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方案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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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方案【第一篇】
为加强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绥化市教育局绥化市公安局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转发省各局关于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要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食为政首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加大对校园等重点区域和对象的日常监管,针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特点和群众反映的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整治,持续增强学校校园和周边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经营,使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成立组织
为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陈宝权为组长,副局长王殿林为副组长,各分局负责人和各餐饮稽查队长为成员。
三、整治范围
学校食堂(包括幼儿园)和学校周边200米内的餐饮单位、校外托管机构、食杂店等。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许可情况,检查米、面、油、肉(水产品)等食品(食用农产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贮存情况,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的排查治理,严禁超范围经营,超能力加工食品,严厉打击“两超一非”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重点检查内容。
1.查责任是否落实。学校应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学校应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2.查制度是否健全。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晨检、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清洗消毒,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食品留样、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虫鼠害防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查记录是否齐全。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对相应工作按要求进行记录,并建立档案保存。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查验记录,餐饮具的清洗消毒记录,每日晨检记录,留样记录以及从业人员培训记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的检查记录。
4.查培训考核是否到位。严查学校食堂是否按规定组织相关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接受统一培训,是否定期对所有餐饮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并进行考核并保存有相关记录,餐饮从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后上岗。
5.查整改是否到位。严查学校食堂是否按专项整治要求,对食堂的场地、设施、设备进行了完善和更新,是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6.查行为是否规范
(1)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核准的餐饮服务许可(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对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或许可事项发生变更,要依法责令办理许可证延续或变更登记,对逾期拒不办理的,依法查处。
(2)查健康证明。看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对检查中发现的聘用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及健康证明过期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
(3)查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情况。看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是否如实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验收台帐,是否索证索票,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对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义务的、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料加工食品及食品仓储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
(4)查环境卫生条件,看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食品的冷藏、消毒、防蝇、防虫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加工用具、容器以及餐具的清洗、消毒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内外环境不整洁的,冷冻、冷藏、消毒、保温等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餐具的清洗、消毒未得到有效落实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
