌舞、观众互动,使现场气氛轰轰烈烈,,节目还可以推荐本城优秀的餐饮娱乐场所,新老歌手同去品尝,加入商业元素。并且能使每一个青春时尚,热爱玩乐追星的的青年人都可与偶像零距离,中老年观众亦可以重见偶像,留住时光。

二。栏目设计

(一)栏目名称

1.暂定名称:《老歌厅,老歌听》

(二)栏目定位

以老歌穿起来的明星访谈和经典歌曲重唱等主要娱乐内容的综艺节目;

在中央电视台3套,音乐频道播出;

每周五晚21:30首播,周一晚22:00重播。为录播节目,时间为100分钟。

(三)栏目风格

温情,怀旧,幽默,传奇,故事。

(四)板块设计

一、 《老声新唱》

新歌手唱老歌

二、 《新人辈出》

新歌手访谈推荐专辑等

三、 《原音重现》

老歌手唱经典

四、 《往事随风》

老歌手访谈,穿插歌曲舞蹈

五、 《前浪和后浪》新老歌手合作

具体板块说明:

第一二板块年轻歌手初出茅庐,可为选手简介,才艺初步展示,并推荐宣传自己的专辑等作品,此版块为推荐新人,还能吸引年轻观众。让新歌手唱老歌,谈自己的偶像老歌手,引起怀旧情怀,并能传承历史。

第三四板块老歌手重现荧屏,歌唱令人无限怀旧的经典,并通过访谈,谈老艺人往日经典盛况以及今日近况,婚恋生子等,满足观众好奇心。并且也能为老艺人创造事业第二春。

最后板块中为新老艺人合作部分,可合作几首老艺人经典和新人作品。展示娱乐传承和谐。,

还可以加入观众电话或者现场互动版块。让艺人为观众抽奖。

(五)主持人

最好男女搭配。男主持要35左右,为适中年龄。上可知老艺人情景,近可知新人情况。能够在谈吐之间让人感受到最纯洁但却是最刻骨铭心的偶像经历,和听经典歌曲的故事。女主持可选青春偶像,青春靓丽,活泼可爱,打扮时尚,有知识涵养。对于流行音乐、校园话题以及“E时代”了如指掌,三言两语之间就会就会深入人心,最少也要有所涉及。而相对活泼大方、幽默却不矫情的主持风格,更能够在第一时间吸引年轻人的耳朵。

(六)热点(或视点、卖点)分析

1. 《老歌厅,老歌听》节目内容新颖,结构具有独特。开辟了新的电视娱乐节目领域,把最流行、最时尚的咨询新人推介引进电视娱乐节目,对目前陈陈相因、了无新意的电视娱乐节目市场是一个有力的冲击。

2. 《老歌厅,老歌听》整合了多种多样的娱乐节目元素。节目中既有歌曲、舞蹈类元素,又有新老艺人访谈,观众可以各取所需。

3.多数电视娱乐节目中,主要参与者都是邀请的新人明星,就会丧失大量的中老年受众群体。据调查,真正看电视的群体并不是年轻人,而是中老年人。《老歌厅,老歌听》的主要参与者既有新人又有老艺人。几乎囊括了各个年龄层的观众,并包括了选秀、竞技、歌舞娱乐形式。增强了收视率,节目会有不同的看点。

4.《老歌厅,老歌听》持续创新能力比较强。该栏目板块内容可不断创新,增加趣味性。使节目常办常新,不断发展。

三。创收构想

《老歌厅,老歌听》的目标受众既有时尚青年人群,他们年轻好奇,追求新人娱乐,该栏目对他们将产生很大影响,极大的吸引他们的目光,并将娱乐历史人生感悟教给他们。还能满足广大中老年群体的偶像情节,他们怀旧,温情,老艺人的故事经历传奇;为提高收视率,栏目中还可穿插介绍各地景点或餐饮游乐场所的软广告,提供商等都会对这个节目感兴趣。节目里的广告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冠名。

(二)协办。

(三)标版。

(四)奖品提供。

(五)场地广告。

四。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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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策划书2

