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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计划方案【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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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辅导班招生简章【第一篇】

XX中小学生数学辅导班招生简章目前小学教学全面采用新教材,学生学习难度增加,多数家长无暇顾及孩子的功课作业,而普通大班教学难以关注到每个孩子的学习、成长。为此我们特开设小学生英语辅导班。该班旨在:激发和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大幅提高孩子学习成绩,减轻家长负担;辅导学生完成学校布置的英语作业,解决作业中的疑难;复习旧知,预习新知;

◆教学特色

小班制教学,每班只招收不超过20人

◆教学宗旨

一、轻松学习,提高成绩

二、对孩子负责,让家长放心

三、培养孩子的兴趣,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通过特色教学,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教学内容及目标

(1)激发和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以学校教材为基础,同步、综合、加深各门课程。因材施教,结合每一位学生的特点进行辅导,查漏补缺。在学生掌握义务教育课本所学的课程知识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巩固、提高。以激发和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2)辅导课后作业:帮助和督促学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老师布置的假期作业;明确作业要求,解决作业中的疑难;帮助学生掌握学习重点,突破学习难点;规范作业格式,复习巩固所学内容,预习新课。

(3)复习旧知,预习新知:针对学习重点和难点进行复习和巩固。启迪思维、一题多解,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达到同步辅导的极佳效果。帮助学生掌握正确、高效的解题方法。

(4)培养综合能力:通过游戏和训练培养孩子学习兴趣,增强交往能力、情绪调节能力、挫折应对力等。

招收对象:在校小学一到六年级学生

开班时间:2012年3月4日上课时间:每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4:00收费标准:英语辅导班400元∕月报名方法:家长到班报名交费报名电话:

地址:

秋季小学招生简章【第二篇】

xx市第三小学是由xx市xx小学兴办的一所高起点、高品质全封闭寄宿制民办小学。学校将秉承xx小学先进的办学理念,依托其科学成熟的管理模式、雄厚的师资力量、多元化教育架构,为学生提供小班化的高端教学品质。

学校位于xx县田宇生态园区,占地24亩,建筑面积11134平方米,毗邻河北工程大学新校区及x亩田宇植物生态园,环境优美,设施一流,建有高标准教学楼、学生公寓(有独立卫生间)、学生餐厅、演播厅及塑胶运动场、标准篮球场;配有图书室、阅览室、科学探究室、微机室、舞蹈室、声乐室、绘画室等专用功能室。多媒体教学系统、校园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冷暖空调等设备一应俱全。高端的教学条件为孩子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发展的空间。

第三小学特聘xx市名牌学校校长引领学校发展,优选经验丰富的高学历教师任教,学校由总校直接管理,骨干教育团队由总校直接委派,以确保总校原汁原味的教育理念、教学特色得以传承。

学校提供食宿、校车接送服务,班级、宿舍、校车均配有生活老师全程服务。学生宿舍温馨舒适,食堂环境安全卫生,每餐优选非转基因食材,聘请营养师合理搭配营养,让学生在学校得到细致入微的关怀和照顾,确保学生健康生活、幸福成长!

为了发挥xx小学优质教育的辐射作用,第三小学应全市家长的呼声全面启动招生工作。现面向全市招收一、二、三年级学生,每班限额45人。x年9月1日如期开学。

★学校定位:高端全封闭寄宿制小学

★办学理念:让学生享受幸福的教育,让教师享受教育的幸福

★育人目标:培养拥有中国灵魂、国际视野的精英人才

★校 训:知礼、感恩、自信、阳光

★校 风:尚德明理,让优秀成为习惯

★教 风:敬业、爱生、严谨、求真

★学 风:乐学、善思、自主、合作

★郑重承诺:学生毕业时可优先升入xx市锦玉中学!