(5)查贮存场所,看贮存场所内是否有五无、过期、变质食品和食品原料。如发现有使用上述食品或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6)查食品加工场所,看是否使用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加工食品。看学校食堂是否存在制售冷荤凉菜和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行为。检查中如发现使用三无、过期、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加工食品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7)查工用具。贮存、盛放、加工和包装食品的容器、工具和用具,应当安全、无害、清洁。尽量减少塑料容器的使用,防止塑化剂迁移。鼓励学校食堂使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的容器、工具和用具。
(8)查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看是否有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是否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五专”管理(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并按要求公示。
在检查中如发现有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及在小麦粉及其制品(馒头、面条等)加工中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9)查餐饮具清洗消毒。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规范清洗、消毒、保洁流程。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10)查学校食堂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情况,看学校食堂是否专门购置食品留样柜,留样盒、留样量、留样标签是否符合要求,留样品种是否齐全,是否如实建立留样记录。
(11)查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使用自备井水的学校食堂,要查看水质检验报告,对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要督促其将自备井水进行送检。
(二)加强对托管机构的监管
1.各餐饮稽查队要对学校周边的校外托管机构(又称小饭桌)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账。摸底统计的信息应包括小餐桌的基本信息如:小餐桌名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小餐桌地点、就餐学生数量、是否依法取得证照、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是否有独立的加工、操作、用餐场所、是否有清洗消毒、冷藏冷冻设施、食品原辅材料采购索票索证和台账记录建立是否完善、是否落实留样制度等。
2.对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桌,要依法查处取缔。对取得许可证的小餐桌参照上述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内容要求进行监管。
(三)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整治工作
1.各分局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超市、商店、小卖部的监管。要逐户建立监管档案。检查时要如实做好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记录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查食品经营单位,一份存入为其建立的监管档案内。
2.查主体资格,看学校周边食品超市、商店、小卖部是否持有并悬挂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及营业执照;证照核定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擅自改变许可项目及经营条件。对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或许可事项发生变更,要依法责令办理许可证延续或变更登记,对逾期拒不办理的,依法查处。
3.查从业人员,看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4.查进货渠道,看是否履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法定义务;
5.查销售食品,看是否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尤其要重点检查儿童喜欢购买的小食品,如“五毛”、“一元”及师生家长及公众反映强烈的辣条、小饮料等油炸食品、面制品等食品。
6.查散装食品,是否有防护设施,在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规定内容(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7.查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并符合法律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是否按照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销售食品。
8.查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销售食品。
