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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助学”活动方案(案例)【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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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助学方案【第一篇】

一、助学对象

我校在编在职(含人事代理)教职工子女,20xx年参加高考,并被国家大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

二、活动内容

1“‘祝学’·启航”活动

学校工会给所有助学对象每人发放一个行李箱,祝愿莘莘学子在求学的道路上扬帆启航、追逐梦想。

2“助学·圆梦”活动

各级工会组织为助学对象中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子女入学提供一定金额的学费资助,助力学子圆大学梦想,成为有用之才。

三、活动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之一的困难教职工家庭,可以申请帮扶资助:

1已在我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经学校组织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者;

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无力支付入学学费者;

3有其他特殊困难者。

(二)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各基层工会要将“金秋助学”两项活动内容在本单位教职工中进行广泛宣传,摸清符合条的教职工及子女录取信息,对照通知要求,严格做好条审核工作,确保不漏报、不错报。

(三)认真上报相关材料

1报送材料:河南大学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信息统计表(见附1),子女高考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复印、户口本中教职工本人及子女相关信息复印;河南大学“金秋助学”活动帮扶资金申请审批表(见附2)及相关支撑材料。

2报送要求:各基层工会于8月7日—9月1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楼626室)。

校工会审验材料后,向教职工本人或子女发放行李箱;确定为帮扶对象的,通知教职工本人领取帮扶资金。

金秋助学方案【第二篇】

为推动和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根据自治区总工会的《关于做好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地区工会研究,20xx年7月至8月,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资助名额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的就学子女、单亲特困子女、下岗失业困难职工子女作为今年助学活动的重点,应届考上大中专院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具体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2、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残疾等特殊困难的就学子女;

3、遭受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二)资助标准

地区助学金标准如下:

1、考取本科二批次以上院校录取的助学金不高于3000元;

2、考取本科三批次、大专院校录取的助学金不高于2000元;

3.在高中及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助学金不高于1500元;

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助学金不高于1000元(需学校出具就学证明);

各县(区)总工会可以参照地区工会的资助标准自行安排资金开展助学活动,不得高于地区助学金标准。

三、申请办法和发放方式

(一)、凡符合资助条件的,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填写《20xx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和《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二)、凡申请资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须提供以下证件:

1、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收到院校录取通知书后需提供户口薄(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考生录取通知书、低保证、准考证、失业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失业(无收入)证明;

3、患重大疾病或残疾人困难职工需出具病历和残疾人证复印件;

4、农民工需提供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5、受助学生需提供吐鲁番市本地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张。

(三)、各基层工会将申请材料核查无误后,填写《金秋助学汇总表》、《受资助学生银行卡信息表》,于8月10日前将《汇总表》和金秋助学申请材料一并报地区工会。

(四)地区工会经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后,在“吐鲁番地区工会网”和各基层工会公示后按标准发放助学金。

(五)为了加强管理,根据自治区总工会的要求,20xx年助学金将分期发放到受助学生提供的银行卡内。

四、具体要求

(一)做好调查摸底,健全助学档案。各基层工会要尽快研究制订金秋助学活动实施方案,确定本年度的助学帮扶目标、计划筹款数额和助学方式,落实责任,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县(区)工会、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在发放助学资金前,要进行入户走访核查,地区工会将适时进行抽查。

(二)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要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共青团、妇联、慈善总会等部门做好衔接,分工协作,发挥工会拾遗补缺作用,避免重复帮扶救助。

(三)做好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各级工会要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推广、宣传金秋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深入报道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件和感人事迹,选树经过工会助学完成学业、事业有成的学子典型。

年度金秋助学活动方案【第三篇】

各工委、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大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力度,切实减轻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教育费用负担,区总工会今年将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金秋助学”内容

一是对今年参加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二是对今年考取高职院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实施工会培育“金牌蓝领计划”,目的是引导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树立正确的升学观择业观,立志成为“金牌蓝领”,助推技工强市建设。三是实施资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圆梦计划”,资助一部分在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就读品学兼优(指在校表现较好、各科成绩合格、院系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中上游)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四是对子女在读(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职工(农民工)进行适当的助学帮扶。