要培养栏目的文化品牌,做“文化商人”,将一个品牌延伸为一个文化产业,这应该是现代电视传播的终极目标。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变革的时代,这个变革的时代给了我们一种可能,就是能把一个日常的工作,培育成一个品牌。一个栏目如果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做支撑,具有一定的文化品位,这个节目就会有旺盛的生命力,它也会避免干巴巴地解释法律条文、自然主义的展示犯罪过程等节目硬伤。

策划是一种发现力、一种策动力、一种引导力。策划为法制电视节目造势,增强节目的竞争力,能够为电视节目的生产和创作提供新观念、新思路和新方法。

要使策划科学化,应首先知道策划究竟是指哪些内容。《哈佛企业管理》一书中对“策划”是这样描述的:“策划是一种程序,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理性的思维活动,同时带有一种倾向性。因为所有的策划都是关于未来的事物,是针对未来将可能要发生的事情做当前的决策。即策划是指策划者通过思考找到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权衡将来可能采取的措施或途径,并作为当前决策的依据。策划是预先决定做什么,何时做,如何做,谁来做。策划是连接着我们目前之地与未来我们要经过之处”。

综合分析这段描述,我们不难发现,其核心是脑力的理运动过程,它强调的是现在对未来的理性思考、分析、判断和把握。

电视作为一种精神产品,是人们获得资讯的主要渠道,同时时代飞速发展,信息瞬息变化,使得电视资讯服务的专业性越来越强,具体体现在电视媒体呈现方式的频道专业化、栏目专业化,电视资讯产品化倾向也显现出来。另一方面,随着众多专业频道、专业栏目的出现,受众对电视认识也逐渐成熟起来,使得货比三家不吃亏再次成为颠覆不破的真理,这就要求电视媒体的制造者要研究观众的心理,思索既满足观众需求又具有模块式的生产形态之间的契合点。而这个契合点就是电视媒体的策划。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于丹认为“任何一种电视产品要从它的选题来源、资源加工方式,从它不可替代的唯一性确立它的核心竞争力”。

法制节目作为一种节目形态,从它新鲜出炉就备受关注,老百姓将它理解为中国的第二法庭,他们认为在法院解决不好的问题,都想通过电视媒体得到解决。

长期以来在法制节目制作过程中,特别是策划环节常常被忽视,存在这样一些误区。首先法制类节目大多取材于法院、公安、检察院和老百姓投诉,而且大部分的选题来之于老百姓的投诉,选题的来源比较丰富,每个编导都不太会为选题而东奔西走,从选题的角度来讲这就给各位编导一个惰性,认为没有必要策划。其次,由于法制类题材大部分故事性非常强,编导往往会拘泥于小的矛盾纠纷,这已经够吸引观众的眼球了,无需再进行策划了,策划被认为是多此一举,忽视了对选题的主题的整体策划把握。第三法制类节目的收视率一向比较高,这也蒙蔽了一些编导的眼睛,他们认为我们有这样的业绩还需要策划吗,认为法制类节目没有策划的空间。所以长期以来法治类节目制作粗糟,鲜见媒体观点,媒体的品质一直上不去。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于丹认为:“现在有很多的法制题目,做糟蹋了,我们依赖的是一个编导的个人智慧。往严重了说,今天我们利用的都是国家媒体的频道资源,我们传递的公民的普法意识,面对公众负责,面对法律负责。我们每个人的智慧含量在这样的要求上面都是如履薄冰,毕竟没有赋予我们这个权利上让我们自己的想法成一个节目就可以播出。我想法制节目最重要的问题还不仅仅在选题的来源,而在选题的加工。今天的竞争是加工方式的竞争,也就是说同样的一个材料,大家怎么做吧,今天这个社会实际上是一个多菜系的食品结构,你说同样的白菜,粤菜没有吗,川菜没有吗,鲁菜没有吗,各地都有白菜的做法,你之所以选择一个菜系选择的是它精妙的厨艺。”