录取流程:

即日起家长带孩子及孩子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到xx市第三小学招生办(xx县田宇生态园)报名,经面试、测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第三小学招生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xx小学教导处

地址:丛台区光明大街与望岭路交叉口东行x米路北

联系电话:

市第三小学招生办(xx县田宇生态园)

地址:邯临公路与青兰绕城高速交汇口东侧路南

乘车方式:市内乘29路公交车至xx县田宇生态园站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

小学招生工作计划【第三篇】

201x年小学招生工作已经开始,为依法做好义务教育招生阶段各项工作,我校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教育局和镇中心校的相关规定,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切实把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落实处;坚持义务教育的公平性,积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民为本,以学生为本,依法做好义务教育招生阶段各项工作,根据“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具体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小学招生工作已全面启动,根据镇中心校的统筹安排,学校成立了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招生计划数:2个班级,每班55名,约110名学生。

3、招生对象: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户籍在王西村的适龄儿童及其居住在附近的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

4、报名时间:本校定于8月31日一天。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在王西小学学校办公室。

5、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办事,严格把好入学原则,严格遵守招生制度,仔细审核户口本学生户籍地址、出生年月,防止涂改冒名。严格控制招生人数,保证每班不超过55人。

6、招生前深入王西村各组仔细了解适龄儿童情况,做好一切准备。学校与村委会加强联络与沟通,按照教育局的规定,按时张贴招生通知、招生宣传资料,方便家长及时了解招生信息。

7、在招生工作中坚持按章办事、规范有序、耐心解释。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微笑服务。

8、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绝不乱收费。依法治校、按章办事。圆满完成招生入学任务。

9、严格按时、按程序做好从招生计划到招生小结之间的各项工作。

10、学校成立专门的咨询服务接待人员,有专人负责接待和处理家长的来电、来访。电话:接待人员:。

11、做好不符合借读条件而来报名的学生家长的解释、服务、指导工作,做到不能进来读书,也能满意服务质量。收齐外省市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暂住证、家长务工证、计生证及学生的健康证明(学校留复印件备查)

三、招生工作具体安排:

1、7月1日,召开工作会议,落实招生宣传、张贴招生布告等事宜。

2、8月28日前做好招生的准备工作。

3、8月31日新生报到工作。

4、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各项基本情况。

小学招生方案【第四篇】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千方百计满足城区不断增长的就学需求,逐步化解“大班额”,确保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xx〕x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x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x教发〔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xx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逐步化解城区大班额问题,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城区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原则。在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县委、县政府宏观领导,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统筹管理和协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根据招生政策,修订完善本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招生范围内的招生工作。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的规定。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四)坚持“三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一起单独立页;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与其所交电费、水费、气费回执单所标明的地址一致。符合“三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入学。不符合“三个一致”原则的,按其他认定办法确定招生学校。

(五)坚持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原则。符合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界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按“一视同仁”的要求,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如务工、经商区域内学校确实没有剩余学位,则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且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招生计划

1、城区:解放小学7个班,xx小学6个班,焦家垅小学5个班,xx小学2个班,xx小学2个班,xx小学1个班,xx学校小学部自主确定。

2、城郊:xx中心小学3个班。

3、班额:根据我县城区学位短缺的实际情况,xx年城区小学一年级班额一律不得突破70人。

三、招生范围

1、解放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从xx桥至粮食局大门口,往北至长征东路、西路南侧,延伸与园艺路相交,到原国税局、地税局(含xx市场)止区域内常住户口(含有房产户)适龄儿童;白公渡大桥南侧的白公路、金水路、金岭路的非农户口和金石1组适龄儿童;居住在以上区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xx村(不含已划入解放小学招生的部分区域)、梽木山村、xx园艺场地域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x村、xx园艺场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3、焦家垅小学:焦家垅村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x村、xx山村、xx亭村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小学:xx亭村、xx村及xx村常住户口适龄儿童。

小学:xx社区、xx村(除xx1组)、xx村、xx村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该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小学:xx村、xx村、廉租房小区、工业园区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该地域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7、水头中心小学:除传统招生范围外,另加水头棚户改造区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该地域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培英学校小学部:面向全县招生。

四、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年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法令年龄为xx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视学位情况,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出生日期可延迟至xx年12月31日前。(二)对象及条件

1、城区常住人口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本人的城区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如不一致,以其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其现在居住地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④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双方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也可为监护人);

⑤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必须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需提供有效法律证明文书)。

(4)符合上述(1)、(2)、(3)者,还必须提供与监护人住址相一致的不同时段的用电、用水、用气缴费回执单(至少提供电费回执单)。

2、城区有房产但非城区常住人口子女

(1)非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学生)的父母在县城只有一处房产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租住政府廉租房缴费凭证为准),以房屋所在地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非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学生)的父母在县城有多处房产的,以其父母现居住地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符合上述(1)、(2)者,还必须提供与监护人住址相一致的不同时段的用电、用水、用气缴费回执单(至少提供电费回执单)。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由招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调查核实后确定入学资格。应核材料如下:

(1)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提供居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租房合同(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和不同时段的用水、用电、用气缴费回执单(至少有电费回执单);

(2)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3)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父母至少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存折或工资发放册复印件(需经用人单位盖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父母(至少一方)经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金石镇以外的户口本和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

(6)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4、其他特殊情况者

(1)符合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人员子女须由父母持人社、商务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定后,再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暂未落实单位的军转干部子女入学须持组织人事部门或部队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名登记,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城区小学本校教师子女可安排在本校就读。

(4)xx小学所在地xx村和焦家垅小学所在地焦家垅村外嫁女的子女分别可在xx小学、焦家垅小学就读。资格认定程序:先由本人写出报告交当地村民小组、村委盖章证明,再到公安户籍部门审核,最后由学校审定。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1、城区常住户口或有县城房产非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入学时需持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或租住政府廉租房缴费凭据)和不同时段的用水、用电、用气缴费回执单(至少有电费回执单)到所属招生学校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2、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持原籍户口簿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各校报名入学手续办理完毕后,要将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新生名册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核查备案。

3、符合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及暂未落实单位的军转干部子女持户口簿和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核发的入学派遣单到指定的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六、招生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大局。县教育局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光辉;副组长:朱美军;成员:李永虎、莫万刚、陈四新、郑永祥、肖一鸣、伍桄宏、雷冲、林睦堂、郭华荣、蒋光辉、罗斌。局领导小组重在对小一招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具体招生工作直接由城区县属小学和金石镇中心学校所辖城区小学负责组织实施。各校要从讲政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小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招生工作班子,根据县教育局的工作方案制订出本校的招生工作方案,并报送教育局基础教育股。2.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户口簿、房产证、外来人员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社会保险凭证等)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准确性。城区各小学要牢牢抓住审查核实这个关键环节,务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学校校长亲自把关,在审核各种佐证材料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地甄别材料真伪(证照类必须审验原件),如因某种原因导致材料有缺项或对材料的真实性存在疑点,学校应入户调查,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各学校对招生范围内无固定职业、住所的外来务工人员,要积极引导他们的子女回原户籍地就读。

3、严禁造假,实事求是

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各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和有关招生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对不管有无证件或虽有证件但不辨真伪而导致信息失真,或者有意弄虚作假或协同他人徇私舞弊,影响小学招生工作,造成社会不稳定和带来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4、阳光操作,统一步调

(1)统一招生宣传时间。各校定于8月20日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本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与要求等信息,各校的招生公告在发布前必须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定。

(2)统一报名登记、审验户籍、房产等相关资料时间。各校定于8月25-27日对各自招生区域内的小学适龄儿童进行报名登记、审验户籍、房产等相关资料。

(3)统一复核、公示时间。各校在报名登记、初审户籍、房产等资料后,定于8月28日-29日两天集中对已登记的小学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逐一进行复核确认,8月29日张榜公示符合招生要求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校应设立招生电话或招生举报信箱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4)统一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间。即9月1日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5、规范行为,依规招生

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对确属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各校应动员其家长将子女送到特殊学校就读,完全丧失学习能力或暂不能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育局批准。严禁任何学校暗箱操作,与民办幼儿园或托管机构签订生源协议。教育局根据招生形势变化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学校的招生范围。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公布的服务范围招生,观瀑小学、水头中心小学、连村小学、见龙中心小学、柳山小学、中长小学、永安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不适用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安置条件,应在原籍学校就读,解放小学、xx小学、东风小学、焦家垅小学一律不得招收上述学校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同时,凡在崀山培英学校小学部办理入学手续的小一新生,其他学校不准接收。

6、严肃纪律,严格追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邵阳市教育局下发的《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x教通[xx]x号)和县委、县政府两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城区小学招生秩序的六项规定》。一是明确招生主体责任,各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是主要责任人,招生处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学校,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经核实确认存在违规行为的,对学校和个人做出如下处理:

1、学校有违规行为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同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擅自超计划、超班额、超范围招生的,除不予办理相关学籍手续、不予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外,校长先免职后处理,并责令学校将“三超”对象退回。

2、国家工作人员(含教育系统内外)应自觉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和反对在招生工作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违者,招生学校有权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县纪律监察部门举报违规违纪情况。对招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从严处理。

3、对招生工作中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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