9.查向学校周边地区批发配送食品的食品供货商,看其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要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销售的食品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是否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义务、是否如实向购货方开具销售凭证、是否有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行为等。查看“一票通”使用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应责令改正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及依法应直接查处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专项整治措施
(一)督促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积极开展自查,做到检查无死角,隐患无遗漏,自查有成效。
(二)各分局、稽查队要对辖区内学校食品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情况进行摸排,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以利于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各分局、稽查队要结合此次整治,务必逐校建立健全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档案。在检查时务必强化监管痕迹,以防范监管风险和监管责任。
(四)各分局、稽查队要围绕整治重点内容,结合辖区,扎实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要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五)各分局、稽查队要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要及时总结,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具有就餐人数多、人群敏感、社会影响面广等特点,要切实提高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树立如履薄冰的思想,坚决杜绝一切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覆盖率,加强监管痕迹管理
局党委要求在此项整治工作中,各分局稽查队要加大对本辖区内持证学校食堂及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以上。整治期间,要务必加强监管痕迹管理,监督检查记录、照片、责令通知书、行政指导(约谈)、学校食堂自查表、处罚决定书等要及时归档保存。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各分局、稽查队要建立辖区内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网格包保监管责任制,做到对辖区内每所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监管区域、监管任务、监管职责明确。要针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开展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分局、稽查队要通过举办食品安全进校园、食品安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聘请学生家长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等方法,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引导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采取展板、广播、视频等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向广大师生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要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管理,举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保障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切实加强防控,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各稽查队要加大对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防控力度,督促辖区内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七、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安排20xx年3月25日至20xx年4月20日。各分局稽查队在20xx年4月19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食品监管分局。
食堂管理方案【第二篇】
食堂供餐是针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为确保此工程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学生利益,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每生每天4元、每学年200天实施标准为学生提供免费午餐。
2、各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学校是食堂管理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校要抓好日常管理,细化措施,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3、各校安排值班领导和教师负责学生就餐前和就餐后的秩序和安全。
4、各校要建立食堂供餐经费专账,报账员负责。
5、食堂内各项规章制度要健全,要上墙。
6、食堂从业人员要办理健康证,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7、要注重膳食的科学营养搭配,周一至周五的膳食表要在餐厅显著位置公示。
8、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9、严格执行陪餐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销毁制度,做好消毒工作。