什么是法制节目的策划空间,中央二套有一个很好的导语:“你的眼界决定你的世界”。我们在策划法制节目时的眼界决定了对选题的深度挖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于丹认为法制节目关注策划关注的焦点应该是:“我们法制节目不要重视关注小纠纷,我们是不是可以深入到关注弱势群体的生命权力。因为法制最根本的是要保障人的生存权利,生存以后才有发展。我们现在探讨了很多的东西,很多是关于个人维权问题的。其实在中国的文明进程中,还有更急迫的东西被遮蔽了,被我们这么多年的繁荣富庶遮盖了。可以说从新闻节目到法制节目,所有大众传媒最根本的职能就是监测社会,监测环境,为社会的民众拉响预警的灾难”。应该说法制节目在这方面做得是不够的,历年来法制节目往往把焦点全部倾注在对个体小纠纷上而忽视了法制节目的社会学功能。

这些节目体现了中国的新闻大幅度的变革和进步。它不仅拓展题材新闻本身的宽容度,拓展了政策的底线,同时也在为法制节目开创这些互惠的优势。他们是以新闻品质在做这个调查,但是这里没有枯燥的法律条文和法律说教,也没有以真正法制的眼光做这个案子,然而节目法治含量却充分的体现了出来,形象化的说明了法制化进程中的实际问题。笔者认为这是法制栏目值得借鉴的成功之处,也是法制节目的策划空间。

法制节目到底要策划一些什么,策划的准绳是什么。笔者认为策划的准绳应该是法治事件的真相。

对于法制节目策划,探询法律事件真相显得尤为的重要,因为法制事件双方当事人都在朝自己有利的方向接受采访,如何寻找到法律事件的真相应该成为策划的重点。

针对一些具体的选题,该如何进行策划?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的制片人钱蔚曾说过这样一段话:“选题的策划,并不是一个很神秘的东西,它就是对一个选题的各种卖点,各种元素进行一个准确把握的过程,法制选题是千差万别的。虽然法制节目大都是一些高度模式化的栏目,每天都是一个法制故事,每天都是权威说法,但是这个法制故事却是千差万别、丰富多彩的。不同的选题的内在的逻辑是不一样的,不是说每个选题都要卖一样东西。我们常常问记者你想卖什么东西,必须要解决这个问题,才能开拍。有的法制选题它卖的是深刻,有的是情感和理性高度的矛盾。有的选题卖的是情感的气势,论深刻没有太多的深刻性,但是它处理故事能处理得荡气回肠,能把这个故事的悬念处理得高潮迭起。有的选题能处理得非常新锐,它涉及到国家最新最前沿的问题,如果能处理的很新锐是一个很大的卖点。有的选题可以卖新闻重大,故事性不强,也谈不到深刻性,但是一个重大的新闻,是百姓高度关注的问题”。

仔细分析一下钱蔚的这番话,我们不难发现,在策划的环节中,准确的把握选题的脉搏是非常重要的,也就说号脉要准,编导要准确的把握选题个体特征和社会共性之间的联系点。一个法制节目编导都必须掌握开掘法制节目的深度和广度,这里可以是背景的开掘、独家视点的开掘、信息组合的开掘、多元化的开掘。

借用《今日说法》中一句话来问:“十几亿中国百姓中,究竟有多少人接受过系统的法制教育?他们对法律在一生中维护自己的同时又规范自己的社会准则到底知道多少、运用过多少?”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我国进行法制国家的建设与别的国家有不同的特点。

电视节目策划范文3

随着电视技术的迅速发展,在新闻媒体行列中,电视新闻后来居上。同时,在我们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和人们的切身利益相关,电视法制节目便获得了快速发展。但是要做到准确地筛选信息和科学地定位,确定优势从而提高收视率和影响力,达到普法效果,都要从策划说起。

选题策划

根据观众需求层次进行选题策划。目前,随着电视媒体新闻栏目间激烈的竞争,法制节目如何吸引观众的眼球,提高收视率?这就要求我们明确受众定位,细分市场,满足不同需求,做好选题策划,使自己的节目服务于那些最需要的人。从观众的角度分析,有两种类型:不从事法律工作的普通大众的收视需要和专业法律人士的收视需要。普通观众比较关注民事和经济交往,从而获得法律资讯,了解法律环境,推理娱乐。节目能使他们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对社会价值有一个正确的分析判断,因此这类栏目要贴近百姓、贴近生活、贴近现实,才能最终收到较好的收视份额。相较而言,专业人士收看法制节目,主要是关注一些典型案件、立法进程等,启发学术研究思路。这就要求提升电视法制节目的法律含量,深刻倡导法律精神,同时还要求有一批专业化程度较深的编导,拓宽选题范围,关注新鲜领域。

