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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具体实施方案【汇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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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增强办学活力。按照《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根据教职工不同工作岗位、任务和内容的特点和要求,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注重实绩、兼顾公平的原则,按工作责任轻重、工作量大小和岗位目标任务达成情况,合理拉开绩效工资档次,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发挥学校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思想领先,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的精神。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

3、多劳多得,优教优酬,奖勤罚懒,重实绩、重贡献,看工作质量,看效益优先。

三、实施范围:

受学校聘任的在编在职教师。待聘、试聘、拒聘教师不享受绩效工资。请假教师按教育局和星五小学的有关请假制度规定处理。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30%比例确定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扣除提留项目后的总量与学校在编的。教职员工人数确定。最后按学校在编教职员工人数和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额,计算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础总量给于教师奖励。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按十个月发放。(七、八月为暑假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寒假按当月延续计发。)

(一)学年度考核奖(每年6月考核,人均约3000元奖金)

教育局统一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用于校长和教师学年度履职考核奖,根据《鹿城区中小学现代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鹿城区学年度履职考核办法》和教师师德考核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按照各老师一年来工作实绩,经校考核组评定确定发放系数,给予每人奖励。学年度考核奖金发放系数为:优秀,合格1,基本合格。

(二)年终考核奖(每年年底考核,人均约2000元奖金)

1、星五小学教师目标考核奖,依据《星五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评估》(附件3)评定教师的工作得分,根据得分进行奖励,每学期考核一次。

2、教育教学成果奖:约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

依据《《星五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附件4)执行,包括教育科研、教学成果、评先评优、指导学生获奖等,每学期统计奖励一次。

(三)月考核奖励工资(一)(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剩下总额的65%,每月约900元):

学校每月对教师的师德、劳动纪律、安全、考勤、岗位性质、工作量情况、附加绩效等进行考核。合格者按规定当月发放绩效工资,反之酌情扣发。学校各责任部门成立考核评议小组,根据分工,实施检查、指导,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及时解决。月考核奖主要构成及考核办法:

(1)考勤奖:学校实行坐班制,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表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岗。每人每月给予奖励300元,依据《温州市星五小学教师出勤、请假、考勤制度》(附件5)。

(2)安全奖:按月考核,教育学生到位,所担任班级的学生没有出现不安全事故,每人每月给予奖励50元。依据《星五小学安全管理责任书》实施考核,发生安全事故酌情扣发或不给奖。

(3)教学奖:教师能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改作、认真辅导学生,能按时完成学校交给教学任务,每人每月给予奖励150元。(常规检查,随机抽查及听常态课后给于)

(4)午间管理奖:教师在午间能按学校规定及时到岗分餐,并能教育学生做到文明用餐和维护各班级学生的午间秩序,以超工作量计算,每人每月给予奖励约200元。

(5)值日值周奖:值日值周每月奖100元。值周、值日教师必须按时到岗执行任务,晨间、课间、午间、放学路队管理,值周、值日情况登记等每缺一项扣5元。

(6)会议(集会及晨会)及校本教研奖:准时到会,认真做笔记,不交头接耳,中途不干与会议或校本活动无关的事,不提早离会,奖每人每月100元。

(四)月考核奖励工资(二)(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剩下总额的15%)

(1)岗位责任奖:副班主任津贴每月奖励150元,教科研负责人每月奖励80元,总务处后勤人员每月奖励80元,教研组长每月奖励60元,图书管理员每月奖励60元,仪器室管理员每月奖励60元,卫生导师每月奖励60元。

依据《星五小学教职工岗位职责》实施考核,酌情扣发。

(2)超工作量奖:根据教师实际周课时,分科量定标准,按月发放。超工作量月奖计算公式:(教师实际周课时-相应标准周课时)×4×15元。

(3)加班补贴:因工作需要而利用休息时间在校加班或带学生外出活动的:加班一天奖励100元,晚上加班50元。

(4)家长会奖励

积极做好“双家”工作,积极召开家长会,每学期至少1次,给于每位参与的教师奖励100元。(凭家长签到表发放)