10、严把签字关,谁签字谁负责,逐级审核。
11、制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
二、明确职责:
(一)学区校长职责
1、学校成立食堂膳食指导委员会,学区校长任主任,分管任副主任,由学生代表不少于2人、家长代表不少于2人、教师代表不少于1人等组成,此委员会名单及电话每学期初报总校,总校定期了解情况,委员会每学期最少召开一次专门研究会议并存档备查。必要时总校召集膳食委员会中的家长开会。
2、企业供餐学校要主动和供货商、承包公司沟通,相互协作,学区校长要严格查对食材的进货渠道。
3、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学区校长每天须保证两饭两菜,可根据季节时令调整,冬季每天要有炖菜,再加一个炒菜,不宜过咸。吃馅包时(肉馅不能买现成的),必须要有鸡蛋汤;吃面条时要有肉丝卤或鸡蛋卤,以上为一道饭菜,同时也要保证两饭两菜。
4、学区校长须保证每天都要有肉、豆腐。肉每餐每生要高于1两以上(肉要进优质的肘子肉或五花肉,不能进其它部位劣质肉);豆腐生均1两左右;吃面要打鸡蛋卤,生均一个鸡蛋左右。
5、食堂供餐要专款专用,须全部用于食堂,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克扣、挤占、挪用,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或做它用,教师餐费自理,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二)主任职责:
1、各校明确一名主任具体负责食堂记录,总校提供专用记账本,主任负责记录。
2、主任负责一天一记、一周一总、一总1篇。
3、主任监管食堂不能进熟食,不能做凉菜,不能吃剩菜。
4、主任负责每日上传图片到局营养办群和总校晒菜群,以便相互比对交流。
5、食堂进出台账要清楚规范,分类管理,不得任意涂抹。报账单据必须真实,每天就餐学生数,每月实际就餐天数要准确无误。
(三)总校职责:
1、总校定期召开负责食堂供餐的主任会议。
2、本着查对、记录、负责的原则,总校要求供货商提供原始单据,一定要记录实数、实底,总校签字时和原始单据比对,和主任原始记录比对。要求供货商每次送货后,随时将送货单交到总校,供货商须签字。
3、总校是学区、教学点食堂供餐的直接监管单位,以上工作总校定期下乡督导检查,并对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三、规范健全食堂财务管理:
1、根据上级要求,学校食堂必须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按规定设置总账、日记账、明细账等,要做到帐实、账清、账单相符。
2、食堂供餐学校必须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会计负责货物的接验收、入库工作,并及时登记入账;出纳负责资金的周转、支出、结算等,每次出账,要同会计核清数目,须学区校长签字、盖章后方可执行。出纳负责食堂银行卡(须为食堂专用卡)的保管,学区校长不得持有银行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公示。
4、学校食堂的月结余款要并入下月伙食开支,不得用于其它项开支。
四、注意事项:
1、校长全面监督,主任负责落实。
2、非食堂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严禁进入食堂。
3、严防因饭菜质量问题出现上访事件,并做好预案。
4、要从源头抓起,主任要“真管实抓”,对于问题较大学校,总校将责令学校和供货商解除合约。
5、鉴于此项工作的特殊性,务必保证食品安全,务必合理使用
专项资金,真正把工作做好。
五、违反本规定相关处理:
1、立即责令整改。
2、总校班子对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3、通报全镇批评。
4、免职或撤职。
5、上报教育局政法股处理。
6、构成违法的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食堂管理方案【第三篇】
为了切实发挥员工食堂服务及保障作用,为员工提供卫生、营养、健康、便捷的就餐服务,现对公司员工食堂运营提出建议如下。
一、运营方式:
员工食堂采取公司自主经营,自行采购,独立核算,收支平衡,财务审结的经营方式。
二、定员、用工方式及薪酬
1、定员:厨师1人、采购一人(兼服务人员),就餐服务人员2名(兼职,两人实行轮班制)。
2、食堂用工及薪酬:
(1)一日三餐:厨师基本工资2000元,客餐给予适当的奖励,6人以下就餐,每餐奖励厨师20元,6人以上每餐奖励厨师30元。
(2)一日一餐:厨师基本工资1500元(如客餐较多,可考虑基本工资降到1000元),客餐给予适当的奖励,6人以下就餐,每餐奖励厨师20元,6人以上每餐奖励厨师30元。
(3)就餐服务人员按服务次数给予适当的奖励,每服务一餐10元,每月最多不超过300元。
三、伙食标准
1、早餐:馒头、包子、点心,粥,三种小菜(咸菜),每人3元
2、午餐:米饭,三菜一汤(粥)、一荤二素、两种咸菜
3、晚餐:两菜两咸菜,一荤一素一汤,每人5元
4、餐厅人员按照每日就餐人数定量准备,尽量不剩饭剩菜
四、食堂管理
食堂由专人统一管理。厨师制定菜谱,采购人员按照菜谱采购菜品,饭菜品种要丰富营养,力求使大家吃饱吃好。
(一)食堂人员及卫生管理
1、食堂服务工作人员应坚持文明服务和微笑服务,使用文明语言,态度和蔼可亲、服务周到细致。
2、食堂人员工作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留长指甲、戴戒指上岗,工作时应将头发置于帽内,工作前应洗手。
3、餐厅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清洁,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蟑螂、苍蝇和其他害虫。
4、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5、食品存放应实行“四隔离”:生与热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海产品与肉类隔离。
6、厨房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7、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货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
8、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9、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二)采购管理
1、计划采购的原则。员工餐每周按照厨师的菜谱采购一周的食材,客餐按照客人点的菜品当次采购,常用菜品可一次性多采购一些食材,但要存放好,坚决杜绝变质浪费。