与时俱进的深度选题策划。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新的事物和新的矛盾不断出现,就像著作权法、国际法等以前离我们比较远的话题,在国际化的进程中走进了我们的生活。所以我们在民事、刑事选题之外,还要按照时展要求,把法律话题触及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且选题要更加典型,注重新闻的时效性,才能保持法制节目的优势。从市场角度来说,要求选题可以“俗”化。但是作为普法阵地来说,法制节目选题格调却不可以低。根基在于普法,其底线是党的新闻原则,以此保证导向正确。

反馈性选题策划。法制节目播出后都会收到一些观众的来电,在这些反馈信息中,我们可以提取有价值的线索,可以有倾向地准确地确定这一类选题。

创作形式策划

内容的故事性。强调节目的故事性是可行方案,有故事是法律题材的大优势。法律事件总是表现为一定的冲突和纠纷,曲折的故事、动人的情节和入微的细节,并充分利用电视手段营造节目的现场感,牢牢抓住观众的眼球。以故事承载事件,严肃法律意义,达到良好的普法效果。

形式的多样性。目前,我国法制节目主要是以案说法类和经实刑侦类,同时还有许多法律法规不适合用故事来表现,那么就要对创作形式进行创新,以免出现模式固定且模仿多的现象,缺乏新鲜感和吸引力,可以调动电视的多种元素和特性来表现,做一些益智互动类、庭审直播类、真实体验类的法制节目。

电视法制节目彰显人文关怀。作为深度报道的法制节目,它的目的不仅仅是给观众传递某个人违法所受到惩处的信息,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具体而典型的事例,触发观众的体验和感受,引起情感的共鸣,从而达到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

主持人素质定位。一个优秀的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不仅要懂新闻传播学,也要懂法学。只有这样,他才能自如地进行讲述和评论。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要掌握在法律语言、法律思维与日常语言、日常思维之间自由转换的能力,而这个能力的具备就要求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具备法学的知识。

时机的把握。成熟的传媒对时机的选择极为重视,在法制节目日趋成熟的今天,传媒不能只满足于应付播出随编随播,而必须选择恰当的时间,以有限的节目量传达更多的信息,产生更大的播出效应。

竞争策划

规模效应。法制节目的选题往往比较零散,但我们可以选择相关的内容进行统一制作,集中播出。集中在一段时间,以一定规模的量进行报道,这样容易形成合力,引起受众的关注,将相似而各异的节目进行制作和包装,取统一的名字,连续几天内播出,将收到很好的效果。

树立品牌意识。电视法制节目要确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就要有鲜明的节目个性和稳定的节目质量以及精美的形象包装,在找准定位之后,也就找到了节目的目标观众群,但是要保持节目的形象,就要有与众不同的东西,不断地进行创新。创新是品牌长存的根本所在,创新的目的是使节目具有亮点,亮点就是电视节目的强势所在,是核心竞争力,通过亮点吸引观众,增强观众对品牌的认可和认知度。

注重宣传包装。电视法制节目不可能每期都是自选的素材,其中有一部分来自其他电视台的交流节目,无论是自己制作的节目,还是引进的节目,都涉及一个后期的编辑和节目包装的问题。因此,本土特色的制作和包装就显得格外重要。同时,法制频道注重制作统一的频道宣传片、宣传语、宣传预告片,节奏明快,视觉冲击力很强,这些宣传片在各时段的插播,提升了频道的整体形象,也就保持了电视法制节目的固定收视观众。

开发衍生产品。一个电视节目要想发展好,策划、品牌、营销这三个意识是相辅相成的,把收视率较好的节目制作成DVD音像制品、分析案件的法制图书等,使案件故事成为频道的收益资源之一。

综上所述,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人心的今天,人们对电视法制节目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策划的要求自然也越来越高。而如何通过电视法制节目启发民众理性,提供法律知识,倡导法律精神,更好地满足观众的收视需求,应该是传媒所追求的目标。因此,电视法制节目的创作人员需要认真加强对国家法律政策的学习,完善电视技巧,丰富自身的文化底蕴和法律底蕴,同样注重培养和增强创新意识,这样才能策划出高质量的电视节目,满足广大人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叶家铮:《媒介研究电视》,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