二、资助条件

所在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符合助学帮扶内容,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可申请资助:

1、政府认定的低保家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88元(含)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单亲困难女职工(农民工)家庭和符合计生政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优先帮扶。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帮扶范围。

三、资助标准

依据省、市总工会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的资助标准原则上统一。经调查核实,对特困家庭适当侧重,救助金额由区工会主席(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四、申报时间

金秋助学活动时间:20xx年8月至9月。8月15日前将首批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8月31日前将第二批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今年的助学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区直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帮扶申请,各单位工会调查核实公示后上报主管局工会,各主管局工会审核汇总后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复核。区直属基层工会可将调查核实公示后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材料及汇总表直接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帮扶申请表要填写完整(申请人本人要签字;基层工会主席和主管局工会主席签字盖章);

2、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复印);申请人承担父母主要赡养责任的由单位工会、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中心)出具赡养证明;

3、入学通知书(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等)复印件;

4、申报“圆梦计划”的,要填报xx区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高校“圆梦计划”助学申请表;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近期收入证明(工资单或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卡打卡记录凭证)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等);

6、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还需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近期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定损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以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皖东银行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

8、困难农民工家庭建档,需附农村户籍材料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六、相关要求

1、全面调查摸底。一是各工委、基层工会要提前对已建会单位中今年考上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高职)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拟入学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职工(农民工)家庭的致困原因及困难程度,逐个核实登记,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因困施助,将符合助学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全部纳入助学范围。所有助学对象均在单位、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中心)公示,并拍照留存。凡弄虚作假、骗取助学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已领取资金的,将对资金坚决予以追回。同时,要主动与开展助学活动的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通信息,避免重复救助。

2、严格审核程序。按照“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工委、基层工会应建立入户核查、公开公示、动态管理等制度,准确填报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对已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对尚未建档的新增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按照建档标准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建档和录入系统。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按工会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备案,区工会对所属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按比例选取部分档案进行入户抽查,严谨细致地开展审核工作。

3、严格助学资金发放。对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助学对象,坚持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银行卡发放,规范条件、程序和手续,杜绝现金发放和代领代签,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

金秋助学感谢信【第四篇】

尊敬的学校各级领导、老师:

您们好!

在我为学习费用苦恼的情况下,是您,给我“雪中送炭”,在这个充满寒意的冬季里,您的义举,令我感到无比的温暖和感动。

您的这种爱心行动的意义远不止在物质和金钱的援助上,更重要的还在于精神上的鼓舞和鞭策。您的爱心,是一种精神,让我心旌荡漾;是一种力量,帮我穿越困境;是一种恩情,让我永远珍藏。您给的这份爱,融进我的。生活,流淌在我的心田,滋润着我的心灵,使我感受到前所未有的温馨与鼓舞,也让我知道今天的幸福来之不易,我应该备加珍视。在刻苦的求学旅途上,有您的这份感动和鼓舞,我亦有勇气和信心,将一条暗淡曲折的小径走成明亮的宽阔大道,去奋斗,去拼搏,去开拓自己的人生。

真诚相助,无私奉献,您的这种捐资助学的美德,必将成为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激发出学子们更大的学习热情,向着更高的目标不懈努力。同时,您的这种义举也必将成为一种精神财富。激励着一批学子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学有所成,满怀激情地自觉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不懈奋进,造福桑梓,回报社会。

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您的义举感动着莘莘学子,我们无以为报,内心的感谢之意是多少话语都无法表达,多少文字都无法承载,面对您给予我们的深切关怀,我们只能永远怀感恩之心,将这份爱渗透到每一个角落。让您的这种无私奉献,真诚相助的精神在莘莘学子的身上扎根发芽吧,让它开出善良的道德之花。同时,也让这种精神在我们的身上延续,并把它向全社会广为宣传,让这种美德、源远流长。最后,祝愿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一生平安。在此,我向您表示最真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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