2、定点采购的原则。在保证食品质量的前提下,对日常食品建立稳定的供应商。
3、两人采购的方式。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两人采购。
4、公开原则。员工食堂要搞好成本核算,食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每月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条件许可时应按月公布食堂收支账目,可在每月上旬公布上月的收支明细表,接受职工的监督;食堂收支账目要求清晰、准确,日清月结,尽量做到收支平衡。
(三)设备管理
食堂内所配备的一切设备、餐具均要登记在册,纳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放置的所有物品不得随意搬动、私自带走或挪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五、经营管理
1、员工食堂根据就餐人数核定经费收支,定额补助的内部核算办法。食堂每月10日对上月成本进行核算,做到帐物相符,收支平衡。
2、食堂所需水电费由公司无偿提供,不计入食堂成本。
六、就餐管理
1、在食堂就餐的员工,按照规定时间就餐。
2、爱护公物,爱惜粮食,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3、禁止在除餐厅外的其它场所就餐。
4、员工个人来客也可在公司就餐,但要提前告知厨师,并交食材成本费,早餐3元,午餐5元,晚餐5元。
5、接待来宾时,须提前填写《点餐单》并签字,写清招待宾客和事由,员工食堂根据《点餐单》安排就餐和结算。
食堂管理方案【第四篇】
(一)经营模式
采取自助餐供餐,由后勤服务中心直接管理的经营模式。
(二)人员结构:
1.厨房。厨师4名,其中2名为中心现有的厨师;面点师3名,勤杂工6名,尽量保留现有的人员,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资略高于现有水平,全年包干工资约80万元。
2.服务。服务人员6名,由中心会务、前台保障人员兼职。食品检测员、验收员、财务人员各1名,由中心现有员工兼职。
3.管理。拟在中心在职在编人员中安排1名处级干部分管和1名科级干部专职管理。
以上人员中由中心现有员工兼职的,不另外发放工资、奖金等,对超工作量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加班补贴。
(三)用餐模式:
供应自助餐,采取小锅炒菜吃完再炒的方式供应,保证菜品味美新鲜。
(四)用餐标准:
1.用餐成本在试运行阶段暂定早餐6元,中餐16元,晚餐8元。
2.在试运行期间个人首次刷卡用餐标准暂定为早餐3元、中餐13元、晚餐4元;个人再次刷卡的,按成本价格计刷。机关处室公务接待统一由委厅办公室派餐单至中心,可用自助,也可按接待规定标准点菜就餐,月底结算。
3.按照上述标准,每天按500人就餐的基数,除去个人刷卡消费,每人每天需补助10元,每月补助11万元,全年补助132万元(实际补助在100万元左右),由中心补助。
(五)供应品种:
1.早餐供应牛奶、豆浆、鸡蛋、糕点、包子、馒头、红薯、粉、面、粥、咸菜、豆腐乳等。
2.中餐供应主荤2个、花荤3个、蔬菜3个、汤1个、水果1种。
3.晚餐供应主荤1个、花荤1个、蔬菜2个、汤1个、稀饭、馒头等。
4.下午5:00以后,为干部职工供应面食等食品,干部职工也可以在江西教育网-后勤中心的平台上提前预订食品,按实际成本出售。
(六)就餐场地:
由于委厅就餐人数约500人/餐(早、中餐),采用自助餐供餐后就需要更大的场地,为了避免人员过于集中,建议相对划分就餐场地:
1.一区:二楼北面自助餐厅,主要供委厅领导、机关干部(挂职、借调人员)就餐;
2.二区:二楼大餐厅,主要供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就餐;
3.三区:地点暂时设在二楼餐厅外的空地,屏风隔离,设就餐桌椅、微波炉等配套设施(每天定时收放),主要供有特殊需求自带饭菜的干部职工就餐。如场地不够再另使用包厢。
一区、二区供应的菜品、餐标一致,就餐人员可自由选择就餐区域。为便于管理,一区、二区的两个门口分别设有道闸,凭一卡通刷卡进入就餐,不准带菜肴到规定就餐点之外的场地就餐。早餐开放一区、二区,中餐开放三个区域,晚餐开放二区。
(七)管理及相关费用
1.包厢经营所得利润全部用于贴补自助餐食堂。
2.每天的食物原材料尽量采购有机蔬菜,采取市场采购和当日配送制相结合的方式供应。
3.干部职工一卡通余额委托超市代购自己需要的商品。
4.餐厅道闸系统改造费用2万元;配置消毒柜、保温箱、桌椅、餐盘等自助餐配套设施5万元;目前食堂的水、电、煤气、维修费用每月万元左右,就餐人数增加后预计每月万元左右,全年近20万元。以上费用均由中心承担。
(八)其他
1.超市经营
超市拟加盟华润万家或芙蓉兴盛连锁超市,加盟后由中心经营管理,安排1名收银员,商品的价格均按进价成本销售。预计加盟费2万元,全年人员工资3万元、水电费1800元,以上费用由中心承担。
2.监管工作
中心将及时向委厅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食堂运转情况,请信息中心协助建立专用的互动交流平台,并在平台上公布食堂相关信息,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1)每周三公布下一周的供餐菜单,如次日有调整,则在前一日公布调整后的菜单,并于每周五汇总意见、建议。
(2)每周一公布上一周的食品检测情况。
(3)每月10日公布超市商品价格情况。
(4)食堂的财务单列科目,独立进行核算、结算,收支两条线,开支合理合法的费用均由中心承担,保障干部职工吃的更好,更健康。每月中旬公布上个月的食堂财务收支情况,并将账目报送给厅机关工会和财务处,每年接收由上述两个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并在全厅公示。
食堂管理方案【第五篇】
根据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市监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xx〕2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规范管理专题会精神,为推动全县学校食材供应安全高效、管理环节科学规范,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民族素质奠定坚实基础,从20xx年春季学期起,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由学校自办自管,食堂所需食材由配送公司配送,推行“供管分离”模式;原学校食堂后勤管理公司在学校食堂投入的资产,由学校回收管理,列入固定资产,回收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据实解决;学校食堂用工采取政府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所需从业人员由劳务公司派遣,工人工资、社保和劳务服务费由县财政解决。