2.谭天、王甫:《电视策划学》,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1年版。

3.张联:《电视节目策划技巧》,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2年版。

4.陈振、田力:《主持人节目策划艺术》,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年版。

电视节目策划书4

我国综艺电视节目形态版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国外的综艺电视节目成品,国内已有成型的引进规范,大部分频道在播放引进节目时,都会向海外制作机构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但是,中国在保护创新性综艺电视节目版权的立法与管理方面、在法规的执行和监督方面,与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有一定距离,也是导致中国综艺电视节目形态创新止步不前和容易受到抄袭的根本原因。

综艺电视节目版权认定模糊。我国的版权法奉行的是“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即不保护思想,但保护思想的表达。①也就是说从中国目前的版权法上讲抄袭思想并不属于版权侵害行为,对综艺电视节目的构思、策划等无形智力成果就无法进行有效保护;版权侵害行为只有在节目形态中的所有或大部分元素均以一种很明显的方式被抄袭才成立。但到底有多少元素,比如节目的场景设计、演出流程、制作手法被抄袭才构成侵权又很难界定,只能视具体情况来分析。这样就导致国内创新性综艺电视节目形态不断地被克隆,原创性的权利人无法及时而有效地得到法律上的帮助,不能得到行政执法保护,甚至没有诉讼的权利。原创性的综艺电视节目市场份额也被逐渐挤占、侵蚀,致使原创的积极性受到挫伤。

综艺电视节目形态“作品”要素的界定不清晰。版权保护包含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当中,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综艺电视节目的版权其实是指广义的著作权。中国版权法保护的是作品,而构成作品必须具有三个条件:第一,具有某种实质性的内容;第二,上述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表达出来;第三,该作品具有独创性。就综艺电视节目而言,虽然具备后面两个条件,但并不具有实质性内容,就不可能构成版权保护所需要的作品。②正因为综艺电视节目形态不构成现有法律环境下完整意义上的作品,不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制作方才可以在不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对节目形态进行复制、修改和改编。这样的竞争环境导致电视台不愿下大力气、花大价钱潜心研究原创类节目。面对激烈的媒介竞争,电视节目制作者往往畏于开办新节目的风险而宁愿相互复制、克隆一些已经在观众心目中树立起良好口碑的电视节目。

由于国内版权法的不完善,中国综艺电视节目形态在申请专利和版权保护方面受到明显制约。2001年,中国内地电视娱乐节目《梦想成真》制作方曾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申请电视节目形态专利和版权保护,这是中国内地电视节目制作方首次试图申请节目形态专利和版权。《梦想成真》独特的节目形态并非来源于自身的创造,而是日本东京放送的王牌家庭电视节目《幸福家庭计划》的中国版本,是中国内地第一个完全购买国外版权并经过精心策划和成功进行本土化改造的品牌电视娱乐节目形态,号称“国际流行王牌栏目,完全时尚游戏经典”,节目推出之后收视率持续上升。然而,令制作方苦恼不已的是,一些电视台开始复制《梦想成真》节目形态的背景布置、主持风格、游戏种类和游戏规则等核心元素,有的电视台连《梦想成真》的节目名称都不变,有的采用日本原有节目名称,有的在其大型节目的一个板块上复制。虽然经过《梦想成真》制作方一再交涉,但大多数电视台或节目制作公司依然我行我素。制作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电视节目形态专利保护,但被拒绝受理,理由是以电视节目形态申请专利尚无先例。制作方转而寻求版权保护,国家版权局有关部门认为,“除了对《梦想成真》和其母版《幸福家庭计划》的图案可以申请保护之外,其他如游戏方法、规则、节目形式等创意性内容不能进行保护。因为创意属于思想的范畴,著作权只保护表达方式,不保护思想。”③