(5)“星级班级”奖励:每月1次,给于50元、40元、30元的奖励。

(6)奉献奖

“规定假”没请或提早上班的:提早1天给于50元奖励。参加无偿献血

教师本人奖励300元,并休假半天。

(7)节日生活补贴:由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生活补贴中统一提取,由学校统一发放(一年每人共7000元)。春节福利因病事假(产假除外)按请假月数比例扣除,其它节日福利逢请假满一个月不享受,教师节除外,见习期教师享受节日福利50%。

节日元旦劳动节端午节教师节国庆节中秋节春节

金额500元500元500元1000元1000元500元3000元

本办法自2009年9月起实施,解释权属校长室。未尽事宜,由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第二篇】

为激励、督促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打破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励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本细则采用百分制,主要考核教师的德(20分)、能(30分)、勤(10分)、绩(40分)四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表现(20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此项不予记分,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教师中发现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严重抵触的言论或参加封建迷信、邪教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

2、违纪违法受到治安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3、对学校有建议,不积极与学校直接沟通,致使学校形象严重受损者。

4、由于失职给学校或师生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影响者;

5、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团结者;

6、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严重损害学校形象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先选优,扣除该项分值的1/3。

1、偶有体罚行为,或随意停学生的课造成不良影响者;

2、有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现象,或歧视后进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3、在学生中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者;

4、确有矛盾纠纷需逐级上报学校,如因私自解决方法不得当,致使学校形象受损者;

5、应参加的集体活动、会议或学习,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每学期累计达两次(含两次)以上者;

6、无故旷课四节(含四节)以上,或其他有损教师形象者;

(三)下列工作实行量化积分。

1、服从分配,按时完成各项任务;遇事不推诿,履行工作职责不存在有力不使的现象,否则一次扣2分。

2、有创新意识,如果有合理化建议要积极与学校直接沟通交流,如被采用每次(项)加分,最高分值2分。

3、严禁上课时在教室内打电话,如确有紧急或重要事情,请到教室外接听,违者每次扣1分。

二、业务能力(30分)

1、思想工作细致,能根据具体情况不分班级,不分学校内外随时对学生进行教育,目睹学生违反纪律,没有及时给予教育的行为。(以校内外人士反映,经查实为依据),一次扣除1分。

2、各教研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根据计划合理组织,每少活动一次,则从教研组长该项分中扣除2分。

3、各教师参加教研组活动无记录一次扣除分。

4、自愿承担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学科教育讲座等教研活动一次校级记4分。 若某次教研活动无人自愿承担,则由教研组长指定人选,推委者从该项分中扣除分,若是教研组指定的一次加2分。

5、计算方法:用教学常规目标考核分值×30分得到该教师的业务能力得分。再从该得分中扣减1-4条的应扣分,从而得到该教师的业务能力的最后得分。

三、出勤(10分)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管哪位教师,因私事要离校外出,必须与领导请假,并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离校,否则仍视为未请假。按旷课论处。

2、旷工一课时扣分;病、事假每课时扣除分(住院治疗和规定的婚、丧、产假及公事除外)。

3、上班无故迟到一次扣分,早退每一次扣除分。

4、凡一学期全勤者另加5分。(全勤指一学期无调课、无请假、无迟到、无早退、无旷工等现象出现,公假除外)

四、工作绩效(40分)

以学校的业务考核办法中的教学效果计算方法进行量分(巩固率10分,合格率5分,平均分20分,优良率5分。) 具体的计算方法:

1、巩固率:任课班级为所在学校最高巩固率的`计10分,低于最高巩固率的以最高巩固率为参照按比例量分。如某班巩固率为100%,则计10分;巩固率为97%,所得分为( ×10)分。担任多个班级课程的教师要按班计算,然后求出平均分作为此项分。

2、合格率、优良率、平均分的比较在同级同科中进行比较,计算方法与巩固率的计算方法相同。若某学科不存在优良率或合格率,合格率、优良率分值与平均分分值合并计算。教师同时担任多个学科课程的,要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再按标准课时比例求出总平均分。