二、食材供应环节
(一)供应方式。为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配送实行“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
1.食材订单:本着“确保学生餐饮费全部吃进学生嘴里”的原则,各学校每周五前根据统一食谱及食材价格在智慧云管理平台上报下周食材需求订单,配送公司根据订单保质保量供应食材。
2.食材范围:学校食堂开餐需要的所有食材(含调味品、奶制品、水果、糕点等),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三统一”和县人民政府专题会研究意见实施采购,学校不得擅自外购食材。
3.加工成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实行“零利润”经营,水电费、设施设备维护费等加工成本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据实解决。
4.食材来源:大米、菜籽油、鲜肉类、米粉、季节性蔬菜、饺子、鸡蛋及其他食材原则上必须是省内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合作社),同等条件优先选择与县内企业(合作社)合作,助力县域脱贫攻坚及产业发展。
5.食材质量:鲜蔬菜必须去黄叶,无腐烂变质情况,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每批次产品需随货提供农残检测单、甲醛检测报告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鲜肉必须定点屠宰,“两证两章”齐全(猪肉必须另提供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感官性状好,无异味,经过充分“喷”烧并刨洗干净,每批次猪肉肉骨比不得高于100:25,专用冷藏车配送;副食及调味品必须具备生产许可及编码证号,品质达国家规定;大米为国标一级(GB1354—20xx);菜籽油为国标一级(GB1536—20xx)产品,随货提供质检报告;鸡蛋需提供批次检疫合格证;食盐必须由贵盐集团定点提供;米粉、饺子类必须具备生产许可及编码证号,品质达国家规定标准;其它食材必须具备法定合格证明。
6.配送时间:米粉、饺子实行一天一配送,蔬菜、鲜肉类原则上每周配送2次,粮油及其他干品原则上一月一配送。配送公司在食材运送过程中必须做好控温运输、安全保洁等工作,确保供货及时、质量保证,每批次食材必须经学校查验签收后方可离开。
(二)调价机制。实行学校、配送公司、发改部门三方询价调价机制。
1.县教育局随机抽调学区办、学校、配送公司业务人员组成现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现场到县城永辉超市、旭东超市、农贸市场、自由市场等市场采集各类食材价格,现场询价的价格与县发改局官方食材价格的平均数作为下一周期食材结算价。
2.原则上每30天询价一次、调价一次。
(三)报账制度。严格执行学生餐饮费校财局管制,每学期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各学校务必将本学期学生餐饮费自缴部分足额上交县教育局,并于每月15日前完善上月学校食堂食材报账手续,由学区办按程序到县教育局报账。
(四)管理办法。学校食堂食材供应环节实行权责分明、处罚分明。
1.配送公司权责:
(1)必须根据学校订单供应食材,若配送的食材质量、数量、品种与订单不一致,学校有权拒收并要求配送公司及时补足。
(2)如因天气、道路、运输车辆故障等突发原因不能按时送达的,配送公司必须第一时间做好与学校的对接工作,积极协助学校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学校正常开餐。
(3)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推行“配送企业+学生餐桌+基地”的“校农结合”供应模式,确保配送服务辖区学校食堂本地食材占有率达到上级规定标准,其中,20xx年达到80%以上,以后逐年提高。
2.学校权责:
(1)必须结合学校实际,根据统一食谱及食材价格上报订单,不得擅自更改食谱或利用学生餐饮费变相采购食堂日常用品、设施设备等。
(2)必须对照订单严格履行验收、索票索证、储存保管等手续,杜绝不管不问或恶意刁难等现象的发生。
(3)必须根据食材入库情况确认食材应付款,并按要求配合做好食材款报账相关事宜。
(4)必须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推行“配送企业+学生餐桌+基地”的“校农结合”供应模式,确保学校食堂本≤≥地食材占有率达到上级规定标准,其中20xx年达到80%以上,以后逐年提高。
三、劳务供应环节
(一)实施方式。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采取政府向第三方购买劳务服务的方式,工人工资、社保和劳务服务费由县财政解决。
1.劳务人员归属。劳务公司招聘食堂从业人员并进行培训合格后,根据学校需求推荐用工,与学校不产生用人用工劳务关系。
2.劳务人员配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按学生就餐人数1:100的比例配备,500人以上学校配备厨师1名,20人以下教学点不予配备食堂从业人员。
3.劳务人员工资待遇。劳务人员工资执行“当年县域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社会保险”标准。
4.县域最低工资标准。20xx年执行1570元标准,今后按上级标准执行。
5.劳务人员岗位工资等级。非寄宿制普工岗位工资0元,非寄宿制厨师岗位工资500元;寄宿制学校普工岗位工资500元,500—1000人学生规模寄宿制学校厨师岗位工资1000元、1000人以上学生规模寄宿制学校寄宿制厨师岗位工资1500元。
6.劳务人员岗位数量。20xx年按非寄宿制普工264人、非寄宿制厨师5人、寄宿制普工372人、500—1000人寄宿制厨师31人、1000以上人寄宿制厨师16人计算。今后根据学生人数变动情况,由县教育局按比例调整各校食堂工人配备数。
7.社会保险缴纳标准。20xx年执行20xx年上级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应承担部分缴纳标准。今后根据相关要求自动更新社会保险单位应承担部分缴纳数,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后据实解决。
8.劳务人员管理。实行“学校+劳务公司”的双重管理。
9.学校权责。根据标准向县教育局申请食堂从业人员配备计划,结合学校食堂工作需要落实食堂从业人员考勤管理、分工管理、安全教育等日常管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劳务人员,学校有权要求劳务公司依法调整岗位或予以辞退。无正当理由,学校不得随意辞退在岗劳务人员。