在欧美发达国家,对于模仿、剽窃、抄袭、假冒等侵权行为在法律上量刑是以绑架罪等罪论处的,一旦侵权罪名成立,侵权人不仅身败名裂,而且还要招致巨额赔偿的处罚。他们的电视人在这种法制环境下搞创作,绝对不敢越雷池半步,而是专注于自我创新。于是在这些国家,创意新颖的节目层出不穷,名节目一个接一个登场,而且以节目形态这种具有版权的电视形式向其它国家和其它电视台输出。其中比较出名的有荷兰的《大哥大》(Big Brother),英国的《谁想成为百万富翁》(Who Wants to Be a Millionaire)和《最弱的一环》(The Weakest Link),等等。其中英国《谁想成为百万富翁》在全球56个国家和地区以56个版本播出,香港“亚视”则斥资3000万港元向英国原创公司买入52集的制作经营权。④

中国版权保护不力最终导致的是整个综艺电视节目市场的无序和整个行业的不思进取。综艺电视节目要不断创新发展,版权保护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是必须要的。

综艺电视节目形态版权认定的基本标准是对创意版权与表达版权的认定

综艺电视节目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受版权法保护,但不是说所有的综艺电视节目形态都享有版权的保护。综艺电视节目从其形态看有其特殊的创作过程,是创意与表达的统一,是创意与表达的结合。《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是作品,这样看来,综艺电视节目形态是否属于作品便是关键。

综艺电视节目形态创意的版权确认。从艺术的角度看,综艺电视节目形态制作属创意产业,是基于创作者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的一种智力成果。栏目创意书一般会完整表述蕴含创意的节目形式,包括节目名称、内容及板块策划、节目制作与发行、节目广告及市场预测等内容。如果栏目创意书能展现电视节目形式创意的艺术性与新颖性、可操作性和市场可行性,全面说明和体现创意价值,那么其书面形式符合版权法对作品的要求,就可以认定其创意具有版权,应受版权法保护。因为“栏目创意书与被改编为影视剧的小说有着相同的地位与作用,如同将小说改编成剧本、拍成影视剧是版权的改编权,与改作为电影等视听作品权一样。栏目创意书的版权人享有版权的改编权与改作为电视等视听作品权。若要将栏目创意书改编为栏目流程表,拍成电视作品,必须经版权人同意,否则为侵权行为。”⑤

综艺电视节目形态表达的版权确认。综艺电视节目形态虽然基于创意,但它并非只是停留在思想层面的不可捉摸的东西,而是创意的具体化。如果将一个综艺电视节目的形态进行拆解就会发现,其特征是由单独的版权作品组成的,比如说具有原创性的节目的构架、设置、情节的串联、内容编排、音乐、主旋律和配乐等等,并可以为人所感知、复制,这就具备了版权保护所要求的可复制性。例如湖南卫视《超级女声》中PK环节的设置与呈现,就可看作一个单独的版权作品,可以确认拥有版权并申请版权保护。据了解,电视产业发达国家的法律一般通过对节目的模式进行分解,将电视节目模式的表达形式分为不同的要素,让其成为版权保护范围内的作品,对单独版权作品予以法律认定,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从而有效地保护节目形式。

综艺电视节目形态版权保护的几种途径

法律保护。我国应尽快完善版权保护,将综艺电视节目形态纳入版权保护范围。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现有的版权保护法规,针对综艺电视节目创意、节目形态的特点,研究制定保护节目版权的专门法规,并积极促进节目创意技术标准的制定。

即便是现在综艺电视节目形态没有版权,不能获得版权保护,也未必就没有法律对电视节目形态的抄袭进行监管。如,在目前版权保护不到位的情况下可以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进行补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或者类似的名称、包装等;可以将非常知名的电视节目形态视作为一种知名的服务,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知名商品的保护,就电视节目市场这一特定的环境去考虑对电视节目形态的保护。

实行版权登记与版权分级制度。由于综艺电视节目形态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在发生侵权纠纷时存在举证难的问题,从节目自身的保护角度出发,节目制作方应主动对节目中的创新点进行登记注册,因为在没有登记注册的情况下,法律很难有“谁抄谁”的判断标准。基于电视节目形态载体的特殊性,在进行登记时,权利人需提交节目创意策划书、节目录影带等固定材料,并对节目形态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予以详细说明。2006年1月,江西电视台创作的《传奇故事》栏目,经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批准进行版权保护登记,这是江西省首个依法进行版权保护登记的电视栏目。