3、平均分即教学成绩在镇组织的综合训练中,同学科同年级,第一名的为20分,第二名的计算办法如下:个人得分除以第一名的成绩的商乘以20分,就是第二名的成绩。其它名次算法相同。

4、总和即个人工作绩效得分。

五、绩效工资分配:

学校绩效工资总额除以全体教师绩效总分得出分值

教师个人绩效得分乘以分值得出个人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第三篇】

为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改革完善学校现行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坚持以教学为重,促进学校全面发展和短板弱项工作任务提升。

2、坚持按劳分配,重实绩、重贡献、重责任,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

3、坚持权利下放,创新管理机制,建立校系二级分配体系。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范围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全体在岗人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与指导标准

原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工作效能补贴、综合目标奖两部分构成。本方案将“工作效能补贴”分为工作量绩效、人才绩效、项目绩效、奖励绩效和其它绩效五部分,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90%;综合目标奖,改为年终考核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

(一)工作量绩效

根据在岗人员当年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情况所支付的绩效,每月采用预发的形式发放,年底统一核算,多退少补。

1、人员分类及相应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

(1)全校享受工作量绩效人员分为两类:

第一类:教学人员:全体以课时计算工作量人员,即全体校内专任教师、实验教师。

第二类:非教学人员:全体不以课时计算工作量人员,即全体管理人员、教辅人员、辅导员、工勤人员。

(2)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

教学人员、非教学人员年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采用“加权平均值法”。

(3)工作量绩效总量具体分割:

工作量绩效年总量设为M,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M1,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M2。

M=M1+M2,分割方法如下:

M1=(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

M2=(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非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

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学校全体享受工作量绩效人员岗位权重系数之和。

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学校享受工作量绩效教学人员岗位权重系数之和。

非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学校享受工作量绩效非教学人员岗位权重系数之和。

2、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

(1)教学人员分为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根据教学人员资格岗位和教学、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设立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

(2)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采用二级分配的办法,先预留部分资金用于教务处统一管理选修课程,再按一定比例分割到各系部,分割方法为:

各系部教学人员分割工作量绩效年总量设为N,各系部实验教师分割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N1,各系部全部教师二次分割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N2。

N=N1+N2

N1=全体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各系部实验教师系数加权总值×10个月×65%。

全体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12个月。

N2=(各系部20xx年课时总量/全校20xx年课时总量×65%+各系部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全校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35%)×(M1-预留的用于教务处统一管理选修课程的资金-全校实验教师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

全校实验教师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各系部实验教师分割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之和。

(3)各系部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系部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分配办法,并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作量绩效出来发挥管理杠杆作用,提高本系部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由教学工作量绩效和科研工作量绩效两部分组成,分别占剩余总量的85%和15%。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授课、实验实训和课程考核等工作量,管理和计算办法详见本系部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分配办法和附件1《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非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科研工作量指教学人员在完成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的同时,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计分办法详见附件2《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人员科研工作量积分及绩效折算办法》。

(5)学校设定基本教学工作量和最高教学工作量

低于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可以由系部安排其它工作量补足。仍不能完成的,次年扣发全部工作量绩效。

超过最高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不再享受教学工作量绩效。

3、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

根据非教学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设立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其计算方法如下:

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非教学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岗位权重系数。

非教学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M2/非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12个月。

(二)人才绩效

主要用于学校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等,包括博士学位津贴、专业带头人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不能重复享受,按最高标准享受)

(三)项目绩效

主要用于各类专项项目,包括教学改革、科研专项、优质校建设等,按照项目匹配经费和固定绩效方式予以支持,详见附件3《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项目绩效实施办法》。

(四)奖励绩效

主要用于教科研奖励、技能竞赛奖励、综合性奖励等,详见附件4《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奖励管理办法》、附件5《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奖励办法》及附件6《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

(五)其它绩效

主要包括责任津贴、专兼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临床一线保留津贴、值班费等。

专兼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

专职辅导员按照1:200标准管理班级,最多不超过300人,超过200人按每生4元标准计算超工作量。

兼职辅导员(专任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担任辅导员)担任1个标准班(50—60人),每班按400元享受兼职辅导员津贴,少于50人的班级享受300元兼职辅导员津贴。原则上兼职辅导员带班不超过1个。