10.劳务公司权责。根据学校需求派遣劳务人员,积极配合学校对所派人员进行“双重”管理;按时足额兑现派遣人员工资及待遇,杜绝劳务纠纷事件的发生;根据教育、市监、卫健等部门要求,定期开展劳务人员健康体检、技能培训等工作。
(二)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
1.县财政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支付劳务公司劳务服务管理费,食堂工人技能培训、体检、档案管理、上班工装等费用由劳务公司承担。
2.县财政将食堂工人工资、社会保险、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等费用列入预算,由县财政局按月划拨给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按程序予以兑现。
四、食堂管办环节
(一)运行模式。实行“供管分离”,学校全权负责食堂自办自管工作,不参与食材采购、劳务人员聘用等工作。
(二)管理办法。
1.一个核心。抓实环节管理核心。各校必须高度重视食材入库、储存、出库、消毒(浸泡)、制售、成品试尝、留样、废品去向处理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和供餐质量。
2.两个到位。一是管理机构组建到位。各校必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同时,要吸纳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村支两委代表、人大(党)代表及社会知名人士组建学校食堂膳食委员会,定期开展学校食堂膳食评价工作,确保食堂监管常态化。二是管理机制配套到位。各校必须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堂管理规章制度、人员考核考评制度等,确保学校食堂管理机制健全、人员履职尽责。
3.三个落实。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各校要根据食堂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管理责任,认真落实食堂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学校食堂实现制度化管理、程序化运行。二是落实过程管理。各学区办、学校必须按要求加强对食堂的常规管理。学区办每月至少两次以上深入辖区内中小学开展督查和工作指导;学校负责人必须坚持一周一查;具体管理人员按要求利用智慧云管理平台实施过程管理,对重点环节实行一日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到管理到位、过程详实并能追踪溯源。三是落实人员待遇。学校要安排教师定期轮流(原则上一年一换)参与食堂专(兼)职管理,其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学生规模进行核定;若管理期间未发生责任事故,其教学成绩按本校中等以上水平认定。同时,学校要确保食堂管理员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实施政策照顾,不断提高食堂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履职能力。
4.四个关口。一是严把质量关。凡进入学校食堂的食材,校方必须严格按规定验收,拒绝冷冻肉、票证缺失或其它明文规定不宜进入学生食堂的食材。食材储存、保鲜及食品加工要严格程序操作,确保实现供餐成品营养丰富、安全可口。二是严把资金关。各校必须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对照带量食谱足量采购、足量出库、足量售卖,确保实现“餐饮费全部吃进学生嘴里”; 要严格校财局管报账制,按标准上缴学生自缴费、教师陪餐费,要定期公布食堂经费使用情况、配餐标准、供餐菜谱、学生餐饮费上缴情况、学生餐饮费清退情况等信息。三是严把人员关。要严把学校管理人员选任关,学校必须安排业务素质强、有责任心、敢于管理、公正无私的同志驻点食堂参与管理,确保学校食堂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管。要严把劳务人员管理关,劳务人员在岗期间的常规管理由学校全权负责,劳务人员上岗前,学校必须严格查验其健康档案及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对明文规定不宜从事食品加工的劳务人员,学校有权拒绝接收。四是严把教育关。各校要充分利用集合、集会、班会、校园广播、墙报、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学生参与轮值洗碗、值日等活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协作意识;要积极开展饮食卫生习惯、食品安全常识、营养健康知识、饮食文化及环保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膳食、文明用餐的良好素养;要高度重视食堂文化建设,在食堂注入校园文化元素,让学校食堂成为独具文化氛围的“食育”教育文化场所,打造“文化食堂”,建设“文明食堂”。
5.五个实现。一是实现就餐时段零等待。各校要根据学校食堂餐厅容量,通过错时放学、分班自助等办法最大限度缓解学生排队压力,确保及时供餐。二是实现就餐过程零浪费。各校要认真落实校长(教师)陪餐制,充分发挥学生会、志愿者等团体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光盘行动”,培养学生珍惜粮食、远离浪费、勤俭节约、学会感恩的良好习惯。三是实现食堂管理零投诉。各校必须细化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推行“供管分离”,积极实施带量食谱及营养餐“4+X”供餐要求,充分发挥学校膳食委员会等社会力量监督管理作用,不断提高学生、家长满意度。四是实现食堂监管零死角。各校必须结合实际完善“明厨亮灶”工程,发挥智慧云管理平台等信息化管理优势,对食堂环境卫生、三防设施、食材库存、保鲜设备、消毒设备、果蔬浸泡、食材加工、成品售卖、工人健康状况等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学校食堂管理零死角。五是实现学校食堂零事故。各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调味品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参与“校农结合”、产业扶贫等惠民工程,助力脱贫攻坚及产业发展;保持餐饮用具洁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强化环节管理,严防食物中毒;按要求保管食品原材料,按规范加工食材、按规矩处理废弃物,禁止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感官性状异常或其它违禁食材进入学校食堂,切实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