版权分级制度是指电视节目版权的可利用程度,中央电视台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先例。2005年12月1日起,《中央电视台版权管理规定》将节目版权分为三级:三级版权节目无播放限制,可以作素材,可以开发,一般指有开发价值的重点栏目;二级版权节目无播放限制,可以作素材,不可以开发,一般指主要用于播出的自制栏目;一级版权节目有播放限制,不可以作素材,不可以开发,一般指外购节目。栏目版权等级确定的是基本等级,不排除同一栏目内各期节目或同一栏目内各板块之间的版权等级出现不同的情况。⑥2007年10月1日起,《中央电视台版权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全面试行。该细则对中央电视台各节目形态及全流程管理中涉及的版权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标志着中央电视台的版权管理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道路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着手打造全国电视节目市场监控平台。构建统一高效、覆盖全国的电视内容监测网络平台,可以促进电视播出机构、电视制作公司和节目销售公司对综艺电视节目形态版权的认可和保护。目前西方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同类的行业监管组织,如美国的电影家协会、英国的演出权利协会、日本的文艺著作权保护同盟。2004年1月,在法国戛纳成立了欧洲第一个电视节目版式版权协会。这些行业自发的监管组织在版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有效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基本权益。

建立版权交易中心。要建立电视节目版权交易中心,成立电视节目权威评估机构,构建完善的电视节目价值评估体系。专业权威评估机构和版权交易中心可以提供信息与服务,促进电视节目形态版权交易的健康发展,也是对电视节目形态版权进行有效保护的一条重要途径。

加强版权保护以鼓励创新、促进创新,这样才能使中国的综艺电视节目走出困局,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本文责编:曾 鸣

参考文献:

①黄 晖:《版权:保护思想的独创性表达――郑成思〈版权法〉(修订本)的三个判例》,《中华读书报》,1998-04-01。

②赵颖彦,丁孙莹:《电视节目“谁抄谁” 现行知识产权法律难定夺》,《上海法治报》,2010-04-14。

③程德安:《媒介知识产权》,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6页。

④郑 琼,吴汉民:《试论电视节目形式创意的法律保护》,省略。

电视节目策划书5

书刊、报纸需要编辑,广播、电视更离不开编辑。编辑是一个大概念,它贯穿于广播、电视的各个环节。从大的方面来说,有频率、频道编辑;从小的方面来说,有每组节目,每个栏目,甚至每篇稿件的编辑。频率、频道的定位,栏目的设置,时段的安排,每个阶段报道重点的选择,或者是录音的运用,男、女主播的搭配,都是编辑工作和编辑意图的具体体现。编辑决定着媒体的价值取向和栏目、频率的受重视程度,也直接影响到受众,引导着社会舆论。编辑工作对于广播、电视来说无处不有,编辑意图无时不在,编辑责任重大,不可掉以轻心。如果说记者是摘菜的,那编辑就是厨师。吃土豆还是吃茄子有时可能由记者采摘的原料决定,但怎么吃,是素炒还是红烧,是味浓还是味淡,主要由编辑来决定。编辑得好坏,直接决定着媒体宣传和引导的成败。因此,每一个新闻工作者必须树立编辑意识,不断提高引导受众的自觉性、主动性。

编辑意识来自哪里?编辑意识来源于对大局的把握。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思路的把握。比如,乌海市提出实现城市转型、经济转型,建立西部区域服务中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那我们乌海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就要紧紧围绕这一主线,无论是栏目设置,还是报道重点的选择,都要为其服务。

二是对整个频率、频道定位的把握。对地市级媒体来说,频率专业化、受众细分化、栏目本土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我们的编辑就要充分考虑频率特点来安排节目和宣传内容。

三是对当地近期中心工作的把握。今年8月份,乌海市要承办自治区第十二届运动会和国际书法产业博览会,这时,我们的编辑工作就要向它靠拢,突出主题。

四是对受众习惯的把握。结合受众调查,合理安排时段和内容。

五是对某一新闻事件和人物的把握。例如:某地片要拆迁,你光讲何时拆迁,不讲拆迁原因、补偿政策和发展前景,群众肯定不买帐。

六是对当地人文历史和风俗习惯的把握。如乌海临近宁夏,有好多回族同胞,假如在开斋节那天乌海广播电视台大谈猪肉问题,就可能引发民族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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