(六)年终考核奖

年终考核奖原则上占奖励性绩效总量的10%,因特殊需要,可按绩效工资总量实际结余进行发放。年终考核奖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发放,每年发放一次。

年终考核奖=年终考核奖基数×岗位权重系数。

年终考核奖基数=年终考核奖总量/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程序

1、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工作量绩效具体操作流程为:各系部按照本系部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分配办法,每年分两次于开学前将下学期的工作量绩效(每学期分6轮核算)报人事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放。同时,各系部需每月将实际授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案,每半年将科研工作量情况报科研处备案。

2、党政、系部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工作量绩效发放流程为:各处室、系部每月第一周将所属人员上月考勤结果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考勤情况,按程序核算工作量绩效,并由学校统一发放。

3、专兼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由各系部每月(寒暑假除外)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核定,学工部进行汇总审核,并于每月15日前送人事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放。

4、人才绩效、项目绩效、奖励绩效,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测算,并送人事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放。

5、年终考核奖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于次年年初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其他规定

1、工作量绩效每年按12个月固定进行发放(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每年按12次发放,元旦之后至寒假产生的课时计入上年度)。

2、工作量绩效以预发的办法发放,年底统一核算。

3、每年未能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次年扣发全部工作量绩效。

4、每年未能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的,当年年底按未完成比例扣发科研工作量绩效。

5、本科班课时费标准,根据本系部实际情况可以适当上浮,但不能超过10%。

6、校内兼课教师课时费标准为专任教师课时费标准的1/2。

7、各专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校外兼职教师聘任计划,经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审批后执行。校外兼职教师任课所产生的课时费用不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8、经学校审核批准,教学人员脱产参加院企进修、访问学者,享受本系部教学工作量绩效平均数的1/2,保留科研工作量绩效。

9、经学校审核批准,参加全日制脱产学历学习的。人员,自自脱产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作量绩效(教学人员保留科研工作量绩效);能够不定期回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按校内兼课教师标准发放课时费。

10、女职工生育且符合国家政策,在产假内享受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生育险补贴,停发工作量绩效(教学人员保留科研工作量绩效)。

11、病假,15天以内,按离岗天数扣发工作量绩效,超过15天者,扣发其当月全部工作量绩效;事假,10天以内,按离岗天数扣发工作量绩效,超过10天者,扣发半个月工作量绩效,超过15天者,扣发当月全部工作量绩效;婚假、丧假,超出国家规定时间的部分,按离岗天数扣发。离岗天数为自离岗当天起,按日历连续计算。

12、教职工每旷工1天(含1天以内),扣发1个月的工作量绩效;累计旷工2天,扣发3个月的工作量绩效;累计旷工5天,扣发6个月的工作量绩效;累计旷工10天,扣发当年全部工作量绩效。

13、因各种原因被解聘的人员,自次月起停发工作量绩效;被学校认定为工作失误或严重失职的人员,从当月起停发工作量绩效,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14、教学人员脱产参加院企进修、访问学者,减除其不在校期间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额定科研工作量要求不变。

15、全日制脱产学历学习、女职工生育等人员,减除其停发工作量绩效期间应承担的岗位任务(教学人员额定科研工作量要求不变)。

16、无论何种原因扣发工作量绩效的人员,其岗位任务要求不变。

17、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自人事关系进校之日起,享受工作量绩效;新调入非高层次人才半年后享受工作量绩效。

18、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参照学校相应岗位职级标准制订本部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 机制,强化岗位责任制,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上级部门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制定此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各校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政策依据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xx71号)。

(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教人20xx139号)。

(三)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银教发20xx113号)。

(四)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

三、分配原则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进行分配。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奖勤罚懒,促进发展的分配原则。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校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教职工工作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监督及绩效工资分配、发放等方面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发放得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领导小组:

成立以唐中教育发展共同体总校长为组长,各校区执行校长为副组长,有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领导小组。