1.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监督、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各项工作;制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实施方案;研究解决学校食堂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县教育局:负责牵头落实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对食材配送、学校食品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向县财政申请营养餐专项资金、劳务人员派遣服务费;配合市监、农业、人社等部门开展学校食堂过程管理、落实“校农结合”工作任务、保障劳务人员待遇等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食堂从业工资、社保、劳务管理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划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监督学生餐饮费管理使用情况。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落实“校农结合”工作;督促学校食堂签约基地生产环节及质量安全;负责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肉类检疫的日常监管,抓好肉品质量安全。
5.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构建“校农结合”产销平台,为“校农结合”工作提供市场集配、仓储、冷链、安检、运输、流通等配套服务。
6.县供销社:协助落实“校农结合”工作,构建学校食堂本地农产品产销链接机制,监督签约基地按约生产。
7.县审计局:负责监督学生餐饮费的使用和管理,对学校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确保资金安全。
8.县发改局:负责对粮油生产企业的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定期发布食材采购指导价。
9.县市监局:负责对食材配送商市场准入管理,依法打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组织查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
10.县人社局:负责监督劳务公司工作过程;督促劳务公司规范阵地建设、履行用人单位职责,维护从业人员正当权益。
11.县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事故应急处置;对食堂从业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制定全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食谱指南;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12.新闻、宣传等部门:负责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网络舆情的管理等工作。
13.各学区办及中小学:学区办主任和校长是本辖区(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学校食堂安全运行、规范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学校食堂资金、人员安全。
14.县纪委监委: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及时受理违规违纪案件。
(二)严格过程管理。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切实履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运输、储存、加工、售卖、垃圾处理及劳务人员派遣、工资待遇及工作情况等过程的监管职责,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规范管理、科学运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食堂管理“一岗双责”,杜绝任何单位、个人采取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等变通的形式从学生餐费里抽薪,切实保障学生餐桌上的权益,树立全方位、全岗位、全员化、全过程、全防控的“五全”管理理念,切实维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对在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将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严肃追责问责。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市监、应急、教育、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对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考评,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将依法分类处理。
1.配送公司、劳务服务公司一学期内在同一所学校出现食材质量及违约问题3次以上,经报请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学校有权在县内另外两家配送公司中自主选择配送商或劳务输出公司。
2.配送公司、劳务输出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违背合同问题,由县教育局牵头,市监、财政、人社等部门配合,酌情扣减其风险抵押金或劳务派遣服务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3.学校在食堂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