五、考核分配范围

各校区以当年核准的在编在岗总人数和绩效工资总量为基础,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截留20%,再减去班主任费,剩余部分按月考核发放。

六、考核内容和办法

从 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由考核小组评议、相关部门考评、年级部考评、教研组考 评和备课组考评等,把考核的成绩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合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学生测评及家长的意见、教学成绩、各种获奖情况、个 人自评、群众评议等考核方式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进行。年度考核的成绩作为晋升职称、评优评先、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的主要依据。详细情况 参见《银川唐徕回中教职工年终考核实施方案》。

七、设置及分配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和教育教学成果奖(含岗位绩效奖和成果奖)三个项目,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按月、学期、学年核算发放。

(一)班主任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

班主任津贴按《银川唐徕回中班主任绩效津贴发放办法》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班主任津贴一年共计发10个月,3月、9月停发(寒暑假)。

(二)超课时津贴

1、超课时津贴

各 学科周课时标准:语文、数学、英语,每周授课时数为10—12节。物理、化学每周授课时数为12—14节。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周授课时数为12— 14节。音乐、体育、美术、技术、听力、阅览每周授课时数为14—16节。教师跨课头任教,每两个教案附加1课时。体育教师承担课间操组织工作和信息技术 教师承担机房管理工作,每周在“跨头/附加”中加2课时。

超课时量以学科周课时的上限为标准,每超一节为16元。

2、各种辅导津贴

早 读和初三体育教师早操每次5元;数学、物理、化学、语文、英语、生物、计算机学科竞赛小组每次20元(辅导2节课);合唱队、乐队、舞蹈队、体育运动队、 书法、美术及其它兴趣小组每次10元(下午活动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假期训练辅导每天补助30元。化学实验员补助30元/月。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

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岗位绩效奖和成果奖,其中岗位绩效奖按月发放,占每月应发绩效工资总额的80﹪;每月应发绩效工资总额的20﹪汇总后,设成果奖按学期、学年核算发放。

应发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班主任津贴总额。

1、岗位绩效奖

(1)任课教师月绩效奖

任课教师月绩效奖=月课时总数×学科系数×单位课时绩效工资

学科系数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系数为1;

物理、化学学科系数为12/13=;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系数为12/14=;

体育、美术、音乐、技术学科系数为12/16=;

阅览课、听力课、专职实验员学科系数为。

单位课时绩效工资

①单位课时绩效工资=剩余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学总课时

②剩余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应发绩效工资总额×80%-管理岗位津贴总和-月超课时津贴总和-月早读津贴总和-月课外活动津贴总和-骨干教师绩效奖总和+各项扣发绩效工资总和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第五篇】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龙山县教育局关于20xx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再安排适量的经费(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合理均衡的原则。科学安排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确保学校内部和谐稳定。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分配过程全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领导机构

组长:徐德顺

副组长:戴理生、张先勤、尚立桂、张太浩

成员:李发银、李连凤、殷明发、肖全民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且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五、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由月绩效工资,专项津贴和期末质量奖三部分构成。

六、资金来源及分配

1、上级按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核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用于月绩效工资发放。

2、学校在可用财力中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期末质量奖及工会活动的开支。其中期末质量奖每人每期安排450元,教师节工会活动每人安排100元,春节前工会活动每人安排200元。

3、学校在可用财力中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班主任津贴,教研组长津贴,学校管理层干部津贴等。

七、考核及发放方式

1、月绩效工资按月考核、分月造册、以期发放。

2、专项津贴按月考核、按月发放。

3、期末质量奖按学校《工作绩效量化方案》量化,在学期末发放。

八、考核责任单位:教导处、教科室

九、绩效工资分项发放办法

(一)月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资金: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额的30%。

2、考核及发放:按月考核、分月造册、以期发放。

3、月绩效工资组成:

月结构工资由出勤奖励,课时奖励,现实表现奖励三部分组成,其中出勤部分占30%,课时部分占60%,现实表现占10%。

4、发放办法:表格略

出勤奖励

现实表现奖励

课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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